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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骧陸: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分段貫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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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分段貫釋

  總持分第一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此四句為全經總持,首一句又為四句之總持,言修行成佛,須至大自在為止。自己自在,更度他人至自在者為菩薩,而其妙用在一觀字,觀個本來,言自己和眾生本來自在,之所以不自在者,徒因迷而不覺,枉自煩惱,若欲修復本來,還得起般若妙觀之用,悟入本來,以慧照力參之,此修心之總訣也。

  下三句謂妙觀起用之法。在自性蓮華,行甚深之般若法,用以度登彼岸,然岸屬假名,亦無彼此,姑以迷為此岸,覺為彼岸而已。而迷覺之別,只在一心,心若覺悟,則名到彼岸之上。波羅者,彼岸也,蜜者到也,多者上也,非此岸,非中流,非彼岸,必彼岸之上,乃名究竟,故曰行深。但心不可得,依境而立,與境相對,外而六塵,內而六根,皆色也,相對即受,如風之相接而受也。既受矣,遂動乎念,是曰想,想之剎那流轉曰行,於是意識中知其為風,為冷為熱,一切分別,相因而起,此五事蘊結不散,是曰五蘊,言心境互蘊,迷而為一,流浪深入,不知所返,久習成慣,難以解脫,且視為當然矣。於是事有成敗,心有順逆,苦樂以起,苦者固苦,樂者亦苦,以樂不究竟,一切無常,終歸於苦也。凡身受疾痛而心不安者曰苦,意有顛倒而心不安者曰厄,般若不開,苦厄未除,不名得度。度苦厄者,度此幻心也,以苦厄皆屬諸心,度心惟仗甚深般若,照見其本空而已。

  空者何,此心與境而已,境屬幻有,心屬幻立,此心境幻合之五蘊,本屬憑空緣生,非有實體,如以為苦則苦矣,以為樂則樂矣,以為實,則認妄為真而顛倒矣。以為幻,則心無所系而苦樂斷矣,照見五蘊本空,心得自在矣,心即空寂,萬事解脫,故名一切。然則三句者,救心之無上妙法也,惟一切二字,義至微細,不至究竟,不得謂為一切也。所言空者,非有無之謂空也,惟以緣會而有,其體本空,其用不無,以無自性故空,以假合故空,況照見亦屬五蘊也,惟不執而已。凡夫不知苦厄之所自起,並不知五蘊為何物,並不知苦厄之在心而非身,更不知五蘊之本空,尤不知照見之妙法,故世世沉淪於此岸也。羅漢知五蘊是空,乃般若無力,偏執於空,未解空義,其執空者,仍等於有也,如雖不在此岸,卻在中流,未達彼岸,故名入流,以其慧照未全,尚未開般若也。

  菩薩已知五蘊本空,但照見未空,尚執功用,有時失照,如雖達彼岸而未登岸也,必焉八地以上菩薩,與佛等量,並照見亦空矣,且空亦不著矣,方名皆空。如是自在,掛礙斯盡,非力行甚深之般若,不能登彼岸之上也,以究竟涅槃也。至此庶可名為一切也,觀照之妙用,至此已備,且所謂照者,起般若以妙觀也,見者,眼下直見本來也,非空非有,無實無虛,總在自覺,非盡佛度,以行在我而照見在自心也。此四句,已總持心經之全義,故曰總持。

  色空分第二

  捨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般若者圓義也,色空二義,非通般若,無以圓會,世人每執色為實有,空為虛無,不知色之為色,非在而有,非滅而空,非過去而空,乃正有時,其體本空,故曰色空不二。又空之為空,非有則謂不空,無則謂為空也,正以有而不可得,因緣假合,本無自性,故曰空。是以解色則明空,明空則無色,畢竟空不離色,色不離空也。今告捨利子曰,色不異空者,破凡夫執有之病也;空不異色者,破二乘執空之病也;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破菩薩色空不二,尚存二見者也,不異雲者,意在相較相對,言即是則不二矣。色既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言五蘊亦屬於色,外境之相固幻,內見之相亦幻也,兩皆幻有,故不可得。且外無境則心不起,內無見則心不立,能以慧照破此內外二色,則心空矣。但慧照亦心也,更以甚深般若,掃此慧照,則不著空,斯空空矣。能空空者,著有著空,都無所礙,以了知十八空義,畢竟是空,外不迷於色,內不惑於法,一切都淨,得大自在,更何苦厄之可言乎。

  本來分第三

  捨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上言雲雲,是由修而證知者也,世人遂以為有修有得有證矣,不知本來如是,非修而後如是也。法爾如是也,諸法本是空相,以法由心起,心屬幻有,法亦無實,故曰法本不有,莫作無見,法本不無,莫作有見。心本不生,何更言滅,以本體不生滅,則所謂垢淨焉,增減焉,來去焉,一異焉,都屬相對之幻法而已。此惟行甚深般若,方達本來不生之義,心得自在而空,苦可不解而除,眾生自然而得度矣。此分專言本來之體,下言起用之法。

  法用分第四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般若本體,由用而顯,般若之妙,在能起用,而法之妙用,在乎無著,如欲無著,首在解空,以空則無著無染也,故曰空中無色等等,此言如能解空,當無所執取也。此無字,乃不執取之謂。世人每誤解為有無之無,根本大錯,由五蘊以至智得,都屬於法,倘知諸法空相,則自不執取而得自在矣。入地獄者,執取於多分之貪嗔癡,畜類執取於多分之癡,鬼道執取於多分之貪,魔道執取於多分之嗔,人道執取於半分之貪嗔癡,天道執取於少分之貪,是皆生死掛礙也,皆五蘊未空,六根未淨者也。又世人誤解五蘊皆空,以謂止滅五蘊,斷絕五蘊,落於斷滅矣,不知無五蘊者,非斷滅也,非廢五蘊也,不執取而已,知心境本來空而已。凡夫執取五蘊,執取六塵六根,乃至六識,是十八界蘊集不散,故難解脫。緣覺雖無三毒,然執取於十二因緣,由無明至老死,均屬於幻法,彼尚無智以空之也,故未究竟。聲聞雖亦了分段生死,但執取於四谛法,同一不究竟也。菩薩則執取六度萬行,仍不離智得之法見,尚有掛礙,亦未可謂為究竟也。是故法之妙用在一無字,曰勿執取而已。自凡夫以至菩薩,由五蘊以至智得,皆不可取。何以故,諸法相本來空故,以無所得故。此分專言起用之法,在用慧照功夫,不執取而已。十二因緣四谛法等解,可參閱其他注釋,總不外乎惑業苦三字之流轉,至於經內之盡字,亦作無字解。無無明者,勿執取於無明也,盡者,言無無無明。並執取亦不執取也,前為空心,後為空空,前空人我,後空法我,乃登佛位焉。

  果德分第五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凡夫與佛,體本不二,凡夫為因心,佛菩薩為果德,但果德亦由因而來,未有不修而能證得者也,第不可執取於有修有得有證而已。然若誤執以為無修無得無證者,則凡夫可以不修,任其自成為佛,天下寧有此理?若執以為有修有得有證,則未明本來,法不能空,終不得究竟也。惟有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得自在,既不著於有修有得有證,亦不著於無修無得無證,諸法空淨,心無掛礙矣,非不掛也,掛而無礙也。掛礙為因,恐怖為果,顛倒為因,夢想為果,一切不有,乃名究竟涅槃,究竟涅槃者佛也。明知諸法空相,無智亦無得,然終非斷滅,得此不可得者,即無上菩提也。菩提非有,不可得故,菩提非空,不斷滅故,以不可得之真如體性而有恆沙妙用在焉。自性本不生滅,而自性能生萬法焉。三世諸佛者,無去來也,同此果德圓成者,必依於般若修也,修至一切空淨,方名波羅蜜多也。經內一切字,皆字,無字,無掛礙字,究竟字,與深字,前後互相呼應,以表德之至也。以上五分,為前半部心經,所以表無實者,然皆在功用地,尚可言說者而說,由有而轉空。下二分為下半部,所以表無虛者,已離功用地,非可言說者而說,復由空而轉有,合表無實無虛之義,即如來諸法如義之意耳。

  證知分第六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此分專言行者證知境界,為本經一大關鍵,此知字,有親見實相之妙,啟發般若之機,其樂非可言說,惟有靈會之贊歎之而已。贊歎何物乎,生佛平等同具而千聖所不識者也,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物出,故名曰咒,以無所不包之為大,無所不通之為神,無所不照之為明,無可比量之為無上,不落階級,畢竟平等之為無等等。其虛靈之不可測焉如彼,其能仁之破一切焉如此,其體湛然,其用熾然,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惟佛與佛,乃能證知之耳。上言許多空字,恐人落空,今言真實不虛,使其轉有,中間更無中道可說,蓋中道亦本不可得也。

  秘密分第七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谛揭谛,波羅揭谛,波羅僧揭谛,菩提薩婆诃。

  此分總結全文,意謂心地秘密不可言表,但以咒表之而已,曰揭谛揭谛四句,譯意為度哉度哉,彼岸度哉,彼岸普度哉,菩提速證哉。以佛不捨一眾生,故仍回向於眾生也,以度眾乃成佛之資糧耳。此經二百六十字,文約義深,詞簡意廣,以言般若觀照,此經可歸納於禅宗;以言破空,可歸納於空宗;以言十二因緣四谛法,可歸納於法相宗;以言密咒,可歸納於密宗;以言大神大明之妙德莊嚴,可歸納於華嚴宗;以言不垢不淨,可歸納於淨土宗;以言遠離顛倒,可歸納於律宗。是無一宗而能離般若也,菩提薩埵與三世諸佛,尚依般若而波羅蜜多,況下劣眾生乎。世尊為一大事因緣,正是此事,故任何重大事,難與比擬。余嘗謂人事千萬章,不敵一死,死又千萬度,不敵一修,修可千萬世,不敵一時之明悟,其重大豈可以世情比論哉。大日經所謂如實知自心者,惟心經一文,足以引人入究竟也,此為入如來地頓悟法門,由發心而伏心而明心而見道而無上,菩提假立五門,心經直是一義,巍巍乎不可尚矣。

  釋義竟。

  頂禮印心宗二祖王骧陸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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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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