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述解
緒 言
佛法貴乎實踐,覺證在於理明。如終日談經解論,而不重行持;或雖朝夕苦修,卻於經論棄之不顧,這兩者都有偏失,無法獲得真正的法益。本論的特色即是解行並進,析理微妙,能令學者心神領會,尤對修行的次第淺深、因緣厚薄、覺性層次,掌握獨特的教學要訣,使人按圖索骥,隨順而入,的確總攝了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
本論依一心建立二門: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心真如,是指心性的不生不滅,離言絕相,顯現如實空,卻又能具足一切的恆沙無漏性功德,契證如實不空。心生滅,是指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的阿賴耶識,為染淨所依。不論植眾德本,成就佛道;或生起一念無明,造作無量無邊的業,都是源自阿賴耶識含藏的業種。因此,在修行的方法上,去染還淨的過程,無非將阿賴耶識的生滅業種-我執習氣,加以分分斷除,使覺性的層次逐漸提升,直到圓滿的究竟覺。
智論說:“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本論為使一切眾生常住如來種中,得發菩提大願,於是融貫了諸經論的精髓,會歸以眾生心為“法”的奧旨,破種種邪網,出諸佛秘藏,增強眾生修行的信心。如文中說:“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毀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菩薩的悲心,殊堪仰止。
爰乃自題一偈,明講述的願心:
我今歸依此論
終生竭力弘揚
務使大乘真義
重顯迷幻娑婆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法性寶林沙門淨元於圓空寺癡心齋關房
第一章 作者、譯者、論名
第一節作者-馬鳴菩薩
馬鳴菩薩為中印度捨衛國娑枳多人,與貴霜王朝迦膩色迦王同時,約當佛滅後六百年左右。出生時,感動群馬悲鳴不已,所以叫“馬鳴”。
未出家前,聽聞有一位富那奢尊者,道證深邃,識見高遠,於是馬鳴菩薩就去拜訪他,說: “世間言論,我能毀壞,如雹摧草,屈則斬舌。”
此時,富那奢尊者慢條斯理的回答:
“諸佛法中,不出二谛,就世俗谛,假名為我,第一義谛,皆悉空寂。如是推求,我何可得?汝當思惟,定為誰勝?”
馬鳴菩薩聽了,就開始思惟著:
“世俗谛假,第一義空,如斯二谛,既無所得,如何可壞,我墮負矣!”
後來,富那奢尊者度令出家,並告諸大眾說:
“摩诃摩耶經中,如來記雲:‘吾滅度後六百年已,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度人無量,降伏一切邪 見外道。’今正是其時也。”
馬鳴菩薩接法之後,建大法幢,摧伏異道。造有甘蔗論六百卷、釋楞伽經、一心遍滿論、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百余部。因深感諸論“文多義邈,淺識難窺”,便又依據華嚴、勝鬘、光明、大集、楞伽、璎珞、般若、法華、涅槃等百本經,另造“大乘起信論”,令其義豐文約,解行雙備,上中下根,並入法界”。 回上頁
第二節譯者-真谛
本論有兩種譯本,第一種是由南北朝時代梁朝的真谛所譯,稱為梁譯。另一種由實叉難陀所譯,稱為唐譯。今采用真谛的梁譯。
真谛,西北印度優禅尼人,婆羅門種,姓頗羅墮。於大同十二年(五四六)抵中國南海,隔兩年,來到健康晉谒梁武帝。適逄侯景之亂,便潛行至南方富春,翻譯“十七地論”。承聖元年(五五二),又回健康,在正觀寺翻譯“金光明經”。永定二年(五五八)起,在臨川、晉安諸郡停留,從事譯經。陳太建元年(五六九)去世,年七十一。
真谛一生所譯經論甚多,共有六十四部,二百七十八卷,現僅存三十部。與鸠摩羅什、玄奘、義淨,並稱四大翻譯家。主要譯書有:十七地論、決定藏論、攝大乘論、中邊分別論等,屬於印度瑜伽行派的諸論書;另外,譯有俱捨論偈、俱捨論釋及大乘起信論等。其中,以攝大乘論的譯出,最為真谛所弘通,成為攝論學派的基礎。回上頁
第三節論名-大乘起信論
壹、分釋
一、大乘-梵語摩诃衍。大,不是與小相對稱,是指依眾生心所建
立的法,不增不減、無欠無余,平等圓滿的意思。本論將大乘的大,分為三義:
“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此純自理上說,若自菩薩修學大乘法的歷程,即事上說,則有七義:
(一)緣大-謂菩薩應以無量修多羅的廣大法義為緣。
(二)行大-既能自利,又能利他,妙行具足。
(三)智大-常以智慧觀察,了知人法皆無我,於一切境,善能分
別。
(四)勤大-自久遠大劫以來,發廣大心,精修無間,期登聖果。
(五)巧大-由善巧方便,化導於他,不捨生死,垂形諸趣,於生
死中去住自在。
(六)畏大-智力內充,明了決定,於大眾中廣說一切法義,既決
定無失,則無所畏懼。
(七)事大-為令一切眾生決了其大事因緣,示現於世,演大妙
法,入大涅槃。
乘,指車乘。為能將眾生從煩惱生死的此岸,載至涅槃安槳的彼岸,所以叫乘。本論說: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大乘和小乘為世尊入滅後一段時期,由大乘佛教興起所生的對立名詞。一般而言,凡只顧自度,不欲度他的修行人,即被稱為小乘;若能發菩提心,修六波羅密行,自利利他的,就稱做大乘。實際上,大乘和小乘所見的理都是四谛-苦、集、滅、道,惟一差別的是大乘具波羅密行,小乘沒有。這個波羅密行是由發菩提心而來的,釋禅波羅密說:
“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道正觀諸法實相,憐憫一切,起大悲心,發四弘誓願。”
四弘誓願的根本,依四谛而起:
(一)苦谛-小乘但審察世間真實不虛;大乘則已知世間苦,欲令
一切眾生都能離苦得樂,即“未度者令度”,又叫
“眾生無邊誓願度”。
(二)集谛-小乘但審察一切苦皆由無明煩惱聚集,當下自能斷除
煩惱,這個煩惱就是見思煩惱;大乘除了斷見思之
外,為使眾生皆能解脫煩惱的束縳,又起所謂的“塵
沙煩惱”和“根本煩惱”,這些煩惱隨著度眾的逐漸
成就,功德逐漸圓滿,一直到成佛,才完全斷盡。此
即“未解者令解”,又叫“煩惱無盡誓願斷”。
(三)道谛─小乘的知見但知有三十七道品,不知有六波羅密、十
波羅密;大乘則遍學一切微妙善法,凡能利益眾生、
拔眾生苦、斷眾生煩惱的法門,都要攝受無疑,即
“未安者令安”,又叫“法門無量誓願學”。
(四)滅谛-小乘的自證涅槃,為自己了生脫死。即所謂“心解
脫”、“慧解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作,自知不受後有”,其證得的果位名“阿羅漢”,
所了的生死是“分段生死”;大乘是以四無量心垂形
六道,不離生死,不證涅槃,即生死,即涅槃,行十
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其證得的果
位為圓滿的佛果,所了的生死,從分段生死到變易生
死,遠離一切迷執,永斷根本無明,所謂“大乘菩薩
所入不思議解脫境界,非小乘聲聞能知”。此即“未
證者令證”,又名“佛道無上誓願成”。
本論標舉大乘法,是揀別非小乘法,如說: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當知大乘的法門不只針對個人,而是針對一切眾生的。論主發菩提心,說“如是摩诃衍諸佛秘藏”,希望眾生“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
二、起信-謂於大乘法發起真正的淨信。智論說:
“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若人心中有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法。”
“復次,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能取;若無手,不能有所取。有信人亦如是,入佛法無漏根力覺道禅定寶山中,自在所 取;無信如無手,無手人入寶山中,則不能有所取。無信亦如是,入佛法寶山,都無所得。”
“佛自念言:若人有信,是人能入我大法海中,能得沙門果,不空剃頭染衣。若無信,是人不能入我法海中,如枯樹不生華實,不得沙門果,
雖剃頭染衣,讀種種經,能難能答,於佛法中空無所得。”
可知“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但信的層次,與悟境有密切關系:
(一)不信-完全不信佛法,甚乃破壞毀謗,這是一般邪見外道,
或未得熏習佛法的凡夫。
(二)淺信-初入佛門,略聞佛法,知見未明,半信半疑。此指對
於世間出世間的種種因緣果報,及成佛度眾等事,尚
未了解,只是仰信佛德,仗佛佛力,謂之淺信。
淺信的信心不堅,如水面浮萍,隨風東西;又如泡沬,轉瞬即滅。淺信無基,不可憑借。若有隔陰之迷,即喪失一切道業,不復起信。
淺信常與我執相隨,由是而生貪、嗔、癡、慢,雖名曰修行,不過是用佛法的名相,加在自己的知見上,與真實的佛法,完全不相應。如能斷除我執,則入深信。
(三)深信-若人聞法功深,逐漸熏習,於佛法的知見,能解又能
行,是知此人已得法益,思惟漸清,晰理漸明,即是
深信。
深信雖得解行的一分,但未達澈悟,理明而事不明,時進時退,如遇惡業障道之時,即可能將一切修集的功德隱覆不顯,或忽失。
(四)真信-悟由心生,非從解知而得,若人已見諸法如幻,視一
切生滅因緣如掌中珍,證得真如法身,所謂見性成
佛,即是真信。
此指真正的信,一定要覺悟真性的法身菩薩才有。
上述四種信,除不信外,淺信又可分為迷信和正信,如說佛菩薩可降災降褔,天天都向佛菩薩祈求,即是迷信;相信佛菩薩確實有,其德行和智能值得敬仰,其以慈悲引導眾生行善去惡,成就無上佛道,即是正信。依著正信修行,即名淨信,所達到的最高境界叫“信成就發心”。本論說:
“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 苦故。”
三心齊發,即成就了十信位,如一念心中具足十信功德,則是初發心住。
深信的修行,從初發心住開始,經過十住、十行,到十回向,以修六波羅密行,勝解真如法性,且所修的功德都能離相而不著為主要。本論說: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這種隨順法性的離相法門,成就以後,即是解行發心。
至於真信的成就,叫證發心。本論說: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
證發心功德成滿的妙用無窮,能“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而其所得的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總括而論,大乘起信之理,即是遣除小乘、外道和凡夫的,本論說: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本論欲令眾生起何種正信呢?
(一)信根本-即樂念真如為諸法萬行的根本。
(二)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以發起自己的善根,
願求得與佛一樣圓滿的智慧。
(三)信法有大利益-常念精進,修行諸波羅密。
(四)信僧能正修行-對於自利利他的菩薩僧,要常樂親近,求學
如實的大乘行。
為了成就此四種信心,應依施、戒、忍、進、止觀五門而修行,從最初的淨信佛法起修,然後生起信可、信求,得成證信,都是信此一心真如所生的三寶。所謂“初心究竟二不別”,即是起信的意思。
三、論-梵語阿毗達磨,意譯對法。將經典所說的要義加以分別、整理或解說,稱為“論”。作論的人,稱為論師。會閱說:
“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余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
又論有廣略之分,如大毗婆娑論、瑜伽師地論,為廣論,所謂“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本論乃因應某類根機陋劣的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於是“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而造出這部“略論”。
貳、合釋
所謂大乘法,即是指依眾生心建立的法。因此,要修學大乘,必先信此“眾生心”和“佛心”無別。修行但依此“心”而修,證果所證,也是證此“心”而已。演義說:
“能於現前一念心性,即是絕待圓融不可思議大乘而起信。”
“從自心起信,還信自心,則法界圓融,何疑不破?何執不消耶?如是乃名真正大乘起信也。”
第二章 歸敬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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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三寶的涵義
壹、立三寶的原因
三寶指佛寶、法寶、僧寶。一切論典的開端一定是先歸敬三寶,而佛教徒一入佛門,也要歸依三寶,此義有三:
一、勝妙義-三寶的威德力能,令眾生出離世間的生死雜染,入不
思議解脫境界,是一切法中最殊勝微妙的,非其它外
道神只所可比擬。
二、對治義-天魔外道立天魔、邪法、不淨眾為三寶,今為使其回
邪向正,及引導一切眾生發起正信,而安立三寶加以
對治。
三、承事供養義-佛、法、僧是世間最珍貴的寶物,若能恭敬供
養,其所獲褔德不可稱量。
由此三義,才有歸依三寶的心行,心,仰信三寶的價值,亟欲依賴三寶的救護;行,產生歸依三寶的行動,依三寶的教法修持。回上頁
貳、诠釋三寶
欲了解三寶的涵義,應分從事相和理體來诠釋:
一、事相三寶
指化現於世間,作眾生歸依處的三寶,又可分化相三寶和住持三寶:
(一)化相三寶-佛寶,指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從菩提樹下成道,至
鶴林入滅,所示現的相狀;法寶,指佛於四十五年之間所說
的法;僧寶,指從鹿野苑度五比丘,至游化四方,所度的四
姓出家弟子。
(二)住持三寶-佛滅後,弟子感念佛德,作種種佛相,如木雕、
泥塑、紙繪、石刻等,以供禮敬,為佛寶;結集佛所說的法
為經、所制的戒為律、菩薩依經釋義為論,及歷代袓師高僧
的著述,載於典籍,流布世間,為法寶;依佛制出家,如實
修行,為僧寶。
化相三寶的核心在佛,因法是佛說的,僧是佛度的。住持三寶的核心在僧,因佛已入滅,而法必得人乃傳。一位真正的僧寶,必能續佛慧命,住持佛法而不令滅絕,化相三寶已成了過去的因緣,只有住持三寶永續於世間,若於中有一僧成佛,則住持三寶當下即是化相三寶。
二、理體三寶
指從三寶的道理加以解析,這可分修證三寶和自性三寶:
(一)修證三寶-凡夫於三界中流轉生死,若能一念起修,證得一
切種智,即是佛寶;欲證一切種智,必須具足萬行法門,才
得成就,是為法寶;迷惑之時,身心染污不淨,悟道後,即
成清淨自在的僧寶。
又,於修證的過程中,能觀之理為佛寶;所觀之事為法寶;理事一如為僧寶。這是依“一心真如”起修的“真如三寶”。
(二)自性三寶-自性即是本心覺性,是一切眾生本來具足的佛
性。六祖壇經說: “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
也。自心歸依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離財色,名兩足
尊;自心歸依正,念念無邪見,以無邪見故,
即無人我貢高貪愛執著,名離欲尊;自心歸依淨,一切塵勞愛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眾中尊。若此修行,是自歸依。”
這也是依自性三寶所建立的理體,亦即自性中蘊藏著三寶之理,在於修行人的悟與不悟而已。如一念迷,自性三寶不能顯發,就是凡夫;一念悟,自性三寶全體顯發,就是佛。是故一切修行,均應“銷歸自性”。
事相三寶存在現實的世間,理體三寶是對三寶的思惟方式及知見的建立。修行所修,應依事相三寶;所證,即證得理體三寶。沒有理體的三寶,事相三寶將危脆不實;沒有事相的三寶,理體三寶亦形同虛設。覺證了理與事的一體,便知三寶的立名,不過是權巧方便,而其根本所依即是“一體三寶”。何謂一體三寶?此即任舉其一,都具足三寶的功德:
(一)佛寶-佛是覺者,圓備三德,為佛寶;佛於法自在,軌持不
失,為法寶;佛亦僧數,和合無诤,為僧寶。
(二)法寶-諸法的體能出生諸佛,為佛寶;諸法的相,遍滿一
切,無欠無余,為法寶;諸法的用,平等無礙,為僧寶。
(三)僧寶-僧是因地的佛,為佛寶;僧能依法修持,自行化他,
為法寶;僧依六和敬而生活,為僧寶。
一體三寶乃依三種假名-佛、法、僧安立,仍非究竟義。若論三寶的本來面目,即本論的信根本-真如,又名“法性”、“實相”。證得真如法性,則三寶皆在一心中得,這才真正理解了三寶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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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虔敬歸依
(本文)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等。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回上頁
壹、分釋
一、歸命盡十方
將欲說此論文,先應歸敬三寶,表示自己所理解的佛法是有所承受的。三寶的歸依,並非靠他人來做,而是“自歸依”,用真誠懇切的心,把自己的身心一切歸向三寶,融入三寶,依著三寶的啟導去修行。歸依三寶並非只歸依示現於娑婆世界的化相三寶及住持三寶,而是歸依橫遍十方、豎窮三際的一切佛、一切佛所說的法、一切依法修行的僧。義記說歸敬有六意:
一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若無
僧傳,己則不聞。由 此三恩,得成慧悟,今傳此法
,理須念恩致敬。
二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由自
通,故須致敬。
三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已造論,人不信受,要歸三
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
四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自君父。今此菩薩
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晖佛日,豈不敬
啟?
五表勝故-謂如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
故。
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論說,為令眾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
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
(一)釋“歸命”-歸,是趣向、依靠。命,是身心性命。將此身
心性命歸依三寶,禀承三寶教命,傳法利生。
(二)釋“盡十方”-此指三世十方。三世是過去世、現在世、未
來世。十方,是十方虛空。盡十方即是總顯三世十方無窮無
盡的三寶境界,表示敬心十分廣大的意思。
為何要歸命盡十方?為何能夠歸命盡十方?以何歸命盡十方?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此眾生本具的佛性與十方諸佛相同,只因迷悟有別,所以才有眾生與佛的差別相。現在一念始覺生起,了知前非,信敬三寶,即是此佛性的大用。所以是佛性-從始覺到分證覺來歸命,而能夠歸命的,也是這個佛性。裂網疏說:
“以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自豎無初後,橫絕邊涯,十方虛空,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究竟證此心性者,名之為佛。只此心性,即名為法;
诠此心性者,亦名為法。信解修證此心性者,名之為僧。所以三寶同於心性,盡十方也。”
心性就是佛性、本覺。現前介爾心性,指始覺。佛法僧三寶等於心性,心性全體顯發即是一體三寶,所以才要歸命盡十方。
二、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三句歸敬佛寶,言佛的身口意三業殊勝,具足智、斷、恩三德。
(一)釋“最勝業遍知”-最勝,指佛的智慧最高,為無上正等正
覺。一般的凡夫無智,二乘有一切智,菩薩得道種智,唯佛
所證為一切種智,圓具般若、解脫、法身三種功德,所以是
最勝妙無比。業,是動作、作用,佛的三業動作,能示現、
說法、鑒機,即是最勝業。如本論說:“如來在世,眾生利
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遍知,
為一切諸法,悉皆明了,一切眾生根性,悉能鑒別。金剛經
說: “一切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悉見。”
本論說: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 唯佛窮了。”
凡夫之人,終日追逐欲望,被煩惱所系縳,其知見即是妄想執著;外道有六十二見,卻都不是正確的知見;二乘雖已斷了見思惑,證一切智,但只能了知諸法的空相,不了知諸法的差別相,只算是小智小慧;法身菩薩雖斷見思、塵沙二惑,得道種智,能分身作佛,化導眾生,但根本無明尚未斷盡,即使到了菩薩的究竟地-法雲地金剛末後心,仍舊不能盡知。必須一念根本無明斷了,超越了金剛末後心,了知一切諸法的空相及差別相,能以利他圓融的妙智,相應八萬四千眾生的心,善知眾生病,善識眾生藥,隨緣應化,才是“正遍知”-一切種智。
此句是贊佛的真如法身,中道實相智,平等無分別。
(二)釋“色無礙自在”-色,指佛的色相,大般涅槃經說“佛解
脫有色”,本論贊“如來色心業勝”。無礙即隨緣自在,一
般凡夫的諸根及色身,其功能都有一定的分齊界限,譬如眼
能見色,卻不能聞聲嗅香等;耳能聞聲,不能見色嘗味等,
而佛的色身可有四種自在無礙:
第一、大小無礙-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互不相
雜。
第二、互用無礙-一根能作諸根用,諸根能作一根用,自在相作而
不相妨礙。
第三、理事無礙-現色炳然,卻不礙全體性空;全體性空,亦不礙
妙用無窮。
第四、應機無礙-隨眾生心、眾生因緣而應現,一身不分而普現十
方,圓音一演而多機齊應,彼此互不相礙。
此句是贊佛的莊嚴報身,隨類應現,自在無礙。
(三)釋“救世大悲者”-佛以三業度化眾生,善用四悉檀、四攝
法,及大小、頓漸、偏圓、顯密等教法,因勢利導,對症施
方。這一切的施設,都是從大悲心流出。大悲心是慈、悲、
喜、捨四無量心的簡稱,或者用慈悲二字來概括。
慈悲,是佛法的根本精神,因為佛的一舉手、一投足,一切的造作,都以慈悲為先導,都由慈悲心流露,所以佛心就是慈悲心。
此句贊佛示現世間的應化身,利他功德圓滿。
三、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此三句歸敬法寶,明佛的法身體性,即法性真如,能由身體顯相,即無量功德藏。佛是法的創覺者,佛所說的法,可分教、理、行、果四科,今依果法,令知四科都是诠釋般若妙智,兼且攝受一切的眾生,入佛法大海中。
(一)釋“及彼身體相”-身,指佛的法身。體是法身的體性,相
是法身的相狀。法身體性為真如平等,不增不減;法身相
狀,具足無量性功德。
(二)釋“法性真如海”-法性,是諸法的本性,其體為法身。真
如,是真實平等無分別,指法性的內涵。海,比喻法性真如
廣闊無邊,甚深難測,其所顯功德周遍一切。
(三)釋“無量功德藏”-藏,是積聚蘊藏義。以法性真如常恆不
變,能滿足一切淨法,所以是蘊藏著無量的功德。
法寶的由佛寶出,佛與法的合一,使眾生起神聖感、恭敬意,而欣慕仰信。
四、如實修行等
此句歸敬僧寶,明眾生的歸依處,除圓具三身的佛寶,及由佛的三業大用所顯的法寶,還包括如實修行的僧寶。僧,有凡聖、大小、在家與出家的差別,本論所歸敬的僧寶,是通於在家與出家的大乘菩薩僧。
(一)釋“如實修行等”-如,是契合;實,是真實。真實的教
法,能契合真實的道理,即是如實。離一切惡法為修,攝受
一切善法為行。修行是因,證道是果,所以,因行的正確與
否,決定道果的大小、偏圓、邪正。等,是概括之詞,指
一切的僧寶。
關於大乘菩薩的修行,可分成三類:一、凡位菩薩-即凡夫身的菩薩,此又分外凡位與內凡位,外凡位指五品觀行位,謂能信解諸法實相,勤加修行,又能隨喜誦講經論,正確的引導他人修行,以六波羅密為行門,但尚未證得道果的菩薩。內凡位指十信位,謂能漸斷見思二惑,得六根清淨,但所證的理不深,容易退失,雖得道果,卻不牢固。二、賢位菩薩-指十住、十行、十回向三十個階位,雖已斷見思惑,又能伏根本無明,得相似覺,但仍屬粗相的理,未能於事上見功,又名地前菩薩。三、聖位菩薩-指十地菩薩,又名地上菩薩。能漸斷根本無明,契證法性真如,得隨分覺,分身作佛。其究竟地盡,得究竟覺,即是成佛。
如實修行的僧寶,是約聖位菩薩僧而言,不是凡位或賢位菩薩僧。末後加一“等”字,即表示一切的菩薩僧均泛稱為僧寶。
五、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為何要歸敬三寶?為何要造論?因無始以來,眾生長淪六道生死,不得出離,不證涅槃,今造此論,先歸敬三寶,以法性真如為根本,即是除疑、捨執、起信,如本論因緣分所明的八種造論的因緣。最後成就了佛種。如勸修利益分說: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一)釋“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欲,是志欲、希望如此。
疑,是懷疑、猶豫不決。疑有許多種,如疑佛、疑法、疑
師、疑自、疑因、疑果、疑修行、疑涅槃等。講義說:“求
大乘者,所疑大端有二:一、疑法,障於發心;二、疑門,
障於修行。
一疑法者,大乘法體,為一為多?若一,則無異法,生佛平等,何必發弘誓願度生?若多,則非一體,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不能發心。二疑門者,疑如來教門無量,為依何門修行?若要具依,不能頓入;若依一二,何遣何就?由是惑,不能修行。”
此種的疑,將使菩提心不發,不能進趣大乘法門,成就無上佛道。如以覺性層次來說,一般凡夫自是有疑;地前菩薩亦尚且於法有疑,不得真解;地上法身菩薩,能證發心不退,才得真信而無疑。至若禅宗所謂的“大疑大悟”、“小疑小悟”、“無疑不成佛”,並非指對佛法的懷疑不信,而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實踐精神,即對於尚未契證的理,暫不執取,不強迫自己相信,必須要等證得這個理是真實不虛,才起真正的信,這是“信證一如”的具體表現。
邪執,指錯誤的知見,即由我見所生的各種迷執妄見。如邊見、邪見、戒取見、見取見及六師外道的六十二見,又如圓覺經說的“空實無花,病者妄執”、“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此指心相與境界的迷執。本論說: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二)釋“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起,是生起。正信,為遣
除迷信、邪信,所以說是正信。佛種,就是菩提心,因為只
有發菩提心,才能夠成佛。
本論的積極目的,是令眾生於大乘法中發起正信的心,能自利利他,使佛法的種子常住世間,永不斷絕。
歸敬三寶的作用在於修行,而修行的首要即是發心。六波羅密多經對於發心有一段十分明確的開示: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為有情修大乘行,欲度有情至大涅槃,應當先發五種勝心。雲何為五?一者,於諸有情普發平等大慈悲心。二者,於一切種智心不退轉。三者,於諸有情起親友想,於險難中誓當救護。四者,常於有情起負債想。五者,恆懷慚愧,何時償畢?能發如是五 種心者,速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本論將發心分成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三種,與發五種勝心而修行成就的立意相同。
至於修行的觀念可分兩種:一是遣除疑執,一是正修行。遣除疑執為對治法門,即對治二見-人我見與法我見;正修行指修施、戒、忍、進、止觀五門,及為一些信心怯弱的眾生所設的念佛特勝方便。這都須由歸敬三寶之時,現前一念心中所起的法性真如作指引,才能成辦。
第三章 因緣分
第一節總說五分
(本文)
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雲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壹、分釋
一、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雲何
為五?本論的主要內容由此開始,前面加“論曰”,
即“本論說”的意思。
有法,有這樣的法門,指一心二門-心真如、心生滅的法。摩诃衍是梵語,意譯大乘。因本論的宗旨在使眾生於大乘法生起信心,而這個信心必須非常牢固,永不退轉,所以叫“信根”。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即有力有能。(二)二生長義,勝進上求,即破迷解惑,生無漏聖道。佛法的道品中有五根-信、進、念、定、慧,信根,是信三寶、信真如法,如修行信心分所說的“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由信根的增長,才能勇猛勤修善法-進根;憶念善法不失-念根;並使自心定止一處而不散亂-定根;再由定中起觀智,如實了知一切法-慧根。
本論說能發起大乘信根的方法,共有五分。分,是部份、品類,五分就是五品、五個章段。究竟有哪五分呢?即因緣分、立義分、解釋分、修行信心分、勸修利益分。
二、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
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一)釋“一者因緣分”-因緣,指論主造論的原因。一切諸法,
必須有因有緣,因緣和合才能成就。
(二)釋“二者立義分”-立義,為標出本論的法義根本。法,指
能出生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眾生心;義,指法的體相用三
大。
(三)釋“三者解釋分”-解,分析義;釋,說明義。由有法義,
應詳細解釋,才能令眾生因明白而起大乘信根。本論分三種
解釋法義的次第,一為顯示正義、二為對治邪執、三為分別
發趣道相。
(四)釋“四者修行信心分”-有解無行,不能證悟,則信心一定
不固,亦不得增上,所以要發心修習大乘法門-施、戒、
忍、進、止觀,及特勝方便的念佛觀。
(五)釋“五者勸修利益分”-總說大乘法門以後,勸谕眾生勤加
修習,能獲無量功德,成就無上佛道。回上頁
貳、合釋
大乘法義繁復,其體即是一心。由一心而生種種的法,所以大乘起信在於信此“一心”。
由一心開二門,即是心的行相。心真如為理,心生滅為事。信真如理,是以真如門中,決定不生不滅,離言說相、名字相、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為一切法平等的本性。信生滅事,是以生滅門中,因果宛然,有染有淨,如說“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粗”,為世間的染因果;說一念始覺,依善知識開導為緣,勤修五門,成就了究竟覺,為出世間的淨因果。
信此一心二門的理事因果,需要解行相濟,不墮邪執,才能信得真實。所以本論五分的重心,在第三解釋分與第四修行信心分。如會閱說:
“分別諸法,令解不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干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有所至焉。”
此五分輾轉相因,一為法不孤起,應機施化,成就了因緣分;二為標綱立要,令識所宗,成就了立義分;三為廣釋法義,令生正解,成就了解釋分;四為建立行門,解行相應,成就了修行信心分;五為舉益勸修,導懈引鈍,成就了勸修利益分。
若以三分概括,因緣分屬序分,中三分屬正宗分,勸修利益分屬流通分。
第二節造論的因緣
(本文)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雲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壹、分釋
一、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
因緣有八種,雲何為八?”
因,是內因,指引生結果的內在原因;緣,是外緣,指助成的外在原因。一切諸法皆由因緣的聚散而生滅,由因緣和合,而感得果報。如以無明煩惱為因,以業為緣,即招感三界生死的果,得苦報;以覺性為因,定慧為緣,即招感出世間清淨的果,得樂報。
本論因緣的形成,有理事、總別之分。理因緣者,本論的論主為何有此智能造論?
答曰:本論的論主得如實智,能洞澈心源,隨眾生的根機施設種種教法,如摩诃耶經所說,如來記其滅度後六百年,有馬鳴菩薩善說法要,度人無量,降伏一切邪見外道。是知論主以悲智雙運顯權實並通,致使造論一事,應機而生。
事因緣者,明本論的八種因緣,又可分總相因緣與別相因緣。總相指造論的宗旨,即“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別相,指由宗旨列舉的任務,一共有七種。
二、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
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因緣總相,是本論最根本的因緣,這是與菩薩道的本願相契合的。因為菩薩所行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聞利養,而是一切為眾生。如本論說:
“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
此即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菩薩精神,而其建立悲願悲行的原理,是“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這與涅槃經所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道理相同。因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菩薩的度眾才有必要性。如度眾者與被度者的關系,只是施與受的動作,彼此不能產生內心的相應-即菩薩的佛性與眾生佛性的契合共鳴,則菩薩道的因緣是無法成立的。
(一)釋“一者,因緣總相”-何以名因緣?本論說:“諸佛法有
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從論主的觀念裡,若非十方諸佛威德加護,豈敢擅自造論?此是因緣之一。
從論主本身來看,若非論主位登法身菩薩,無量劫來修集一切的善法,博通經論,得四無礙智,豈能將佛法義理诠釋得圓滿無余?此是因緣之二。
若非論主觀察眾生的執取見愛,而長劫沉淪生死苦海,發大悲願,豈得造論的動機?此是因緣之三。
這三種因緣由論主的自證體驗中,映照於心,成就了因緣的總相。總相,為總攝全體的意思,如由總相細分,即為別相。因緣總相,指總攝造論的源頭,以下七種因緣,即是別相。
(二)釋“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眾生,指未成佛
之前的凡夫、二乘、菩薩,音譯為薩埵,意譯又有含生、含
識、有情。雜阿含經說:
“佛告羅陀,於色染著纏綿,名曰眾生;於受、想、行、識
染著纏綿,名曰眾生。”
這是指以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因緣和合所生者為眾生。本論的立場,法界中可分佛與眾生兩類,如廣義而言,佛以清淨五蘊為體,亦可稱做眾生,今不采此說。
苦,是佛教理解世間的思考方式,其涵義與遭逢苦難,或心裡的痛苦不相同。它的性質可分為三種-苦苦、壞苦、行苦。苦苦,是於有漏行法中,對不可意的境界產生苦受,這是指心對境的覺受作用;壞苦是於可意的境界起樂受,如毀壞變易之時,即產生苦受,這是指境界轉換,從好變壞時,心中所起的覺受作用;行苦為因緣和合所生的法,生滅遷流,逼惱身心,而產生苦受,這是心念自體的無常變化,相應於境界,使境界也生起了無常變化的作用。如就修行中身心的覺受觀察,這三苦都是無常,所以“無常故苦”。無常表現於凡夫界的,有生、老、病、死、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及五蘊熾盛等八苦,屬於界內分段生死的苦惱;有二乘及菩薩意識遷流的微苦,這是屬於界外變易生死的苦感。佛法講離苦得樂,離苦即是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所引生的無量苦。
樂,是與苦相對的感受,有人天善果樂、禅定現法樂、解脫涅槃樂。本論的宗旨在使眾生獲得解脫涅槃樂,不是由修十善業得人天福報的快樂,也非由修禅定的定中得現法樂。解脫涅槃樂為依證果的程度所獲得的,這大別可分成二種:一為有余涅槃,指斷見思惑,離分段生死所證的境界;二為無余涅槃,指斷見思、塵沙、無明三惑,不但離分段生死,亦且離變易生死所證的境界。因為有余尚有變易微苦,不是究竟,只有到了無余,永斷根本無明,一切的苦不復生起了,才是究竟涅槃,其所得的解脫涅槃樂,才叫究竟樂。
論主興慈運悲,即是要令眾生離一切苦,得此不退的究竟涅槃樂。
(三)釋“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菩薩道的慈悲行,必須從無我
的立場發出,如慈悲有條件或利益交換,就不是真正的慈
悲,而成為邪行了。一般凡夫外道,雖表面上說度眾生,但
內心常汲汲於名利恭敬,患得患失,以致煩惱不斷,是非紛
起,欲求無上佛道,反墮入了輪回坑中。因此昭明心中的無
私無求,至誠懇切。
三、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下七種,即是別相因緣。本段的因緣,指第二立義分及第三解釋分的前二項:顯示正義與對治邪執。
(一)“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如來,梵語多陀阿伽
陀、怛他我多,為佛十號之一。佛陀乘如實之道來成正
覺,境智契合,功果圓滿,並能示現八相成道,應一切身
度化眾生,所以名如來。長阿含經說:
“佛於初夜成最正覺,及末後夜,於其中間有所言說,盡皆
如實,故名如來。復次,如來所說如事,事如所說,故名
如來。”
如來所說的根本之義,即是大乘法,而大乘法的根本為一心二門,此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如來所說的,自是如來的自性流露,亦為如來所依憑的法。從因地起行,到究竟成佛,均離不開此根本的大乘法。
(二)釋“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正解,遣非邪解,即由正思惟
所得的正知見。如何能得正解?即應隨順而入。本論說:
“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
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能離相離念作如理思惟,必得如實的真智,這是從顯示正義門,直接正解真如法性的方法,即所謂“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之意。
不謬,示離過患,指對治邪門。一切的邪執皆依人、法二見而起,人我見是從凡夫位說的,法我見是從二乘位說的,這兩種的謬執,使得眾生不能證得真實的涅槃,所以必須了知一切的染淨諸法都是相待安立,沒有自相可說,“從本以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即能除滅二見,捨離邪執。
四、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本段的因緣為解釋分第三項分別發趣道相。言證得信成就發心的菩薩,即能住於大乘法中而不退轉,逐漸深解現前,離相修行六波羅密,最後,次第證得解行發心及證發心。
(一)釋“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善根,是生諸善法的根
本。成熟,是成就善果的意思。如得佛法的正知見,從初信
位至十信終心-願心滿足,進入初發心住,即為善根成熟的
眾生。如本論說: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
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二)釋“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摩诃衍法,即大乘法。堪
任,言足夠勝任、擔當。修行若到了善根成熟,就能入正定
聚,住如來種中,於大乘法起深信心,畢竟不退。
五、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本段的因緣為修行信心分。修行信心有四種,即(一)信根本-法性真如,(二)信佛有無量功德,(三)信法有大利益,(四)信僧能正修行,即所謂真如三寶。
前述以入正定聚善根成熟眾生說不退信,現在為了使未入正定聚善根微少的眾生,也能起修行信心,必須明示信心的根源-真如三寶,以引發修行的意念,進而趣向修行。會閱說:
“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
因為善根微少的眾生,久遠以來煩惱深重,雖然求大乘法,卻時進時退,其根性與發心都不固定,所以特別強調修行信心的重要。
六、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
網故
上根人發心勇猛,智慧快利,一聞大乘佛法,即刻開悟,成熟善根,入正定聚。其次,未入正定聚的眾生可以分三類:
第一類-以真如及佛、法、僧四種信心攝受,能依施、戒、忍、
進、止觀五門修行,逐漸成就,這是中根人。
第二類-聞四種信心,於過去世中久習善根,但因現生有惡業障
道,或墮入邪見網中,致不能精進修行。於是施設忏悔法
門,勸令禮拜諸佛、親近善知識,一切的功德回向無上菩
提,使業障消除,善根增長,這即是下根人。
第三類-過去多生以來,未曾熏習善根,或雖有熏習,唯以散心入
道,不堪為用。今世雖欲修行,但其心志怯弱,對於四種
信心,尚且無法了解,而生出了退轉的意思。此時用特勝
方便的法門,教修“專意念佛”,以熏習善根,引發信
心。這是對劣根人所設的不得已的措施。
本段是為第二類下根人作修行信心的因緣。
(一)釋“五者,為示方便”-方便是權巧方便。諸佛菩薩為了
因應八萬四千眾生根機,以方便權智施設三乘法門,令一
切眾生隨順此門而入佛法智海。本論為使眾生捨邪執、得
證真如法性,亦說有四種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隨順法
性無所住;二者,能止方便-隨順法性遠離諸過;三者,
發起善根增長方便-隨順法性遠離癡障;四者,大願平等
方便-隨順法性而發願度無量眾生。
至於本段因緣的方便,是以發起善根增長方便為主要目的。本論說:“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忏悔、勸請、隨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這即是止惡生善的方便行法。
(二)釋“消惡業障,善護其心”-惡業障道是指現生中種種妨
礙道業的果報,如久病、貧困、傷殘、富有、邪魔諸鬼之
惱亂、世間事務牽纏等。此時應當勤修供養、禮拜三寶、
贊歎如來、隨喜功德、請佛住世、請轉*輪,誠心忏悔無
量劫來所造諸惡,一切回向菩提,永無止息。這樣,業障
即逐漸消除,即能善加護念修行不退的信心。
(三)釋“遠離癡慢,出邪網故”-癡是愚癡、慢是貢高我慢、
邪網指邪見如網,令人不得解脫。這是於過去世中謗毀正
法,今生又逢惡知識,或生於邪見外道家,致使雖精勤修
行,卻始終不得預聞正法,成就善根,現以種種方便,令
其隨順法性而修行,最後也能與真如相應了。
七、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止是止息妄念,觀是穿滅煩惱。止息妄念即是“止一切境界,隨順奢摩他觀義”;穿滅煩惱即是“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婆捨那觀義”本論說: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此說雖針對凡夫二乘,其實是通對一切修行人的。因止觀是修行的根本,不論修任何法門,如離開止觀的助成,均無成就的可能。所以修止觀為普被未入正定聚眾生,兼及入正定聚眾生的。
八、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段為信心怯弱的劣根人作因緣。前述第三、四、五、六四種因緣為正方便,此為勝方便。為什麼要開這個勝方便呢?本論說:
“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
這個勝方便就是專意念佛。專意為專注一心,不散亂的意思。要如何專念呢?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
於此須注意的是,本論的專念,為“一心系念佛之相好功德”,不是念佛的名號,即“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而且還有“所修善根回向”的行法,所修善根包括施、戒、忍、進、止觀五行,這與今人的念佛法門實在大異其趣!有以念佛為上品,其他行門為中下品的,完全與本論相反,更是違背了大乘法義!
九、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本段為第五勸修利益分作因緣。修行若不得實際利益,孰能起信?孰欲修行?所以為了普度群迷,必須把利益明顯的表示出來。本論標舉修行的利益,即有“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毀謗,入大乘道”、“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所有功德,無量無邊”。其次,為了增強信心,知此利益的確真實不虛,結勸一切眾生說,過去、現在、未來諸菩薩皆“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當勤修學,不可懈怠。
貳、合釋
造論的因緣,已如上述八種,共有一總相、七別相。其實別相尚有開合,所謂“佛說無量無邊法,為度無量無邊眾”,這是指開法;如“佛為方便眾生,說有三乘”,這是指合法。又法華經說:
“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捨利弗!是為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佛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這些諸法表面上雖分別有三乘,實際上只有一佛乘而已。因為如來雖以大乘法來度化眾生,但眾生卻不能完全接受,所以不得不用“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這一佛乘即大乘的真實法義,即“如來根本之義”-真如法性,故知別相的合法,最後即會歸於一心真如,所謂“八萬四千法,究竟一心法”。
造論的因緣所欲明者,亦不過是引導眾生“起大乘正信”之後,究竟證得了一心真如,而成就無上的佛道。所以結語說: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論主若非法身菩薩,豈能如斯大悲、如斯大智?況乃“欲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而與因緣總相相應?
第三節明相應的根性
(本文)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壹、分釋
一、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修多羅意譯為契經,指契理、契機的意思。佛地經論說:
“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
這是明眾生由聖教的攝持,而不散流於惡趣;佛法的義理由聖教貫穿,而不致散失隱沒。
如以佛經寫作形式區分,有十二部經,或稱十二分教。即:
(一)修多羅-契經,指長行的文體,或稱散文。如廣義的解釋,
是指三藏中的經藏及律藏中的波羅提木叉(戒經),都名修
多羅;如指十二分教之一,即狹義的解釋。
(二)祇夜-意譯為應頌、重頌,重,是重覆;頌,即韻文的意
思,即與契經相應,以偈頌重覆闡釋契經所說的教法,所以
名重頌。
(三)記別-或名記說,音譯為和伽羅那。是把簡單的做詳細的解
說。其後轉化成佛對弟子的未來所作的證言,而有“授記”
的意思。
(四)諷誦-音譯為伽陀,又名孤起。是一種只有偈頌,而沒有長
行的形式,此與祇夜之附於長行後的重頌不同,故稱孤起。
(五)自說-音譯為優陀那,又名無問自說。即有感而發,不經由
啟請及問答的說法方式。所謂“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
住,不請而說”。
(六)因緣-音譯為尼陀那,指在某種因緣下,即說出某種經,如
經典中的序品;或由偈所說的因緣故事;或制定戒律的因
緣,所謂“諸所有毗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
(七)譬喻-音譯為阿波陀那,即以種種因果報應的譬喻,解說法
義。“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
(八)本事-音譯為伊帝目多伽。指記載本生譚及譬喻以外,有關
佛陀與弟子前世的故事,或經中有“佛如是說”開頭的。所
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
(九)本生-音譯為阇陀伽,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因地修
菩薩行的時代,曾做過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等種種人
物,及諸神或許多動物,表現出菩薩六度萬行的事跡。所謂
“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若死若生,行菩薩行、
行難行行,是名本生”。
(十)方廣-音譯為毗佛略,即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所謂“於是
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
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
(十一)未曾有法-音譯為阿浮陀達磨,指佛所說的希有、未曾
有、不可思議的事情、所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
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
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余,勝諸世間,同意所許
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
(十二)論議-音譯為優波提捨,指注釋經典的論書,有些經本身
即是論議的形式,這是“引經注經”法,另外有阿毗達磨
論書,即為“依經作論”法。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毗達
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
議”。
總括十二分教,即是三藏全部,所以通稱“三藏十二部經”。至於修多羅常指狹義的經藏而言。
今論主設問說,契經中已具足一切諸法,能滿上述八種因緣,又何必令行造論重新闡明呢?此指契經的法義,不論於深度或廣度,均超越本論,故實無另造本論的必要。
二、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
別。”
(一)釋“修多羅中雖有此法”-前問修多羅中已具有此法,今答
以雖有,即表示肯定其有,亦確信應說。
(二)釋“以眾生根行不等”-根是根機,行是意行。眾生的根機
有利有鈍,眾生的意行有好樂經或論;有好樂廣經廣論,或
略經略論,不一而足。所以說“根行不等”。
(三)釋“受解緣別”-受是領受,解是理解,眾生領受及理解佛
法的因緣不同,加上根機意行的差別,自然影響其對經論的
好惡取捨了。
有許多人研究經論或聽經聞法,常謂某經某論較殊勝或為究竟義、為實教;某經某論是偽是劣、不究竟義、為權教。或謂某種法門為頓為圓,某種法門為漸為偏。或自認為較適合某宗派、某法門、較能接受某經論,不適合其他的宗派、法門或經論,諸如此類,都是不知有“根行不等,受解緣別”,而妄以我執去分別取捨所起的。是故,修行人於修行之初,必先知根、行、緣三事,才能以審慎平等的態度去信解佛法,而不致步入邪曲偏見,自是非他的過謬。
三、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
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一)釋“所謂如來在世”-如來是佛的十一號之一,佛的稱號有十一種:
(1)如來-音譯多陀阿伽陀,此有二義:一者,從佛立名,即三
世佛所說不變為如,佛依如而來,所以名如來;二者,從理
立名,即諸佛乘如實之道來成正覺。智論說:
“如法相解,如法相說,如諸佛安隱道來,佛亦如是來,更
不去至後有中,是故名多陀阿伽陀。”
(2)應供-音譯阿羅诃。此應有三義:
1.一切惡法,佛皆應斷。即“外破魔王軍,內滅煩惱賊”所
以又名殺賊。
2.寂滅涅槃,佛亦應證。所以又名無生。
3.一切眾生,佛皆應化。所以又名安樂。
此供即是供養義。為何名應受供養呢?因佛有上述三應,所以應受供養。大乘義章說:
“如來諸過悉已斷盡,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
(3)正遍知-音譯三藐三佛陀。即遍知一切諸法如實之相,不增
不減。智論說:
“一切十方諸世界名號,六道所攝眾生名號,眾生先世因
緣、未來世生處,一切十方眾生心相,諸結使,諸善根,
諸出要,如是等一切諸法悉知,是名三藐三佛陀。”
(4)明行足-音譯鞞侈遮羅那三般那。此亦有因果二義:
1.從因義解:明是證行、證法,顯了無闇;行是教依六波羅
密、戒定慧等諸門起行;足是圓備明行,無有遺漏。
2.從果義解:明是離無明而得智慧明;行是道行圓滿;足是
得究竟涅槃果。即具足天眼、宿命、漏盡三明,及身口的
行業圓滿不失的意思。
(5)善逝-意譯修伽陀。善為好,逝為去,言好來好去,是指如來於“種種諸身三摩提,無量諸大智慧中去。所謂“佛一切智為大軍,八正道行入涅槃”,所以名善逝。
(6)世間解-音譯路迦憊。即了知眾生、非眾生兩種二間的生滅
無常之道,所謂“二谛諸法,於此悉解”。智論說:
“知世間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復次,知世間非有常、非無
常;非有邊、非無邊;非去、非不去;如是相亦不著,清
淨常不壞相如虛空,是名知世間。”
(7)無上士-音譯阿耨多羅。無上即諸人天中最勝,無有過此
者。有三種無上:
1.佛所證涅槃無上:凡夫、外道不得涅槃,二乘、菩薩證有
余涅槃,只有佛所證的為無余涅槃。
2.佛教化眾生無上:佛以戒定慧教化眾生,施設種種的方便
善巧,無人能比。
3.佛所說法無上:一般凡夫外道的法雜染不淨,可破可壞,
而佛法真實清淨,無可破壞。所以明為無上。
(8)調御丈夫-音譯富樓沙昙藐娑羅提。佛現大丈夫相,能以大
慈大悲調御眾生,使其不失正道,所以名調御丈夫。智論
說:
“佛成人以三種道,常隨道不失,如火自相不捨,乃至滅,
佛令人得善法亦如是至死不捨。以是故,佛名可化丈夫調
御師。”
(9)天人師-音譯捨多提婆魔捨喃。佛能示導眾生何者應作不應
作,是善是不善,令彼等解脫煩惱,所以名師。又六道皆能
受教,為何獨舉天人?此因三途惡道受苦報多,沒有出離
心,所以能得的法益少,而天道智慧猛利,人道樂因多,得
受法益亦多,佛於此天人中廣施教化,因名天人師。
(10)佛-音譯佛陀耶、佛陀,簡名為佛。佛是一切智人,即自
覺、覺他、覺行圓滿,能知見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成
就般若、解脫、法身三種功德,非凡夫、外道、二乘、菩
薩可與比擬,所以獨受佛名。
(11)世尊-音譯婆伽婆。佛備眾德,為世人欽仰敬重,所以名世
尊。今說“如來”,是舉一名而遍余名,不必一一解釋。
如來在世,有三種義:
1.為指十方諸佛應化於娑婆世間,從成道至入滅相。此時一
切眾生都同見佛身,同聞佛語。
2.為十方諸佛的報身,只有法身菩薩才能親見。
3.為十方諸佛的法身,唯佛與佛才能彼此證知。
本論所指為十方諸佛的應化身,若以論主相應世間來說,即是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
(二)釋“眾生利根”-眾生的根性有利鈍之分,即煩惱輕薄,聞
法立悟的,是利根人;煩惱厚重,不但不能即悟,甚至曲解
佛法,或者雖預聞佛法,卻無求法的道心,最劣根的,即是
闇昧無聞的根性,這都是鈍根人。
如果值遇佛世,又渴求佛法,勇猛精進,這種人即為真正的利根人。
(三)釋“能說之人色心業勝”-能說之人,即能演說佛法的人,
此處專指佛一人。色,指佛的身語動作;心,指佛的智慧。
業,是造作、行為的意思。色心業勝,即佛的身語動作與智
慧都是最圓滿殊勝的,如前面歸敬三寶說“最勝業遍知”,
是形容心業殊勝,“色無礙自在”,是形容色業殊勝,又如
贊佛的三業大用說“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均
同此義。
(四)釋“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圓音,指如來說法
的圓滿,此用音聲表示,實應包括三業的動作。一,是平等
無分別;演,是說示現。圓音一演,是指如來的演說佛法,
皆由自心中隨緣流出,相應一切的眾生心,平等無分別。
異類,為不同種類的眾生。因眾生有根性的利鈍、煩惱、厚薄、因緣、遠近、修行勤怠,及生死的分段、變異等差別,所以才形成了八萬四千眾生。等,是一味平等,如眾流如海,等同一味;解,是正解不謬。
當如來的圓音一演,同入八萬四千眾生心中,令諸眾生,各依其類,各得其解。這時,是沒有造論的必要的,因說“則不須論”。
所謂“值佛出世”,親睹佛面,親聞佛語,一切眾生無非應時應機的利根人。維摩诘經說: “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 正是指佛世弘法的盛況,非我等不能值佛出世的人可以體會的。
四、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
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前說如來在世之時的因緣為一味平等,今說如來滅後的因緣,卻分成四種不相等的情形。以下一一敘明。
(一)釋“若如來滅後”-如來的在世與入滅,有兩種說法:
第一,歷史的如來-指於菩提樹下成道,說法四十五年,八
十歲入滅的釋迦牟尼佛。此又可分見與不見兩種。見如來在
世與入滅的,為前述利根人;不見如來在世與入滅的,為雖
值佛世,卻心盲眼盲的鈍根凡夫或佛世時的外道,這些凡夫
外道對於如來在不在世是沒有相應的,所以如來在世即同不
在世,何況有如來入滅一事?
第二,法身如來-諸佛法身窮盡三世、遍滿十方,豈有在世或入滅的相。如有眾生一念始覺生起,與佛心相應不失,即是如來在世;如一念無明不覺,不與佛心相應,即是如來入滅。
今本論言“如來滅後”,總攝二義,不見如來應化身,亦不與如來法身相應的凡夫。不得謂如來滅後為鶴林入滅的釋迦牟尼佛。
(二)釋“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法身菩薩能見一分
諸佛法身,常與十方諸佛相應,親聞佛法而不失其義,但一
般凡夫不見諸佛法身,便有以為佛已入滅了,不能親聞佛
語,必須由佛應化娑婆世界的丈六比丘身所講的經,或菩薩
依經作的論來取解。然聞經有廣略,作論亦有廣略,總分四
科,解釋如來來滅後的凡夫,意欲修行,探求正確的佛法義
理應循的途徑。今先明依經廣聞者。
所謂自力,及不假論疏注解,直接研讀經文的意思。另外,自力尚可作緣覺之意,指自己由自然界的變化、世間因緣的遷流中,仔細觀察分析,立能證入法性。
廣聞,即博覽群經,行腳天下。取解,即大澈大悟。此以自力廣聞而澈悟的修行人,是指超凡入聖的菩薩,是利根人,亦眾生中的上等人。
(三)釋“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少聞,為略聞,與
廣聞相對,指聞經少,閱歷少。多解,指聞一而知多。惟前
述廣聞的取解,雖不名多解,卻比此處的多解更多更澈底,
不得誤以為廣聞者,反不若略聞者。
略聞經典修行人雖非廣聞的大菩薩,亦是真實的悟道者,其根性亦非凡小之流,所以才能自力解經。
五、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
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前說依經有廣聞、略聞,今明依論也有廣論、略論。
(一)釋“或有眾生無自智力”-此與自力解經,自證道果相反,所以是“無自智力”。但不可謂言全無自智力,否則,如何於論中取解呢?依本論文意,只有一類眾生是全無自智力的,不要說廣論令其得解,即使用略論的勸導,還是無法令其得解,於大乘法完全不能發起正信,這時就只好教他“專意念佛”了。
本來,佛法是主張自力的,但佛法的道理太過微妙,若非累世精勤修學,實在難以進入堂奧,現在為了達到三根普被,於教學上不得不另外設計,所謂上根一聞即悟,中根人定心思惟亦悟,下根人殷殷勤勉,依施、戒、忍、進、止觀五門而修,終能得悟;惟劣根人恐自已無力修此五門,心中不安,無所依怙,於是菩薩以悲願示現淨土,引導這類的眾生發願回向往生,此乃“種成佛因”的方便法門。
(二)釋“因於廣論而得解者”-廣論有二義:其一,一部論的文字甚多,義理甚豐,詳細解說,旁征博引。此又可分依經文釋義的論,如大智度論是依摩诃般若波羅蜜經所作的釋論。另有一種依學理所作的論,如瑜伽師地論是依法相唯識而造論,這即是廣論。其二,遍學諸論,廣博攝取,亦為廣論。
本論言“因於廣論而得解”,即遍學種種的廣論,於各家學說均能融會貫通,達到開悟見性的境界。
(三)釋“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因廣論詳解以求析理透澈,所以文多,如大智度論之略本即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必三百二十萬言”,而鸠摩羅什所譯者不及十分之一,即現漢譯百卷的三十萬言,為初品全譯三十四卷,余品節譯成六十六卷,沙門僧睿於釋論序說:“梵文委曲,皆如初品,法師以秦人好簡,故裁而略之。若備譯其文,將近千有余卷。”
這還是指略本而已,如為全本,又不知有多廣了。其他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有二百卷、瑜伽師地論有一百卷,品類繁復,誠非凡小所樂,因此心煩無深究之意。
(四)釋“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總持,音譯陀羅尼,意為能持、能遮的意思,指總攝憶持無量佛法而不忘失的念慧力。智論說:“能持者,集種種善法,能持令不散不失,譬如完器盛水,水不漏散。能遮者,惡不善根心,生能遮令不生,若欲作惡罪,持令不作,是名陀羅尼。” “問曰:‘是陀羅尼有幾種?’
答曰:‘是陀羅尼甚多。有聞持陀羅尼,得是陀羅尼者,一切語言諸法耳所聞者,皆不忘失。復有分別知陀羅尼,得是陀羅尼者,諸眾生、諸法、大小、好丑、分別悉知。…復有入音聲陀羅尼,菩薩得此陀羅尼者,聞一切語言音聲,不喜不嗔,若一切眾生如恆河沙等劫,惡言罵詈,心不憎恨。…若有人如恆河沙等劫眾生如贊歎供養衣、食、臥具、醫藥、華香、璎珞,得忍菩薩其心不動,不喜不著。復有明寂滅陀羅尼…明諸法義陀羅尼。如是等略說五百陀羅尼門,若廣說則無量。’
此因菩薩以利他的緣故,必須遍學諸法,又能憶持不失,所以必須得陀羅尼。今人但言“咒”為陀羅尼,是從密教立場解釋,不是陀羅尼的本義。
本論以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與陀羅尼的持一法能攝一切法,其涵義相同,故說“總持”。但此處的總持亦非菩薩的總持一切法,而是攝化一類下根人的方便,令彼心生意樂,能以略少的文句,即獲得甚多的法義。這是菩薩的悲心所致,不可以為略論是淺陋而忽視。譬如心經雖少文,卻是般若的心要。略論雖言簡,其意旨的深遠與廣論無別。
所以“總持少文而攝多義”,於四悉檀教學中,應是依“各各為人心行悉檀”,而令趨入“第一義悉檀”。
六、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如是,即是表信。智論說:
“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若人心中又信清淨,是人能入佛法;若無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無信人亦如是;譬如牛皮已柔,隨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
本論欲令聞者信其“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的確“少文而攝多義”,所以說“如是”。
總攝者,以少攝多,以一法攝一切法。會閱說:
“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诠之旨,豈容粗淺?”
義備河沙,故稱“廣大”。一切的實教皆是诠如理智境,即心真如門者,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故為“深法”。心生滅門者,一切的染淨、凡聖、迷悟、善惡、因果,一切的名相、諸法的差別相總攝無疑,所以說“無邊”。會閱說:
“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故說此論,因此緣故,才要講說本論。 回上頁
貳、合釋
修行,必須依自己的根性、因緣,揀擇適當的法門或研究相應的經論。
菩薩的度眾,更要依眾生的根性、因緣,因勢利導,方便設教。所以在教學法上,用四悉檀接引眾生;在經論的教材上,分別四科-自力廣聞、自力少聞、無自智力廣論、無自智力略論,令其循序修學,這是屬於一般正常的教學。另有二種-上智與下愚的根性,是特殊教學法,上智的人由佛親自說法,下愚的人教專意念佛。
本論雖以初接下根,但切切不得任作獨被下根,應是接人之時的敲門磚而已。如釋禅說:
“今明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捨利弗為二弟子說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為轉觀,即悟道跡。
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道眼,不識根基,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禅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貪嗔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之。遮道法滅,禅定則發。”
本論的論主為法身菩薩,故堪當第一師,但論主以悲心憫念一切眾生,不能值遇諸佛菩薩,於是造了本論,則此論即是第二師。因論文本身無法觀機逗教,猶如第二師無他心智,“凡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門”,則本論亦可說:“凡有來學大乘法的,就先讓他起信。”
而終能“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是因邪執以除滅,疑惑已斷盡,才得契入一心二門的法義,猶如“遮道法滅,禅定則發”。
是故,應說此論。
第一節大乘總綱
(本文)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壹、分釋
一、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前面已將造論的因緣,依總別立為八種,並依眾生的根性判本論為略論,即“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這個甚深的“法”,及無邊的“義”,正是大乘的總綱,所以“次說立義分”,即是標明大乘法義。
二、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雲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摩诃衍,就是大乘。總說,即合起來說,指總綱的意思。大乘的總綱,可分成二種,一是法,二是義。
法的音譯為達磨、昙,其義為“任持自性,軌生物解”。
任持自性,指能保持自性而不變,使此自性成立的狀態。這個“自性”,即是法的體性,是為了解釋法本身的涵義,所設定的假名。譬如說“因緣”,不可以為“因緣”是有自性的,實有的,那只是為了方便敘明世間的現象,而建立“因緣”的名義。但此名義一經建立,即是一法,即有其穩定性。只要一提“因緣”,即知其所指的義。由這種思考的方式,成就一切的法,如色法、心法;有為法、無為法;善法、惡法;有漏法、無漏法;染法、淨法;世間法、出世間法等,當知一切的法均依相對而起,若有一法過於相對,而稱絕對者,即是相對義。修學大乘法的目的,就是遣除一切相對的法,契證真如法性。
軌生物解,指此具有自性的法,能軌范萬物,引生一定的理解。這是從認識事物的立場,作一軌范或法則,再由之演成教理、教法的意思。如從佛的知見所說的法,稱為佛法,從邪教的知見所說的法,稱為邪法。又如立五蘊而解釋身心,立十八界而解釋世間一切等,都是給予一定的軌范之後所生的理解。
換言之,“任持自性,軌生物解”,在說明法之所以成立內涵與特質,所謂“法性、法住、法界”。而大乘法的成立,當然也是不例外。所謂大乘法體真實不變,即是一心,此心能生萬法-世間法、出世間法,即“軌生物解”。會閱說:
“謂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
義的音譯為阿陀,指道理或意義。義是由法所顯,如講“解脫法”,即有解說法的義,今本論講大乘法,所顯的義便依大乘而起,故說有體大、相大、用大三種義。
回上頁
貳、合釋
本論為了闡明大乘的道理,教令一切眾生起信修行,特依大乘教理分科,成立大乘法,及依法所顯的義。
第二節法
(本文)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此心顯示摩诃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回上頁
壹、分釋
一、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
欲解釋大乘的內容之前,先標明法、義二科,再將法、義各立一個范疇,以便於下一章“解釋分”中,依此范疇解釋。今先標立“法”的范疇。
(一)釋“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所言,即所謂、所說。大乘所謂的“法”究竟是什麼呢?那就是“眾生心”。
眾生,音譯為薩埵,意譯可作有情、含生、含靈、群生、群萌、群類等。此有二義:
一者,以色、受、想、行、識五蘊假合而生。五蘊自身皆無實質,
但由因緣聚合而成相,此相亦非固定不變,而是無常幻化、生生滅
滅的。雜阿含經說:
“汝謂有眾生,此則惡魔見;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
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
這是從眾生的體性觀察,如此“攬五蘊為緣的眾生”,是一切皆空,無有眾生的自性存在的。
二者,以生死流轉的眾生。因五蘊的聚散本為無常,當某聚時,
稱之為生,散時,稱之為死,然而此死彼生,彼死此生,乍看有
生有死,不斷地交替進行,若自另一面看,即是生生不已,或死
死不止的現象,現取其中一相,名為眾生。實際上,眾生即眾
死。不增不減經說:
“即此法身過於恆沙無邊煩惱所纏,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為眾生。”
法身就是佛性,法身為無邊煩惱所纏,叫做“在纏佛鏡”,如解脫一切煩惱,叫做“出纏佛性”。佛性本無分別。唯一不同的是,當佛性在纏時,其顯相就是“往來生死”,佛性出纏時,即遠離生死。
由此說在纏佛性的相狀為眾生。
從一般世俗的見解說,眾生是指凡夫外道,而佛、菩薩、阿羅漢為聖者。但也有通攝一切,皆名之為眾生的,如摩诃止觀說:
“攬五陰通稱眾生。眾生不同:攬三途陰罪苦眾生,攬人天陰受樂眾生,攬無漏陰真聖眾生,攬慈悲陰大士眾生,攬長住陰極尊眾生。”
則佛、菩薩、阿羅漢諸聖者亦可稱為眾生,只是其五蘊的體性有別,凡夫的五蘊為“雜染五蘊”,聖者的五蘊為“清淨五蘊”。
至於本論所立的眾生,是與佛相對稱的眾生,即尚為成佛之前,不論凡夫、外道、聲聞、緣覺,及菩薩最後身,都叫眾生。換句話說,凡未斷盡二種生死的都叫眾生。勝鬘經說:
“有兩種死,何等為二?為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
凡夫外道有分段生死,聲聞、緣覺、菩薩的意生身有變易生死,這都是根本無明惑尚為除滅的緣故。所以眾生心的立名即是此因。
眾生心有通別二義:
一者通義-此通亦有二:一、通有自性清淨,二、通有無明妄染。如說“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這是指通有自性清淨。如說“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這是指通有無明妄染。
二者別義-眾生心依凡夫、外道、聲聞、緣覺、菩薩五性差別,其斷障除惑亦有差別。如圓覺經說:
“一切眾生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
又本論依眾生心相應不相應義,分別六染:
(1)執相應染-即六粗相中的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依二乘法修
學,及依大乘法的信相應地(初發心住)能斷的染心。
(2)不斷相應染-即六粗相中的相續相。此是不失二乘,唯大乘
菩薩至淨心地(初歡喜地)能斷的染心。
(3)分別智相應染-即六粗相中的智相。此是菩薩至無相方便地
(第七遠行地)能斷的染心。
(4)現色不相應染-即三細相中的境界相。此是菩薩至色自在地
(第八不動地)能斷的染心。
(5)能見心不相應染-即三細相中的能見相。此依菩薩心自在地
(第九喜慧地)能斷的染心。
(6)根本業不相應染-即三細相中的無明業相。此是至如來地
(妙覺)才能斷的染心。
由於眾生心的差別性,其斷惑離染的功用也有不同,而大別可分菩薩第七地以前,為有為、有相、有功用行,八地以後,為任運自在無為、無相、無功用行。所謂眾生的心體不變-唯是一心,而相用有別-唯依妄念而起差別。
(二)釋“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本論依一心建立二門-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心真如門是出世間法,心生滅門是世間法。
攝,即統攝、攝持。一切,即全不包括。
世間,梵語叫路迦,意即毀壞。指一切有為、有漏、生滅的現象,或稱欲、色、無色三界為世間。世,是遷流,間,是區隔,又名世界。世間的分類有三:
(1)五蘊世間-指由色、受、想、行、識五蘊所形成的世間。這是
從眾生單一的個體而立名的。
(2)眾生世間-指多數五蘊集合而成的世間,即十法界一切眾生。 (3)國土世間-又名器世間。為眾生居住的山河大地,乃至整個宇
宙。
五蘊世間與眾生世間是眾生的正報,國土世間是眾生的依報。
如綜合的觀察,則世間即是蘊、處、界的總聚集,若加上時間相,即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都有世間。由於世間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有著成、住、壞、空的現象,所以說,世間是生滅法,是可破壞、可毀滅的。如雜阿含經說:
“危脆敗壞,是名世間。”
又此世間虛妄不實,如華嚴經說: “說三世五陰之法,名為世間,斯由有虛妄。”
此世間皆有心念的造作而成,若離心念,則無世間,如本論說:
“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因之,世間即是眾生有漏諸根所對的有為、虛妄、無常、可破壞的、生滅的三界諸法總稱。
出世間,梵語路柯塔刺,與世間對稱,即無漏、無為、不可破壞、不生不滅。這是從如實的觀察世間、如理思惟世間法所證得的,如大方等大集經說:
“菩薩善分別五陰,觀是無常乃至如涅槃性,已知此道中無有世間及世間法,知此道是無漏,是出世間無所系著,是名出世間。”
故知並非有一個實體名為出世間,而是於世間法中善能覺知虛妄無常之時,即是出世間。大智度論說:
“世間名但從顛倒憶想、虛诳二法生,如幻、如夢、如轉火輪,凡夫人強以為世間。是世間皆從虛妄中來,今亦虛妄,本亦虛妄,其實無生無作,但從內外六情、六塵和合因緣生。隨凡夫所著故,為說世間。是世間種種邪見羅網,如亂絲相者,常往來生死中,如是知世間。
何等是出世間道?如實知世間,即是出世間道。所以者何?智者求世間、出世間。二事不可得,若不可得,當知假名為世間、出世間。但為破世間故,說出世間,世間相即是出世間,更無所復有。所以者何?世間相不可得,是出世間,是世間相常空,世間法定相不可得故。
如是行者不得世間,亦不著出世間。若不得世間,亦不著出世間,愛慢破故,不共世間诤。何以故?行者久知世間空無所有、虛诳故,不作憶想分別。世間名五眾,五眾相,假令十方諸佛求之亦不可得。無來處、無住處、亦無去處,若不得五眾來、住、去相,即是出世間。
行者爾時觀是世間、出世間,實不可見,不見世間與出世間合,亦不見出世間與世間合。離世間,亦不見出世間;離出世間,亦不見世間。如是則不生二識,所謂此世間、出世間。若捨世間,不受出世間,是名出世間。”
由這一段解釋,即能明白世間與出世間都是假名安立,學者千萬不可以為有個世間,又從這個世間設想有出世間。否則,對於大乘法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也會產生誤解,以為真如是實有的,而生滅是虛幻的,這就違背了一心二門的意義了。
故知,世間法與出世間法都是從一心所顯現的,亦是從一心而滅的,“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二、依從此心顯示摩诃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
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
前說眾生能總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這是就大乘法即是眾生心的意思建立的。所以,此處重宣大乘法的體、相、用,以明示確是如此的。
(一)釋“依於此心顯示摩诃衍義”-由大乘法所立的眾生心,能顯示大乘義。所謂法體無義理不得建立,義理無法體不得顯示。此心,即大乘法體;心真如與心生滅,即大乘義。
(二)釋“何以故”-即這是什麼緣故。
(三)釋“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心真如,是總舉解釋分中顯示正義的心真如門。本論說: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真,是真實,如,是平等無分別,相,是義相。此指大乘法體為心真如相,與涅槃經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其意義相同。
(四)釋“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心生滅,是總舉顯示正義的心生滅門。本論說: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大乘法體本來是清淨的、不生不滅的,但從落於眾生位的心體說,即是有生滅因緣的相,所以另立心生滅門,來顯出大乘法體的相狀與力用。
所謂心生滅,亦非只有生滅相,而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這是依如來藏故有的,若離如來藏,及無生滅心。至於生滅因緣者,即是隨染淨因緣所薰,令此心生滅的現象。
又前說心真如相時,用“即示”,此說心生滅因緣相時,用“能示”,究為何義?此因心真如當體即是大乘法,顯不變義,所以是“即示”;而大乘自體的相、用,必須從生滅因緣的種種差別相中,才能顯示出來,所以是“能示”。什麼是大乘自體的相?即無漏稱性功德。什麼是大乘自體的用,即翻染成淨的力能。這都是從生滅因緣的變化中才能安立的,沒有生滅因緣相,及無大乘法。這個觀念應予相當重視,否則一切的修行、證悟、成佛、度眾將被澈底摧毀。 回上頁
貳、合釋
大乘法即是眾生心,依於此心成立了二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的世間法、出世間法。
從心真如而研,這是大乘法的究竟旨趣,其體雖空,卻有無邊的功德力用顯現,作為一切眾生的依歸處。
從心生滅而言,是大乘法的顯相與直接的受用,也即是眾生修行的心路歷程。
此心滅心即阿賴耶識,是中有覺與不覺二義,修行人能一念起修,即因此覺的作用-大乘自體的用,而在整個修行的過程中,從始覺、相似覺、分證覺、到究竟覺,都是覺性的逐漸顯發。覺性所覺的是什麼?就是真如。而覺性的變化增上,即生滅心-阿賴耶識的淨化,所謂“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會閱說:
“生滅之相起時,實賴真如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熏彼無明,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滅體。”
所謂“真如是生滅體,生滅是真如相”,觀生滅相是虛妄,所以能知真如本淨;觀生滅剎那變化,所以知能除妄顯真。若無生滅,究竟不證真如,若無真如,生滅亦不得成。修行所修,即“全性起修”,全性就是依止真如;修行所證,為“全修在性”,最後證得的,也是其所依止的真如。
因之,大乘法的旨趣雖在心真如門-出世間法,而大乘法的修學確全在心生滅門-世間法中。今修行人常一心求證出世間涅槃,卻完全忽略世間生滅的重要性,實已本末倒置了。
第三節 義
(本文)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雲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回上頁
壹、分釋
一、所言義者,則有三種,雲何為三?
義,指大乘意。此依大乘法所顯的大乘義有無量數,而總括不外乎體、相、用三大。為何說是三大呢?本論給予明確的標舉。
二、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體,指眾生心體,即是真如。此體大有三義:
(一)一切法所依義-會閱說:
“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
真性,即真如法性。豎窮三際為深,橫遍十方為廣。所謂一切法所攝持的范圍絕不超出十法界,這個十法界的內容可用依正二報來概括,正報即凡聖,依報及淨穢。此依正二報豎窮三際、橫遍十方,都是以真如法性為依的。華嚴經說:“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
大乘止觀法門說: “一切諸法,依此心有。”
真如既為一切法所依,自然成其體大。
(二)平等義-真如法性是生佛平等、迷悟一如的。此亦有二義:一是指一切眾生本具的佛性平等,如大乘止觀法門說: “心體平等即是智覺,智覺即是心體平等。”
初句言本覺是平等的,如本論說:
“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次句言覺性的明度,從始覺、相似覺、分證覺,到究竟覺雖有不同,但其覺體仍是平等的。如本論說: “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二是指真如體性平等,如本論說: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由於真如是離言絕相,“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離虛妄心念,所以是“如實空”,既是“如實空”,即為平等無分別,而顯其體大之義了。
(三)不增減義-會閱說:
“不增減者,隨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減。”
隨流即隨無明不覺,反流即一念始覺。隨流是生死妄染,反流是還減清淨。今言不增減的意思,是指真如自體為如來法身,不論隨流、反流,都不變異。不增不減經說:
“此法身者,是不生不滅法,非過去際,非未來際,離二邊故。”
所謂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卻能“備一切法,具一切法,於世法中不離不脫真實一切法,住持一切法,攝一切法”,故為體大。
三、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相,是由體所顯的相,即真如相。
如來藏,指於眾生煩惱身中,所隱藏的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眾生心雖染污不淨,但其“如來法藏本無定搖,諸有趣見所不能染”(如來藏經)。所以勝鬘經說:
“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
如來藏經將如來藏的染淨關系用九種方式作比喻:
(一)蓮花內的化佛-蓮花從舒榮而萎變臭穢,但花內化佛結跏趺
坐,放大光明。蓮花是如來藏染相,化佛是如來藏淨相。如
來藏經說:“我以佛眼觀一切眾生貪欲恚癡煩惱中,有如來
智、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俨然不動。善男子!一切
眾生雖在諸趣煩惱中,有如來藏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
無異。”
(二)淳蜜在巖樹中-一切眾生有如來藏,就如淳蜜在巖樹中,而
如來藏為諸煩惱所覆障,又如淳蜜被群蜂守護著。於佛以
“善方便隨應說法,滅除煩惱,開佛知見,普為世間施作佛
事”,就像有人以巧智方便,先除去蜜蜂,再取淳蜜,“隨
意食用,惠及遠近”。蜜蜂是染,淳蜜是淨。
(三)粳糧未離皮米會-皮米會是染,粳糧是淨。如來藏經說:
“我以佛眼觀諸眾生,煩惱糠米會覆,蔽如來無量知見,故
以方便如是應說,令除煩惱,淨一切智,於諸世間為最正
覺。”
(四)真金墮不淨處-真金是淨,不淨處是染。如來藏真金隱沒於
無量煩惱不淨處中,有如來天眼見之,令一切眾生出此真
金,洗滌不淨,即能隨意受用。
(五)貧家有珍寶藏-如法華經信解品的大富長者子,因年幼時捨
父逃逝,輾轉成為窮困,不識其父,於是大富長者乃以種
便,使窮子逐漸除去下劣心志,代大富長者管理寶物財產,
到臨終時,更將寶物財產付與其子。大富長者即是如來,窮
子即是煩惱眾生,寶物即是如來藏。如來藏經說:
“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如來知見力無所畏,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眈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是故諸佛出興於世,為開身內如來法藏,無礙辯才為大施主。”
(六)庵羅果內實不壞-庵摩羅果腐熟為染,實不壞,“種之於
地,成大樹王”為淨。如來藏經說:
“如來寶藏來無明殼,猶如果種在於核內。”
(七)弊物裹真金像-如來藏經說:
“譬如有人持真金像,行詣它國,經由險路,懼遭劫奪,裹
以弊物,令無識者。此人於道,忽便命終,於是金像棄捐曠
野,行人踐蹈,鹹謂不淨。得天眼者見弊物中有真金像,及
為出之一切禮敬。”
弊物即眾生煩惱染污不淨,真金相即清淨的如來藏。
(八)賤女懷貴子-如來藏經說:
“譬如女人貧賤丑陋,眾人所惡而懷貴子,當為聖王,王四
天下。此人不知經歷時節,常做下劣生賤子想。如是善男
子,如來觀察一切眾生,輪轉生死,受諸苦者,其身皆有如
來寶藏,如彼女人而不覺知。”
賤女就是染相,貴子就是淨相。
(九)鑄師鑄真金像-當金像鑄成後,將其倒置於地,只見外表一
片焦黑,但當開模出像時,裡面的金像卻金色晃曜。如來藏
經說:“如來觀察一切眾生,佛藏在生,眾相具足。如是觀
已,廣為顯說,彼諸眾生得息清涼。以金剛慧捶破煩惱,開
淨佛身如出金像。”
金像的外表焦黑為染相,金像本身的金色晃曜為淨相。開模,就是以金剛慧捶破煩惱,出像即開淨佛身。
由右述九種譬喻可知,如來藏是含藏在煩惱染相中的淨相,意即如來藏是站在眾生位立名,而非站在佛位立名的。又本論說: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即是說明了如來藏-淨分與生滅心-染分的依存關系。從如來藏緣起的立場,離開了如來藏即滅沒有生滅心;沒有生滅心,如來藏的名義便不存在了。所以,若說生滅心是妄染,如來藏即為真實,兩者的相對成立,使得身處眾生階段的修行人,能夠藉由修行,除妄顯真,達到成佛的地步。因此,本論明顯標示如來藏的相狀為“具足無量性功德”,即直接指出“這個能令一切眾生一念起修、生信、發心、度眾及成佛的事物就是如來藏”。不增不減經說:
“眾生界者即是如來藏,如來藏者即是法身。捨利弗!如我所說法身義者,過於恆沙不離、不脫、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如來功德智慧。”
如來藏是眾生位中的法身,而法身即為功德智慧所成就,是橫遍十方、豎窮三際的不思議相,所以是“相大”。
四、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由於眾生心中的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能使眾生生起始覺,起念修行,出生了一切的世間善因果與出世間善因果,所以名“用大”。世間善因果,指修有漏的人天善業,得人天福報。出世間善因果,指修無漏根力覺道,六度萬行,離二種生死,得究竟涅槃果。
眾生的業行有染有淨,其力用可造善,亦可造惡,為什麼單指生善為用大,而不說生惡亦為用大呢?會閱說:
“唯言善,不雲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不善惡法違背真如,從本以來不與真如相應,當真如的力用發動之時,就很明確的掃除眾生心中的妄染,所謂“善起則惡自滅”,所以其從始覺到究竟覺的過程,全都是善因果的顯現,不見有惡因果。譬如水和波,因無明的風吹起,使海水生波,當風止息了,波即不生,而水性猶在。水,譬喻真如心;波,譬喻生滅心,從眾生位來看,無明之風不斷地吹拂,所以只有看到生滅的心波,而不知波即是水。當眾生因修行而使覺性增明時,即是無明風漸息,生滅波漸小,漸能覺知波平而復歸於水。因此,整個修行增上的過程,波愈來愈小,而水的作用愈來愈明顯,如波平如鏡,可以映照一切,可以使船只安穩航行,可以蓄養水族等,這就是善因果。
其次,同為善因果,何以分別世間及出世間?此是眾生的修因不同,其果德自有差別。修有漏善因者,即得世間有露善果;修無漏善因者,得出世間無漏善果。但雖分別世間有漏、出世間無漏,其體仍是真如,其相仍是如來藏所顯無量性功德,仍是本覺的始終變化而已。
五、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前釋大義。此釋乘義。乘有能乘、所乘,能乘的為諸佛、菩薩;所乘的為眾生心-大乘法。另依能乘又分為二種:
(1)已乘-即諸佛。所乘的是大乘圓滿佛果;乘法無任運自乘,任運度化一切,任運成就佛國淨土。所以說:“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2)今乘-即菩薩。所乘的是大乘萬行法門;乘法為發菩提心、近善知識、無量阿增祇劫修集一切善法,饒益一切眾生;乘因果是薰習佛種、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究竟佛果。所以說“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已乘,是諸佛本來如此,雖名為乘,實無乘義,如金剛經說:“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乘如實之理來成正覺的即是如來,現在卻說“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當知這個“乘”為假名安立,實際上,如來的智慧德相全體顯發,能乘即是所乘,所乘無非能乘,能所不二,無能乘所乘,即是已乘之義。
今乘,是菩薩的學程,從因至果,最後即得已乘。本論主要的內容,都在闡釋今乘,乘此一心二門的大乘法,上求佛道,下化眾生,這才是大乘的“乘”真正的旨趣。
貳、合釋
體、相、用三大是大乘義的綱要,名雖有三,皆由一心所成。即此一心,無法不真,無法不造,隨於染淨所緣,便能造出了十法界。由一心所生心真如、心生滅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故知二門皆各具體、相、用三大,不得遽言體大只指真如,相大、用大指生滅。因眾生心體雖是真如,但其相用畢竟是從生滅心觀察所證得的,所以知這裡所指的真如為在纏真如,不是出纏真如。出纏真如的體與在纏真如相等,即本覺等於究竟覺。但出纏真如的相不是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而是圓滿的功德法身,自相任運;出禅真如的用,不是由如來藏“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不是由熏習佛種到成就佛果;由一念起修,得始覺、相似覺、分證覺到究竟覺,而是如來功德法身任運自用。
由在纏真如明此三大之義,所以最後二句說的“一切諸佛本所乘故”,旨在強調在纏真如的體性不一不異,都是法身,而本論的目的卻在末句“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懷抱著在纏真如-如來藏,如用弊物裡裹著真金像,如蓮花內的化佛,隨著修行信心,從因至果,終於見到了真金像,見到了化佛結跏趺坐,顯露無量光明,成就了出纏真如-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