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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道法師:五戒相經箋要 第十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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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頭字幕:[言持戒,且先守佛兩句略戒,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此兩句包羅一切戒法,了無有遺。此系如來戒經中語,文昌帝君引而用之《陰骘文》。此兩句,泛泛然視之,似無奇特,若在舉心動念處檢點,能全守無犯,其人已深入聖賢之域矣。凡起心動念,不許萌一念之不善,則諸戒均可圓持。律,不獨指粗跡而已,若不主敬存誠,即為犯律。而因果又為律中鋼骨,若人不知因果,及瞞因昧果,皆為違律。念佛之人,舉心動念,常與佛合,則律、教、禅、淨一道齊行矣。]

  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

  上一集我們講到犯殺戒第二種,用內色、用非內色、用內非內色這三種方式奪人命。這三種也是殺人的方法。內色是以自己的身體,手、腳或者身體其他的部位去把對方打死、殺死,用自己身體從頭到腳任何一個位置傷人、致人於死,這就是屬於內色,也就是說手中沒有拿任何武器,純粹用自己身體、四肢,來致人於死。

  第二種是非內色,不是用自己身體直接去傷人致死,他是用各種武器,像經上講的木、瓦、刀、矟、弓箭、白镴段、鉛錫段這些,舉出幾個例子,就是各種可以殺人的器具。這些器具不管用哪一種,是[遙擲],就是在遙遠的距離丟擲過去,致對方於死。遙擲就是把這些武器丟過去,從經文來看就可以理解,這是遠距離,遠程的殺人,利用這些東西,從遠距離丟擲過去。古時候,像弓箭這類是最常見的,可以遠距離殺人。這些非常的多,特別在我們現代科技發達,遠程殺人的武器更多、更厲害,殺傷力范圍更廣。現在的槍炮,還有飛彈,飛彈有近程的,中程的,遠程的,洲際導彈的射程可以含蓋整個地球,用這些去把人殺死,就屬於用非內色、不是用自己身體直接去殺人,是用武器遠距離去殺人。凡是遠距離殺人,使用的不管那種武器,都屬於用非內色。

  第三個是用內非內色,就是自己用手拿著武器,比哪說拿一只刀,把對方殺死,自己手握著刀,拿著武器,不管你手上拿的是什麼武器,就是你手拿著;或者自己手拿了一把槍,給人打死了;或拿了弓箭,你自己親手拿著東西把人殺死了,就是用內非內色。內色就是我們自己本身的身體,叫內色。非內色不是自己的身體,是外面的東西。我們身體拿著武器、東西,就叫內非內色,你自己手拿著武器殺人。

  因為以上講這三種殺人方式,真正把人殺死了,他是因為這個原因死的,受了五戒的優婆塞就犯了不可悔罪,這個罪就不可以忏悔,戒體就喪失掉了,也就是說已經喪失優婆塞的資格了,這個是不可悔罪。如果[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不即死]就是沒有當場死,或者送到醫院的途中死了,或者過了幾天以後因為這個原因死的,也是犯不可悔罪。如果這個人過了一段時間也是死了,但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死的,是其他原因死的,這個罪是中罪可悔。沒有把他殺死,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死的,為什麼也有罪呢?因為畢竟有殺人,只是沒有達到目的,一般法律講[殺人未遂],還是有罪,所以是中罪可悔,可以接受忏悔的。我們上一集就講到這段經文。這集我們接下來看下面經文。

  [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經文到這裡是一段,前面的經文我們看到用內色、非內色、內非內色,這段經文再給我們講[復有],復有是還有一種殺人方法。[不以內色],不是用自己身體的四肢去殺;[不以非內色],也不是用武器丟過去把人給殺死;[亦不以內非內色],也不是自己親自拿著武器去殺人。不是以上講的那三種,是另外一種方式,他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殺人。《五戒相經》我們學習到這段已經非常明顯,殺戒凡是犯不可悔罪,主要是殺人。就是經文講的,怎麼樣的情況把人殺死是犯不可悔,還有一些情況可以接受忏悔,經文就是講犯殺戒的判罪輕重。這裡講[為殺人故],他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殺人。[合諸毒藥],經文我們一看就很明顯,就是去找很多毒藥。毒藥有時候不是單一的一種,是很多種配合起來的,變成了劇毒,這個毒藥如果人吃了,或者放在人的身體,就會要命。

  下面講用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著]就是把毒藥放在眼睛裡,或者放在耳朵、或者鼻子、或者身上,身上就是身體任何一個部分。[瘡中],[瘡]就是皮膚病,一般有一些皮膚病,特別是瘡,會潰爛的,把毒藥放到潰爛的范圍當中。這些方法我們可以理解,一定是暗中害人。比如說這個人眼睛有病,或者耳雜有病,鼻子有病,身體或者皮膚有病,需要用藥,要害人的人就裝著好意送藥給他,實際上那個藥並不是治他病,是要他的命。結果藥一用,命就送掉了。下面講[若著諸食中],這是飲食,這是比較普遍的。在飲食當中,喝的水、或者是酒,或才吃的飯菜,暗中放進了毒藥,人一喝、一吃,馬上中毒而死,這是[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蓐就是墊床的草席、墊被這類,把毒藥放在裡面,人一睡覺就中毒了。[車興中],放在車子裡面。以上講的就是用毒藥這種方式來殺人。

  [作如是念,令彼因死],[作如是念]就是他用毒藥的念頭,就是要讓那個人死,目的就是要害死那個人,所以用毒藥。[令彼因死],令那個人因為這個原因死了。[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因為這個優婆塞用毒藥害那個人,他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死的,就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沒有馬上死,比如說發現中毒了,送到醫院,沒有馬上死,但是過了幾天還是治不了,還是因為這個原因中毒而死,也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如果沒有當場死,後來沒有多久也是死了,但不是因為中了毒藥面死的,是其他原因死的,這是中罪可悔,是中等的罪,可以接受忏悔。這個跟前面講的一樣的,雖然沒有把人害死,但是還是有罪。

  我們接著看《箋要》給我們講的,

  [箋: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雲不以內、非內色,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這是《箋要》,蕅益祖師給我們講這段經廣的精要注解,精要的解釋。就是給我們講,[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這是用毒藥作為殺人的方便,[方便]就是手段、方法,他用這種手段、方法殺人,叫殺方便。[既不用手、足等]。不是用自己身體的四肢、手、腳去殺人,也不是用武器,木頭、或者石頭、或者刀杖等武器,[故雲不以內、非內色],這就是講,不是內色,也不是非內色,是另外一種方式,用毒藥。但是[而前人命斷是同],[前人命斷]就是當前這個人、現前這個人,斷了他的命是相同的。不管你用什麼手段方式,事實上把這個人生命斷了,給殺死了,這個都是一樣的、是相同的,因此也是犯不可悔罪。所以判不可悔罪,主要就是事實上是把人給殺死了,這樣來定不可悔罪。這段我們就學習到此地。接著我們再看下面的經文,又用舉出幾種殺人的方式,請看經文。

  [復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阱殺、撥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殺]。

  這幾種殺法下面經文有解釋。在《箋要》裡面講,[弶者,木檻詐取也。撥者,弩石也],這是古代殺人的工具。[弶],詐取。我們以前講,這種方式一般是獵人用的比較多,是捕殺動物的,但是也有人用來殺人。我們如果看過演古時候的電視劇,包括現代也有,這類的就是我們在電影,或者電視劇看到的,安機關,我們同學如果看過這些影片就該就可以理解,就是這類的,詐取就是安了機關殺人。在軍事用途,我們一般看到在地上布置地雷,它上面好像鋪了一些草坪,你也看不出有安機關在裡面,但是人一從上面踩過去,踩到機關,就爆炸了,人就被炸死了。在海中,軍事用途有布置水雷,船支走到那邊一碰撞就引起爆炸,就是屬於這類的。這類就叫核殺、弶殺以及撥殺,就是安各種機關的,像這類就屬於這三種。所以《箋要》給我們講[撥者,弩石也],這也是一種殺人的工具。[毗陀羅殺,即起屍咒術],這是起屍咒,下面經文會解釋,此地弘一大師有《補釋》,我們看《補》的文。

  [文雲[無煙火坑殺他、核殺、作阱殺]。《大律》作[憂多殺、頭多殺、作罥殺]。]

  《大律》就是《四分律》,裡面講了這幾種。廣化老法師的注解裡面也給我們作了解釋,說[如上所列,皆為種種殺具及殺法,有的今已失傳]。這個武器者是古代的,因為這個經典是在我們中國劉宋時代翻譯的,距離我們現在已經一千多年,古代翻譯的經典,當然都是以古代當時有的這些武器提出來、列出來,所以很多古代殺人的武器,有一些現在已經失傳。我們根據資料查,大概是那一類的,它具體的功能、它的做法失傳了,現代人就不太清楚,但是我們只要知道它是哪一類性質的,也就可以了。現在所代替就是槍炮,好像手榴彈這類的。像以前我當年兵的時候,槍炮、手榴彈都要去練習,手榴彈就用丟的,就是我們前面講的[非內色],丟過去。總而方之,無論以何種殺具、殺法,凡是殺人斷命就犯不可悔罪,受了五戒去殺人就犯不可悔罪。如果[殺人未死],想要殺人,但是實際上沒有把人殺死,這是有罪,是可以忏悔,中罪可悔。

  此地廣化老法師也解釋了起屍咒,起屍咒後面經文會講,在古代印度就有這些咒術了。現代人看到這些總認為是迷信,現在科學發達,這麼先進的時代了,哪裡會有這些事情?往往把古時候記載這些事情,比較不能夠理解的,總是認為[這是迷信、一種訛傳]。我們聽到一般人講的或許有訛傳、有迷信,但是如果做學問的態度,還是應該持保留態度,也不能一概否認。如果一概否認,往往我們就不能真正了解宇宙之間有很多不可思議的事情,無法解釋的事情,是我們一般常識不能理解、達不到的,但是事實上又是存在的。真有這麼一回事情,但是常識無法理解的,這些事在宇宙之間可以說太多了,事實存在,你不能說它沒有,只是我們一般人不能理解,在大乘經典裡面講[不可思議的境界]。

  講到起屍咒,就是人死了,念念咒語,他屍體可以站起來,面且還可以走路,還可以聽人家的指揮、指使,拿武器去傷人,這在後面經文會給我們解釋。佛講這個經,絕不是空穴來風,沒有這回事情佛也講,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凡是在經典上講到的,都是事實真相,真有這回事情,只是有一些我們一般人常識無法理解,你不能說它沒有。因此我們現在看到,很多人一聽到比較不能理解的事情,就說迷信,這個態度是不對的。你說這個是迷信,說迷信這個人,他自己迷不迷呢?大家去思考,這話的問題在那裡,問題就是不知道迷信兩個字的意思。實在講,聽人家講,他也跟著講[迷信],反正他不相信的事情就說迷信;是事實真相,他也說迷信。誰迷呢?我們仔細想一想,事實有這麼一回事情,你不相信,你說它迷信,你自己不就迷了嗎?說迷信的人是道道地地的迷信,迷信什麼呢?迷信他自己錯誤的想法,錯識的看法,迷信他自己的成見,他迷信這個。

  廣化老法師給我們講起屍咒,這是講我們中國的。

  [古時客死他鄉者,因習俗必須落葉歸根,但運回路遠,交通又不便,故聘請谙此術者,用起屍咒運回(俗稱趕屍)。]

  我們中國民間就有趕屍的。

  [凡屍體未壞,先用藥水浸過,]

  古時候交通不像現在這麼方便,人到外地去做生意,或者是讀書,以前進京趕考。像南方要到北京去趕考,現在坐飛機都要坐一兩個小時,以前走路都走幾個月。所以古時候,特別在大陸,交通不便,到外地謀生、工作、讀書,或者做生意買賣,客死他鄉的事情非常多。我們中國古人都有一個觀念,落葉歸根,人死了,照習俗,屍體都會運回他自己家鄉,有這麼一個觀念。在古時候交通不便,有一些路,特別是鄉間的小路,車也不能走。官道,馬車還可以走,如果鄉間小路、羊腸小道,車根本不能走,只有人可以走路的。所以你用車子去運屍體也不方便,只好用這種方法,用起屍咒,用趕屍的,叫死人自己走路。

  如果屍體還沒有壞,就是還沒有腐爛,但還是要用藥水先浸過,預防腐爛,屍體的頭部包一塊紅布。趕屍的大部分會在一個地方,有需要這項服務的人,大家都會去找趕屍的人,大部分都是道士。一組屍體,他不是趕一個兩個,大概是七八個一組。以前在台灣電視連續劇演過,我是根據看電視劇來講的,這個趕屍的負責念咒,道士在後面念念有詞。前面一個人拿一個小旗子,拿旗的都是小孩子,大概是不乖、不念書的。一個拿旗子,後面又跟著一個人拿銅鑼,邊走就邊打,邊喊。根據以前我看電視劇講,打鑼的人喊[生人勿近],就是你活生生的人不要靠近。大家聽到這句話就知道趕屍的來了,前面有趕屍的要經過,大家回避一下,不要當面碰到。有一些人,他碰到心裡就不舒服,會有忌諱。趕屍的當然白天走不方便,人家都出來活動、工作,很不方便。所以趕屍的人都會睡白天的,晚上才走,利用人家休息的時候趕夜路,白天休息,所以以前那些客棧也有專門給趕屍的人一個地方。這我也是看電視劇來的,電視劇有演趕屍的,以前的客棧另外有個地方,專門給屍體休息的,但是休息的地方,不是躺下來,是靠著牆壁,不可以倒下來。

  廣化老法師說,這是他在抗戰時期聽朋友說的,廣化老法師也是軍人,以前參加過抗戰,他聽他的朋友講的,他這個朋友是親眼看到的。我是看電視劇的,還有看古書記載的。這個事情,現代很多人說是迷信,其實真有這麼一回事情。如果沒有這回事情,佛在經上講[毗陀羅殺],不是打妄語了嗎?佛怎麼可能會騙我們?一般人講的可能會騙我們,佛講的句句都是事實真相。所以說迷信的人其實他本身是迷的夠徹底,現在講[迷信]的人就不講道理,強詞奪理,反正辯輸了,他也不服輸,所以你跟他辯也沒有結論,就沒有意義了。

  這樁事情,念咒語,死人的身體怎麼會動呢?最近我們淨老教授常常提到日本江本勝博士水結晶的實驗,水是礦物質,它有見聞覺知,你給它好的信息,用照相機照下來的結晶就非常的美麗,結晶非常好;如果你給它不好的信息,它的結構、結晶就非常丑陋,不好。透過科學方式的實驗,證明水能夠懂得人的意思,它有見聞覺知。根據這個原理,我們淨老教授進一步給江本勝博士建議,他說不但水有見聞覺知,石頭也有見聞覺知,泥沙也有見聞覺知,只要人給它強烈的信念,它就有反應。以前我們中國佛門有一個有名的公案,生公說法,頑石點頭。生公講經說法沒人聽,他只好去對著一堆石頭講經說法,講到石頭都會點頭。以前我們以為,這可能是一種比喻,比喻他講經說法是講的真好,真不錯,講的石頭都會點頭,就是沒有法緣,人家不喜歡聽他講。以前我們總是會以為是一種形容比喻,但是現在透過日本江本勝博士水結晶的實驗,這就不是形容比喻,石頭真的點頭,就是我們人心這個意念,達到一定的信息給外面環境,它就有反應,就有作用,真點頭,不是假的。

  根據這個科學習實驗的原理,那些泥沙、石頭、水、礦物質,人給它信息,它都會有反應;屍體是人,他是動物。礦物都會有反應,動物怎麼會沒有反應?大家想一想,我們人雖然死了,但身體裡面還有很多生命,這點我想大家可以肯定的,有很多動物在裡面。什麼動物?蟲,都會動的。江本勝博士水實驗,礦特質都會有反應,但是比較沒那麼明顯,動物、植物的反應就比礦物要明顯,特別是動物。如果根據這個原理,起屍咒的信息加給屍體,他怎麼不會動呢?加給礦物都會動,這是動物,怎麼不會動呢?所以現在我們淨老教授常常提到江本勝博士,這給現代不相信佛法、相信科學的,可以提供他們一個很好的證明,佛經上講的都有根據的,一點不假,只是人沒有去透過實驗。所以我看到這段經文也就聯想到,這樁事情是可能的,只是這種起屍咒也是要有人傳授的。時代的變遷,現在這個方式也就用不上了。因為現在交通方便,不但在我們中國地區死的,很快可以運回家鄉,就是在海外任何一個國家,現在飛機很方便,二十四小時之內就可以送到。因此這個法術,在我們現代來講等於是派不上用場,不需要了,因此也沒有人再去學。古時候環境有需要,起屍咒的事情就像現在殡葬業,也是用在服務業這個項目。

  此地講毗陀羅殺不是服務的,這是害人的,用這個去傷人、去殺人的,這是講毗陀羅殺。還有墮胎殺,現在也很普遍的。按腹殺,後面經文都是會解釋。推到水中、推到火中、推到坑當中殺,把人從山上推到懸崖下面,或者逼迫他去死。乃至在胎中[初受二根],就是身根跟命根,剛剛有生命,還沒有成形,在這當中起了方便殺,這都是屬於犯殺戒。

  我們接著下面經文的解釋,是解釋這段經文的每種殺法。後面的經文在核殺、弶殺、作阱殺、撥殺有省略;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後面經文有解釋,在核殺、弶殺、作阱殺、撥殺,經文就沒有詳細解釋,這幾種我們可以根據《箋要》注解的,[核、弶及撥,皆是殺具],都是殺人的工具,當然不相同的。作阱殺我們比較容易理解。阱就是陷阱,做一個陷阱,讓人家走過去掉到陷阱裡面,把他的命害死,這些都是殺人的方式。這種種殺的方式,只要把人的命給斷了就犯了殺戒,犯了不可悔。

  我們今天講到這裡是一個段落。在這個段落裡,我們同學學習五戒相,從這個地方可以進一步來學習戒律。五戒我們先學,從戒身口這個地方先學習。五戒,我們從每一段經文,都要仔細來看、聽講,甚至自己看看注解,在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知道,這條戒我們要怎麼來守,怎麼來持;如果我們有犯錯誤,罪到底是嚴重不嚴重,是可悔或者不可悔,我們就很清楚、很明白,這樣學習戒律,我們心裡才踏實。

  好,今天時間到了,到這裡剛好一個段落,我們先學習到這段,下面經文解釋無煙火坑殺,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

  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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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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