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給予中,我體驗到我的富有。
我們往往誤解了給予,最大的誤解,認為給予就是放棄,是被剝奪、被犧牲了。一個不懂得給予的真正意義的人,一個沒有施捨意識的人,他就是以上述這種方式來感受給予行為的。
比如,一個市場性格的人,他願意給予,是因為有接受交換的利益。只有給予而沒有接受,他就認為他是受騙了,是吃虧了,是被剝奪了,甚至是犧牲了。這種思維方式的人,一般不肯施捨,拒絕給予。
還有一種人,他把給予看作是美德,是主動的、心甘情願的犧牲。他們仍然覺得,給予是我的施捨,是我的失去,但因為這是美德,所以我肯失去、肯犧牲。他們認為,給予比接受更好,因為這是美德,我不求回報,我只求給予,我能接受犧牲、忍受失去。當然,這也已經很不錯了。
可是,對仁者,對佛陀教化的慈悲心來說,給予還有更高的意義:給予是一種生命力,一種人的善性、本性、菩薩心。正是在給予、施捨中,我體驗到我的富有(當然這是精神能力的富有)。這是一種能量,一種生機勃勃的喜悅的正能量。這不是犧牲,不是被剝奪,不是失去,而是在給予的行為中表現了我的生命力和人性中最崇高的施捨;是無我、無私,無任何個人目的的,是為了利他,為了利群利眾,為了成就他人,成就別人的需求。
在物質財富的領域內,並不是擁有得越多就越富有;恰恰是能施捨、能給予的人,才是真正的富有。一個囤積者、吝啬者,不管他擁有多少財產,他一毛不拔,他處處提防失去,他就肯定焦慮不安、唯恐失去,他在心理意義上,在他的精神世界裡,都是貧窮的,是十分卑微、可憐的。吝啬,正是貪婪的特殊形式。他的心靈一片空空,他永遠享受不到那種施捨與給予的喜樂。窮人比富人更願意給予,這個道理看起來很吊詭,其實也不難解釋:因為窮人在心理上比富人更不怕失去。2011年5月,美國《福布斯》雜志首次選出全球19位最肯施捨的慈善家,排名首位的是比爾·蓋茨,他共捐出280億美元。其次是巴菲特和索羅斯,他們分別捐款83億、80億美元。19人中唯一的華人是李嘉誠先生,他捐出了16億美元。可見,貧窮的痛苦不是貧窮本身,而是它剝奪了窮人享受給予的喜悅。
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給予的主要含義,並不在於物質的東西,而是在人的精神力量,人品識見,人性中最寶貴的東西。真正的給予,往往不是給錢、給物,而是把自己給予出去,把自己的生命給予出去。這當然不是說犧牲自己的性命,而是生命中最有能量的東西,比如你的喜悅、關懷、知識、善良本性,甚至是智慧、福德、因緣,生命的一切表現,一切自然流露,都可以給予他人。
因為給予,你充實了他人,幫助了他人,以自己的生命感覺增強了他人的生命感覺。你不是為了接受、為了回報才給予,而是為使他人也成為一個給予者,你把自己最美好、最具生命力的東西帶到了更多人的生命之中,更多的人也成為了給予者。
一個人懼怕給予,可以說這個人還沒有走向成長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