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獻縣史某,為人雖不拘小節,但秉性豪爽正直,不是卑鄙龌龊的小人可比,因此,在社會上的人緣很好,頗受人們愛敬。
有一天,史先生外出歸家,歸途中行經一個小村。看到村中一家,有一對夫婦,抱著一個嬰兒,相擁哭泣,哭得十分悲傷。
史先生問:“你們為了什麼事?哭得這樣悲傷呢?”
村民答:“我欠了富戶人家很多的債,無法償還,可是富戶索債甚急,不得已把妻子賣給他們為妾。我們夫婦平時十分相愛,且幼兒尚需哺乳,現在妻子要離開我及幼兒,怎能不傷心呢?”
史先生問:“你欠富戶多少錢?你的妻子賣出,可得多少錢呢?”
村民答:“我欠富戶三十金,妻子賣出,可得五十金。”
史先生問:“是否可以花錢把你妻子贖回呢?”
村民答:“契約已寫好,錢還沒有付,當然可以贖回。”
史先生聽了,毫不猶豫的掏出七十金,交給村民。十分和藹的說:“給你們七十金,你們可把三十金償清債務,四十金給你們做經商謀生的資本,可以不必賣妻了。”
村民夫婦破涕為笑,對於史先生的德意,十分感激,就留史先生在家中,招待他喝酒吃飯。
正在喝得酒酣耳熱的時候,村民湊近妻子的耳朵,十分細聲的說:“我抱著兒子外出,你招待史先生住宿,陪他睡一晚吧!”說著,並請史先生慢慢吃,自己有事要外出。
史先生看到男主人外出,不便再留,表示告辭。正要起身時,村婦把他拉住坐下來,並且說:“史先生救了我們一家,大恩大德,不知怎樣報答才好,今天住在我家裡,我可陪你一起睡。”
面對這樣的誘惑,史某毫不動心。正色的說:“我出錢解救你們的急難,完全出於純潔的同情心,不求報答。你們請我喝酒吃飯,我已接受。至於陪我上床睡覺就不必了,我絕對不能做污損人格的事。”說完,掉頭就走。
半月以後,史某鄰居發生火警。當時農村秋收方畢,家家屋上屋下,堆滿了稻草,因此火勢蔓延,十分迅速。熊熊的烈火,快要燒到史某的房屋。他家中重重的門戶,一時無法逃出,全家三人,急得走頭無路,哭叫著大喊救命。
忽然聽到空中似有神明喊著說:“史某一家除名。”接著轟然一聲,房屋後壁向外倒塌,使得他們得有逃生的出路,史某左手攜著妻子,右手抱著兒子,奔出了屋外,一家人幸免於難。
這一次火災,村中有九人葬身火窟。史家從危險中逃得性命,大家認為是他行善的善報。有人知道他救人不YIN的善行,更認為他捐金之功十之四,拒色之功十之六。
(紀曉岚《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