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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嚴法師:學佛先要孝養父母然後再去供養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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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明確告誡弟子:不供養父母犯重罪。

佛教是不孝順父母的嗎?的確,我國有些人士喜歡如此地批評佛教,因為他們見到佛教的僧尼不能像俗人一樣地所謂“敦倫”,他們在偏狹的家族觀念及宗法思想之下,認為出家是大不孝的行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雖不是儒家的主要思想,然而直到現代,仍有一些偏激的儒家學者批評佛教是反孝的宗教。

其實佛教對於孝順父母的教訓,在大小乘的經律之中可謂多得不勝枚舉,只要多看幾部佛經就會明白,佛教不但不是反孝的,乃是極端崇孝的。比如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中說:“父有慈恩,母有悲恩,母悲恩者,若我住世於一劫中說不能盡。”所以說:“經於一劫,每日三時割自身肉以養父母,而未能報一日之恩。”又說:“是故汝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若人供佛福等無異,應當如是報父母恩。”《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以供養父母准同一生補處的大菩薩,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也有一個故事:當時佛的一位羅漢弟子,名叫畢陵伽婆蹉,因他的父母貧窮,想以衣食供養,但又不敢,所以請示佛陀。佛陀因此集合比丘弟子們開示:“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也有類似的教訓。又在《中阿含》“鞞婆陵耆經”中說:有一位迦葉佛時的貧苦工人,叫做難提波羅,他受了佛的教化,完全實行出家的生活方式,但他為了奉養他雙目失明的老年父母,所以寧可做陶器來維持生活而不去出家。

事實上,佛教的修持雖以出世離欲的出家生活為可貴,但也不並強制人來出家,甚至在戒律之中有明文規定,父母不允許的便不能出家;如果父母貧窮而無人奉養時,出了家的兒女仍應盡心奉養,否則便得重罪。《根本尼陀那》卷四也說:“假令出家,於父母處,應須供給。”這豈能說佛教是反孝的?當然,如果思想偏狹而復幼稚的人們,一定要說唯有婚嫁生殖才算孝道,那就無話可說了──說也難怪,今世一般的俗人,除了養育各自的子女,已經很少能夠孝養各自的父母了,這也許就是迷信“無後為大”的結果罷!

至於佛教所講孝道的觀念,實在不是迷信“無後為大”的人們所能了解。佛教以為人在生死流轉之中,今天固然有父母,過去未來的無量生死之中也有無量無數的父母,孝養今生的父母,也要救濟過去未來的父母。在菩薩的眼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梵網經》),所以菩薩道的實行者廣度眾生,等於孝敬父母。當然,佛教不像被孟子批評的墨者那樣──“視人之父若己父,是無父也”。佛教是從現生的父母為主,而推及過去未來的三世父母。所以佛教對於廣度眾生是報父母之恩的擴大,那叫做報眾生恩,是由父母而推及眾生的。所以作為一個佛教徒,首先要孝養父母,然後再去布施放生及供養三寶。

世俗的習慣,人逢自己的生日,便大大地歡樂吃喝一番,稱為慶生或稱為祝壽,其實這是不正確的想法。以佛教的觀念來說,自己的生日正是母親的難日,應該把懷念母難的情緒提高,應該於母難的日子特別懷念父母的生育教養之恩,應該加上十倍百倍地恩孝父母,而不是盡情歡樂地為自己慶生。如果父母已經過世,那就盡其所能布施放生、供養三寶,以此功德回向父母之靈,自身也能得到植福延壽的實效。否則大張筵席而造成雞鴨豬羊等的殺劫,那不是祝壽而是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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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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