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一海濤 輯
1.愛自命者,則不殺生;愛自財者,不盜他物;愛自妻者,不侵他妻。《無字寶箧經》
2.何故名家?其善男子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順從,故名為家。《雜阿含‧九三經》
3.於父母、兄弟捶打而罵辱,無有尊卑序,是則墮負門。《雜阿含‧1279經》
4.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廣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須發,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中阿含•80經》
5.(世尊告曰:)隨其技術,以自存活。或作田業,或行治生,或以學書,或明算術,或知工數,或巧刻印,或作文章,或造手筆,或曉經書,或作勇將,或奉事王。……作如是業,求圖錢財。《中阿含.苦陰經》
6.初當學技術,於後求財物。後求財物已,分別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一分作田業,一分舉藏置,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一分出息利,第五為娶婦,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不增快得樂,彼必饒錢財,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財,猶如蜂采花,長夜求錢財,當自受快樂。《中阿含經》
7.一食知止足,二修業勿怠,三當先儲積,以擬於空乏,四耕田商賈,擇地而置牧,五當起塔廟,六立僧房捨;在家勤六業,善修勿失時。《長阿含‧16經》
8.由三事現前方有子息。雲何為三?一者,父母有染心;二者,其母腹淨,應合有娠;三者,應受生者,中有現前。具此三緣,方有男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九
9.父母生子,養育哺乳,長大欲令見日月光;父母以天下萬物示子,欲令知善惡。《阿遬達經》
10.父母及長兄,和尚諸師長,及諸尊重者,所不應生慢;應當善恭敬,謙下而問訊,盡心而奉事,兼設諸供養。《雜阿含.92經》
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二 海濤 輯
1.是居士令五種養母養視。何等五?一者,治身母;二者,除垢母;三者,乳母;四者,吉母;五者,戲笑母。
一、雲何治身母?為是兒治頭、手、足、耳、鼻、諸指,是名治身母。
二、雲何除垢母?時時為兒洗浴、浣濯,是名除垢母。
三、雲何乳母?時時飲食乳養,是名乳母。
四、雲何吉母?是兒行時,執孔雀拂,持三股叉,侍衛擁護,是名吉母。
五、雲何戲笑母?為兒作機關、木人、象、馬、車乘、弓箭種種戲具,隨時娛樂之,是名戲笑母。《十誦律》卷二十五
2.是時真淨王(淨飯王)聞世尊已達迦毗羅衛城北薩盧園中。是時真淨王將諸釋眾往詣世尊所。是時,世尊復作是念:「若真淨王躬自來者,此非我宜。我今當往與共相見。所以然者,父母恩重,育養情深!」《增壹阿含經》卷十五
3.尊者阿難白曰:「世尊!此大生主瞿昙彌(大愛道)於世尊多所饒益,世尊母命終後乳養世尊。」世尊告曰:「如是,阿難!如是,阿難!大生主瞿昙彌實於我多所饒益,我母命終後乳養於我。」《中阿含‧瞿昙彌經》
4.發、毛、爪、齒、皮、肉、筋、骨、膽、肝、肺、心、脾、腎、大腸、小腸、白膜、膀胱、屎尿、百葉、倉腸、胃泡、溺、淚、唾、涕、膿、血、肪脂、涎、髑髅、腦,何者是身為?地種是也?水種是也?水種是也?風種是也?為父種、母種所造耶!《增壹阿含經》
5.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法與凡夫人,得大功德,成大果報,得甘露味,至無為處。雲何為二法?供養父母,是謂二人獲大功德,成大果報。若復供養一生補處菩薩,獲大功德,得大果報,得甘露味,至無為處。是故諸比丘!常念孝順供養父母。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增壹阿含經》卷十一
6.若父母年老,少壯氣已謝;不勤加奉養,當知領群特。《雜阿含‧102經》
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三 海濤 輯
1.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雲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中阿含經》
2.父母及長兄,和尚諸師長,及諸尊重者,所不應生慢;應當善恭敬,謙下而問訊,盡心而奉事,兼設諸供養。《雜阿含•92經》
3.布施及愛語,或有行利者;同利諸行生,各隨其所應;
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運。世無四攝事,母恩子忘養;
亦無父等尊,謙下之奉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
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雜阿含•669經》
4.夫在家者,孝事父母在於膝下,莫以報生長與之等,以生育恩深,故言大也。《捨利弗問經》
5.世間無善知識者,則無有尊卑之敘--父母、師長、兄弟、宗親,則與彼豬犬之屬與共一類,造諸惡緣,種地獄罪緣。有善知識故,便別有父母、師長、兄尊、宗親。《增壹阿含經》卷四十
6.父母還以五事報之(子女);一者,至心愛念;二者,終不欺诳;三者,捨財與之;四者,為娉上族;五者,教以世事。《優婆塞戒經》卷三
7.世尊告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雲何為二?所謂父母也。若復比丘!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萬歲,衣被、飲食、床蓐臥具、病瘦醫藥即於肩上,放於屎溺,猶不能得報恩。
8.比丘當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將護,不失時節,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是故諸比丘!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增壹阿含經》卷十二
9.(天人問世尊:)「雲何義利勝,誰為最親友?眾生依何等,而得自濟活?修造何事務,而能得聚斂?」爾時世尊以偈答曰:「種田為義利;妻為最親友;眾生依熟苗,而得自濟活;若能勤作者,斯業勝聚斂。」《別譯雜阿含•231經》
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四 海濤 輯
1.世尊告阿難曰:「自今已後敕諸比丘,不得卿僕相向,大稱尊,小稱賢,相視當如兄弟。自今已後,不得稱父母所作字。」
2.(佛言):「阿難!若當世間無善知識者,則無有尊卑之敘:父母、師長、兄弟、宗親,則與彼豬犬之屬與共一類,造諸惡緣,種地獄罪緣。有善知識故,識別有父母、師長、兄弟、宗親。」
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法令人生貧賤家。雲何為二法?不孝父母、諸尊、師長,亦不承事勝己者。是謂比丘!有此二法令人生貧賤家。諸比丘!復有二法生豪族家。雲何為二?恭敬父母、兄弟、宗族,將至己家,惠施所有。是謂比丘!有此二法生豪族家。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增壹阿含經》
4.世尊告諸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何等為二?所謂慚、愧。假使世間無此二淨法者,世間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親、師長尊卑之序,顛倒渾亂,如畜生趣。以有二種淨法,所謂慚、愧,是故世間知有父母乃至師長尊卑之序,則不渾亂,如畜生趣。」《雜阿含•1242經》
5.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雲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長阿含•31經》
6.諸比丘!母或在九個月或十個月間,彼其胎即重擔,以大擔心擁護於胎宮。諸比丘!於母經九個月或十個月,於大擔心之下出產彼重擔。彼所生者,以自己血哺育之。《愛盡大經》
7.於父母所,少作不善,獲大苦報;少作供養,得福無量。當作是學,應勤盡心,奉養父母。《雜寶藏經》
8.人有父母,不可不孝,道不可不學。濟神離苦,後得無為,皆由慈孝學道所致。《菩薩睒子經》
9.具有智慧的人出生在家的話,此雄者(出家修行者)的七代父母可淨。……其(出家修行者)兄弟、父母在天界能夠享受不盡的欲樂。《長老偈》、《長老尼偈》
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五 海濤 輯
1.爾時佛告親族:「大王!我們的親族同志應當相互一致和合。親族同志一致和合居住在一起的話,敵人就不能趁機而入。人無論什麼事,必須如無思樹木的和合。昔日在雪山地方,暴風侵襲樹林,那時因為沙羅樹林的樹木、灌木和薮相互的結合,因此風只是從樹梢吹過而已,一棵樹也沒有倒下。」《本生經》
2.誇耀血統,誇耀財產,誇耀氏姓,而輕視自己的親族者,這是敗亡者之門。《敗亡經》
3.不是由於(人的)出生而成為賤民,不是由於(人的)出生而成為婆羅門;是由於(人的)行為而成為賤民,是由於(人的)行為而成為婆羅門。《經集》
4.(佛言)諸比丘!子(女)尊敬家中的父母如梵天。諸比丘!子(女)尊重家中的父母如老師;諸比丘!子(女)尊重家中的父母如值得供養者。諸比丘!梵天是對其父母的尊稱;諸比丘!老師是對其父母的尊稱;值得供養者是對其父母的尊稱。何以故?諸比丘!因父母為子(女)施與很多的恩惠,保護他們、養育他們,並且將他們引進社會。《增支部》
5.自己過著富裕的生活,而不奉養年老、老衰的父母者,應知彼是賤民。自己過著富裕的生活,而不奉養年老、老衰的父母者,這是敗亡者之門。《經集》
6.奉養父母是最上的幸福。《經集》
7.應當依如法(得財)奉養父母。《經集》
8.在世孝敬母是快樂的,孝敬父是快樂的。《經集》
9.奉順父母的兒子是被贊歎的。《相應部》
10.若依理法奉養父母者,如此奉侍父母者,現世為諸賢者所稱贊,又逝世後升天享樂。《相應部》
11.觀此等五處,父母於族中欲生子。何等為五?一者,子是由我們(父母)養育,其後(子女)會奉養我們;二者,會幫我們勞作;三者,永續家系;四者,繼承遺產;五者,為祖先奉祀供物。《增支部》
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七 海濤 輯
1.父母恩者,父有慈恩,母有悲恩。依慈父悲母長養之恩,一切男女皆安樂也。慈父之恩高如山王,悲母之恩深似大海。
2.若有男女背恩不順,令其父母生怨念心,母發惡言,子即隨墜,或在地獄、餓鬼、畜生。世間之疾莫過猛風,怨念之微復速於彼,一切如來、金剛天等及五通仙不能救護。《心地觀經》
3.(天人問世尊:)「誰是旅人的朋友呢?誰是我家的朋友呢?誰是事情發生時的朋友呢?誰是來世的朋友呢?」(世尊答曰:)「商隊之主是旅人的朋友;母親是我的家的朋友;好朋友在事情發時,再三都是朋友;自己所作的功德是來世的朋友。」《相應部》
4.母與父也叫為梵天、叫為老師,是孩子們應該供養者,同時是愛孩子者。因此,賢者以食物、飲料、衣服、床坐、塗身、沐浴、洗足(奉侍父母)。如此地禮敬父母的話,在世會被諸賢者所稱贊,又逝世後升天享樂。《相應部》
5.布施、不傷害、自制、克己、於寂靜處修梵行、奉侍父母,此等是被智者所稱贊的。《增支部》
6.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何等人之物?何名第一伴?以何而活命?眾生何處依?」爾時世尊說偈答言:「田宅眾生有;賢妻第一伴;飲食已存命;業為眾生依。」《雜阿含•1005經》
7.(佛語阿難):「有七法是親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
一、難與能與;二、難作能作;三、難忍能忍;
四、密事相語;五、不相發露;六、遭苦不捨;
七、貧賤不輕。如是阿難!有此七法名為親友,利益慈愍,令彼歡喜。」《四分律》
8.雲何於親友,愛重如己身;不應於親友,伺覓其過失。親友心願同,相念常不忘;如是之親友,不為他沮壞。應當恆敬念,愛重如己身。《別譯雜阿含經》
9.良家子應以五事來奉侍友人朋輩:
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
四、同事;五、不欺騙。《教授屍迦羅越經》
佛陀教誡居家修持指南-六 海濤 輯
1.舊的東西不再修繕,飲食不節制,性質惡的男女成為家的支配者,皆不能維持家財的相續。反之,舊的去修理,飲食節制,守戒的男女成為家的支配者,祖業才得以相續不斷。《增支部》
2.智者應該回避非梵行(YIN),猶如回避燃燒的炭火。如果不能修梵行(不YIN),至少不應該侵犯他人之妻。但是在修持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時,卻須嚴守不YIN。《經集》
3.女人不自守,捨主隨他行;男子心放蕩,捨妻隨外色;如是為家者,斯皆墮負門。《雜阿含‧1279經》
4.假如妻子守持貞節,不屈服於他人之威力,順從丈夫所欲去作,成為可意之妻;(丈夫)應將責備的事、褒揚的事、秘密的事跟妻子說明。《大隧道本生》
5.不滿足自己的妻子,而非禮游女,非禮他人之妻者,這是敗亡者之門。……依暴力或相愛,而非禮親族、友人等之妻者,要知道彼是賤民。《經集》
6.夫當以五事來敬愛其妻:
一、對妻存尊敬;二、不輕視;三、不外遇;
四、委以權威;五、供給裝飾品。《教授屍迦羅越經》
7.妻當於五事侍奉其夫:
一者,妥善處理家務;二者,親切對待僕傭;三者,不外遇;
四者,守護集財;五者,凡事操持不怠慢。《教授屍迦羅越經》
8.老婦得少夫,心常懷嫉妒;懷嫉臥不安,是則墮負門;老夫得少婦,墮負處亦然。《雜阿含‧1279經》
9.(若有人能供給妻子)妻子復以十四事報之:
一者,所作盡心營之;二者,常作終不懈慢;
三者,所作必令終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
五者,常為瞻視賓客;六者,淨其房捨、臥具;
七者,愛敬言則柔軟;八者,僮使軟言教诏;
九者,善能守護財物;十者,晨起夜寐;
十一者,能設淨食;十二者,能忍教誨;
十三者,能覆惡事;十四者,能瞻病苦。《優婆塞戒經》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