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森羅萬象,皆一法所印。這是簡單具體但是又非常抽象的說法,在文字的表達中,“法”這個字帶有多重的涵意,有時候它代表方 法,有時候它代表現象,有時候它代表至終的真理,因此在各位誦讀典籍的時候要仔細分辨各地方所代表不同的意義,這是第一點要說明。
第二點要說明的是在很多人的(修行)練習過程中會有許許多多的覺受,這些覺受或者經驗是如此的真實、如此的神奇,以至於常常形成了一種 不自覺的迷戀,迷戀在這種種神奇的經歷當中。舉例說明,記得什麼是自由?自由就是離於一切所緣而不執著,這裡要再仔細說明,首先我們 不要執著,其次我們也不要不執著,這就是以文字或語言來表述所遭遇的困境。再回到離於一切所緣,當我們強迫自己與一切都脫離關系的時 候,那並不是自由,那叫孤立。所謂離於一切所緣,並不是說我們和所有的一切斷絕關系,而是不粘著在某一種特別的境地、覺受或者對象上 。比如說,我們追逐財富,這就是一種貪著;另一方面,我們有很好的覺受,不願意離開這樣的覺受,這也是一種貪著,其余種種依此類推。依照前面所講,所謂自由,也不是叫你把這些對象、經歷、覺受看成毒蛇猛獸,它就只是它,只是那樣而已,我們既不需要拒絕,更不要粘著 。從這個觀點來看,所謂的貪就是不斷的希望獲得同樣的東西或者感受,這就是一種廣義的貪。所以,我們再簡單的說,自由就是不即不離, 不追求、不拒絕,就讓一切自然的呈現,有境也好,無境也好。
到最後我們還有一個最終的檢驗標准就是,你是否能夠時常,最好是始終處在一種平和寧靜的狀態當中,還是你覺得自己高人一等而鄙視其他 的存在、宗派、理念,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想法,那麼你應該要了解,自己已經漸漸的偏離了那個你所追求的道,所追求的理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