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與世間法最根本的不共之處,就是它看到了生命的內在本質是什麼。假如我們沒有看到生命的本質,就一直會活在表面現象上。表面的現象也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大類,就是精神現象和物質現象,我們對於物質和精神現象的認知,通常存在著非常嚴重的誤會,主要包括下面四種:
第一個誤會:我們不自覺地會感受到,自我的存在是永恆的
大家有沒有覺得,好像我們這個身體是不會死的,哪怕是得了重病躺在醫院裡面。有些人得了癌症,已經快死了,親朋好友去看他,他也覺得自己沒那麼快,不會死的。這種感覺,就是把短暫的人生看作是一個永恆的存在。當然,稍微靜下來觀察一下,我們也知道世間沒有一個人是不會死的;但在具體生活中,在生活的每一個片段裡,我們就是很容易把自己當作不會死的來對待。“人生不滿百,常懷千年憂”,以為自己的內心世界是一個永恆。
小時候的自己、長大後的自己,小時候的價值觀念、今天的價值觀念……事實上隨時都在改變,隨時都受後天學習的知識所影響;但是我們總覺得自己就是那個自己,總覺得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思想、屬於自己的心靈。
這是在物質和精神兩種狀態中執著永恆。
第二個誤會:我們以為有一個可以作得了主的“自我”
同樣的,對於物質和精神,我們以為有一個可以作得了主的“自我”。
我們對於這個身體當然是太習慣了,覺得身體就是自己,以為這個身體能作得了主。其實我們對咳嗽都作不了主,其他就更不用說了。人會老,會死,誰能作得了主?以為自己對自己的衣服、財產、家庭、事業、環境……這個物質的世界都能作得了主,其實沒有一樣我們能作得了主。我們以為能作得了主的,那是因為我們具足了表面上看起來可以作主的能力。
比如說,我們以為自己有能力把這個杯子拿起來,實際上是我們具備了緣起的各種條件——有了這只手,而且是健康的;有了這些條件,才能把杯子舉起來。很多手腳不方便的人,連一個杯子都舉不起來。我們擁有一切財產等物質,只是因為我們具足了跟這些物質達成關系的一種業報,或者是善業,或者是惡業。除了這些業的緣起以外,沒有一點我們能夠完全作主。包括舉一個手也不是我們能夠作主的,也要有空間、條件、思想指導這些聚合的因緣。
對於內在的精神也是一樣。沒有一種想法是出於我們本人的,我們所有的思想、語言、考慮和決定,都是受外在知識文化的影響。為什麼會有風俗習慣?為什麼每一個地方、每一個國家,會有各自的思維習慣?這是大家共同的心智造成的,並不是哪個人的思想。
大家可以嘗試著觀察自己的起心動念,會發現沒有一個想法是憑空出現的,所有的想法都是從別人那裡學習來的,這一點非常有意思。如果說不是從別人那裡學習來的,那把我們自己的想法拿出來看看——不可思議!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是不可思議的!沒辦法想,也沒有辦法議論,不可思不可議;說出來就是概念,就是有所表示。
我們常常會覺得,“我今天是痛苦的”,或者“我今天是快樂的”,這些痛苦和快樂完全是別人給我們的一種概念;我們接受了這種概念,內化了這種概念,把這種概念執著在自己心中,以為自己很幸福或很痛苦。就像劉姥姥進大觀園,她覺得自己進了一個全新的世界,高興得不得了,而別人跟她簡直無法交流。很多人在自己快樂的時候,別人並不覺得這是真的快樂;特別是有人只顧自己快樂,不合群,不照顧到大家的情緒,對於這樣的人,有人甚至會說他“這是缺德”。小孩子玩游戲,玩得很開心,父母親就覺得是一件很頭痛的事情。這些快樂和痛苦從哪裡來的?都是從後天學習來的。小孩子生下來,如果從來沒有見過游戲,沒有玩過手機,他怎麼會沉迷在游戲裡面?
所以我們對自己的第二個誤會,就是以為對於物質和精神,“我”都能作得了主。
第三個誤會:我們以為在世間能找到永恆的快樂
我們以為在世間能找到永恆的快樂,事實上,我們找到的並不是真正的快樂。
前面給大家講的“助人為樂,轉苦為樂”,就是把惡業轉為善業,把傷害別人轉換為幫助別人,把痛苦轉換為快樂。但我們要認識到:這種快樂也不是永恆的快樂,仍只是短暫的、相對的快樂。世間所得到的快樂都是相對的快樂——痛苦被解決了,就覺得快樂了。
那個被解決的標准,是根據我們的承受力而定的。我們想挑一百斤,挑不動,又必須要挑,就會覺得很痛苦;如果我們能夠挑起來,挑到目的地,就覺得自己有能力承擔一百斤,對我們而言,這就不一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人生的痛苦很多,大部分的痛苦不是真正的痛苦,而是我們的承受力太弱了。如果我們有勇氣去承擔自己的痛苦,它對我們來說就不再是痛苦。為什麼女人比較容易痛苦?因為女人比較脆弱。當然如果男人很脆弱,也很容易痛苦。
痛苦的程度或者快樂的程度,跟一個人的承受力有關系。一個人能挑一百斤,讓他挑六十斤,他就很開心;另外一個人能挑二十斤,讓他挑三十斤,他就很痛苦。所以我們需要培養自己的承受力,接受痛苦,轉換痛苦;轉換過來以後,苦就成了樂。因為世間的苦和樂是相對的,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小孩子在地上摔了一跤,皮沒蹭破,僅僅就摔了一下,他哭起來了。這時候如果大人跟他說:“沒關系,沒關系,乖。”他可能就自己站起來,沒事了。如果大人說:“寶貝摔跤了,很痛哦!”你心疼他,這樣他就真感覺到自己疼了。
其實大人也一樣。我們經常是像濟公說的:“一半臉兒哭,一半臉兒笑,是哭是笑只有我知道。”哭,未必是真的痛苦;笑,也未必是真的快樂。昨天有位居士說,他的人生是哭完了就笑,笑完了就哭。同樣一件事情,當他覺得這個事情是正常的、能承受的,他就笑了;當他覺得不能承受了,他就哭了。
世間的快樂,事實上不能叫做快樂。有位哲學家說:世間並沒有快樂,所謂的快樂,只是對痛苦的緩解而已。我們感覺到痛苦,然後這個痛苦被解決了,就覺得快樂;假如不覺得痛苦,也就沒有什麼快樂可言。所有的五欲六塵,能幫助我們解決痛苦的,我們就感受到它帶來的快樂;不能解決痛苦的,我們就感受不到它帶來的快樂。
所以,我們的第三個誤會,就是總以為人生有快樂,卻不知這種快樂是有苦之樂,是短暫的、相對性的,並非究竟之樂。當然,這種短暫的快樂對我們苦短的人生來說也非常重要。假如連短暫的快樂都沒有,那我們會活得更痛苦。修行佛法是為了尋求人生的快樂。如果我們看到自己正處在痛苦中,先趕緊想辦法把自己解救出來,把痛苦的情緒轉換為快樂的情緒,其辦法就是去惡從善。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的快樂不是永恆的,不是真正的快樂。
中國古人講人生的四大快樂:“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這四種快樂到底有多少快樂呢?久旱多苦啊,下了一陣雨,就覺得這是最快樂的;但如果連續下一個月的雨,這就不是甘雨了,而是水災了。“他鄉遇故知”,在他鄉很孤獨,沒有朋友,就像歌裡唱的“他鄉沒有烈酒,沒有朋友”,遇到朋友很難得,一訴衷情;但如果天天都在他鄉,天天都是他鄉的朋友,離家越來越遠,我們能快樂嗎?“洞房花燭夜”,現在很多人,過不好馬上就離婚,讓他天天洞房花燭夜,天天離婚,天天結婚,他能快樂嗎?
所以世間的快樂並不是真正的快樂,只是當需求被滿足時,才會感覺到快樂。如果一個人需求很少,他感覺到自己身體很健康,思想也在不停地改善,家庭也和睦,他很知足,那麼他欲望越少,痛苦就越少。
第四個誤會:我們以為得到的東西都是寶貝
這叫做“敝帚自珍”——最破的掃帚也是自己的好,又叫“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窮窩”。就是對自己擁有的東西非常珍惜,覺得都是寶貝,這個東西也好,那個東西也好,捨不得放下。特別是六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家,家裡東西都堆得滿滿的。年輕人覺得這些東西都沒用了,連破紙盒都裝起來放在那裡干什麼?趕緊賣掉,但老人家捨不得。
特別是中國人有思鄉情結,對自己的故鄉、親人、朋友非常眷戀,對自己所擁有的那些,特別是朋友送的東西,都非常珍惜。我們有沒有把十幾歲時朋友寫給你的信還留著?我有一個同學,剛出家的時候十六七歲,現在四十多歲了,剛出家時別人給他寫的信全部都留著。他到國外去留學也帶過去,留學回來了還帶在身邊。他給我看那個信,信紙都折得不成樣子了。我說:“你真有毅力啊!”他說:“這是一份力量,是來自朋友、同學的一份力量。”這樣的人也難得。
這就是我們凡夫典型的四種習氣、四種誤會,也經常被稱為“四種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