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學校交流都是學術性的,以探討理論的方式讓老師和同學們了解宗教,當然,有時也會介紹信仰的意義。
在交流中我經常感到,交流是要有時代性的,所以到了其他場合,我也會建議宗教人士們多了解現代的法律和科技等各類知識,以適應當前正在發生的改變。
人類已經走到今天,已經生活在和前人不同的模式裡,用著不同的表達方式,此時一味守成不變,恐怕就很難建立起有效溝通了。有效溝通不是要把宗教完全世俗化,這會破壞理論的完整和嚴密,但形式上不隨順時代,也會被淘汰。
我一直認為,宗教是古老的,但不落伍,在某種意義上,它就是很好的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以強制手段規范人們的行為,而宗教的意義在於,它教導以信仰方式達成一個人的自我約束。比如,你所信仰的教義不允許偷盜,當它在你的心裡從小形成自律,長大了就不會貪污,以致泥足深陷。
所以,我們需要法律,也需要自律。
我在哈佛和一位老師聊天時,聊到了選舉,我故意問他:“你們會選一位沒有任何信仰的總統嗎?”我知道美國人基本都有宗教信仰,“你們的法律允許嗎?”
“法律是允許的。”他說,“但是,一般民眾不會投票給這個人,因為沒有信仰,就沒有道德底線,不可靠。人是需要自律的,尤其是掌權者,沒有信仰,很可能無惡不作。”
——四川大學演講《信仰、科技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