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認為隨順因緣而生死才適當,並不太建議取器官作移植。
因為器官冷掉就不能用來移植,所以器官移植,一定要在還有“體溫”的狀態下摘取。
雖然以西醫的立場看:所謂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放大,即是“死亡”。但在佛法的角度看,必須還要身體“冷透、冰冷”(表示神識已完全離開)才是真正的死亡,因此,“還有體溫”在佛法來看,並未真正“完成死亡的過程”。換言之,他有可能“還活著”!
以佛法來看,自然的死亡,乃是一個需要“一段時間”給予進行的“過程”,而非像電源開關一樣“立即”的開或關。這段時間,就以“暖識”(體溫)的有無為判斷。佛教強調要助念8小時(約數)以上才移動屍體,多少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因此,在人還有體溫,尚未“死透”的情況下,即摘取其器官,有可能是“加速”其死亡,或令亡者不捨、生嗔等,多少也會有犯殺戒的考量!
但如果你是發菩薩心願的人,願意犧牲(或說忍耐)自己臨終時,摘取器官所可能造成的“不適”而助人獲得健康乃至延續生命,哪怕是很痛,屆時叫不出來也反應不出來,你也願意這樣做,那就是菩薩的發大心,自然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