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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佛教中夫妻相處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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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佛弟子,若欲成為和睦相處的夫妻,應如何相待呢?

  一、了達夫妻皆是緣,因此不可要求對方完美,以有緣才來相聚,互相不嫌棄,才能有幸福;互相嫌棄,夫妻生活即成苦海。

  二、不以佛法來要求對方。學佛之人,絕不能對別人說:“你是學佛的人,怎麼可以這樣予?”“看你受五戒的人,怎麼可以這樣?”因為佛法很高深,很難行,所以千萬不要以佛法來要求別人;除非他是聖人,否則一定會令你失望。但你口雖不講,心裹若還是以完美的佛弟予來期望他,希望他有如阿羅漢、大菩薩,這壓力會讓對方受不了的;有壓力即有痛苦,生活便不美滿。

  三、如果吵架時,不應輕言“離婚”。一吵架就賭氣說“離婚”,這是很不當的。而且這句話一旦第一次講出口,以後就很容易再講。於是他不服輸,你講,他也講,最後,一時吞不下這口氣(我又不是非你不行!) ,於是干脆真的去簽個字算了。再者,講出這句話,是很傷人家的心的,所以不要只為了發洩你的氣憤而這麼說。你即使用任何其它惡毒或骯髒的字眼來罵,都沒有“離婚”這兩個字來得傷人,因為說要離婚是對對方最大的侮辱——表示你不要他,你要甩掉他。即使你是不甘示弱,以牙還牙而說出來,或為了表示你對他的失望而說,然而感情這種事不是。你今天對他很失望,明天不一定還是會對他那麼失望;那種失望的感覺是會改變的——也許第一天你會覺得他還是蠻可愛的!所以不要隨便提“離婚”二字!這兩個字到了口邊,要隨著口水吞進去——把你傷人的利劍吞回去。

  四、善調自心的佛弟子,應從身旁的人修起,這比較難做到;要盡量修養自己,好的讓他受用,壞的我來承擔。

  五、化夫妻之情為“法侶”之情,這就是將世問夫妻的感情“升華”為菩提之道侶;若真能如此,雙方就會很快深人佛法,人菩提道。若不如此,則永遠是平凡夫妻。

  六、為佛之真子,應化一切親情為“法界道侶”之情。方才所說只是指夫妻之問的感情,現在更包涵一切親情。為佛弟子應化父母、兄弟、 子女都成為你的“法眷”,於一切眷屬應作如是觀、如是作願,如是想、 如是行;如此,當下即能了脫無量諸苦。

  七、應提升或升華一切感情;如何提升呢?要淨化私情。如何淨化呢?要去除“我”。日本人講“我”是“私”,實在很有道理。因為“私”就是“我”,故稱“私我”——換言之,“我”就是自私的。如果能淨化私情(自私之情)——去“我”——就能轉一切煩惱為菩提。“我”是總相,其具體內容為我執、 我愛、我見、我慢;去除我執、我愛、我見、我慢以後,因為無“我”,就變成只有奉獻、 施與。這就跟菩薩道相應了。到了此一境界,你就再也不會說:“我對你這麼好,你都沒對我更好一點。”

  萬-夫妻感情不睦的時候,該怎麼辦呢?或感情將要破裂時,要如何面對?

  一、虔誠禮佛忏悔;忏悔累世所結惡緣。

  二、努力誦經修法,回向為彼此消除業障。

  三、修習忍辱;不能“硬拚”。在感情上天天拚,便天天輸:在感情上是“愛拚就會輸。”

  四、須用感動或感化的方式,施以善巧方便;即使不得已而用苦肉計也行。總之,感情之事要用軟的,不可用硬的,要以柔克剛。因為感情本身就是“軟”的,所以硬的方式任何人都不喜歡。感情其性雖柔軟,但具有很大的威力,幾乎可以把鐵都烙掉,故古人言:“至柔所以至剛”

  五、凡事要理智,不可感情用事,不可沖動莽撞,應三思而後行。

  六、不濫情、不任性。須養成自制的能力,才能與眷屬相處和諧,而不致有意、或無意地傷人。

  七、須養成獨立的精神。夫妻常常是互相依賴,而且通常是互相依賴得太多。如果萬一他稍不讓你依賴時,就說:“不體貼我。”甚至會說:“是不是你變心了””這都是依賴太深所致——太依賴他人,結果是自苦苦他,彼此都很不方便,很不自在;乃至互相羁絆,而不能互相提升。

  八、有錯則須認過、改過;不能為了虛假的面子,而自我護短、掩飾。這一項是相當不容易的事,尤其是要自己先做,不要期望他(或她)先做。通常兩人之所以會相持不下,都是因為彼此都不肯認錯,甚至於常常會說:“我雖然有錯,但你也有錯!”實際上,這句話背地一異隱含的意思則是:“我雖有錯,但你錯得比我多!——因此,主要是由你造成的。”這已經是他(她)最好的道歉了!很少人肯寬宏大量地說:“都是我的錯。”有這樣雅量的人實在非常少。事實上,如果一方肯誠心地說:“都是我的錯,對不起”通常另一方都會反而不好意思地說:“沒有!沒有!我也有錯。”所以連夫妻相處都要有智慧、有風度,不是光用一團熱火的“感情”(所謂“愛”)就可令家庭生活快樂美滿的。若你一定要說:“我有錯,不過你也有錯。”對方一定不服氣。若是你說:“對不起,都是我的錯,你沒錯。”對方一定會“原諒”你。人與人之問所爭的,都不過是爭一口“意氣”!所以我剛才講:“愛拚就會輸”,就是這個道理:你要拚,他也要拚,便沒有人肯讓;大家互不相讓,爭吵便沒有善了之局;反之,你若不拚,便沒有人能和你爭強斗勝,老子說:“以不爭,故人無能與之爭。”沒有人能跟你爭,你就變成“天下無敵”了!泛道理很微妙、有用,可以好好思惟一下。

  九、如果曾經做過對不起他(她)之事,甚至嚴重傷害了他(她),就必須趕快認錯、道歉、補救。對一般人來說,這實在非常難以做到。比如說,有時候在氣憤之下,甚至不一定是氣憤,而是由於放逸,因此一時說錯了話,心裡實在沒有那個意思。然而,不管你有沒有那個意思,也不用再為自己辯解,否則就好像你沒有錯一般。凡是傷了他人的心,不論如何都應該要誠心道歉,這是做人最基木的道理與修養,更何況是佛弟子。當對方覺得受傷害而抱怨說:“你太傷我的心了!”(雖然你沒有這個意思。)此時你若真是無心之過,你也不要是一直爭辯說:“我並沒有這個意思啊!”以求自我洗刷,而一直沒有道歉的表現。一直講這種爭辯的話有什麼用呢?就譬如有人打赤腳,你穿著高跟鞋踩在他的光腳上,那無疑是很痛的。但你並沒趕快道歉,卻只說:“我不是故意的。”以心硬故,就是不肯說聲道歉的話!其實即使你道歉,他還是痛。所以你至少要趕快道歉,讓他覺得好過一點。(雖然你道歉以後,他那個“好過一點”其實也是假的,只是一種感覺而已。)所以身為佛教徒,若要當一個真正的佛法修行人,就要這樣“降伏自心”:不可死要面子;死要面子的人,凡事一定要逞強到底,做錯了事,死也不肯說出認錯的話來。退一步說:不論全是你的錯,或不是你的錯,既是修行之人,即使只為了令他人覺得好過些,甚而即使只哄一哄他,當他是孩子一般(無知、 任性、道德柔弱的人,即是未成長的“孩子”),而對他(她)說:“對不起!對不起!都是我的錯。”一切就都沒事了,這對你實在並無絲毫損失,卻只有好處——心量增廣——何樂而不為呢?有智者應如是。附及,“心量廣大”是菩薩的一個特征。

  十、夫妻感情不睦,有時候是由於金錢而起的。自古以來,世間上有多少人,由於金錢上的糾紛,而令至親反目,乃至相殺、 相告,視同寇雕。學佛之人對金錢不能這麼看重,在家中更不能認為賺錢的人就是“頭家”,一切都得聽他的,乃至作威作福;而沒賺錢的即變成“奴家”,於一切事皆絲毫無置喙的余地,更無發言權。然而一旦有朝一日,那個“沒賺錢的人”也去上班了,他在家中的身份地位,便陡然提高了,很受尊重。學佛人不應如此勢利眼。學佛的夫妻之間,對於金錢,最理想的是一切公開,不分你我。現金放在家裡或銀行,不管是誰賺的,你賺的也好,我賺的也好,都合在一起,大家都可以用,不要分。銀行戶頭最好也是共同的,若為作生意、報稅、遺產等種種法律上的需要,而分開登記,那又另當別論。總之,夫妻之間在金錢、財產方面,應該建立互信、公開、無隱藏的基礎上,夫妻之間的感情若要融洽,至少這一點互相信賴是應該有的。若如此,夫妻之間至少不會因金錢的問題而造成感情上的裂痕。順便提到有種特別情況,必須注意及避免:有些女的娘家有錢,甚至以娘家的錢幫助丈夫成立事業,這個女子應該可說是賢內助、“幫夫命”的了,可是卻常聽到這種女子對丈夫說:“要不是靠我娘家的錢,你哪有今日?”這種話千萬說不得,一來令對方毫無尊嚴,二來你又“討人情”:須知,‘討人情即人情絕;本來有人情,一討人情就“無情”了。這種話一出口,常常是“令夫妻關系以悲劇收場”,如外遇、離婚等,為什麼呢?因為你瞧不起他,他在你眼中沒地位,不受尊重,他便去別處找能尊重他的人。故須特別注意。尤其應格外謹記的是:幫助人,絕對不要當面討人情。

  夫妻如果離了婚,怎麼辦?

  一、謹守“君子絕交不出惡言”的風度,既已離了婚,就不要再一直講他(她)的壞話,彷佛講他的壞話便表示你很有面子;例如說:“因為他為人這麼糟糕,所以我才跟他離婚。”那是你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那麼,你當初為什麼跟他結婚呢?那時不是一直在稱贊他很好嗎?

  二、忏悔業障,努力修行。因為業障重,所以婚姻不能幸福,因此會有婚變。

  三、更重要的是要觀察彼此之緣已盡。這是真的,若緣已經盡了,或債務已經償清了,彼此已不再相欠,就會分開;要以智慧來面對這件事。

  四、不要苟且。既然已經離了婚,對方如果不是真的要跟你復合,不要隨便再以身相就。若真的彼此誠心要復合,那當然很好。若只是一時起意,或還是有些放不下,但放不下、卻又提不起,而輕易以身相就,糾纏不清,那樣很不好。剛才講過,已經緣盡了,就離開最好。

  總結而言,在家佛弟子應如是面對感情的問顆

  一、觀察、了達眾生皆是“情多智少”。所謂“情”是什麼?以佛觀之,“情”就是“迷”,所以說“意亂情迷”——意若亂,情就迷,“迷”就是迷失自己,“迷失理智”。“智”是什麼?“智”就是“覺”。我對這點的體會,最早是在我初中的時候。有個朋友,我知道他為人心很狠,甚至對老朋友也是如此,即使只有一點點不合他的意,就與人絕交,而且是“說絕交就絕交”,一點兒都不拖泥帶水。此人於大學時追求一個女孩子,因追不到,心中就起怨恨。於是他老兄給這女孩子寄了一封信,信封裡裝的不是情書,而是一些燒了一半的金紙、銀紙。過不久,又寄了一信,信紙上畫鬼、畫骷髅。事實上這女孩子並沒有任何地方得罪他,只是不肯跟他約會而已,他就以這種方式來回報,然而他老人家卻一直自稱自己是“具有豐富的感情”的人,且自號為“豪放”。其實,依我看來,他實在是個心胸十分狹窄、冷酷、自私、 無情之人,而他卻自認是個“性情”之人。由於這件事,我那時便了知,人(凡夫)大是“情多”而智少,而且世上沒有人自認是“無情”的。一般人可以承認自己沒有智慧,卻不會自認無情。因為“無情”對眾生而言是最壞的一個判決。你判他沒有智慧,說他愚蠢,他會認為“可能是對的”,有時候可能還會笑一笑。但你若說他“無情”,那就不得了了。當然更加沒有人會自己說自己是個無情的人;可是卻有很多人會說自己沒有智慧,而且也好像覺得並非什麼嚴重的事。因此可知,眾生都是十分重“情”的,故稱為“有情眾生”。對世俗人而言,一個人即使事業上有輝煌的成就,但卻沒有愛,總覺美中不足,乃至覺得空虛,甚至覺得那些成就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沒有人能分亨他的成就與光榮。為什麼眾生皆如是重情?那是因為“眾生皆迷”,為情所迷——“情迷智昏”的關系。

  二、要努力地克服自己的我執,而稍微修一點“菩薩之情”。“情”有兩種:一種是“凡夫之情”,一種是“菩薩之情”。凡夫之情是私我的、擁有的、占有的,乃至於是“獨占”、 “控制”之情,絕對不能跟他人分享。就有人作如是顛倒之說:“你若愛我,就不能愛任何其它女人,甚至也不能愛你媽媽——你好好想一想,你到底是要你媽媽?還是要我?如果你要你媽媽,我現在就走!”這就不對了!這是獨占之情,媽媽與太太哪有沖突”另一種是“菩薩之情”,菩薩之情即是“無我之情”、 利他之情、 奉獻之情、 不求回報之情。我們凡夫之情不但是占有、獨霸,而且要求回報,並且要十足的回報,乃至於是要加倍的回報:因此,我愛你一分,你至少得回我三分、五分才行,最好是十分,否則我就“不夠木”,不賺點怎行?這簡直是把感情當“營利事業”在作。我們做為一個佛教徒,為了求開智慧,就要克服我執,不能只求利己;要像菩薩一樣,不求回報,修無我之情、利他之情——佛弟子要這樣來面對“一切”感情之事。

  三、要依智不依情。佛的“十力”裡有三項:“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切語業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隨智而行,不要“隨情而動”;然而我們眾生都是“隨情”而不“隨智”,所以就會產生許許多多痛苦的結果:令別人痛苦,也令自己痛苦。

  四、化凡俗的“有情”為“大有情”。大有情梵文是“摩诃薩唾”。“摩诃薩唾”,也就是“大菩薩”的意思。大菩薩的“大有情”才是“真實的”情。我們凡夫的感情都是“妄情”,都是“虛情假意”之情。如何得知呢?最明顯的例子是:我們常可看到有人過世時,亡者眷屬常常邊哭邊說:“你怎麼這麼沒有良心……狠心離我而去丟下我一個人,叫我怎麼辦呢?”你試想:她到底在哭誰呀?是哭自己將來的生活?還是為了他的死而哭?為佛弟子,就是要這樣以智慧來觀察了知世間人及自己的感情。回過頭來看,世問人如果“情”字得以解決,那麼生老病死的問題也就比較容易解決了,因為生老病死的總動力之源也還是由“情”而來——如果眾生斷除“迷情”,便不再受生死。那麼“情”是怎麼來的呢?“情”是由“貪愛”而來:由“愛”而有“情”,故稱“愛情”。廣言之:一切眾生正因“貪愛”而有生老病死,眾生皆以此“愛”而互相束縛,自縛縛他,你綁我,我綁你,大家捆作一團,還很得意快樂地說:“你是我的,我是你的!”而不知:這一切世間,實無我、無他。以上簡單講解“佛教徒如何面對生、老、病、死與感情生活”的問題。

  “願消三障諸煩惱普願罪障悉消除願得智慧真明了世世常行菩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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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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