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戒殺放生的功德,想必大家都多多少少地知道一些。在以前關於放生的開示中,也講過一些戒殺放生的功德,所以一聽到這個題目,也許很多人會認為這已經是老生常談,是不值重提的話題,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此,顯得有點多此一舉。
但今天要講的,也有一些不同往常的新鮮內容。這些內容,就是釋迦牟尼佛親口所講的一些戒殺放生的概念以及戒殺放生的功德。一旦知道這些教證,它們就會成為一種動力,對我們奉令承教、勵力戒殺放生起到鼓勵、鞭策的作用,所以在這裡還是有必要再講一講。
戒殺放生雖然是佛陀對佛弟子的最低要求,可做起來卻並非易事,若能無懼艱困,難行亦行,其功德也遠遠超越了守持盜、YIN、妄戒的功德。
一、關於戒殺
(一)戒殺的必要性
在十不善中,有兩種不善的罪業是最為嚴重的,一個是殺生,另一個是邪見。
為什麼殺生的罪業有那麼嚴重呢?首先因為殺生對其他生命構成了極大的傷害;其次從自己的角度而言,殺生的嚴重果報是慘墮地獄,所以將殺生的罪業排在了第一。
為什麼邪見的罪業有那麼嚴重呢?唯識宗認為,在眾生的阿賴耶識中,儲藏了許多善惡的種子。一旦我們的心裡生起了邪見,這些邪見就會摧毀所有善法種子的力量,從此以後,相續中的所有善種或者善根都會因此而間斷。
平時所說的邪見,不一定屬於十不善中的邪見。十不善中的邪見是什麼呢?《俱捨論》中講過,就是認為不存在善惡因果,不存在前後世之類的觀點。因此,從破壞善根的角度來說,十不善中最可怕的就是邪見。
今天在這裡,我們暫時不強調邪見,而只以戒殺放生為主題
為什麼要戒殺呢?要想意識到戒殺的重要性,就需要從將心比心的角度來進行換位思考。
首先我們應當這樣思維:每個人在來到世上以後,隨著年齡的增長會逐漸地去尋找自己的理想、追求與愛好。比如說,有些人因為貪圖錢財,而願將體力、青春,以及千載難逢的人間歲月等所有的一切,都花費在追逐金錢的“事業”之中;有些人因為崇尚地位,為了贏得高官厚爵,寧可捨棄包括辛苦換來的錢財在內的所有一切;另有一些人卻垂青於名聲,為了名滿天下、流芳百世,又置錢財、地位於不顧。盡管每種人都各有圖謀,但願意為了金錢、地位與名聲而付出生命的情況卻異常罕見。由此可見,對於所有人來說,生命的價值都是極其珍貴的,一切世間萬法均無法與之比肩。
但很奇怪的是,雖然人類萬分珍惜自己的生命,卻將其它眾生的生命視若草芥。為了自己的蠅頭小利,會親自動手去殺害這些眾生;即使自己不動手,也會在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或者在為了獲取利潤的情況下,眼見他人滅絕人性地殘殺這些無辜生命,卻熟視無睹、冷眼旁觀,不願盡己所能地規勸阻攔。
我們自以為人類文明在不斷地發展進步,但由人類發明的殘酷殺害、虐待其他生命的方法,卻在現代社會的各個角落層出不窮。這些現象除了能證明人類的愚蠢、無知、貪婪與野蠻之外,又能說明什麼呢?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文明嗎?既然人類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生命,又怎能隨意剝奪他眾的生命呢?
人類不僅肆無忌憚地屠殺無辜生靈,還為自己的惡劣行徑尋找了一些所謂的正當“理由”與“依據”。
基督教以及釋迦佛住世時的一些婆羅門的宗教認為:動物是上帝等神靈賜給人類的食物,以動物為食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
另外,很多人都知道,二元論的締造者笛卡兒甚至認為:動物只不過是一種自動的機器,是沒有任何感覺的物體。自從他創立了這種學說之後,西方醫學界就開始在沒有麻醉的情況下,殘忍地對動物進行活體解剖,使無數生命遭受了慘無人道的凌虐。
本來依照常規,在各個宗教、各種學術之間,大家都應當互相尊重、和平共處,而不應該以嚴厲的態度去駁斥對方。但上述觀點不但導致了自己觀念上的錯誤,而且還對其它眾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此我們就必須毫不留情地給予破斥。
首先,認為上帝等神靈將動物賜給人類為食的觀點,是絕對無法證明的。時至今日,上帝存在之說已經成為令西方人深感頭痛的一種尴尬,雖然無數人都在絞盡腦汁地去證明上帝的存在,但至今尚一無所獲。
當然,我們並不是想否認上帝的存在,但既然上帝存在之說尚是一個懸案,那麼所謂“上帝”將動物賜給人類為食的觀點又如何以理服人呢?
至於笛卡兒的觀點就更是不堪一擊,包括小孩子都知道,像黑猩猩之類的很多動物,其智力、情感都跟人類不相上下。如果認為動物沒有苦樂感受,就真是可笑荒唐了。因此,這兩種說法都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荒謬之說。
既然動物也跟人類一樣具有知性與感受,不願意承受痛苦的折磨,那麼人類究竟該如何對待動物呢?關於這個問題,世間人以前並沒有拿出明確的答案,後來在近幾百年間,西方才開始制定了一些善待動物的法律條文,以約束世人日益瘋狂的殘暴行為,但這些條例所規定的范圍,卻是極其狹窄的。哲學與其他宗教,也沒有在此問題上給出完整的答案。而世人奉為圭臬的科學,又根本無法以自己的結論喚醒人們的良知,建立起倫理道德的觀念。唯一能夠全面回答這個問題的,只有釋迦牟尼佛的經典。
(二)戒殺的三種層次
佛在小乘的經典當中,提出了戒殺的三種層次:
第一種,是最低的要求。就是如果做不到發誓不殺害所有生命,就可以在動物當中進行選擇,比如不殺豬、鳥、魚、羊或者牛等等;或者發誓除了魚類之外,不殺害其它的所有生命;或者發誓除了在生病的時候,為了治療疾病,而殺死體內的寄生蟲之外,絕不殺害其它的所有生命;或者發誓不殺害現在不太可能殺害的老虎、大象、熊貓等等珍稀動物,包括發誓不殺害現在根本不存在的恐龍,也有一定功德。雖然這是一種不完整的戒殺,也比完全不戒殺要稍強一籌;
第二種,是中等的要求。就是只有當遇到命難時才殺生,比如在肺、肝等器官中發現了寄生蟲,如果不打死,自己就會死亡,為了保住性命,才不得已而殺之;或者在僅剩的少量食物中發現了蟲子,如果自己不吃完這些食物,就肯定會餓死,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有趕走小蟲,獨吞該食,除此之外,絕不殺害任何生命;
第三種,是上等的要求。就是無論遇到何等的困難,也絕不殺死任何生命。仍以前面所說的情況為例。
如果在身體內發現了蛔蟲之類的寄生蟲,要治療疾病,就必須將其打死,不然自己就會付出生命的代價。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關於細菌是否屬於眾生,至今還沒有一個非常確切的答案,所以這裡暫時將細菌排除在外。
另外,在僅剩的食物中發現了蟲子,如果將這些蟲放到其它地方,它們就會因為失去了賴以生存的食物而必死無疑;若將僅有的食物布施給蟲子,自己又將命喪黃泉。在不是將蟲子扔到一邊,就是要放棄自己生命,二者不可兩全之際,若有縱然犧牲自己的生命,也絕不故意傷害其它眾生的決心,就算是最崇高的發誓。
疾風知勁草,歲寒知松柏。在西藏動亂期間,曾湧現過很多這方面的公案:
有一位上師,在有人將四肢被捆綁的牛、羊等動物放在他的面前,又將屠刀交給他,強迫他去殺害這些生命的時候,曾大義凜然地將屠刀對准了自己的脖子,甘願以死來捍衛自己的誓言,也絕不向殘害眾生的邪惡勢力低頭;
在“除四害”的年代,一位在監獄服刑的出家人,從管教干部處得知了第二天將要捕殺麻雀的計劃後,就偷偷去廁所,用小刀割斷了自己的血管。旁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他從死亡的邊緣搶救過來;
前幾年有一個小出家人,他因為病得苦不堪言而到醫院去治療,結果發現折磨他的病因,是腹腔內的大腸已經腐爛壞死。只有殺死一條狗,並用狗的大腸來替換他自己的大腸,才能把病治好。當他知道後,便急切地告訴周圍的人:千萬不能為了自己的病,而殺死狗的性命,寧死也不肯接受這種治療方案。他的上師聽到這個消息後非常開心,並贊不絕口地說道:“學佛的人就是應該這樣!學佛的人就是應該這樣!!”
這些都是真實的事例,前面兩個公案中的其中一個當事人至今還在,另一個是否在世我不太清楚,按年齡推算,應該已經去世了。不僅在藏地,包括在漢地等其它地方,也發生過很多類似的公案。這種為了維護其它眾生的生命,而將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的精神和行為,就是最上等的戒殺。
事到如今,有多少人願意為了“低賤”的動物而捨棄自己的生命呢?我們在遇到這些情況的時候,又會如何選擇呢?也許很多平時將佛理講得頭頭是道的人,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卻只能閃爍其辭,環顧左右而言他了。
很多人都自诩為了不起的大乘佛教徒,但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內心深處的軟弱就會暴露無遺。請大家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堪稱大乘佛子的資格?如果沒有,就應坦然承認,而不要自命不凡。如果現在能有為了眾生而捨棄自己生命的決心與勇氣,不論將來是否能夠做到,也算得上是守持上等戒殺之人。
對於每個人而言,從無始以來心相續中所積累的殺生罪業是非常嚴重的。而殺生的果報,就是慘墮地獄,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這一世養成了濃厚的殺生習氣,下一世也會因串習而酷愛殺生,並在以後的生生世世都酷愛殺生,也因此而積累更多的殺業,如果不設法讓它中斷,就只能在地獄中永世不得超升了。
(三)佛經中的戒殺定義
佛陀在佛經中說道:如果在房間內發現有螞蟻、蚊子、蟑螂、青蛙、螃蟹之類的小生命,縱使它們沒有太大的罪過,其存在也會讓人感覺不舒服;或者因為老鼠會吃掉衣服、食物等東西;或者在睡眠的時候,一些小生命從天花板上掉下來,將自己從美夢中吵醒,在這種日常生活被打擾的情況下,即使感覺不方便,也盡力忍受而不殺害這些眾生,就是一種戒殺;
但一般人的行為卻並非如此。一旦某種生命的存在對自己稍有不利的影響,就會千方百計地去消滅它,只是礙於法律、輿論的制約,才不敢去殺害同類,否則也不會手下留情的。
佛陀又說道:如果在青稞、大麥、小麥等糧食中發現有小蟲,便考慮到:“如果將這些糧食送到磨坊去推成面粉,就會碾死這些小蟲;而將這些明知不能食用的糧食銷售出去,不但不能轉嫁罪過,反而會有偷盜的過失。”為了避免這些情況,於是自己不食用,也不賣給別人,則也是一種戒殺;
當牛、馬、駱駝等牲口因為馱運貨物過久、過重,而引起背部潰爛生瘡,瘡口裡面繁殖了很多小蟲的時候,就不再讓這些牲口去馱東西,而且還用柔軟的鳥翅羽毛,將這些微小柔弱的生命從瘡口中取出,並放到安全的地方;或者在發現肉食中孳生小蟲的時候,就不食用、不銷售,也不用來喂養豬狗等家畜,並想盡一切辦法保護小生命安全;如果發現被褥下面存在啃食、損壞墊褥等東西的小生命,也不去傷害;或者在走路的時候,雖然知道無意間踩死螞蟻等小生靈不是罪業,但也小心翼翼,盡可能地不傷害它們。以上這些善待生命的態度,都是戒殺;
上等的戒殺,就是在內髒器官中寄生了蟲類,如果不殺死它們,自己不但會疼痛,還會有生命危險;如果打死它們,就可以結束痛苦,獲得健康。在面對這種重大抉擇時,也寧可犧牲自己的性命,而不傷害其它生命的行為。
佛陀又說道:什麼是戒殺呢?如果在僅剩的食物中發現了蟲子,若將這些蟲子放到其它地方,它們就只有死路一條,如果不吃這些食物,自己又會餓死。於此緊要關頭,寧可自己餓死,也絕不傷害眾生,就是戒殺。
以上內容,就是佛陀在經書中所宣講的戒殺概念。這些要求不是佛陀對大乘菩薩特有的要求,而是對大小乘佛弟子的共同要求。
我們以前總以為,自己不去飯店中點殺雞鴨魚兔,也不親自去宰殺豬馬牛羊等,就算是戒殺。這雖然是戒殺的一部分,但戒殺還有很多細微的要求。在了知這些要求之後,我們也應該盡力去做到。
以上簡單地介紹了三種不同層次的戒殺,以及佛陀所宣說的戒殺概念。
(四)綜述
有人會認為佛教的這種要求太過分、太不近人情,簡直是匪夷所思,但不論是否理解,佛就是這樣以身作則、言行一致地珍愛生命。現在滿世界都在提倡珍愛生命,但他們所珍愛的對象,只是人類自己的生命。而佛陀所指的生命,卻不僅是指人類的生命,而是包括蛔蟲在內的所有生命。只有佛陀,才是珍愛生命的典范,將博愛的意義發揮到了極致 ; 也只有在佛陀的博愛世界裡,才沒有任何片面、偏袒、狹窄、自私的成分。由此可見,佛不但在宣說如來藏、空性等勝義谛方面是無與倫比的,在勸誡後人善待生命方面,也是如此。
既然我們自稱為學佛的人,就應當按照釋迦牟尼佛的要求去做。比如說,遭遇疾病的時候,不但自己不去服用殺滅寄生蟲的藥物,而且也力勸他人放棄這一念頭。是否堪稱佛教徒的試金石,就在於生死關頭能否嚴格履行佛陀言教。如果僅僅在平時精進地磕頭、念經,外表看起來非常虔誠,但遇到具體情況的時候,卻仍然怙惡不悛,隨意違背佛陀教言,就不配進入佛教徒的行列。
如果根本沒有善待動物的心,只是一味地去接受各種灌頂,拜見很多上師、活佛,修持所謂的“大圓滿”等等,都是沒有用的。連佛陀的最低要求都做不到,又怎能修高層次的法呢?
我目前對自己的要求,就是從這些方面入手。高層次的要求做不到,是可以原諒自己,理解自己的。比如說,如果不能證悟大圓滿,生起次第的本尊觀想得不清楚,或圓滿次第的氣脈明點修得差勁,我也不會傷心失望,不會對自己失去信心。因為大圓滿、生圓次第等等不是像我這樣的人可以證悟的,我離證悟這些高深之法的境界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沒有必要勉為其難。但如果我發現自己連佛陀的最低要求都達不到,居然在小的基礎方面停滯不前,就會傷心失望甚至萬念俱灰。
不知道你們是怎樣要求自己的?是往高處著手,還是從低處落腳?如果選擇的是前者,我就不得不告訴你們,這種眼高手低的選擇是錯誤的,我們只能從最低處起步,先奠定好堅實的基礎,才能一步步地往高處走。
在座的人當中,很多人的歲數已經不小了。在幾十年人生歷程中,你們也耳聞目睹了很多令人動容的事情,但是否看到世間有哪一本書有這種善待生命的要求?或者聽到世間有什麼人是嚴格遵循這種要求去做的呢?雖然西方也有一些動物保護協會,我們也非常贊歎、隨喜、敬佩他們的行為,但在有人申請做動物試驗的時候,他們還是會批准。而佛卻不會開許這種做法,絕不允許任何人為了任何目的,去剝奪其它生命生存的權利。
按理來說,任何生命都有生存權和自由權,雖然殺戮行為也不時地在自然界中發生 , 但除了人類以外,沒有哪個生命會自認握有對他眾的生殺大權。人類的蠻橫無知常使其變得禽獸不如,往往僅為了自己的私欲而凶殘地侵犯其它生命,直至物種滅絕的地步仍不為所動。
希望大家不要再對這一切充耳不聞,也不要僅僅將這些要求停留在口頭上,而應該付出實際的行動。今天講完之後,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在客觀評價自己的基礎上,盡己所能地在以上三種層次中,作出符合自己的選擇,並在以後的生活中嚴格遵照執行,盡量以自己的行動交出令人滿意的答卷。
(五)戒殺的功德
1.現世的功德
佛經中說過:諸佛菩薩、世間神靈都會對戒殺行為感到滿意、高興,並竭力贊揚戒殺之人。
也許有人會想:諸佛菩薩是否會了知我的戒殺之願呢?關於這一點,相信很多對佛教常識有稍許了解的人,都會輕而易舉地作出解答。我們也有無數的例證可以證明,佛陀是全知的正量夫。
另外,戒殺之人還可以獲得健康。當然,如果前世的殺業重於今世的戒殺功德,或因為其他原因,就仍有可能會生病。但發誓戒殺之人即使偶感小恙,卻可以代替墮入地獄的巨大痛苦。
戒殺之人縱使到了晚年也是耳聰目明、五根敏銳。
戒殺還可以消除壽障,延年益壽。有很多人在遭遇壽障之際,會驚恐不安地延請僧眾念誦很多儀軌。其實,念誦儀軌雖有作用,但最奏效的方法,無疑是戒殺。通過戒殺,就可以遣除所有的壽障。
戒殺之人不僅可以得到佛菩薩的庇護,就連世間的羅剎、魔鬼等非人,也會保護此人。護法以及其它世間神靈,也會晝夜圍繞,嚴加守護。
很多居士都在堅持供護法,並念誦格薩爾王等各種護法儀軌,但如果不吃素戒殺,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如果能戒殺吃素,則儀軌可念可不念。即使不念,護法等鬼神也會履行保護、照看戒殺之人的責任。
以上這些戒殺的現世功德,都是佛陀親口所說的。
2.後世的功德
經書中講了很多戒殺的後世功德,歸納而言就是:在沒有出離心、菩提心以及特別回向的情況下,戒殺之人來世可以投生為天人。
戒殺、放生還有一個重要功德,就是可以成就戒殺之人的任何一個心願。
比如說,如果在戒殺放生時發願:願我能以此功德,而成就阿羅漢的果位,將來就會成為阿羅漢;如果發願:願我能以此功德,而成就緣覺的果位,將來就會成為緣覺;如果發願:願我能以此功德,而成就佛的果位,將來便會成就佛的果位。其它願望也可依此類推。願力本身就是不可思議的,在有了戒殺放生功德的配合之後,更會如虎添翼,成就所願。
因此,在我們每次放生結束,念誦《普賢行願品》作回向時,大家一定要珍惜這個難得的特殊機會,盡力地強調自己的心願。要知道,這時的回向之力與平時是迥然不同的。
二、關於放生
(一)放生的概念
佛陀對放生所下的定義是:在市場上看到有魚販、鳥販為了宰殺而銷售魚類、飛禽(包括雞鴨等家禽以及其它動物在內)時,以錢買下這些眾生剩余的壽命,並用自己的手將其放回原處。所謂原處,是指如果是水生動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當中;如果是森林動物,就放歸森林等等。不但自己作,而且心生歡喜,並動員他人參與且隨喜此事。當自己做完之後,又滿心歡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將來我還要繼續堅持下去。
總而言之,真正意義的放生包括三個必不可少的程序:前期加行、中期正行以及後期結行。
前期加行:就是拿錢去購買生命的過程。此時的每一個步伐、每一次呼吸,都是為了放生而作的預備工作;
中期正行:就是在購買之後,用自己的雙手將所買眾生放回原處的過程;
後期結行:包括隨喜,竭力勸誡他人放生,並發誓再接再厲等所有的行為。
毫無疑問,我們一向的放生完全符合佛陀的要求。
(二)放生的功德
在不少的《放生功德文》及以前的放生開示中,已經講了很多的放生功德。在這裡,我們只補充性地講一下,其它書中沒有收集的,小乘佛經中佛陀親口宣說的教言。
經中雲:“萬法之根本乃為生命。”對於包括人類在內的任何生命而言,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寶貴。如果有人賜予他眾生命,也就賜予了對方所有的幸福。
比如說,在我們買下一頭牛用於放生之後,假如這頭牛以後可以活五年,那麼就說明,我們這次不僅給予了它重生的機會,在直至它臨死為止的五年當中,它所享受到的,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也都是我們給予的。因為萬法的根本就是生命,如果這頭牛失去了生命,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只有在生命能夠延續的情況下,才能享受到所謂的幸福。
同樣,在一個人即將死亡之際,如果讓他在自己的生命與全世界的所有財產之間進行選擇,他肯定會選擇自己的生命。因為如果保不住生命,全世界的財產都毫無價值可言。
因此,佛陀才諄諄地告誡後人:“諸布施中,放生第一。”
如同戒殺的功德一樣,如果作了無畏布施(放生),在沒有出離心、菩提心的情況下,死後立即可以投生為天人。若希望能享用輪回世間的圓滿,並有針對性地進行回向,便可以隨己所願,轉世為天界的梵天、帝釋天,人世間的轉輪王,或者非天界的阿修羅之王。當然,如果能具備出離心與菩提心,則效果更是不可估量。
經書中還講過:如同金匠可以將金銀加工制作成各種各樣的首飾、容器與佛像等等一樣,戒殺放生的功德可以幫助自己實現各種各樣的心願。因為戒殺放生的功德是不可思議的,不管怎麼回向發願,都必定可以成就。
戒殺放生的人還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續中生起慈心和悲心,因為生起慈心與悲心的主要因素,就是戒殺、放生和吃素。
佛陀還說道: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種子!戒殺放生的人是輪回眾生的怙主、救星,是輪回黑暗中的一盞明燈!
佛陀又說道:“諸持戒中,戒殺第一。”
因為,小乘所有戒律的基礎,就是不傷害眾生。而對他眾最嚴重的傷害,非殺生莫屬。如果能守持這條戒,就斷除了對眾生的嚴重傷害,所以是最殊勝的持戒。
平心而論,作為一名佛教徒,雖然在其它的高標准方面我們不能做到,但在殺生以及跟殺生直接有關的吃葷方面,我們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千萬不要出爾反爾,作出草菅他命的傷天害理之事。
要受持殺戒,只需要自己私下發願即可,不需要外在的儀軌、儀式。
如果我們能心系眾生,將戒殺放生作為迫在眉睫的頭等大事,就是名符其實的佛弟子。能竭力倡導這種精神,可使佛法進一步發揚光大,使佛之慧燈更長久地照亮世間!
人的不經意間一掠而過,僅能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所以,對其他生命而言,隨時都可能要面臨比一、二次世界大戰更加悲慘的遭遇。
人類需要和平,其他生命必然也希望和平,因為不願受苦、希求快樂是所有生命的共同願望。每一個生命都擁有生存和自主的權力。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人類自以為可以主宰地球,便恣意妄為地破壞自然環境,殘害無辜生命,這完全是蠻橫無知的愚蠢之舉;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人類尚未誕生之前,這個世界就有其他生命存在,人類只是途中的匆匆過客,理應尊重地球上已有生命的生存和自主的權力,絕不能隨意踐踏其他生命!
地球是所有生命的家園,在自己家園裡自由自在地生活,應當是這些生命最起碼的權力。大多數動物的繁衍生息並沒有對人類構成太大的威脅,它們只是安分地享用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資源。但是,喪失了仁愛之心的人類,卻殘忍地奪走了本應屬於它們自己的皮、毛、骨、肉……,這真是罪不容誅的暴行!
雖然人們口中常講倫理、道德、自由、和平,但這些詞語似乎只是人類的專利,大多數人沒有將它們與其他生命聯系在一起。人類自诩為高等動物、智慧生命,自以為遠遠優越於其他生命。若任由這種隨意殘殺動物的習氣逐漸衍變下去,人類之間的相互殘殺必將愈演愈烈,終有一天會不可避免地為了私利,也將人命視若草芥一般任意地摧殘,使全球籠罩在血腥殘暴的氣氛中。距今二百多年前,搶奪擄掠非洲黑人,並像對待動物一般地奴役他們的現象,就是活生生的明證。如果任由這種惡習滋長下去,終將使人類自身趨於毀滅。
因此,我們必須養成真心誠意地尊重、珍惜和愛護所有生命的習慣,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人類自身獲得和平的根本訣竅。保護其他動物的生命,就是捍衛人類自己生命的絕佳良方。要想世界和平,首先要從善待動物做起。如果能養成這一習慣,就絕不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傷害動物,更何況自己的同類?因而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與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反其道而行,繼續對其他生命肆行殘害,則必將導致人類之間,為了利益的爭執,而使用殺傷力極強的高科技武器自相殘殺,並最終使所有生命都走向滅亡。
總之,人類可以隨意殺害、啖食其他生命的觀念,如果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就無法獲得真正的和平。鑒於此,一切宗教組織、社會團體以及重視生命的各界有識之士,都該為了自他所有生命的福祉而努力,為了實現這一崇高目標,而無私地奉獻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