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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文章
:大德居士
趙樸初:萬法皆空的“法”與佛法的“法”一樣嗎?
佛的言教,也叫做法。 佛教中的“法”字,梵語是“達磨”。 佛教對這個字的解釋的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 這就是說,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質和相狀,有它一定軌則,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 例如水,它保持著它的濕性,它有水的一定軌則,使人一見便生起水的了解;反過來說,如果一件東西沒有濕性,它的軌則不同於水的軌則,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 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經中常見到的“一切法”“諸法”字樣,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萬有”的意思。 照佛教的解釋,佛根據自己對一切法如實的了解而宣示出來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樣具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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