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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種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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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以上所提的八種逆緣(八無暇)及八種逆境之外,還有第三類不利於修行的八種情況。這類的情況完全是由行者的心所造作的,而不是與生俱有的。這八種心障是由行者的思考方式產生的。有時候,我們會產生使我們偏離正確修行方式的念頭,而錯誤的念頭會制造修行的障礙,所以,審察自己是否有任何這類錯誤或缺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們能加以辯識,就能將之淨除,並免於可能產生的障礙。

  第一種心障是對財產或名望、金錢、親友產生極大的貪執。如果我們非常執著所擁有的財物,我們時時刻刻都會擔憂失去它們,或希望得到更多的財物。貪執財物不能給予心有關切其他事情的空間或時間,因此它會變成修持佛法的一種障礙。我們會變成萦念財物的奴隸,而沒有時間或機會去修去。如果我們貪愛親人或密友,隨著貪愛的增長,我們將愈來愈無法離開他們,所花在修行的時間也愈來愈短,最後完全放棄了修行。我們確實需要一些金錢及財物才能過日子,關愛他人也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當我們對人及事物變得過於貪執時,問題就應運而生。雖然我們依然擁有修行的自由,我們卻無法這麼做,因為對人及事物的貪執使我們放棄了修行。因此,貪執變成一種障礙,所以,行者必須放棄貪執的心。
  第二種障礙是行為舉止極端不善。具有強烈的瞋怒心及惡習的人,很難和上師維持良好的關系,也會時常和法友爭吵或沖突,而且,情況會愈變愈糟,最後因為強烈的惡習而完全無法修行。當這種情形發生時,最重要的當然是覺知問題的存在。一旦覺知問題的存在之後,行者就能努力地去淨除它;但是,唯有行者能決定如此去做。當然,學習禅修會有所幫助,然而,試圖淨除這一切極其不善的惡習是行者必須自行開始的工作。若無法淨除這種障礙將會使行者失去修行的自由,因此,審察自己是否有這種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倘若這種問題存在,行者一定要矯正它。
  第三種心障是不害怕輪回之苦,並且沒有離棄痛苦的願望。這樣的人縱使看到或聽到下三道的一切痛苦,他們仍然不會對輪回感到恐懼或不滿,仍然不在乎,因為他們認為反正一切都是痛苦。並且不覺得他們的行為會造成任何差別,所以,也沒有得到解脫的願望,自然也不想修持佛法。然而,不修持佛法就絕對無法得到解脫。因此,如果我們有這樣的念頭,就必定要淨除它,並將它轉化為修持佛法以解除輪回之苦的願力。對輪回之苦的恐懼是這種轉化的基礎。淨除這種障礙能使行者得獲修行及達到解脫的自由。
  第四種心障是信心不足。有些人或許聽說過佛法的一切功德及修持佛法所能帶來的解脫,可是卻仍然沒有信心或堅信自己能證得佛果。自心似乎擋住了解脫之門。若這種情形發生了,我們一定要產除這種念頭,如此才能得獲免於第四種心障的自由。
  第五種心障是喜愛惡行。有些福報不足的人偏離正道而走入歧途。他們並沒有任何行惡的特殊理由,但是卻喜愛殺生、說謊、偷盜等惡行。五無間罪(注7)是最嚴重的惡行,曾導致即身墮入三惡道的後果。具有喜愛惡行傾向的人,他的身、口、意所造作的一切都是不善的,這種人無法修持佛法或找到任何平靜。然而,在某些有利的情況下,他將可以看清這是不對的,因此可能可以改正這種錯誤的態度,並產除這種修行的障礙。
  第六種心障是天生不喜愛佛法。縱使別人為他們闡明佛法的利益,這種人依然不覺得佛法值得精進修持。他們並沒有任何排斥佛法的特殊理由,只是不認為佛法是好的。這就如同把草送給一只狗,這只狗並不曾想說:“哦,這是草,我不喜歡草。”它只是不會去吃草。同樣的,這些人或許面前就有佛法,並且有聽聞及修持佛法的機會,但是,他們看不出來佛法對他們的幫助及利益,也沒有足夠的福報去理解這種機會。但是,這種福報的缺失只是一種念頭,在有利的情況下,他們將能夠覺知這只是阻礙修行的一種念頭。當他們能夠產除這種不利的心境,便得獲免於這第六種心障的自由。 
  第七種心障是在領受戒條及誓願之後有所違背而未加以彌補。譬如,在領受了引導一切眾生開悟的菩薩戒(bodhisattva vow)或部分的別解脫戒(波羅“波羅提摩叉(Pratimoksa)”藏文“索索(爾)塔(爾)帕(So sor tar Pa)”)(注8)之後,破了戒而沒有設法補救。在這情形下,無禮無法地修持的願望將會有所破損。當然,幾乎每個人都有破捐戒律的時候,但是加以修補的願心很重要。所以,倘若這種障礙升起了,行者必須有所覺知,並盡一切力量去清淨及補救破捐的戒律及誓願。
  第八種心障是出於對上師或法友的嫌惡而違背誓願,並完全放棄了修行;對上師或受學於上師的法友之強烈嫌惡,促使這個人完全放棄了修行。當這種情形發生時,他再也無法繼續修持了,因此成為一種障礙,使行者失去修行及得獲解脫的機會。但是,如果他覺知到這個問題,並采取必要的行動去彌補破損的誓戒,他就能夠重新再修行並得到修行的一切利益,同時也重獲免於第八種心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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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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