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芬蘭政府國家財政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表明,墮胎婦女在一年內死亡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三倍;一年內自殺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六倍;還有一年內遭遇致死性意外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三倍;一年內遭遇他殺過世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十三倍。
有些人覺得這些數字好像沒有什麼特別的邏輯性,譬如說墮胎婦女在一年內遭受他殺是懷孕生產婦女十三倍,這裡有什麼邏輯?可能是偶然的數字。如果說她有自殺,這還能夠理解,可能是因為她墮胎之後感覺到有精神的壓力、悲傷、沮喪、自責,最後想不通自殺,這還可能。但是為什麼他殺、被別人殺了,竟然是懷孕生產婦女的十三倍?
那學佛的同修就知道,他殺就是冤親債主。我們如果墮胎殺害了這個生命,這些冤魂必定也會想盡辦法來報復,他會促成種種的因緣來要命債。其中一種方式他就可以附在對方身上,另外一個人身上,來殺害這個女子。所以很多時候殺人,這個殺手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完全控制不了自己,殺了之後才後悔。那個時候就是他自己已經被附體了,被誰附體?就被那被殺者的冤魂,冤親債主附體。所以並不是沒有邏輯,是有原因的。
恭錄自『淨宗根本戒』 定弘法師主講 (第八集) 2012/3/4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 檔名:57-068-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