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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樸初:罪大惡極的人也不可以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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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殺生戒,應不許殺好人;假使有殺人放火、罪大惡極,負有命債的壞人,這種人依法應當抵命,難道這種惡人也不許殺他嗎?

答:對罪大惡極、負有命債的殺人犯,應當繩之以法。這是因為觸犯國家法律,應按法律制裁,而不是哪個人要殺他。法官雖有判決權,那是依法判決,不是法官個人的事。釋迦牟尼為弟子制戒,不許弟子們殺生害命,這是就個人說的,同時也是為了避免觸犯國家法律。佛陀從來沒有說過國家法律對壞人的制裁有什麼不對,總是教誡弟子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這是根本不同的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佛教講因果律時常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殺人一定要償命。這就說明了佛教不會違反世間法律,而是承認世間法律。不殺生是這樣,不貪、不嗔也是這種精神,若是為國家生財、為人民謀利,這是利益眾生的事,是大好事;若是為個人貪財、為私人洩忿而害人,那就為戒律所不許。總之,假使人人依照五戒十善的准則行事,那麼人民就會和平康樂,社會就會安定團結,國家就會繁榮昌盛,這樣就會出現一種和平安樂的世界,一種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世界,這就是人間佛教所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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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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