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每年大約有一百五十萬人次接受人工流產手術,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墮胎”。我國目前每年接受人流手術的人次也在增加,且年齡層不斷下降,十幾歲的少女接受過兩次以上手術的大有人在,廣告上多少醫院標榜著所謂的“無痛人流”,讓接受手術的女性安心,但胎兒呢,胎兒不會感到痛嗎?
墮胎被默許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人們看不見墮胎手術對腹中胎兒的影響。電影《無聲的尖叫》(播送墮胎時子宮內的情形)引起很多爭論,經過審查後被電視台禁止播送,因為它使人情緒沸騰。
這部電影剖視一個十一個星期大的女嬰被墮胎時的情形:
這部電影用新的音波技術,讓我們看見一個孩子在子宮內的輪廓,她在掙扎,但是無法反抗抽吸器,於是頭部被撕掉,跟著你看見死去的孩子被肢解,頭部被壓碎,然後逐塊被吸走。
看過這部電影的人,沒有人還會講無痛的墮胎。執行這墮胎手術的一名醫生也不忍看完這部影片,他馬上沖到播放室的外面,雖然他曾做了幾千次墮胎手術,他以後再也沒做過一次。
大部分的墮胎是在前十二個星期內進行的,胎兒仍然很小,可以用一個強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這個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塵機的二十五倍。這個方法叫做抽吸割除術 (suction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絞擰胎兒的身體,將肢體逐部撕開,直至只剩下頭部來。胎兒的頭部太大,不能從吸管中通過,所以墮胎的人需要用鉗子插入子宮內,攫獲這個單獨漂浮的頭部,然後將它鉗碎,直至能夠通過抽吸管,那麼頭部也就被挪走。
尼芬淳博士描寫這個過程說:基本上,胎兒是被砍碎,然後用抽吸器吸出,出來的時候只是一堆的肉碎。
許多發達國家及大多數宗教都極反對墮胎。但有很多女性是拿墮胎不當回事的,竟然有很多女孩子用墮胎來減肥豐胸,簡直是尋死行徑。許多醫生也不負責任,根本不講墮胎的危害,讓女性在稀裡糊塗中受害。
當抽吸管在子宮內轉動,胎兒四周的膜和液體馬上被抽走,那小小的生物也被撕裂,最後,連接於子宮表皮的胎盤也被拔出。有一本手冊封這一階段的墮胎作如下的形容:無論何時察覺有物質流入管內,活動就會停止,直至它全部流出,然後又繼續轉動,在整個抽吸割除術過程中,你會看見混著血的粉紅色組織,一點一點的通過塑膠管流出。
另一個墮胎程序叫做D&E「擴張和吸取」(dilation andevacuation)。這個程序通常用在第四到第八個月。子宮頸被擴大,插入子宮的不是抽吸器,卻是手術鉗(好象大工具鉗),把胎兒的身體夾著,逐部擰掉,一塊一塊的取出,然後將脊骨和頭顱骨壓碎拔出,另外用一把割除器或者鋒利的橢圓形刀子刮干淨。
在 D&C「擴張不和割除」(dilation andcurretage)手術中,這把刀子被放置子宮內轉動,當碰上障礙物,刀子就集中刮擦。換言之,胎兒的手臂可能被割走,腿部被割走,面部被砍碎,頭部被砍掉,身體被肢解,切斷為很多細塊,然後身體各部分和胎盤被抽吸而出……
將胎兒身體有計劃地砍碎的技術名詞是「分碎術」(morcellation)。這些手術都有很多潛伏的危機,如果墮胎手術是將胎兒切割或者抽吸,身體各部分必須謹慎地被重新湊合,證實整個嬰兒都在子宮外,因為胎兒的任何部分如果被留在子宮裡,會有感染病毒的危險。1978年,一份呈交「雙親計劃協會」(AssociationPlanned Parenthood)醫生的報告,對D&E技術有如下的形容:
「為了減輕子宮口的損傷,胎兒被分成細塊抽出,因為胎兒頭部的尺寸和形狀,通常是最難被壓碎和拔出的,工作人員要數點胎兒的每一塊骨胳……」
另一個墮胎手續是「鹽水法」(Salinemethod),就是鹽毒法,是用在第四到第七個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這個手術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針,從母親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後以一種強度的濃鹽水替換。在這個程序中,胎兒是把鹽吞掉,在鹽中「呼吸」,基本上,胎兒全身的皮膚被鹽熨傷,慢慢被毒死,於是母親開始分娩,排出一個死的、燒傷了的,和枯萎的嬰兒。偶爾有些嬰兒在這個手續中幸存,生下來就有嚴重的並發症,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嬰兒的組織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壞,動脈靜脈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腫。
其它墮胎辦法是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發的。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賀爾蒙類的化合物,當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宮肌的時候,可以損壞胎兒的血液循環,劇烈的收縮,然後被排出。因為前列腺素不是對未誕生的胎兒直接有毒,這樣的墮胎方法結果比鹽水法產生更多因打胎失敗而出生的胎兒。打胎失敗使醫藥工作人員十分麻煩,尤其是母親:「嬰兒為生存奮斗,喘不過氣來,到處抽動亂移,使母親難忘,在觀看這些嬰兒死亡之後,當時的情景會在腦中不斷的重復,母親會有一段自責的時間。
通常,如果孩子出來而仍然是活著的話,他們就讓他餓死,也有把他勒死或者殺死的。
事實上,因為這些墮胎辦法非常難忍受,所以才發明D&E,就是為了要避免打胎不成功的問題。趁胎兒還在子宮中「隱藏」,把他切割,壓碎,或者毒死,結果仍是致命的,只是對母親和醫藥工作人員而言,沒有那麼清楚可見。不管如何,它對醫藥工作人員的影響仍然是一樣的。例如:
在夏成夷的麥德茂(McDermott)和查亞(Char)報導:「護士們覺得自己代替了其它城市中的地下墮胎者,和他們一樣,親手去把嬰兒(他們所用的字,形容那些排出的胎兒身體部分,或者仍然溫暖的胎兒,有時甚至還在呼吸)切片或砍碎。」……
醫生們也在所難免。很多國家都報導,愈來愈多醫生因為內疚而沮喪崩潰。
還有一個辦法,叫做子宮切除術(hysterotomy),用在六到八個月期間,這個辦法和剖腹產術(Caesareansection)只有一個不同之處,整個手術是為了謀殺嬰兒,不是為了救他。這個手術是把肚子切開,直入子宮,取出嬰兒,不照顧他,讓他死去,或者早在母親體內先勒死他(嬰兒是不能在子宮外被勒死的)。一旦嬰兒是在子宮外,他不可以被殺死;否則醫生就犯了謀殺罪。按照法律,他只可以被餓死。
一個小小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對待生命我們沒有權利這樣做。也許只因為你我一時的錯誤,其實很多時候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