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世人對濟公和尚評價各不同,有持否定態度,也有高度贊揚。持否定態度者,認為濟公和尚行為浪蕩,不守戒規,飲酒食肉,影響僧人形象,並不值得學習。持贊揚態度者,認為濟公和尚不拘小節,活潑天真,豪情仗義,關心群眾疾苦,“酒肉穿腸過,佛在心中留”,是超塵脫俗的真修行人。不過,對“酒肉穿腸過”這一說法,我們應當如何理解?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世人若學我,如同進魔道。(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現在許多人喜歡說:“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濟公和尚的這句話往往被他們拿來當擋箭牌,成為可以肆意吃肉喝酒的“鐵證”。實際上世人僅知有前兩句,卻不知濟公還有後兩句,“世人若學我,如同進魔道”,從而以訛傳訛,誤導了無量迷茫眾生。
其實,濟公的高深境界絕非凡夫俗子所能想象。比如,沈員外派家僕給濟公送兩只熟鴿子和一壺酒,僕人路上偷吃一只翅膀、偷喝了幾口酒,以為能瞞天過海,神仙也難知。結果濟公指了出來,僕人不承認,於是濟公到階前吐出兩只鴿子,其中一只少一個翅膀……這種特別神奇的境界,世人完全望塵莫及,故不可亂學表面行為。印光大師在《文鈔》中關於這方面也有諸多教言,勸誡後學者萬萬不可隨學,以免自欺欺人。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這句話,其實也有來歷:明末的破山禅師,於戰亂年間,在夔東十三家之一的李立陽營中度日。因李立陽嗜殺成性,為了救度一方生靈,禅師要求他戒除不必要的殺業。李立陽見禅師嚴持戒律、不食酒肉,就對他說:“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殺人。”禅師馬上與李立陽訂約,不惜大開酒肉之戒,使許多人得以活下來,一時傳為美談。
此外,明朝還有另一位和尚,也是為了救逃到寺廟裡的難民,在山賊面前吃肉喝酒。當時山賊說,只要他吃了手中的酒肉,就可以放過那些人。於是他氣定神閒地端起酒杯說:“我以酒代茶。”說完一飲而盡,接著拿起肉說:“我以肉作菜,請!”吃後面不改色,坦然自若。山賊見了為之一驚,鑒於有言在先,只好放了所有的人。
可見,為了饒益有情而吃肉喝酒,在漢地有些大德的傳記中也有,但這不是普遍的行為。藏地的每一座寺院,也並不是所有僧人都行持這些高深之舉。藏傳佛教對戒律的重視程度,來藏地求法的人應該知道,在沒有達到一定境界之前,任何人都不允許做超凡的行為。若是極個別人做了,也許他確實有這種境界,也許沒有。所以能做和不能做的界限一定要分清,否則明明什麼境界都沒有卻裝模作樣、無惡不作,這肯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