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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達真堪布:修行人為眾生可以布施自己的身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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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中有這樣一個公案:妙花月比丘知道到勇施國王的珍寶皇宮不能說法,若是他到那裡說法,國王肯定會殺害他,因為勇施國王不信佛,在他的皇宮是不允許說法的。妙花月比丘通過神通觀察到王宮裡有很多眾生機緣成熟,如果他到那裡去說法,這些眾生都能得到解脫,但是他自己一定會被國王殺害。他明明知道這些,但是為了這些眾生,他不顧自己的生命危險,到國王的宮殿裡去講經說法。很多眾生因此而得到了解脫,但是他最終被國王所殺。殺害了妙花月比丘以後,國王也後悔了,在皇宮裡將其遺骨作為靈塔供養。 為了眾生的利益,妙花月比丘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我們作為大乘修行人,並非一定要捨棄生命,但是應該有這種精神,為了眾生可以不顧一切。公案中,妙花月比丘到皇宮講經說法,是在特別有必要的情況下,當時是要利益這些眾生,可能也是給大家表法,為了眾生要捨棄生命。那麼,是不是說“為了眾生,我這個生命就不要了”?不是這樣的。捨棄生命也是要在適當的時候才可以的。人身難得,不能隨便捨棄生命,但是必須要有這種精神。 為了自己,任何時候都不能愛護生命;為了眾生,任何時候都可以愛護生命。為自己愛護生命和為眾生愛護生命,二者意義不同。現在人都講“養生”,作為大乘修行人也可以養生,但這是為了能更好地利益眾生,而不是為了自己能在這個世界上多活幾天,能多享受世間的欲樂。 如果今天有眾生需要你的頭、手或足等,有登地以上的境界才可以做這樣的布施,否則是不允許的;還沒有登地之前,也有允許的時候,但這是特殊情況。比如說,悲心特別強烈的人,在眾生真正需要、特別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布施自己的身體,但這種情況是很少的。 沒有登地之前,為什麼不允許施捨自己的身體呢?因為還有苦感,到時候會後悔的。若是後悔了,功德就沒有了,所以不允許這樣做。以前有一位上師,供養自己的血肉的時候還沒有登地,但是他的悲心特別強烈;雖然很難忍,但是他始終沒有後悔,所以最終功德圓滿了。這是非常罕見的。所以,沒有得地的菩薩不能隨便布施自己的身體,因為這樣沒有多大意義。但是,我們要學習這種精神,要學習這種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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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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