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百功:
救免一人死。完一婦女節。阻人不溺一子女。為人延一嗣。
准五十功:
免墮一胎。當欲染境,守正不染。收養一無倚無靠之人。葬一無主骸骨。救免一人流離。救免一人軍徒重罪。白一人冤。發一言利及百姓。
准三十功:
施一葬地與無土之家。化一為非者改行。度一受戒弟子。完聚一人夫婦。收養一無主遺棄門孩。成就一人德業(出錢出力,成就一人道德學問)。
准十功:
薦引一有德人。除一人害。編纂一切眾經法。以醫術治一人重病。發至德之言。有財勢可使而不使。善遺妾婢。救一有力報人之畜命(救護一只有力報答人類的畜生的生命)。
准五功:
勸息一人訴訟。傳人一保益性命事。編纂一保益性命經法。以醫術救一人輕疾。勸止傳播人惡。供養一賢善人。祈福禳災等,但許善願不殺生。救一無力報人之畜命。
准三功:
受一橫禍不嗔。任一謗不辯。受一逆耳言。免一應責人。勸養蠶、漁人、獵人、屠人等改業。葬一自死畜類。
准一功:
贊一人善。掩一人惡。勸息一人爭。阻人一非為事。濟一人饑。留無歸人一宿。救一人寒。施藥一服。施行勸濟人書文。誦經一卷。禮忏百拜。誦佛號千聲。講演善法,勸谕及十人。興事利及十人(興建利人利己,富國強民的事,其利益能達到十個人)。拾得遺字一千(對有字之紙應當尊重)。飯一僧。護持僧眾一人。不拒乞人。接濟人畜一時疲頓。見人有憂,善為解慰。肉食人持齋一日。見殺不食。聞殺不食。為己殺不食。葬一自死禽類。放一生。救一細微濕化之屬命。作功德超薦沉魂。散錢粟衣帛濟人。饒人債負。還人遺物。不義之財不取。代人完納債負。讓地讓產。勸人出財作種種功德。不負寄托財物。建倉平粜(修建糧倉,荒年平價賣糧)、修造路橋、疏河掘井、修置三寶寺院、造三寶尊像及施香燭燈油等物、施茶水、捨棺木一切方便等事。自‘作功德’以下,俱以百錢為一功(明萬歷年100文錢大約可買18公斤大米)。
准百過:
致一人死。失一婦女節。贊人溺一子女。絕一人嗣。
准五十過:
墮一胎。破一人婚。拋一人骨骸。謀人妻女。致一人流離。致一人軍徒重罪。教人不忠不孝大惡等事。發一言害及百姓。
准三十過:
造謗污陷一人。摘發一人陰私與行止事(發表議論一人隱私及不善言行的文章,《弟子規》雲:「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說」)。唆一人訟。毀一人戒行。反背師長。抵觸父兄。離間人骨肉。荒年積囤五谷不粜生索(饑荒之年,囤積糧食抬高糧價謀取暴利)。
准十過:
排擯一有德人。薦用一匪人。平人一冢。凌孤逼寡。藏匿一失節婦。藏匿一殺眾生工具。惡語向尊親、師長、良儒。配制害人毒藥。非法用刑。毀壞一切正法經典。誦經時,心中雜想惡事。以外道邪法授人。發損德之言。殺一有力報人之畜命。
准五過:
讪謗一切正法經典。見一冤可白不白。遇一病求救不救。阻絕一道路橋梁。編纂一傷化詞傳。造一渾名歌謠。惡口犯平交(對平輩惡口相犯)。殺一無力報人之畜命。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極苦。
准三過:
嗔一逆耳言(忠言逆耳,聞之嗔怒不肯虛心接納)。乖一尊卑次(不講禮節,不尊長幼之別)。責一不應責人,播一人惡。兩舌離間一人。欺騙一無識。毀人成功。見人有憂,心生暢快。見人失利、失名,心生歡喜。見人富貴,願他貧賤。失意辄怨天尤人。分外營求(於分外之事,作非分之想)。
准一過:
沒一人善(故意隱沒一人善行)。教唆一人斗。心中暗舉惡意害人。助人為非一事。見人盜細物不阻。見人憂驚不慰。役人畜,不憐疲頓。不告人取人一針一草。遺棄字紙。暴棄五谷天物。負一約。醉犯一人。見一人饑寒不救濟。誦經差漏一字句。僧人乞食不與。拒一乞人。食酒肉五辛,誦經登三寶地。服一非法服(衣著與身份、環境不符)。食一報人之畜等肉。殺一細微濕化屬命以及履巢破卵等事。背眾受利,傷用他錢(傷害集體利益,擅用他人錢財)。負貸。負遺。負寄托財物。因公恃勢乞索、巧索,取人一切財物。廢壞三寶尊像以及殿宇、器用等物。斗秤等小出大入。販賣屠刀、漁網等物。自‘背眾受利’以下,俱以百錢為一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