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色者,性也。”異性之樂是最大的快樂,並沒有不合理之處,不是嗎?
索達吉堪布答:與女人相會所生的樂受,並非真正的勝樂,也不值得貪求。如果這種欲樂是真實的安樂,那麼任何人與異性相會時,都應生起樂受,可是實際上,對於不貪者與非愚者而言,接觸女人並無樂感。所謂不貪者,指有些凡夫,如後世當生欲界樂變化天的人,依其福德善習,於接觸女人時無有樂受,按《楞嚴經》所述:“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非愚者指那些具足智慧的人,他們已現見貪欲煩惱的過患,並依修持斷除了非理妄執,對他們來說,即使與女人相會也不會生起有漏的安樂。所以貪愛女人,只是那些愚癡少福眾生的惡習,他們以迷亂惡習執著依女人的樂受是最大快樂。
有些男人甚至認為,如果為了得到女人,自己的生命都可以捨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如果得不到女人,生活就沒有價值等等,有各種各樣的邪執。而依理觀察,這些愚人為了貪求女人,心思恆時向外散亂馳騁,時刻為得到女人而焦慮不安、魂不守捨,這種所謂的快樂,又能算是什麼樣的快樂呢?其實是以苦為樂的顛倒妄念。甲操傑大師解釋此頌後兩句為:貪著女人者,他的心往外散亂,始終不能悟入真實義,雲何說彼是殊勝樂?
即使得到了女人,也沒有必要攝持為己有而執著不捨,徒增煩惱痛苦。一個男人如果得到了所貪愛的女人,雖然他白天晚上都非常愛重她,然而他不可能與之恆常交合作樂,這是凡夫眾生的能力所決定的。受用女人,很長時間才會偶爾有,而大部分時間,這個女人對他沒有什麼安樂可言,因此將女人執為己有,時時攝持看護,甚至別人看一眼也不高興,這種作法又有什麼用呢?自己不能依之獲得快樂,反而為她時時操心、憂慮、嫉妒、嗔恨等,不斷感受痛苦。月稱菩薩評價這種人說:“若自不享用,而執為自有,豈非愚者行。”貪愛女人的痛苦,本來就夠嚴重了,如果還要執女人為己有,就如無牙老狗守護骨頭一樣,只能增添痛苦而已。
所以,有智者應追求真正的解脫安樂,將一切增添自苦的污穢欲樂貪執頓然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