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法:佛教指修善果之法。《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內除貪愛,外行布施,內外相應,獲福德無量,見人作惡,不見其過,自性不生分別,是名離相,依教修行,心無能所,即善法。”《師子經》:“即於現世斷諸不善,得眾善法,修習作證。”
金剛經及六祖的開示
金剛經原文: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六祖開示:
此菩提法者。上至諸佛。下至昆蟲。盡含種智。與佛無異。故言平等。無有高下。以菩提無二故。但離四相。修一切善法。則得菩提。若不離四相。雖修一切善法。轉增我人欲證解脫之心。無由可了。若離四相。修一切善法。解脫可期。修一切善法者。於一切法。無有染著。對一切境。不動不搖。於出世法。不貪不著。不愛。於一切處常行方便。隨順眾生。使之歡喜信服。為說正法。令悟菩提。如是始名修行。故言修一切善法。
金剛經原文: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六祖開示:
修一切善法。希望果報。即非善法。六度萬行熾然俱作。心不望報。是名善法。
十善法
善即順理之義。謂行此十法,皆順理故。然有二種:一者止,二者行。止,則止息己惡,不惱於他;行,則修行勝德,利安一切也。
〔一、不殺生〕:不殺生者,謂不害一切物命,即是止殺之善。既不殺已,當行放生之善也。
〔二、不偷盜〕:不偷盜者,謂不竊取他人財物,即是止盜之善。既不盜已,當行布施之善也。
〔三、不邪YIN〕:不邪YIN者,謂不行邪YIN欲事,即是止YIN之善。既不邪YIN,當行清淨梵行之善也。
〔四、不妄語〕:不妄語者,謂不起虛言,诳惑他人,即是止妄語之善。既不妄語,當行實語之善也。
〔五、不兩舌〕:不兩舌者,謂不向兩邊,說是談非,令他斗诤,即是止兩舌之善。既不兩舌,當行和合利益之善也。
〔六、不惡口〕:不惡口者,謂不發粗犷惡言,罵辱他人,即是止惡口之善。既不惡口,當行柔和軟語之善也。
〔七、不绮語〕:不绮語者,謂不莊飾華麗之言,令人樂聞,即是止绮語之善。既不绮語,當行質直正言之善也。
〔八、不貪欲〕:不貪欲者,謂不貪著情欲塵境,即是止貪之善。既不貪欲,當行清淨梵行之善也。
〔九、不嗔恚〕:不嗔恚者,謂不生忿怒之心,嗔恨於人,即是止嗔之善。既不嗔恚,當行慈忍之善也。
〔十、不邪見〕:不邪見者,謂不偏邪異見,執非為是,即是止邪見之善。既不邪見,當行正信正見之善也。
福智十善法:
孝順父母——生我育我,應當孝順。
尊敬師長——長我慧命,應當尊敬。
深信因果——善惡報應,應當深信。
用功讀書——能開智慧,應當用功。
不交損友——能斷惡緣,不應交往。
不虐物殺生——培養仁德,增長慈悲。
不搶劫偷盜——得非份財,敗德喪福。
不說謊惡口——建立誠信,遠離是非。
不煙酒毒品——斷除癡障,開展覺智。
不看無益書——愛惜光陰,端正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