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在一個小鎮上,我爸媽在鎮上有一個門面房,那個地段在小鎮上算來還是不錯的。緊挨著我們旁邊的門面房,是對面銀行的房子,爸爸和銀行行長相識,提前打好招呼,如果銀行要賣這個門面,就賣給我家,行長同意了。
結果真到門面房可以賣的時候,忽然跑出來一個競爭者,對方是我們鎮上的公安局局長,他的小姨子,看中了這個店面,想買下來開一個小吃店。行長很守信用,說已經提前答應了我爸爸,如果真的要買那個門面房,讓局長和我爸爸協商。局長來找爸爸,爸爸媽媽不同意,結果,局長大人在威逼利誘未果的情況下,晚上提著禮物去找行長。行長真的是一個守信用的仁義之人,他門都沒有開,自然也沒有接受禮物,也沒有答應局長。為此局長心中甚為憤怒。在繼續進行一系列的手段以後,發現我父母仍然不答應,就想出了一個自認為妥善的方法。局長告訴爸爸和行長,要把門面房賣給我家可以,但是必須以1萬元房租租給他小姨子三年(當時一年的租金在1.2萬左右),還寫了一份協議,協議上將我爸爸寫的極其卑鄙龌蹉,要我爸爸在這張協議上簽字,否則就想盡辦法也不讓我家買成這個門面。為了不讓行長繼續為難,爸爸忍了下來,統統答應了。
這個協議爸爸簽字了沒有多久,那個公安局長就出了車禍,當場斃命。現在再仔細想想,局長的車禍和我們家門面房這個事情之間是不是有可能存在一些聯系?局長以自己的權勢壓人,並且用侮辱他人的方式為自己小姨子爭取一些不應該得到的利益,是不是在無形中加速損耗了自己的福報,導致了車禍呢?也或者說,作為公安局的局長,倘若他是真心為百姓,福報自然大增,反過來,如果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處處謀私利,日積月累,福報已經損耗大半,而我們家這個門面房的事件,是否就是一個讓他福報損耗的加速器,導致最後車禍慘劇的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