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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上該用葷食或用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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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佛多年,兒女長大,陸續要結婚,喜宴上該用葷食或用素食,我難以下決定,該如何是好?
結婚生兒育女是人類傳統習俗,是傳宗接代的必經過程,讓香火延續不滅的儀規。汝學佛多年,已體解佛法大意,並有六道眾生之同胞愛,所謂: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之悲願;但是又逢值兒女婚嫁之大事,汝可擇其中道而行,以方便門而辦此喜宴,方法有三式:
一、全部以素食辦理喜宴,這可能會帶來很大的考驗與壓力沖擊,因為社會上的人士,吃素食者並未普及,十人中僅有一、二,家屬或許也有相當的意見,如果在家庭裡,大家協商好了,你可以做主,全權掌控,你便可以考量以全素食喜宴請客,因為佛教目前在全國寶島內很興盛,以素食請客,雖有一些雜音(不悅者),乃至不滿意者,但是可以讓人接受。
當今在佛教內的學佛弟子,他們的兒女結婚時,以全素食宴客,已經不是很稀奇或少數了,也非破天荒(非頭一次)者,因此辦素食宴,在種種克服的過程,亦難免與他人有多少的磨擦與反對,你該很堅強的來完成你之志願與目標,始終不動不搖,宴客總是很快就會過去的,何況世間事乃如幻如化,空幻無常,乃至生命也只是暫時的過客而已!何必造業禍患給與子孫,是故,第一個選擇以全素來辦理結婚喜宴是為第一良策。
二、半葷半素方式而宴客,這是指家人意見頗多,難以如願全素之情況之下的對策,雖是不盡如願理想,但是還是可以接受,反正你盡可能的爭取,爭取到多少算多少了,何況家人是大眾的,既然是大眾和合而成的家庭,讓他們有參與意見的話,一樁結婚喜宴會更圓滿,可減低到最少的壓力與雜音,不然的話,大家沒有商量共識,你獨自單打獨斗而決定一件事,那可能辦喜宴的期間,大家相處時火藥味會很重,心裡彼此對立而不喜悅,這喜宴是好事,卻因你的獨自決定,讓大家痛苦煩惱,豈不是得不償失。
三、全部以葷食宴客,這是兒女的共業,可說是沒有福報的,家庭是復雜的,有時父親學佛,母親沒有學佛;或是母親學佛,父親沒有學佛,父或母其中一位,又是在家庭裡是決定掌控主權時,他又是沒有佛教觀念,甚至無神論者,都是信自己的,信美鈔台幣的,這下就嚴重了,你在家庭裡又沒有份量,說話別人聽不下去,又是晚輩,在這種種因素之下,幾乎難關重重,無法突破之際,你就不得不順從這股共業了,無奈又能如何呢?
簡而言之,結婚是好事,但為了圓滿喜事,大家應該坐下來談,如果是佛教徒,那就好說多了,如果家人有少數是無神論者,或是信仰外道(梵語tirthaka),這是很難平衡的,佛教徒僅能以盡心盡力,爭取到自己心願中的某一標准而已!畢竟!世事如棋日日新,往往你想如此,但事與願相違,今日雖存,明亦難保,人生幾何!是否考慮在苦短的人生裡,少造點殺業,與自己與子孫當下為未來鋪路,豈不是美事一樁!仁者試想,結婚是人生一大事沒錯,但是一大事之下所慘死的眾生也是一大事,如果宴客時,一桌上有一只雞,若請一百桌,豈不是要殺死一百只雞;如果一桌上有一條魚,若請一百桌,又要殺掉一百條魚;如果一桌上有十只龍蝦,若宴客一百桌,就要殺死一千只龍蝦,以此類推,你這樁結婚喜慶是很神聖的一日,也因為你神聖的一日卻殺死無量的可憐眾生,它們活著好好的,自由自在的,是無辜的,它們之死是因為你的結婚所帶來的龐大災難,這浩劫是因,未來因緣(梵語hetu-pratyaya)成熟,果報豈可抹煞!
願雲大師雲: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
佛陀為何要弟子履行不得殺生呢?意義何在?動機如何?有五點立場不可殺生食眾生肉:
一、殺生(梵語pranatipata)害命,吃眾生肉,罪業深重,不能入佛門解脫之道。
大智度論雲:諸余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
二、殺生食眾生肉,違背大慈悲心,因為利他度他都來不及了,豈可又加害殺它、吃它!
梵網經雲: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三、一切眾生(包含六道)皆為過去生中之父母、眷屬,若殺而食者,即是殺自己的父母。
四、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性若修行,人人皆可成佛,是故,佛陀言:汝等是未來佛,我是已成之佛。
五、因果循環故,有殺因,就有殺果,果由因而來,無因則無果。因果平等,因果不會錯亂。正所謂:吃人半斤,還人八兩,不增不減是也。
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是殺我父母。
法苑珠林卷九十三雲:食肉有十過:一、一切眾生,皆為六親眷屬,今所食之肉,無非親者。二、眾生聞食肉者之氣,悉皆驚怖逃走,故菩薩度化眾生不應食肉。三、食肉者,斷眾生信根,令生誹謗三寶心。四、修行之人,若食肉,則不能出離,故不應食肉。五、食肉之人,乃因過去之惡羅剎習氣故。六、食肉者不能成咒術,況學無上之聖道。七、學道之人,應視一切眾生與己無別,故不應食肉。八、食肉者諸天賢聖皆遠離之。九、不淨所出,一切畜牲以不淨業而成不淨身,食之亦不淨。十、食肉者死後,還墮於惡道。(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問:吾弟喜事,仍然俗慣殺畜,吾觀痛心,竟無奈何止乎!光眼見殺,此事未知何法超度?(潘振邦)
答:念往生咒即可,但須誠心。(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問:某翁七十壽辰舉行宴會,此種殺生宴客,於某翁言,系為親友饋贈慶賀表示謝忱,在親友言,系以某翁年高德劭表達崇敬,殺生之罪過,究應由某翁承當?抑歸罪於諸親友?或雙方均負有罪過?(素食自當別論)(桂向元)
答:犯罪行為,分主犯從犯共犯等,凡參與其事者,皆負責任。按佛法論,更為詳細,除主助而外,隨喜贊歎,皆分其咎,況某翁為主動,親友為教唆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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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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