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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偷菜”是偷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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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偷菜”是偷盜嗎?
我發一段文章。然後大家根據文章的內容,自己去判斷是否算偷盜。
離不與取學處,有時也譯為不偷盜戒。也就是戒除偷盜的學處。 不與取,巴利語adinnàdàna。由adinna(沒有給與的)+àdàna(拿取)組成。凡是任何屬於他人所有之物,未經物主的允許而取為己有者,即是不與取。 具足四個條件即構成不與取,即: 1.屬於其它人類所有的物品; 2.明知為他人所有之物; 3.以盜心; 4.偷取。 在律注《普端嚴》和《疑惑度脫》中解釋,“偷取”一共包括了二十五種方式——由五種五法所構成:一、種種財物的五法;二、一種財物的五法;三、親手的五法;四、前方便的五法;五、偷盜取的五法。 一、種種財物的五法:所謂的“種種財物”是指混合有生命和沒有生命的財物。 1. 占取——即霸占他人的田地、房子等。 2. 搶取——例如搶取挑在肩上、頂在頭上,或拿在手上的物品等。 3. 奪取——他人將財物放在附近,他對主人說:“把這財物給我”等而奪取。 4. 破壞威儀——即有人正在搬運財物,他連人和財物一起帶走。當搬運者第二腳離開原地時,此人即犯偷盜。偷其它動物也是一樣。 5. 離開原處——把放在地上、桌上等的財物拿走,或移動離開原處。 二、一種財物的五法:對有主人的奴婢、僕人、動物,以占取、搶取、奪取、破壞威儀、離開原處的方法,為一種財物的五法。 三、親手的五法: 1. 親手取——親自偷取他人的財物。 2. 教唆取——命令他人說:“你去偷某某物品。”被命令者在偷取時,自己也犯罪。 3. 投擲——自己站在關稅處內,將應稅物往關稅處之外投。 4. 獲得利益——命令他人:“如果你看到有財物就偷取”等。 5. 放棄責任——在霸占他人的土地等,或奪取他人的財物時,當所有主認為:“這已不是我的了。”而放棄其所有權,即犯。 四、前方便的五法:在此是指教唆、命令的方法。“方便”(payoga)也可譯成努力、加行、方法。 1. 前方便——在命令“你去偷某財物”時為前方便,但在被命令者偷取時才犯罪。所以命令是前方便。 2. 俱方便——由離開原處為俱方便。例如為了占取田地而轉動、移動柱子等。 3. 共謀取——即和其它人商量、討論後,共同策劃而偷取。在共同策劃之後,任何一個同謀依他們所約定的而偷取,則所有的同謀皆犯。 4. 作約定——即在命令他人偷盜時,約定了偷取的時間,如“你在下午偷取某物品”等。只有被命令者依照所約定的時間偷取,命令者才犯。 5. 現相——在命令他人偷取時,以閉眼、手勢等作信號。 五、偷盜取五法: 1. 偷盜取——即是以小偷的方式而破壞門窗等,趁主人不在時偷取。或者以吃秤兩、偷尺寸、偽幣、偽鈔等詐欺而取。 2. 強迫取——以暴力奪取他人的財物,亦即搶劫、掠奪;或者運用權力魚肉(壓搾)人民。 3. 遍計取——即是在偷取之前,先預謀所要偷取的財物,如衣服、錢財等,但假如看到其它財物則不偷取。 4. 隱藏取——先隱藏了所要偷取的物品,過後再來偷。例如:在看到了別人丟失的戒指時,先用腳踏入土中,或用塵土、樹葉等覆蓋,等主人遍找不著後再回來拿取。 5. 取籌——即調換籌碼、簽、券等。例如:在用籌碼等分配物品時,他為了獲得更好的物品而調換籌碼等。[2]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己物想——誤以為是自己的而拿取了別人的物品。因為沒有盜心,所以不犯。 2. 親厚取——拿取親厚者的物品。 有五種條件構成親厚者: a. 相識——曾見過的朋友; b. 同伴——共事的感情牢靠的朋友; c. 曾說——曾經這樣說過:“我的東西你有想要的就拿去吧!”; d. 還活著; e. 當他知道我拿取時將會感到高興。(Mv.356) 3.暫時取——在拿取之時想:“我將會歸還”、“我將會補償”而暫時借取。 4.糞掃物想而取——在垃圾堆等看到物品,想:“這是沒有主人的丟棄物”而拿取。 5.瘋狂者。 6.心亂者。 7.極度痛苦者——處於極度痛苦的狀態而什麼都不知道。
——《五戒釋義》 瑪欣德尊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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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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