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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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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的神識進入他人新死未壞的肉體,以亡者的人格而復活,俗稱借屍還魂。

借屍還魂事件生動地證明了死後心識不滅、肉體不過是心識的軀殼。

(一)

民國年間,新民縣城戲院管茶爐的老頭兒有個兒子,四十多歲,跛足,算卦為生。民國三十四年夏天病故殡葬。

當年冬天,管茶爐老頭兒家忽然接到一封從哈爾濱北小蒿子車站來的信,並附有五百元匯款單一張。老兩口驚駭不已,將信撕毀投火。

不久,家裡來了一對年輕夫婦,進門就叩頭請安,自稱是他們的兒子。

原來,跛足兒子死後感覺被兩個人帶到空中,因眷戀家人,懇請放回,隨後只覺如墜入萬丈深淵,醒來發現還魂於小蒿子車站站長的屍體上。

站長有一妻一妾,會講日語,復活後就不會了。

回到故裡,感慨萬千,站長指著牆上的照片,一一說出照片中人的姓名和家境,令老兩口不得不信。

站長還將前身十七歲的兒子帶到哈爾濱,替他謀得一個小差事。(陳兵《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二)

民國初年,山東一位姓張的青年因為怄氣喝煤油而死,復活後不認識家人,操外國語,說自己是姓崔的朝鮮人。身體康復後,人格完全轉變,且具有原來不會的探知地下水的技術。

此事經當地官員查證,見諸報端。(陳兵《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借屍還魂事件往往涉及民事訴訟,因此《金史》、《明史》等正史中也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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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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