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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蘭陀長老





業力學說:

  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回是其必然結果,佛教的業與輪回相互關聯。它們是佛法之根本。

  在佛陀之前,這兩種學說早已流傳於印度,但是佛陀圓融完善地對此作了解說和規范。

  什麼原因造成人世間的不平等?

  我們怎樣解釋這個不得安寧世界的不公平?

  為什麼有些人享盡榮華富貴,聰明絕頂,善德高尚,身強力壯,而另外一些人卻貧困交加,悲傷不堪?為什麼有人一生下來就是百萬富翁,而又有人會窮困潦倒?為什麼有人會是天生的神童,而有人卻癡呆愚昧?為什麼有人生就賦有聖人的品德,而有人具有犯罪的秉性?為什麼有人在孩提的搖籃裡就是語言學家、藝術家、數學家、音樂家?為什麼有人會是天生的瞎子、聾子,或畸形者?為什麼有人享受到出生的青睐和恩賜,而有人得到的卻是詛咒?

  所有這一切不平等,要麼有一決定之因,要麼沒有,如果沒有的話,不平等就純粹是一種偶然現象。

  一個有感有知之人絕不會認為這種不平等應歸結於盲然的機會或絕對的偶然。

  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一般的說,智力泛泛之輩不可能領會貫通其中真正的一因或多因。可見現報的不可見之因,不一定是在今生今世所造作,它可能被迫尋到前生前世,或者更遙遠的過去生生世世。在超意識或憶念前生的智慧幫助之下,修證精妙高深的覺悟聖者可不可以看到肉眼無法看到的現象?佛教肯定了這一可能性。

  絕大多數人把這種不平等歸結於—個因,即創世者的意願。佛陀公開否定了作為宇宙第一因,萬能創世者的存在。

  那麼,現代科學家又是如何來解釋人類的不平等?

  他們把自己完全封閉在有形的資料之中,把不平等說成是由於化學和物理現象,受遺傳和環境的影響。

  著名的生物學家喬裡黑科勒寫道:

  “……有些基因控制膚色,或高度和重量,或生殖力和生命期,或智商的高低,或體形的大小。若不是全部,但肯定絕大多數遺傳性格是由基因控制的。至於智力方面的性質,特別在錯綜復雜、微妙細小等方面,更是難以找到證明,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他們的遺傳是由於身體性質上不同的機械作用。但是很明顯,它們也是遺傳相續的。無論怎麼說,人性方面及身體方面的獨特遺傳是由我們在授精時就具有的一對基因碰撞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

  人們必須承認,科學家們所揭示的一切化學物理現象是解決問題的部分工具。但是,它們能獨自產生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甚小微妙的區別嗎?一對宛若一人的雙胞胎,形貌相似,繼承了同一種基因,得到了同等的生長條件,但他們在脾氣、智力、道德等方面則大相徑庭。這又是為什麼呢?

  僅僅遺傳不能解釋如此的天壤之別。嚴格講來,與其說基因說明了大多數的不同點,倒不如說它解釋了一些相似點。這似乎更加合情合理。

  一微塵化學物理菌體,其直徑被認為是大約三千萬分之一英寸,是由父母遺傳而獲得。這些只對人的一個小小部分作了一點說明,即生理基礎。但是,遺傳學的理論無法令人滿意地解說世代倍受人們尊敬的家族出現了一個十惡不赦的罪犯、一個臭名昭著的家庭誕生了一個賢德聖人,解釋不了神童、天才和人類偉大精神導師的出現。

  針對這一遺傳學問題,般莎卡彌博士在他的一部妙趣橫生,名為《轉世》一書中寫道:

  “談到菌體在遺傳問題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三番五次地重復說,菌體本身只說明了一個人的小小部分,它幫助解釋生理方面的遺傳,但是它始終沒有對道德和智力等方面作出解答,從而留下一片空白。如果說它代表了一個人的全部,那麼人們就會期待在任何一個人身上找到其祖先和父母,而不是其他任何人所表現出來的性格,他的這種性格不能超越其父母所具備的全部范疇。不過,我們發現,邪惡之人出生於一個倍受人敬仰的家庭,在社會上默默無聞的父母卻生養了一個聖者。你也許會不期而通一對雙胞胎,他們來自同一個菌體,同一個時間,同一種環境,其中一人是天使,而另一個卻是魔鬼,雖然說,他們的生理外貌相近相似。天生神童的層出不窮足使遺傳學說的理論家們頭疼萬分。在這些神童的家族裡是否發現了一位能夠解說他們的智力功能的祖先?他們超人的早熟如此使人驚詫不已。如果說,天才非遺傳,而要加上祖先所缺乏的條件,那麼,莫扎特、貝多芬、但丁並沒有留下一生下來就是神童或天才的後裔,因此,我們將不得不作出這樣的結論,唯物主義在極為有限的范圍內,無法自圓其遺傳學說。遺傳沒有十全十美地顯現出所有一切,許許多多的生理性質無法再生。在一個受到生理殘缺籠罩下的家庭,很多孩子有幸免除了潛伏於自身的惡習和病態,雖然這些經常影響他們的子孫後代。另一方面,心智迥異之人會出生於同一家庭。許多有德有善的父母常常因習氣惡劣的子女而痛心疾首。所以,我們發現,遺傳和環境影響不是沒有實現其自身的諾言,就是回答了不是他們回答的問題。”

  根據佛教,這種不平等不僅僅是遺傳、環境的緣故,或‘先天或後天’,而是由於業力的作用。也就是說,這是過去繼承的和現在行為的果報。我們對自己的串福快樂和痫資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已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

  不平等之因

  輪跋,是一位年輕的求道者,被人世間存在的歷歷可數,但又無法解釋的不平等現象搞得迷惑不解。他來到佛陀跟前,向佛陀提出這樣的問題。

  “世尊,在人類有情中,我們發現有的人長壽,有的人短命,有的人病魔纏身,有的人健壯安康,有的人丑惡,有的人漂亮,有的人弱不禁風,有的人身強力壯,有的人—貧如洗,有的人家有萬貫,有的人出生低賤,有的人出生高貴,有的人愚昧無知,有的人聰明智慧,這是什麼因緣?”

  佛陀回答說:

  “一切有情眾生皆有自業,以業為其果報,以業為其生因,以業為其親依,以業為其依估。有情眾生的貴賤是由自業來加以劃分的。”

  接著,他依因果規律解說了他們之間的差異。

  若有眾生傷害生命,以打獵為生。雙手沾滿鮮血,從事殺傷之業,殘害有情,當他再獲人生時,因殺生之報,即受短命。

  若有眾生遠離殺戮,放下屠刀,慈悲一切眾生,再獲人生時,因戒殺之報,即得長壽。

  若有眾生慣以拳頭、瓦塊、棍棒、刀劍傷害他人,再獲人生時,百病纏身,此乃損傷之報。

  若有眾生無害人之習,再獲人生時即得享受健康之樂,此乃無害之報。

  若有眾生暴燥易怒,常被微不足道之言激怒而大發雷霞,嗔恚怨恨,再獲人生時,面目猙獰,此乃易怒之報。

  若有眾生不燥不怒,不為陣陣诋毀聲惱怒,無惡意怨恨,再獲人生時,相貌莊嚴,此乃慈愛之報。

  若有眾生嫉妒成性,看不慣他人的成功、榮譽和受到的尊敬,深藏嫉恨於心,再獲人生時,身體虛弱,此乃嫉妒之報。

  若有眾生心胸豁達,不嫉妒他人的獲取,隨喜他人所受的尊敬和榮譽,無嫉妒之心,再獲人生時,精力充沛,身強體壯,此乃無嫉妒之報。

  若有眾生不善行布施,再獲人生時,窮困潦倒,此乃貪婪之報。

  若有眾生樂善布施,再獲人生時,即得家富盈滿,此乃好施之報。

  若有眾生頑固不化,驕傲自大,不敬應敬之人,再獲人生時,生於低賤之家,此乃其恭高我慢,無恭敬心之報。

  若有眾生恆順眾生,謙虛待人,尊敬應敬之人,再獲人生時,生於高貴之家,此乃謙虛恭敬之報。

  若有眾生不親善知識和善德之人,不求知何為善惡、對錯,應修非修,應做非做,何為自利自毀之事,再獲人生時,愚昧無知,此乃不善求好學之報。

  至於這些行為及其行為果報的相應性,讀者也許會對格姆博士的以下這段短文產生興趣。

  “所有這些皆一展無余地顯現了一種親和規律,死人在臨終一瞬間,這種親和規律作為一調節系統,攫取一種新的茵體。任何一個喪失慈悲,殘殺人類和牲畜之人,其內心深處附有減短生命的趨向習慣,他以縮短其他有情生命為滿足,甚至從中得到快樂。短暫生命的菌體具有同一性,在其生命終結後,在獲取另一菌體之時,就是這同一性給自己帶來傷害。同樣的,此菌體自身帶有一種演化而成為殘破不全之形的能力,在那些樂於殘忍對待和毀壞傷害其它有倩之人身上尋找到一種親和體。

  “相貌丑陋之人自身就帶有丑陋之形及其各種菌體的親和體。正如發怒時的特征使一個人的臉部丑陋不堪。

  “一個嫉妒成性,吝惜傲慢之人,他的身上帶有不願向他人布施,輕看小瞧他人的習性。因此,注定要進化為貧窮,墮落至困境的菌體,二者之間具有親和性。

  “當然,正由於以上原因,性別的改變才成為可能。”

  《長部》第二十一經中說,喬皮诃原是釋迦族的一個女兒,死後升天,而名喬皮克,因為她生有厭惡女性之想,而在自己心中發展了男性之想。

  當然啦,我們出生時帶有遺傳的性格,與此同時,我們本具一種科學無能為力的內在功能力量。我們來自於父母,是他們精卵細胞和合而構成了所謂的人身的核心部分。這種核心部分處於一種潛伏狀態,一直到具有潛在發育能力的組合體得到產生胚胎時所必須的業力的作用。因此,業的力量是有情在懷孕時必不可少的因素。

  累世而成的業力之流承接前一生所有經歷,在肉體和心智性格的構造方面,它有時要比父母的遺傳細胞起著更大的作用。

  佛陀同其他人一樣,有他父母再生細胞和基因的遺傳,但是,在其源遠流長,榮耀顯赫的祖祖輩輩中,沒有一個能與他的相貌、道德、智慧相提並論者。佛陀自己曾說過,他不是王族世家的後裔,而是屬於高尚的佛陀家族。他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聖人,他用自己的業力造就了自己的不可思議。

  根據《三十二相經》,佛陀相貌莊嚴,具足三十二偉人相,這是他過去無數的功德果報。此經有條有理地解說了他獲得如此相貌的功德因緣。

  由此獨特的事例,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業力的流勢不但可以影響我們的肉體器官,而且也能使我們父母細胞和基因的潛在力產生不了任何作用。因此,佛陀說:“我們為各自眾業的繼承者”,此語寓意深遠、奧妙無窮。

  至於這些變化莫測的問題,《殊勝論》寫道:

  “依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出生高低、貴賤、苦樂不等;不同的業力。有情個人的丑美,身材的高低,相貌的英俊和畸形不等;不同的業力,有情眾生世事的得失、善惡、毀譽和苦樂不等。

  依業世界轉,依業眾生住,依業有情縛,如輻附車輪。

  依業得榮譽,依業被束縛,依業而毀損,依業而為虐。

  曉知業生諸因果,伺言世間本無業。”

  因此,從佛教的立場出發,我們現在的精神、道德、智力、脾性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自己過去、現在的行為及其習氣所致。

  非一切依業

  業力是產生形形色色不等的主要原因。雖然佛教把這些不等差異歸結於業的運作規律,但是,並不主張所有一切皆為業的作用。業力之說固然極為重要,但是,它只不過是佛教哲學所闡述的二十四種因緣(paccaya)之一。

  佛陀駁斥了‘一切苦樂無記之受皆由前業所定’的錯誤觀點,他說:

  “若如此,因前業,人們將行凶、偷盜、邪YIN、妄語、謗語、绮語,貪、嗔、邪見,那麼,把前業作為根本因素,他們既沒有希望,也沒有能力,更沒有必要奉行或戒除這等事情。”

  這段至關重要的經文反駁了一切物質現象和思想皆來源於過去業力的學說。如果說,我們現在的生命完全由過去行為所造作或控制,那麼,業的學說就與宿命論,前生注定論,或命中注定論等同無異了。一個人將沒有自由來造就自己的現在和未來。果真如此,意識的自由將會成為一種荒謬之談,生命象一台徹頭徹尾的機械器具。我們是由操縱、主宰我們命運的萬能上帝所創造,或者說,我們是由不可抗拒的業力構造,它獨立運作,不受我們任何自由行為影響。它注定了我們的命運,掌管我們的生命過程。從根本上說,這兩種學說是一模一樣的,所不同的僅是上帝和業兩個用詞的不同,一方可輕而易舉地被另一方所代替。因為這兩種力量的最終運作方法都是相等的。

  這是宿命論說,不是佛教的業力學。

  五次第運作規律

  根據佛教,在物質和精神領域,有五種秩序和運作方法(nlyamas)。

  1.Utu--niyama--季節次第。無機物質的秩序,即風雨的季節現象,有規律的季節先後秩序,季節性變化等,刮風下雨的原因,熱量的特性等,都歸納到這一類中。

  2.Bija--niyama--種子次第。茵體或種子次第(有機物質秩序),稻種生稻谷,甜味由柑和蜜,以及其它一些水果的特別成份而來。細胞和基因的科學理論以及雙胞胎相貌相似也許能歸類在此。

  3.Kamma—n5yama--業次第。行為因果秩序,即善惡之行產生相應的善惡業。

  正如水流其平面,同樣的,一旦機緣成熟,如是業決定生如是果,但它不是以報答,或懲罰的形式出現,而是在它們中間有一種內在的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如同太陽和月亮各行其道,自然而又必然。這就是業的果報原則。

  在業業相聚的本身,也有連續相接的原則。

  豐富的經歷,多樣的個性,知識的積累等都不可磨滅地在去舊存新的意識中留下烙印。所有這些經歷和性格在生生世世中遷移不息。或許由於時間的關系,正如在兒童時代一樣,它們也許會被遺忘。神童或有特異功能的孩子沒有受到啟蒙教育之前就能言說多種不同的語言,這些是業力相續原則上值得重視的例證。

  4.Dhamma--niyama--法次第。法規,即菩薩最後一生中誕生時的自然現象,萬有引力,以及其它同樣的自然法規,善美的原因等,這些也許能放在這一類中。

  5.Citta--niyama--意識或精神次第,即意識思惟過程、意識的形成、心念的力,包括心的感應、心的超越、往事的憶想、心的預感、神奇的聽力和超人的視力,他心通等現代科學無法解釋的心智方面的現象。

  每一思想或心理現象都可以用此包羅萬象的五種次第或運作方式來加以說明。此五種次第本身就是一種規律。業力之說只是這其中的一種,同其它自然規律一樣,它們無須有制定規律者。

  在此五種次第中。有機物質次第,無機物質次第,以及自然規律的次第多多少少有一點機械的形式,雖然它們也可能被人類的天才創造力和心力駕馭。例如,火焰一般都燃燒,至冷則結冰,但是,有人平安無恙地在烈火上行走,或赤身裸體地在喜瑪拉雅山的冰天雪地裡參禅打坐。

  園藝家用鮮花和水果創造出不可思議的奇跡。瑜伽師騰雲駕霧。心理規律也同樣是機械的。但是,佛教的修習目的在於以正確的見解和純潔的意念把握住自心。業力的規律相當程度上說也是自行其事,當業的力量極其強大時,人對其必然結果也只能束手無策,即使他想加以改變。但是,此正確的知見和善美的意念在很大程度上能成就和規化未來。持續不斷的善業能消除化解惡業的果報。

  業的規律當然是相當錯綜復雜,只有佛陀才能圓滿地明白其運作。佛教的最終目的就在於徹底地消除業的存在。

  佛陀在《增支部》中說,業的果報(kamma--vipaka)為四不可思議之一。



業是什麼:

  業在巴利語,原意為行為或造作。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動統統稱之為業。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了業的全部。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業是所有善惡意念活動的總稱,非自覺,無作意,缺意念的行為,雖也可被稱為動作,但不構造成為業,因為,決定業的至關重要因素意念沒有參與其中。

  佛說:“諸比丘,我說行(cetana)為業。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

  除了佛陀和阿羅漢以外,所有眾生的一切有意念的行為皆稱作為業。佛陀和諸阿羅漢不列在其中,這是因為他們已從善惡之中得到解脫,根除了業的根源。即無明和貪欲。《寶積經》說:“被斷除的是他們的(再生)種子。自私之欲不再生長”。但這並不是說佛陀和阿羅漢是消極無為,他們為了一切有情眾生的福祉和快樂不知疲倦地積極行化。他們的行為,在一般眾生的眼裡被認為完善盡美,但就它們本身而言缺乏再生的功能。他們如實了知事物的本質,最終砸碎了世俗規律的枷鎖,因果的鎖鏈。

  有些宗教把不平等現象歸結為業,但是它們不同於佛教,而把無意念的行為也看成是業。

  根據這些宗教,無意地害死其母是為十惡不赦之罪,無意犯有殺戮,或以某種方式傷害了有情眾生,也是罪不容免,如同一人觸火即被燒傷一樣。

  “但是,這將會是顯而易見的荒唐之談,胎兒和母親將會因為使各自對方痛苦不安而有罪過……另外,以火來說明遠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舉例:如果一人使他人行凶作惡,他自己將不會有罪,原因是,如果我們以其它物作為媒介而觸及火苗,我們將不會被燒傷。另外,無意的罪惡將比有意的罪惡更加深重:人們無意碰到發燙的電器好象要比知道自己要被燙傷承受更大的痛苦。

  在業的運作之中,最為重要的特點就是心。“當我們經歷一特別時刻,我們的一切言行都會有心或識的色彩。當我們心猿意馬時,身口意都會放蕩不羁;當我們制心一念時,身口意也得以制約。”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染污心,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馬足。”

  “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

  無形的心造作一切業力行為。

  業不一定是指過去的行為,它包含了過去和現在的行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從另外一種意義上講,這一點應得到補充: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不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毫無疑問,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的父母。但是,現在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業的運作是如此的盤根錯結。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許是明天的聖人,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許會成為今天的邪惡者。

  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而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這時,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

  同類相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是業的規律。

  簡而言之,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或正如西方人所說的“作用影響”。

  業與果

  kamma指行為;vipaka為果或結果,是業的相應行為。正如萬物皆有影隨形,一切有意念的行為肯定有其效應的結果相隨。業好比是具有潛在力的種子,樹上結出來的果實為果(報)。業有善惡之分,果報亦然。業為心力,果也是如此。根據業種子的性質,而有快樂喜悅,痛苦憂惱之感受。如此,於有益身心的物質環境相並行之法,如富裕、健康、長壽等名為善報(anisamsa)。

  當相行的物質環境不順時,它們就叫做惡報(adinava),以貧窮、丑惡、疾病、短命等形式出現。

  kamma--意為世間意識的善惡形式,vipaka為世間意識之結果。

  根據阿毗達磨,在欲界(kamavacara),業是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八種清淨意識構成;在色界(Rupavacara),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在無色界(arupavacara)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

  八種出世(lokuttara)意識不被稱為是業,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其中智慧(panna)占主導作用,而在世間意識中,主要是行(cetana)在發揮作用。

  色界和無色界九種清淨意識是色界的四禅定(rupavacara--jhana)和無色界的五禅定(arupavacara--jhana),這些全是就精神方面而言。

  人們的言行是由世間意識的最初20種形式產生的。口業是由意識,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身業是由意識,以身為工具而成就;意業除了意識之外,不以其它任何為工具。

  此29種意念活動被稱做業,這是因為它們有能力,自然而然地產生結果,不受外來力量的控制。

  作為一個人善惡思想的必然結果,這些類型的意識被叫做欲界果意識,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叫做業果(kamma--vipaka)。

  種什麼樣的業種,收獲什麼樣的果報,無論何時何地,今生來生;今天的收割是我們今生或前生種下的種子。

  《相應部》雲:

  依所種之種,獲應得之果;

  行善者積德,作惡者聚怨;

  善種種子者,必將享其果。

  業的本身就是一種法規,它自己運行,不受外界獨立主宰體壟斷。

  業力繼承了將會產生相應結果的潛在能力。因生果,果釋因。種子生長果子,果子說明種子。這就是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業與果亦復如是。

  快樂與痛苦是人類共同的命運。這正是如是原因的必然結果。從佛教的觀點來看,所有這些並不是萬能者或無所不知的主宰者對行善作惡之靈魂的懲罰和賞賜。神學家們試圖以此短暫的一生和永恆的未來解說萬事萬物,從而忽視了過去。他們也許會相信死後的最終裁決,也許會認為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上帝高高地坐在天堂之上,掌管著人類的命運。人類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它對再生者的恩賜和詛咒。佛教斷然否認平空臆造的不死靈魂,相信自然法規和正義,而這些又不是萬能的上帝或慈悲無礙的佛陀所能終結、取消或阻攔的。根據這一自然規律,行為本身給行為的造作者帶來善惡報應,無論人類的正義得到伸張與否。

  有些人平白無端地指摘:你們佛教也同樣對貧窮者灌輸業力果報的鴉片,說什麼:

  “你生來窮困是因為你前生作惡業,他生來富貴是因為他前世行善。因此。你就認了你這一賤命吧,今生行善積德,以期來世富有。”

  “由於你過去的業障,你今生受到壓迫。這是你命中注定的。規規矩矩地忍受你的不幸,從現在起做好事。你肯定會在來生中好一點,快樂一點。”

  佛教的業力之說並不解說這種宿命觀點,也不苟同最後的審判之說。大慈大悲的佛陀無我無私,教授業力的真理,不是想以許諾未來虛幻不實的快樂來維護富有者,安慰貧窮者。根據佛教的業力說,人們並不總是讓一成不變的需求所逼迫,因為,業不是神秘莫測的力量強加在我們頭上的命運,也不是必須服服貼貼地順從上帝所造,它是自己所作所為對自身的反應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有力量來使業力的軌跡改道。改變的程度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

  業之因

  無明(avijja),即不明了事物的本質,是造業的主要原因。佛陀在緣起法(paticcamupppada)中闡述說,業行為(avijja--paccaya)依無明而生起。

  與無明為伍的是它的同盟者貪(tanha),它是造業的另外一個主要根源。不淨之業由此兩種因素緣起。世間一切清淨之業雖然同三善法,布施(alobja)、慈愛(adosa)、知識(amoha)相關聯,但它們也被認為是業,因為,他在意識深處還擁有無明和貪欲。出世善意識不被說成是業,這是因為它們旨在消滅這兩種根源。

  造業者

  誰為業的造作者?何人收割業的果報?這是不是有關靈魂之說的延伸?

  在回答這些問題時,覺音(Buddhaghosa)尊者在《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中這樣寫道:“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

  佛教說二谛,俗谛和真谛。俗谛是一般世間慣理(sammuti-sacca),真谛是抽象的出世真理(paramattha-sacca)。

  例如,我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俗(顯)谛。從最高意義上講,所謂的桌子是由物質構成的。

  在一般情況下,科學家將用水這個名詞,但在實驗室裡,他就會用--H2O。

  同樣的,從習慣上講,有男人、女人、有情、自我之說等。瞬息萬變的有情是由精神和物質現象構成的。它們不可能在不斷流失的兩點相續的時間上保持相同。

  因此,佛教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後有一作意者。

  那麼,誰為業的造作者?又是誰經受果報?

  意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本身就是業報的承受者。在這些純精神之外,沒有播種者和收割者。

  覺音尊者說,如屬於樹類之物,於某時刻,結出果實,即說:“樹結果了。”或“樹生果了。”同樣的,五蘊(khndhas)以人天而得名,當快樂或痛苦生起時,即說:“此人或天人快樂或痛苦”。

  在這個方面,佛教徒同意的不是達斯克特,而是威廉--瓊莫斯的說法:

  “思維本身即是思維者”。

  業在何處?

  一位心理學家這樣寫道:“一個人所經受的一切個人經歷,所感受的一切,所接受的一切印象,通常全部貯藏於靈魂之中。潛在意識不僅深刻地烙印下個人的經歷,而且保留了原始本能的沖動和嗜好。正如我們喜歡認為的那樣,這種沖動和嗜好不斷的膨漲,下意識地變得活躍起來。它們會以令人恐怖的力量在一意想不到的時刻爆發出來。”

  佛教徒也有這樣的觀點,但作了重大的修改。所謂眾生所經受的一切經歷,感受到的影響,接受的一切印象,所發展的一切性格,神聖、庸俗、殘忍等不是貯藏在任何假定的靈魂之中,而是依存於個人的精神、物質的延續和遷流之中。因為,沒有證據說明在此瞬息萬變,輪回不息的人生機器裡,有這樣一個容器或存藏室。簡而言之,整個業流的力量依據強大的心流(cittasantati),當時機成熟時,就會以多種多樣的形式來顯現自己。

  那蘭陀王問那先比丘:“尊者,業存於何處?”

  “大王,”那先比丘答道,“不可以說業存於此變化無端的意識中,或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它以心色為依,在機緣成熟時自我表現出來,這就好象,不是說芒果存於樹的某一個部位,而應說,在一定時節裡。有芒果依樹而掛。”

  風或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任何一地。

  業是一個體力量,從一生傳至另一生。在構造一個人的性格時,它起了重要作用,解釋說明了天才、神童等不可思議現象。了了分明這一學說對於世界的安樂至關重要。



業的運作:

  業的運作過程具有極為復雜的規律,唯佛陀能究竟了悟。要想對此難題有一個一目了然的認識,人們就有必要依據阿毗達磨,精通熟悉思惟開展(cittavithi)過程。

  心或意識,即有情的核心部分,在人類錯綜復雜的構造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正是此心,或染污,或純潔有情眾生。事實上,心既是一個人最惡毒的敵人,也是其最要好的朋友。

  當一個人進入無夢的酣睡,他多多少少可以感驗得到一種消極而非積極的意識。此種被感驗到的意識相似於一個人在投胎或臨終時的意識。在佛教哲學中,這種意識被稱之為--bhavanga--再生意識,意為生命因素,或生存不可缺少的因緣。此意識瞬時生滅,如同溪水,遷流不息。

  我們不僅在無夢的睡眠中,而且在蘇醒時也能感驗到這種意識。在我們的生命過程中,我們剎那感驗bhavanga,遠遠多於其它任何意識。因此,bhavanga成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緣起。有些學者把此bhavanga一再生意識,說成是潛在意識。根據哲學詞典,潛在意識就是“一些心理學家和哲學家稱之為存在意識體之下的意識空間。”

  在西方哲學家們看來,潛在意識與意識共存。但是根據佛教哲學,兩種意識不會共存。佛教哲學認為,意識專注於某一境,或精神或物質,一般來講,我們無時不感驗一具體意識。此意識思惟的時限為一思惟瞬間(剎那)。每一剎那連接著下一剎那。人類的知識是很難意想到這些意識的剎那生滅。一些評論家也許會說,在一閃電的時間內,說不定會有干百億個剎那生起。

  bhavanga--再生意識不是次第的境界。它也不同於F.W.米爾所說的潛在意識。在西方哲學中,好象找不到bhavanga--再生意識這一說。也許我們可以用此哲學術語表達不同的意思。之所以稱之為再生意識(bhavanga),是因為它是生存延續的關鍵因素。生命的連續被認為是巴利語bhavanga最為接近的同義詞。

  只要不受外來刺激的干擾,此再生意識持續伸延下去,當一物境或一心境進入識田之中,它波動一剎那後消失。假如說現前物境為一有形物,當意識的再生流靜止下來,使物境的感官意識生起後又消失。緊接著生起見物之眼識,但僅此而已。緊接著感官運作就是瞬間接受如此所見物體,然後又生起尋思瞬間,剎那檢視所見之物。此後又有作意瞬間,初具分別,自由意識或許會產生作用。在心理學上占重要位置的下一個意念分別(javana)階段以此為基礎而得以產生。在這一階段,行為得以判定,或善或惡。業行在此時造作。

  如果知見正確,則為善;若錯誤,則為惡。無論喜厭之物怎樣呈現在意識之前,一個人完全有能力使分別過程為善或為不善。例如,如果與仇人相見,則憤恨自然產生。相反的,智慧之人,賴依自律,對其人施以慈愛之念。因此,佛陀說:

  惡由己作,自獲染污;由己不作惡,清淨亦由己,淨不淨依己,無人能淨他。

  環境、外緣、習慣愛好以及其它都在影響著我們的思想。這是已被接受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自由思惟變為附屬。但是,我們還是有可能戰勝外來的力量,自由生起善或不善之念。

  外部的影響可能是一種引發結果的因素,但是我們自己直接對跟隨自身的業力負責。

  要給巴利語javana下一個恰如其份的定義,那是十分困難的。有些人認為可诠譯為知覺,另外一種解釋是非思惟性傾向,但這種說法並不如第一種那樣令人滿意。在這裡,我們保留了巴利原語。Javana原意是運行意識流。這是因為在思惟過程中,它在同一物境之上連續運行七個剎那,或在人臨死時行進五個剎那。雖然這些剎那出現的心境相似,但是它們的潛在力量不同。

  整個思維過程在此極為短暫的瞬間完成,在兩個剎那間生起烙印意識後結束。這樣、一個完整思惟過程需十七個剎那。

  經典上引用芒果樹為例來說明此思惟過程。一個人蒙頭酣睡於芒果樹下,突然一陣風吹動樹身,一只芒果掉在熟睡之人的腦袋旁。他掀開頭布,轉身面朝芒果,看見了芒果便信手揀起,然後仔細看了看,心想這肯定是一熟透了的芒果。他把芒果放在嘴裡甜甜地吃了起來,最後又把剩下的吞了下去,再一次大唾起來。

  無夢的熟睡正與此不受干擾的再生意識流相應。微風拍打樹木相當於過去再生意識,樹身的搖晃則相當於再生意識的波動,芒果的掉落代表著靜止的再生意識,轉身面向芒果則相當於感官引發意識,瞧見芒果為思想,揀起芒果為意識的接收,對芒果的檢查為意識的尋思,對芒果生熟的肯定為意識的作意,真正地放在嘴裡品嚼則相似於意識流(javana)的運作,咽下一小塊芒果則相當於意識的保留,再次沉睡相當於意識再一次沉澱於再生意識之中。在此七個剎那中,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第一剎那的效用力最為微弱,此一生中即可得到結果。這就稱為當生業果。如果它不在當下一生發生作用,則會變成無效。

  第七剎那為次等微弱,其結果可能會在下一生產生,故爾稱之為異熟業。同樣地,如果它不在第二生中產生效用,則自動無效。

  剎那之間的結果可以在此輪回中的任何時刻發生,直到最後的解脫。這種業被稱為無限期業報。

  這樣,以時間為依據,業可以被分為:

  1.現時果報業。(Ditthadhammavedaniya kamma).

  2.異時果報業。(Upapajjavedaniya kamma).

  3.無限時果報業。(Aparapariyavedaniya kamma)

  4.非效果報業。(Ahosi kamma).

  今生受善業果報:

  妻子和丈夫只有一件出門時可穿的上衣。有一天,丈夫聽聞佛陀講法,大感快慰,希望以此僅有的上衣為供養。但是他內在的貪執不容許他這樣做。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斗爭後,他終於戰勝了貪婪,把上衣供養了佛陀,情不啟禁地大叫起來:“我勝利了,我勝利了。”國王聽說這件事後,十分高興,對他的布施大加贊賞,贈送給他32件衣服。虔誠的丈夫給自己和妻子各留—件其余的都供養了佛陀。

  今生中受惡業果報:

  一個獵人領著獵狗前往森林打獵,在路上遇到一位乞食的僧人。這一天,獵人沒能獲得一只獵物,他想這是由於不幸同出家人相遇的原故。在回家的路上,他又一次遇到那位比丘,即刻勃然大怒,無論清白無辜的比丘如何懇求,獵人唆使他的獵狗撲向出家人。這位比丘無處可逃,只好爬上一棵樹。歹毒的獵人追到樹前,用一枝利箭刺戳比丘的腳底。比丘痛得不堪忍受,身上的袈裟掉落下來,一下子裹住了獵人全身。獵狗以為比丘從樹上掉了下來,即猛撲上去,活活咬死它的主人。

  異時相報業

  一個富翁的僕人在田裡辛勤勞動了一整天,傍晚時分回到家裡。因為那天是月圓日,他看到其他人都在受持八戒。當他聽說他也可以受持半天的八戒,便誦持了八戒,並在那天持午。但不幸的是,他在第二天晚上死了。由於他的善業,他往生天界。

  頻毗莎羅王的兒子,阿閣世王因為殺父的果報,死後即刻墮落於惡道之中。

  不定報業

  沒有一人逃脫得了這種業報。即使佛陀或阿羅漢也可能要承受他們過去的業報。在無量世以前,阿羅漢目鍵蓮在其惡毒妻子的唆使下,試圖謀害他的親生母親。為此,他在惡道中倍受痛苦,在最後一生中,他被強盜用棍棒活活打死。

  佛陀也被人陷害,說他謀殺一天衣派女信徒,這是因為他曾在前一生中侮辱了一辟支佛的緣故。

  提婆達多企圖謀害佛陀,但沒有成功,不過佛腕的一只腳被輕微的砸傷。這是因為在以前生中,他為了占取財產,曾殺死了他的異母兄弟。

  根據功用(kicca),業又可分為:

  1.再生業--janaaka kamma

  2.助業--upatthambaka kamma

  3.反作用業--upapidaka kamma

  4.破壞業--upaghataka kamma

  根據佛教,每一位有情都是以臨終時占優勢的善惡業為因緣而往生。在佛法中,這種業就叫做再生〔janaka)業。

  一個人的死只不過是短暫生命現象的短暫結束。雖然說現在的生命形式結束了,但是引發再生的業力並沒有在肉體離散時徹底斷滅。根據臨終時強大的意念,另外一種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徹底相異的生命形式產生了。正是此最後一念的延續,即再生之業決定了此人在他後一生中的善惡之地。

  作為一條規律,最後一念的善惡取決於一個人平時的所作所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許是因為順境或逆境的緣故,行善之人臨終時或許會生起惡念,而作惡之人生起善念。無論平時怎樣,他們的未來生處將由此最後一念來決定。這並不是說過去行為果報全消亡了。它們會在一個適當的時侯產生不可回避的結果。這種再生的相對變異解釋了邪惡之子生於善德之家,或善德之子生於邪惡之家這一現象。

  為了相助,保持或削弱乃至阻止此再生之業產生果報,另外一種業力可能會介入並發生作用。這種業名為助業(upatthamabhaka)和反作用業(upapidaka)。

  根據業的規律,再生之業的潛在能量可以被更為強大的過去相反業力徹底消除。此相對業力尋找機會,可能會在意想不到時發生作用。正如一種相對的力量可以阻擋住飛來的利箭,使之墜落在地。這樣的業被稱為破壞業。它要比以上兩種業力更為強大,因為它不僅阻止而且摧毀了全部業力。

  為了說明此四業的運作,我們可以拿提婆達多為例。他曾試圖謀害佛陀,並導致了僧團的分裂。

  他的再生善業決定了他出生在國王之家。他長期過著舒適的富貴生活,這是由於他助業之力。當他因被開除僧籍而惱羞成怒時,他的反作用業力現前,破壞業最後把他帶到惡趣之中。

  根據果報的先後,業又有如下之分:

  1.重業(定業)--Garuka kamma.

  2.臨終前所作業--Asanna kamma.

  3.習慣之業--Acinna kamma.

  4.累聚業--Katatta kamma.

  第一種重業或大業。此業決定在今生或後一生產生果報。在善德這一方面,重業為禅那,而在邪惡這一方面,則為當下即得果報的罪惡行徑,即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例如,如果一個人修習禅那,但後來又犯下此大惡之一,他的善業將會被這些強大的惡業消除。無論他早期得到什麼樣的禅那,他的後一生將以惡業為生緣。提婆達多因為傷害了佛陀,分裂了僧團。他的神通盡失無遺,墮入惡道。

  阿閣世王,正如佛陀所說,如果沒有犯下殺父之重業,可能會證得第一聖果。在這種情況下,強大的惡業阻礙了精神的修證。

  當沒有重業生起時,臨終時(asanna)的業力發生作用。這就是一個人在死前瞬間的所作所想。由於它在決定一個人未來生命時具有關鍵的意義,在一些佛教國家仍然流行著這樣一個傳統,即提醒臨終之人意念他所作的善事,使其在死前體受善業。

  有些時候,作惡之人如果在死前剎那很幸運地意想起他所作善業,他可能會快樂的死去,獲得善生。這不是說,他享有善生,就免除了有生之年所結集的惡業果報。

  在另外一個方面,有時一個好人可能被迫受到不利環境的影響,突然回想起惡行或生起不善之念,而痛苦地死去。

  一個人的習慣(acinna),無論好壞,都會變成第二種自然。它們多多少少趨於規范人的性格。在閒散無事時,我們常常使自己忙於習慣的思想和動作之中。同樣的,在臨終之時,我們不得不意念起我們的習慣思想和行為,除非受到外力的影響。

  此分類的最後一種為聚業(katatta 原意是因為過去所作),它包括了以上三種業力之外的一切業。它就好似特殊眾生保留的資產。

  最後一種分類是根據生起果報之界而劃分的,它們是:

  1.不善業--或許成熟於欲界(kamaloka)。

  2.善業--或許成熟於欲界。

  3.善業--或許成熟於色界(rupaloka)。

  4.善業--或許成熟於無色界(arupaloka)。

  成熟於欲界之惡業

  身口意能造作十種惡業。其中三種是身所為,即殺(panatipata),盜(adinnadana),邪YIN(kamesu--micchacara)。

  四種惡業是語言所為,即妄語(musavada),兩舌(pisunavaca),惡口(pharusavaca),绮語(samphappalapa)。

  三種惡業是意識造作,即貪(abhijjha),嗔(vyapada),癡(micchaditthi)。

  殺生是指故意剝奪有情生命。嚴格地來說,巴利語--pana意為與其特別生存有關的有情生命。殺生是指任意損傷他人的生命力,不使其自然生存下去。Pana意為呼吸者,因此,一切有情眾生,包括動物在內都被看成是Pana,但不包括植物,因為它們沒有思惟。不過,比丘們甚至被禁止傷害植物。對於這一點,也許要指出的是,它不適用於居士。

  必須具備如下五個條件才能構成殺業,即:1.有情;2.知其為有情;3.作意行殺;4.力取行殺;5.死亡結果。

  惡業的輕重根據相關有情的善良和大小而定。殺害善德之人和大動物比殺害歹惡之人和小動物更為罪業深重,因為造作此種惡業需要較大的努力,而所丟失的就相當嚴重。

  殺生的惡報是:短命,生病,因與相愛之人分別而長久痛苦,時常擔心害怕。

  構成偷盜之業必須具有五個條件,即:1.他人之物;2.知其為他人之物;3.作意行盜;4.作行盜的努力;5.真正移動其物。

  偷盜不可避免的後果是貧窮、苦難、失望,過寄生的生活。

  邪YIN之業必須具有四個條件,即:1,享受之念;2,相應的努力;3.具滿足的方式;4.欲望的滿足。

  因為邪YIN,不可避免地有眾多的仇敵,與不愛之妻或夫結合,來生為女生或為不育之人。

  妄語之業的形成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1.非真實;2.欺騙;3.言語;4.形成欺騙事實。

  妄語業不可避免的結果是受惡語指責、辱罵、不值得信任,口臭。

  兩舌之業的構成必須具有四個條件,即:1.被分裂之人;2.作意分裂,或希望自己親近他人;3.相應的努力;4.語言上的交流。

  兩舌之業不可避免的結果是無緣無故地破壞朋友之間的友誼。

  構成惡口之業須具備三個條件,即:1.被傷害之人;2.嗔恨之念;3.诋毀事實。

  惡口之業不可避免的結果是:雖然自己絕對無害人之心,但還是受到他人厭惡,聲音嘶啞。

  绮語之業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1.傾心於無聊的閒談;2.所說之語。

  绮語之業不可免除的後果是五根有損,言語無信。

  貪業的造作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1.他人之物;2.占有之念:“欲為我有”。

  貪欲之業不可回避的果報為自己的希望不能實現。

  構成嗔恨之業必須具有兩個條件,即:1.另一有情;2.有加害之念。

  嗔恨之業不可避免的果報為丑陋、多病,本性可惡。

  愚癡之見就是錯誤地看待事物,非正確的信仰,如否認業果,也被包括在這一惡業之內。

  構成此惡業須具備兩個條件,即:1.以邪惡方式看待某事;2.依錯誤的觀念理解事物。

  愚癡之業不可免除的結果是庸俗的貪欲,智能低弱,昏庸無知,長期生病,觀點受到譴責。

  根據佛教,邪見有10,即:1.無善,如布施等,認為布施不會得到善報;2.無慷慨施捨等善業;3.不向他人布施,認為如此等善舉沒有善報;4.善惡之業沒有果報;5.此世間無此信仰;6.來世,即生此世界之人不信過去的存在,生此世界之人不信未來;7.無母;8.無父,即無論怎樣對待父母皆無果報;9.無有輪回之眾生;10.沒有已經覺悟此世間和來世間,覺悟他人、正直、持戒梵志和婆羅們的存在(這裡是指佛陀及阿羅漢)。

  成熟於欲界之善業

  如此善業(kusalakamma)有10,即:1.布施(dana);2.持戒(sila);3.禅修(bhavana);4.愛敬(apacayana);5.利行(veyyavacca);6.功德回向(patidana);7.隨喜他人之善業(anumodana);8.聞法(dhammasavana);9.講法(dhammadesana);10.直率表達自己的觀點(ditthijjukamma)。

  有時把第七和第十業再行細分,十善業則被說成為十二。

  贊歎他人善行(pasamsa)被加入隨喜他人功德(anumodana),皈依三寶(sarana)和正念(anussati)代替了直抒自己的觀念。

  布施他人能給自己帶來財富。持戒使人再生於高貴之家和快樂之境。修習禅定引導人往生色界和無色界,幫助其人獲取更高的知識和解脫。功德的回向會使來生富裕。隨喜他人功德可以使來生居處快樂。講法聞法都能使智慧開達。愛敬能使來生出生高尚。利行使朋友成群。贊歎他人善行給自己帶來他人的贊美。皈依三寶使欲望熄滅。正念給人帶來各種各樣的喜悅。

  成熟於色界之善業

  在色界中有如下五種色界禅那或喜悅,它們是純意識的:

  1.第一禅那善意識包括尋,伺,樂,喜,制心一處。

  2.第二禅那善意識包括伺,樂,喜,制心一處。

  3.第三撣那善意識包括快感,喜,制心一處。

  4.第四禅那善意識包括愉快,制心一處。

  5.第五禅那善意識包括行捨,制心一處。

  這些禅那在色界中有其相應之果報。

  成熟於無色界之善業

  在無色界中,有四種產生相應之報的無色禅,即:

  1.善意識--於空無邊處(akasanancayatana)。

  2.善意識--於識無邊處(vinnanancayatana)。

  3.善意識--於無所有處(akincannayatana)。

  4.善意識--於非想非非想處(n’eva sanna n’asannayatana)。



業力本質:

  一個人是否注定要決定無誤地受報於所做的一切?

  沒有這個必要!在《增支部》中,佛陀說:

  “若有人說,人們必然依其行業而受報,則無梵行,亦無獲徹底滅苦之機緣。但是,若有人說,人們依其行而受其果,則有梵行,亦有獲徹底滅苦之機緣。”

  因此,在佛教中,一個人的業力是可以被改造的。

  雖然、《法句經》雲:“空中海中及山中,世間無有藏身處,欲求逃遁惡業者,世間無有可覓處”。但是,一個人並不是注定了要百分之百地償還過去所作之業。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解脫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恆久的受苦將會是不幸的結果。

  一個人既不是自己業力的主人,也不是它的奴隸。即使是罪惡滿盈之人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造成為最為善良之人。我們總是在改變自己,而這些改變依我們的行為為基礎。我們隨時可能使我們變好或變壞。即使是最為邪惡之人也不應因其歹毒本性而受到傷害和憎惡。他應得到同情,因為責罵他的人說不定在某一時期也會有同樣的處境。其他人能夠棄惡從善,他也可以,說不定比他們更快。誰知道他具有多大的善業?誰又知道他潛在的善德?

  阿估利瑪拉,一個屠殺了上千個自己鄉親的強盜和劊子手,成為一阿羅漢,以此說來,則消除了他過去的一切逆行。

  阿拉毗克,一個凶猛的惡魔,以食人肉為生,最後改掉了吃人本性,得第一聖果。

  阿帕般利,一個妓女,淨化了她的本性,證阿羅漢果。

  阿輸克由於殘暴地擴張他的帝國,被人指稱為暴君,但後來成為法阿輸克,或正道阿輸克,徹底地改變了他的人生,乃至今天“於此聚集於歷史長河中成千上萬的君王,他們的威嚴,他們的仁慈,他們的寧靜,他們高貴的王族,以及其它,唯有阿輸克的名字如同一顆恆星,仍然輝煌閃爍。

  所有這些是強有力的例證,說明了堅定不移的信念可以徹底地改變一個人的性格。

  在一些情況下,小惡也許會產生相應的果報,而大惡之報則被削弱。

  佛說:

  “於此,諸比丘,有人不於身、戒、意、慧嚴於律己,少善缺德,痛苦地以小小不善之業報為住;即使他造作的小惡也會把他帶到惡道之中。”

  “於此,諸比丘,有人於身、戒、意、慧嚴於律己,多行善業,精神高遠,對一切眾生施於無限大慈,並以此為住。”

  “此人所作同樣的惡業報成熟於今生,即使小惡也不於後一生顯果,更不用說大惡了。”

  “如同於人,將一把鹽丟進一只小盆裡,眾比丘,你們會怎麼認為?此水是否會因太鹹而無法品嘗?”

  “是的,世尊。”

  “為什麼?”

  “因為,世尊,盆中只有一點點水,所以放入鹽後,它就變得

  太鹹而無法飲用。”

  “如果說,一個人把一塊鹽巴拋入恆河,眾比丘,你們將如何認為?此恆河之水是否會因一塊鹽巴之故太鹹,而不能飲用了?”

  “不會,肯定不會,世尊。”

  “為什麼?”

  “因為,世尊,恆河之水浩淼無窮,它將不會變成鹹味而無法飲用。”

  “正是如此,有些眾生少做惡業墮入惡道,或另有些眾生造作同樣的惡業,但他此生即得果報此業,來生不再感受小小報應,不用說大的報應了。”

  “有些人或許會因為偷竊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被打入監獄;也有些人偷竊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但他們卻不被關進牢房。”

  “誰會因為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被關押?”

  “當一個人窮困潦倒,缺錢貧窮,他因偷竊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被打入大牢。”

  “誰又不因半分錢,一分錢,一百塊錢而坐牢?”

  “當一個人富有,富裕,家財盈滿,他不因半分錢,一分錢,一百塊錢而坐牢。”

  “正是如此,有些人行作小惡而墮入惡道,或有人行作同樣的小惡即於今生得報,即使微小果報也不在來生化現,更不用說大惡了。”

  因果相違之因

  善有善報,但是行善之人若後悔所作善業,這將使他失去享受相應的理想果報。

  下面的事例可以被引用來加以說明:

  有一次,拘薩羅國的波斯匿王來到佛前,說道:

  “世尊,在此捨衛城中,有一富翁去世了,他沒有兒子,所以,我收繳了他的所有財產,運回皇宮。世尊,不說銀子了,單黃金就成千上萬。但是,這一富翁生前吃的是剩下的飯食和腐爛的稀飯。那他又是怎樣打扮自己的呢?他穿的是粗糙的布衣。至於他的坐騎,他乘坐的是破破爛爛,支撐著帆布的單馬兩輪車。”

  佛陀當即說道:

  “如此,大王。在前世中,大王,此富翁曾供養一名為突捐羅屍克的辟支佛。但是後來,他又後悔不已,私下說,“如果把這些飯食給我的家僕和長工吃了,那不是更好?”除此之外,他為了謀取財產,弄死了他兄弟的獨生兒子。因為此富翁曾以飯食供養辟支佛,作為此善業的果報,他七次往生快樂無比的天界。此同一善業所剩余的功德,使他作為富翁在此捨衛城再生七次。

  “因為此富翁對他做的供養之舉深感懊悔,‘如果把這些飯食給我的家僕和長工吃了,那不是更好?’由於此業的果報,他不曉得穿好衣服,坐華麗的馬車,不知享受五欲之樂。

  “因為此富翁為了財產殺死了其兄的獨生子,為此,他不得不在惡道之中經受許多年,上千年,乃至上萬年的痛苦。又是由於此同一業的剩余之力,他七生中沒有兒子。因此,他只好把財產交給皇宮。”

  由於他在過去世中所作善業之果報,他獲取了巨大的功德。但是因為他對所作善業後悔莫及,他又無法盡情地享受業報給他帶來的財富。

  仁慈和歹惡的力量

  在業力運作過程中,應該明白的是,有一種仁慈或惡毒的力量幫助或阻礙此規律的自我操作。出生(gati)時間和環境(kala)、個性和相貌(upadhi))、努力程度(pavoga)等都是此善惡業的助繞或逆緣。

  例如,一個人出生在一個高尚之家或一幸福的環境裡,他幸運的出生有時將阻止其惡業產生果報。

  在另外一個方面,如果他出生在一痛苦之境或不幸之家,不利的出生將給他惡業的現前提供良好的機緣。

  用佛教術語來說,這就叫做幸運生(gati-sampatti)或非幸運生(gati-vipatti)。

  一切富有理智之人因其善業而生皇族,他們將因自己高貴的出身而受人恭敬。如果同一個人,但出身低賤,他將不會得到同樣的禮遇。

  例如,錫蘭國王都陀甘摩那因發動對泰米爾的戰爭,造作了惡業,但因他眾多的宗教和社會行為,獲取了善業。由於此再生善業,他得以往生快樂之天。傳統認為;他的最後一生將是在未來彌勒佛出世時。因此,因其有利的生世,他的惡業無法成功的運作。

  再以阿閣世王為例,他犯下了殺父、殺母大罪,但因後來親近佛陀,以虔誠和孝敬而聞名。由於他罪業深重,他現在於惡道之中倍受煎熬。他的出生不幸這一事實將阻礙他享受善業的好報。

  個人的美丑是另外兩個阻止或助長業力運作的因素。

  如果一個人,因其善業而得快樂之生,但是不幸身形不整,他將無法全面享受其善業的善報。即使是王位的合法繼承者,如果他的相貌不端,他也許不能勝任如此高貴的權位。

  在另外一個方面,莊嚴的相貌是一個人的固定財富。貧窮父母的漂亮孩子可能會引起眾人的注意,在他們的幫助和影響下,說不定能嶄露頭角、出人頭地。

  有利的時機和境況或不利的時機和境況又是另外兩種影響業力運轉的因素,一種起幫助作用,而另一種起阻礙作用。

  所有女性都得經受同樣的命運。不利的因緣給惡業的現前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有利的因緣將阻止惡業的現前。

  在此善與不善的力量中,最為重要的是精進。在業報運作的過程中,精進或懈怠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現在的努力,一個人可以創作新業,新的外部環境,乃至新的世界。即使一個人

  生活在最為有利的環境之中,具有一切優越條件,但不作任何不懈的努力,他不僅要錯過千載難逢的機緣,而且會毀滅自己。自我努力是物質和精神進步的關鍵。

  如果一個人自己不積極努力治療他的疾病,或者把自己從困境中解脫出來,或勤勉奮力地使自己得以發展,他的惡業將會伺機生起相應的果報。反過來說,如果他自己勇猛不息,戰勝困難,改善其生存環境,充分借用一切殊勝因緣,為了自己真實的進步而勇猛精進,他的善業將會應時相濟相接。

  當一只海船在大海裡失事遇難後,摩柯煙那克菩薩奮力搶救自己的生命,而其他人卻在旁邊不停地祈禱上天,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天神。其結果是,菩薩逃脫了厄難,而其他人全被淹死。

  雖然說,我們既不絕對是自己的奴隸,也不完全是自己的主人,但是這些相對和相應的事實說明了一個人的業報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部環境世界、人的性格、個人努力等因素的影響。

  正是這種業力學說給予佛教徒安慰、希望、寄托和道德勇氣。

  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後,困難、失敗和不幸一下子向他湧來,佛教徒意識到他是在收獲他以前種下的種子,還清過去的債務。他不斷的精進,努力鏟除一切雜草,在這塊土地上播下有用的種子。他不回避、不退縮、不放任業力自行其事。因為未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相信業報之人從不詛咒即使是最為深重的災難,因他們有機會在任何時刻改造他們自己。雖然被桎梏在惡道中慘遭痛苦,但是他們有希望獲得永久的快樂。他們也能通過自己的行為來創造自己的天堂。

  真正相信業報規律的佛教徒不向其他任何人祈禱,以獲拯救,而是信心十足地相信自己能得到解脫。他將依靠自己的意志力量,為了大眾的幸福快樂不懈的服務,而不是自我降服,或迎合任何超人的神力。

  這種對業力的信仰“使其精進獲得效應,點燃了他的熱切之火。”因為它教導了每個人必須對自己負責。

  對一般佛教信徒而言,業報作為一種遏制力;對於智者而言,它又是對奉行善業的鼓勵。

  此業力之說解釋了痛苦的問題,命運的神秘,以及一些宗教的宿命觀點,更為主要的是解釋了人類的不平等。

  我們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我們是自己的創造者。我們是自己的毀滅者。我們創造自己的天堂。我們建立自己的地獄。

  我們所想的,所說的和所做的構成我們的一切。正是這些思想、語言和行為假構成業,生生世世相續傳承,於此娑婆世界的輪回中使我們崇高或墮落。

  佛說:

  “於此所造諸善惡,是為其屬己所為,如影隨身緊相從,自為它生修福報。

  未來世界真實台,等待善良福德人。”(《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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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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