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論蛋奶非素食
吃素,原為憫彼痛苦,養我仁慈,油與肉,有何分別?肉湯亦當不食。然眾生根性不一,能常素,則令其常素。否則,令持十齋,六齋,食肉邊菜耳。此乃為不能吃常素之方便法,非實義也。汝既以病苦之故,愍念眾生之苦,當吃淨素,勿以口腹,為心性累。凡屬有知覺者,皆不宜食。雖無知覺,然有生機,如各種蛋,亦不宜食。牛奶食之無礙,然亦系取彼脂膏,補我身體,亦宜勿食。黃豆,豆油,補料最多,宜常服之。早間粥中,宜下磨破之黃豆。平常食油,專用豆油,較比豬油,補力更大。何苦用錢買禍(以食肉欠殺債,故雲買禍)而求補益耶。吃葷之人,若肯吃素,定規會少病強健。以肉食有礙衛生,素食有益健康衛生故也。
雞卵(雞蛋)之可食否,聚訟已久。然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何以故,有謂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無雄之卵,不會生雛可食。若如所說,則活物不可食,死物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種邪見,聰明人多會起,不知皆是為口腹而炫己智,致明理之人所憐憫也。晉支道林博學善辯,與其師論雞卵之可食否。彼以善辯,其師不能屈。其師沒後,現形於前,手持雞卵,擲地雛出。道林慚謝,師與卵雛俱滅。此晉時所決斷者。(佛法初入中國,大小分弘。大乘一切肉均不食,小乘則食三淨肉,五淨肉。三淨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加自死,鳥殘。鳥殘者,鳥獸所食之余也,為五淨也。至梁武帝時,悉依大乘,永廢小乘。道林乃高僧,乃依小乘為論耳)
《復真淨居士書》
牛乳取之於牛,雖不傷生害命,然亦有損於牛,固宜不食。食亦不涉犯戒之咎。
芥辣椒姜,是辛非葷。何得雲,俱各辛臭,有似蔥韭乎。豈非無事生事,亂說道理乎。
芥辣椒姜,是辛非葷,椒,姜,芥,素食人均宜服。辣椒固宜少食,以食多則於人無益故也。
《復卓智立居士書七》
凡屬有知覺者,皆不宜食。雖無知覺,然有生機,如各種蛋,亦不宜食。牛奶食之無礙,然亦系取彼脂膏,補我身體,亦宜勿食。黃豆,豆油,補料最多,宜常服之。早間粥中,宜下磨破之黃豆。平常食油,專用豆油,較比豬油,補力更大。何苦用錢買禍(以食肉欠殺債,故雲買禍)。而求補益耶。吃葷之人,若肯吃素,定規會少病強健。以肉食有礙衛生,素食有益衛生故也。蝦醬最毒,萬不可吃。以做時,系於海邊掘一大坑,於五六月間,撈諸蝦子,及諸小魚,倒於坑中。烈日曬之,全坑發滾,臭聞數裡。凡蠅,蟻,蛇等,好是味者,皆自投入悉死之。待其發透,用磨磨過,裝簍發賣。吃葷之人,當做寶貨,可憐可憐。此系一僧,見其做法,為光說之。汝既吃素,縱不能令全家吃素,當令少吃。不可買活物到家中殺,家中日日殺生,便成殺場,大不吉祥。
《復鮑衡士居士書》
「雞卵,吃素之人不可食,以有生機故。即無生機,亦不可食,以有毒質故也。有謂無雄雞之地,卵無生機,此地甚少。昔一人好食雞蛋,久 則腹中余毒,生許多雞卵及小雞。諸醫不識其病,張仲景令煮蒜食之,則吐出許多雞子,及已有毛並無毛之雞。令一生勿再食,食則無法可治 。可知雞卵之禍大矣」!(按福州吃素佛弟子,往往患乏滋補,藉口無胚之雞卵,不具生機,盡可食噉,相習成風,贻誤不鮮,幾等於破戒,故弟子特懇大師開示此文,宜廣刊登,庶可警人,弟子羅智聲謹注)。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一·復羅智聲居士書二》
「蛋不可食!邪見之人雲:“無雄卵之蛋(沒有受精的雞蛋)可食”,切勿聽信此言。又蛋有毒,以雞常食毒蟲故」。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復唐陶鎔居士書》
●一切蛋奶皆屬葷腥不可食,經論為證:
蛋類葷素決斷
果斌法師 輯錄
了悟子 修訂
【按語】 一切蛋類皆屬葷腥,不可食用,食之即同殺生。乍看這種觀點有點“武斷”,其實此說非筆者自創,乃歷代祖師之共說也。印光大師對吃蛋葷素與否,曾舉支道林的故事以示眾,其文末雲:“雞蛋可食否,此晉時所決斷者。”且有經論為證。筆者整理了《大藏經》中對吃雞卵與否的相關經文論題,期望讀者閱讀本文後,能將雞蛋葷素與否做一徹底了斷,不再因貪戀其極低的“營養”價值而破戒(雞蛋的營養成分低於豆類素食,美其名為營養,實在是不合邏輯只為貪其葷味也),以免去投胎雞肚還債,那時後悔晚矣。
果斌 敬撰於華梵大侖山 1997.10.26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第十八:復有眾生,從生至老,無有兒子,孤立獨存。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為人暴惡,不信罪福。百鳥產乳之時,赍持瓶器,循大水渚,求拾鴻鹄、鹦鹉、鵝、雁諸鳥子卵,擔歸煮啖。諸鳥失子,悲鳴叫裂,眼中血出。故獲斯罪。 《楞嚴經》:“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雲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顯識論》雲:“一切出卵不可食,皆有子也。” (《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頁882上)
【按】釋尊和祖師在有很多經論中都教導我們“一切卵不可食”,如果要學佛,卻對佛祖的教誡置若罔聞,實在令人費解。吃雞蛋也好,什麼蛋也好,要想到人家失子的痛苦。有人胡說沒有受精的卵不是生命,不管是不是生命,百鳥眾生可是視之如子。
“凡屬有知覺者,皆不宜食;雖無知覺,然有生機,如各種蛋,亦不宜食。牛奶食之無礙,然亦取彼脂膏,補我身體,亦宜勿食。”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頁81,復鮑衡士居士書)
“蛋亦不宜吃,以有生之機,且有毒。張仲景醫書雲,有好吃雞並蛋者,後腹中生雞及蛋。仲景令其吃熟蒜(生蒜則不可),盡吐出而愈。仲景令畢生勿再食(動物與蛋),食則無可救藥矣。”(印光大師復湘陰黃頌平居士書)
“雞卵之食否,聚訟已久,然明理之人,決不以食之為是。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何以故?有謂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無雄之卵,不會生雛可食。若如所說,則活物不可食,死物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種邪見,聰明人多會起,不知皆是為口腹而炫己智,致明理之人所憐憫也。晉·支道林(道林乃高僧,乃依小乘為論耳)博學善辯,與其師論雞卵之可食否,以彼善辯,其師不能屈。其師沒後(師亡後),現形於前,手持雞卵,擲地雛出(有雞雛從卵而出,飛翔飲啄),道林慚謝,師與卵雛俱滅。此晉時所決斷者。”
按:此事本出《釋門自鏡錄·卷下》,支道林見師之夢示,猶未能全戒雞卵,後復食卵,遂夢有夫婦二人,跪支道林前雲:“有子三十,明日供廚食,從師乞命,願垂矜救。”乃銜雞子從支道林前扣破,皆有白衣兒從內而出。道林覺已,深自悔責,遂蔬食終身。(詳於《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813下—814上)。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頁346—347,復真淨居士書)
“吃雞卵之偈,乃妄人偽造,不可依從!”(《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頁485,復蔡契誠居士書一)
“雞卵,吃素之人不可食,以有生機故。即使無生機,亦不可食,以有毒質故也。有謂無雄雞之地,卵無生機,此地甚少。昔一人好食雞蛋,久則腹中余毒,生許多雞卵及小雞。諸醫不識其病,張仲景令煮蒜食之,則吐出許多雞子,及已有毛並無毛之雞。令一生勿再食雞蛋,食則無法可治。可知雞卵之禍大矣!”(按:福州吃素佛弟子,往往患乏滋補,借口無胚之雞卵,不具生機,盡可食啖,相習成風,贻誤不鮮,幾等於破戒。故弟子特懇大師開示此文,宜廣刊登,庶可警人,弟子羅智聲謹注)。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一》頁222,復羅智聲居士書二)
“民國十七年(1928年)秋,彭澤李錦新,偕謝、汪二人,同往九華晉香。舟過大通,李、謝登岸,汪獨居船中,見賣灰包蛋者,價極廉,因購數十枚藏艙內,意欲帶回家後用以佐餐也。夕抵茅坦,天明上山,汪忽僵臥不能動。驚問其故,亦不自知,但覺周身蠕弱如綿。強扶之坐,旋即傾倒。眾謂此必心有不誠,受護法神譴,速當自省悔過。汪乃沉思曰:‘得毋昨日誤買雞蛋所致乎?’囑代棄之,李等上山禮佛,並代為忏悔。汪在舟中,夢被人拘,呵曰:‘遠道來禮菩薩,安可貪小利,帶葷物,幸能悔過,免汝無罪。’迨李等回船,汪霍然愈矣。更沐浴上山,盡敬而返。”
按:此等事類,敝邑彭澤,蕞爾之地,即不可枚舉。不唯本人夾帶葷物,即使家中人或買魚買蛋,雖未曾食,而進香者必有感覺,於衣衾中,現魚鱗、蛋殼等,故莫敢不敬,此誠大士不可思議威神之力也。不敬者有譴,則至誠者暗中獲福,寧有限量。姑記一則,以例其余,至他處靈應,有李圓淨所編《地藏靈感錄》為證,因不在九華范圍,例不能繁引矣。——許止淨謹識。
(印光大師修訂《四大名山志》頁211—212,【九華山志·卷四】之“買蛋神責”。台南和裕出版社印。82、8)
“蛋不可食!邪見之人雲:無雄卵之蛋可食,切勿聽信!又,蛋有毒,以雞常食毒蟲故。”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上·卷二》頁539,復唐陶镕居士書)
“五葷何在?蔥韭蒜以無聞,蛋蝦子而未嗜,羅卜青菜為無上清齋,黃荠野藿當珍馐妙味,素口之道通矣。”
(來果禅師《參禅普說》頁56。台北眾生文化出版。85、2)
“鄉村之精捨,廛市之伽藍,以經忏為家物,以酒肉為佛事。每日三時,用魚肉充饑,取蔥蒜治味,說雞蛋不是葷腥,言茭頭即是素菜……若信吃齋之言,斷無此等惡習。”
(來果禅師《十界因果錄》頁135)
廣欽老和尚的道場承天禅寺則明文規定:嚴禁攜帶葷食、煙、酒、蛋等進入。蓮因寺的忏公師父一再開示:“雞蛋不能吃!”(見蓮因學院發行的忏公師父開示錄音帶)
近代高僧、觀音化身宣化上人說:“吃齋吃個蛋沒有關系?沒有關系?等你當雞去的時候,就知道是直接從吃雞蛋而來的。”
“佛弟子有吃三淨肉的,也有吃肉的。你要是嘴饞,願意吃營養的東西,那又何必來問我?”
“如果要吃蛋的話,那也可以去吃肉”。 (錄音帶謄稿)
“梁時有人常以雞卵白和沐雲,使發光,每沐辄破二三十枚,臨終但聞發中啾啾數千雞雛聲”。
—詳於《廣弘明集·卷二十六》,《大正藏》第五十二冊頁294上。和《法苑珠林·卷七十三》,《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841中。
“南北朝周武帝宇文邕,好食雞蛋,一餐數枚。有一位監廚官,常與武帝進食。武帝亡,丞相楊堅即位,稱文帝國號隋。此武帝時代之監廚,亦常與文帝進食,開皇期間,監廚忽然暴死,三日後復蘇說:他到了地獄,見到武帝與閻王,閻王問監廚:汝為武帝作食,一日煮幾粒雞蛋?監廚實告:不記數。閻王說:既然不記,向武帝迫出即知。忽見庭前有鐵床並獄卒數十名,皆牛頭人身,拉武帝倒臥鐵床,獄卒用鐵梁壓武帝身,武帝之兩脅剖裂處,出雞蛋十余斛。後來武帝向監廚說:回後向文帝語,倉庫玉帛金銀,皆我所儲,我生時滅法,令下地獄受極大苦,請以此玉帛為我作大功德”。
—詳於《法苑珠林·卷九十四》,《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978下—979上。和《冥報記·卷下》,《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796下—797上。
“唐魏州武強人齊士望,貞觀二十一年死,經七日而蘇醒,雲:初死之後被引見閻王,判官對士望曰:汝生平好燒雞子,宜受罪而歸,即命人送出其門,出城見一城有鼓吹之聲,士望不覺即走入,城門即閉,其城內無任何屋宇,遍地皆是熱灰,士望不知所計,熱火燒灼其足,異常痛苦。後士望四顧城門欲令其門開,凡經一日,有人命門開,遂放士望出。後而復蘇,不敢再輕視雞子無命也”。
—《法苑珠林·卷七十四》,《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842中。
“唐武德中,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暴病死,一日而蘇,自說被收至陰官府之事。獄官問:何故復殺雞卵六枚?曰:平生不食雞卵,唯憶小年九歲時寒食日,母親每與六雞卵煮食之。官曰:然欲推罪母也。恪曰:不敢。官曰:汝殺他命,當自受之,言訖忽有數十人來抓恪將出去受刑,命鞭主司一百,倏忽鞭訖,血流濺地。後官謂恪,汝應先受罪,後令汝回陽七日,可勤加修福追修。後恪即蘇,大集僧尼行道之忏悔法,精勤苦行。至第七日,與家人辭決,俄而命終”。
—《法苑珠林·卷七十一》,《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頁825中和《冥報記·卷下》,《大正藏》第五十一冊頁799中—下。
近代宣化上人說:“吃齋吃個蛋沒有關系?有關系!等你托生雞的時候,就知道果報是直接從吃雞蛋而來的。”
《楞嚴經》:“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雲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靴”就是皮靴,“履”就是皮鞋,“裘”就是皮袍,“毳”就是鳥獸的細毛,“乳”就是牛奶,“酪”和“醍醐”是由牛奶造出來的。如是比丘,於世真脫:像這一等的比丘,在這個世界上是真正得到解脫了。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他把他所有的宿債都還了了,不會再來三界了。何以故:什麼道理呢?服其身分:你所穿的衣服、食用的物品,例如絲綿,這與眾生的生命都有關系,這叫“身分”。皆為彼緣:這都是和這種畜生有一種因緣的。你如果不想做畜生,就應該和它斷這種因緣。 人類是從光音天來的。因世界上有劫火洞燒,燒得沒有人了。經過的時間不知幾長久了,在這個時候,光音天上有天人在空中飛,飛到地球上來了。一吃百谷,怎麼樣?足不離地:因為百谷是從地下生出來的,人吃了世界上這百谷,就足不能離地了。一般說是地心有吸力,其實就是人吃這些個東西吃的,吃了,就在地上了。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必定要使身、心和一切畜生的生命以及所有它身上有關系的這一種業,都不可以造的。身心二途,不服不食:身也不可以殺生,心也不可以殺生,也不穿有眾生生命的衣服,也不吃眾生生命的肉。我說是人真解脫者:我說這個人是一個真正的解脫人。 ——宣化上人講述《大佛頂首楞嚴經淺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