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佛教徒的修養
佛教傳入中國將近兩千年。自東漢到唐末是由萌芽而達燦爛的時期,由四代到現時是由凋零而至枯槁的時期。所以衰落的主要原因就是理論與實踐脫節。理論是日趨玄妙,不切實際;實際是日益庸腐,不能振作。今日佛教徒要想佛教住世,必須提高佛教徒的修養。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佛教徒修養的標准大約有十點:一、要有堅決用佛教改造自己的信心,二、要能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三、不貪名利,四、無有私怨,五、明晰事理,六、能積極,七、有朝氣,八、服從組織,遵守紀律,九、心意動搖時能放得下,十、對於任何人任何事常有成全的意圖。
如何是堅決用佛教改造自己的信心?就是堅決承認宇宙間有真理存在。佛所說的言教是符合真理的。因為佛能體證了真理而說明真理,所以佛的道德最可尊貴,佛的言教是最可尊貴,依據佛教而修行的人也最可尊貴。既然是最可尊貴,因此對之生起極大好樂。由於好樂,因而對於實踐佛教修行的方面生起極大的興趣。譬如相信砂中有金是信認真理,知金可寶是好樂,因而對於采金技術生起興趣,然後方有發財的機會。此三缺一不可。
如若知砂中有金而不知金可采寶,當然不去采金。知砂中有金及也知金可寶,但是對於采金技術以為繁難,不生興趣,仍然是不會去采金,也就絕不會有發財的機會。所以堅決用佛教改造自己的相信,是以有認識、有好樂、有興趣為先決條件。也就是說:有認識、有好樂、有興趣,便必然能有堅決用佛教改造自己的信心。
堅決用佛教改造自己是佛教徒修養中的第一條件,所以有認識、有好樂、有興趣便取得了成為佛教徒的基本資格。假如佛教徒對於真理不能認識,對於佛教無有好樂,對於修養不感興趣,便不成其為佛教徒了。再進一步說:如前所認識的、所好樂的、所感興趣的不純正,也就是這佛教徒的資格不純正了。如何使一切佛教徒都能有正確的認識、正確的好樂、正確的興趣,這是當今各地佛教徒領導者的最大責任。
如何是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這是指在一切行動前的考慮而不是指在行動後的追悔。因此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所以在一切行動上先必須詳加考慮。假如自己所要做的事,或所要說的話不合乎佛教的精神,便對不起自己是佛教徒。同時也必要引起社會的指摘和批評,便玷污了佛教徒。
因此自己雖然想要如此作,或如此說,經考慮的結果,便使這種不正當的行為或言論得到改正或停止了。如若不加考慮而貿然想到便作,想到便說,以至發生偏差與過失,便是在這次行動或言論中沒有尊重自己是佛教徒的人格,事後如若深加考慮,不使再犯錯誤。若是繼續犯了錯誤,便是繼續喪失了自尊心,也就是未曾追悔。
如何是不貪名利?貪名的表現是逞能。遇事好強出頭,不是為得把事情辦好而是要顯自己的才能比別人高。貪利的表現是貪圖自己的財物。遇事總是從自己個人的財利打算。個人所有的財物絕不捨得給別人使用。佛教徒應當不貪名利。服務的精神是實事求是,埋頭苦干。絕不炫耀自己的才能,不為自己的財力多寡來打算。個人所有的財物,假如有利於他人,便能盡量給他人使用。
如何是無有私怨?私怨的表現有四種:一、遇到不順自己的人或事便生氣動怒;二、不但當時生氣動怒,還要常常記恨在心;三、不但記恨在心,還要時時想要報復;四、看見別人比自己好,或是才大,或是錢多,或是名高,或是位尊,自己不如,便生忌妒; 四、常有破壞的心理,對人對社會總是想破壞,從破壞中找自己的便宜,也就是常想損人利己。
佛教徒只有公憤而無私怨,有人侵犯了自己個人的利益是不生氣動怒的,更不會記恨與報復。看見別人比自己才大,或是錢多,或是名高,或是位尊,只有代他歡喜而絕無忌妒之心。對人對社會總是時時存心要成全他,使他能常常進步,絕不存破壞的心理。
如何是明晰事理?就是對客觀的事物能明確分析絕不存偏見。不能明晰事理的表現有兩種:一種是不能正確分析,常含有某種程度或某種成份的糊塗觀念。俗話說:聰明反被聰明誤,便由於此。第二是不能積累經驗,不能引用過去成功或失敗的原因作為分析當前處理事物的根據。佛教徒分析事理絕不應以自己的主觀見解為根據,而是要根據佛教原則以及社會上一切經驗,然後再決定自己對於這件事物處理的方法。
如何是能積極?積極的原則有二:一是見義勇為。如見不義而勇為,便不能算為積極。二是一直堅決。一直動搖不能算積極。積極的表現有五種:第一、在未作事之先無有恐懼或懷疑;二、努力的熱情能長久相持,不是四分鐘熱氣的感情行動;第三、工作中間無有間斷;第四、處理任何事件絕不輕忽草率,常有慎重嚴肅的態度;第五、對於一切公平正義的事,遇到便做,絕不自滿自足。這便是佛教徒應有的積極態度。
如何是有朝氣?就是精神爽朗,頭腦清楚。若是精神委頓,思想過於復雜,對於當前問題便不能深入,必至於暮氣沉沉,思想模糊。所以精神的勞動要有節制,思想的活動要有一定的范圍。意志專一,精神振作,常使身安心泰,自然能常常保持朝氣,對於任何當前問題會深入了解。
如何是服從組織,遵守紀律?自己既然是佛教徒,便心須服從佛教的組織與紀律。凡是佛教中所認為正當的思想,正當的言語,正當的行為,便經常地考慮他,討論他,實踐他。凡是佛教中所認為不正當的思想,不正當的演說,不正當的行為,便決不去想他,說他,做他。自己所想、所說、所做之中如若有佛教所認為不正當的,便立時加以糾正與斷絕。這便是服從組織,遵守紀律。
如何是心意動搖時要能放得下?第一、最初要能把握得住自己的意志,不使三心二意。第二、要經常考研自己的意志不使有歪曲發生。第三、要訓練成為習慣,成為自然。如此便偶爾動搖,才能立時覺察而放下了。
如何是對任何人任何事常有成全的意圖?佛教是以慈悲為本的,便是要使社會中任何人任何事都離苦得樂。假如佛教徒的行動對於個人,對於社會發生破壞作用,豈不是增加了社會或個人的痛苦? 這是不容許的。所以佛教徒的行動是要在隨順社會發展規律之中經常輔助社會的進步,輔助個人的前進。決不許有破壞與妨礙社會或個人進展的行為。
以上所說佛教徒的修養是缺一不可,能實踐九項而缺少了任何一項,其他九項也必受牽連而逐漸退化,以至於完全喪失。佛教徒要提高修養,便要經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