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習 訟就是本身有了過失,卻用言詞上的爭辯,來隱瞞自己的過失叫做訟。
總標: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鑒見照燭。】
別明: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勸誡: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這裡的煩惱相是─訟習交諠,就是在言詞上的爭辯。
那他為什麼爭辯呢?因為他要覆藏自己的過失。
他的內心當中,因為不斷的爭辯,要覆藏自己的過失,最後就有“鑒見照燭”─他就會不安。為什麼不安呢?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他總是覺得好像…內心有一個眼睛,在看他一樣;就像一面鏡子…他經常感覺到有一面鏡子在看他一樣,這就是鑒見照燭,使令他內心不安穩。
比方說:“如於日中,不能藏影。”這就像太陽出現時,他再也沒辦法隱藏,因為真如本性不同意的!
當我們造了惡業之後,內心會不安穩。為什麼?表示西方有人不肯!真如本性是良善的,你在真如的心中,不斷塞髒東西,佛性當然不同意!
當我們造了惡業以後,夜深人靜時,我們心中會不安穩,這個《大乘起信論》叫做真如內熏─真如在警告你,你不可以這樣子了!所以說是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二習相陳─種子、現行相互的作用,所以臨命終時,有惡友─過去跟你共同造罪的同伴,來和你對質;業鏡─顯現善、惡造業的情況;火珠─明亮的水晶球,來顯現你當初的想法;披露宿業─就是前面的惡友、業鏡跟火珠,來彼此的對照,披露這個造罪人的過失,依此來加以對照檢驗,使令我們無法逃避。
所以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的過失就像陰賊,躲藏在暗處的賊,他並沒有真正的消失,隨時會跑出來。菩薩看到覆藏,就像一個人戴著高山,要通過生死大海;覆藏的人,內心很沉重、很不安,你要通向解脫生死的大海就很難,因為你的負擔太大了。
以上十習因─我們看經文,都是種現相熏。不是說你今天人家刺激你,你生氣了就馬上墮地獄,不是這個意思!而是你輾轉相續、無慚無愧,沒有加以對治,然後產生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