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文、通訊員汪次安報道: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21日向媒體通報稱,韶關武江西聯鎮一有婦之夫鄧雄(化名)與他人之妻發生關系後,與對方丈夫在野外決斗,並喪命刀下。韶關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石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鄧雄與被告人石飛的妻子賴某從2009年11月開始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石飛知道後與鄧雄多次談判,要求解決此事未果。2012年7月13日,石飛在武江區嘉華苑等到鄧雄。石飛提出要打鄧雄一頓出氣,鄧則提出要與石飛單挑,兩人於是相約步行前往韶關市武江區芙蓉北路礦山公園一處香蕉林談判,並在該處發生打斗。石飛手持隨身攜帶的刀具刺向鄧雄腹部、右大腿等處多刀,隨後逃離現場。7月14日8時許,鄧雄被人發現死於案發現場。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石飛無視國家法律,使用刀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石飛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糾紛引起,被害人鄧雄存有過錯,又可酌情對被告石飛從寬處罰。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石飛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石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6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