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說的“業”是指有情之行為。梵語karman,音譯羯磨,為“造作”、“行為”之義。此“業”之思想,原是印度獨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當普及,並以之為招致輪回轉生之一種動力。佛教沿用此語,謂以此“業”為因,能招感苦樂染淨之果。而得眾生與器界之報;若於迷界而言,由煩惱起業,由業招感苦果,現出迷界之依正二報。佛教認為一切萬法無不基於因果之法,不僅眾生之種種苦樂果報,其依報──世界之淨穢等,亦悉由業所感。
業之種別甚多,大別之,不出身業、語業、意業三種。此身語等業又可依表、無表之標准加以區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曉之業,稱為表業;不能表示自心之業,稱為無表業。依《俱捨論》卷十三所載,表業、無表業俱以色性為體,故身語二業各有之。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稱為表;無表故亦無無表。依此說,業總有五門,即身表業、語表業、身無表業、語無表業、意業。然若依《成實論》卷七所說,意業亦有無表。另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載,大乘亦有人謂意有表、無表二種。又,《成實論》卷八分別作業、無作業、非作非無作業,謂業有此三種,其中非作非無作即是意業。
此外,諸經論中將業分別為思業、思已業二種。“思業”是所謂心所之思,即意業;“思已業”又稱思所起業,謂思之所作,即身語二業。此中,說一切有部說身語二業系以色聲為體,故思已業即為色業,然而經量部及大乘謂三業皆以思為體,故思惟思(即“審慮思”、“決定思”二思)為思業,作事思(即動發勝思)為思已業。
此外,又可約三性,而將業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或約界之上下及感果之可愛、非可愛,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或約苦、樂、捨三受,分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業三種;又,此三受業各有定、不定之異,故可再分為決定業、不定業二種;又,決定業中由於受報之時限不同,故可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三種,此三種與不定業合並為四業;又有將不定業分為時分不定異熟定、時分不定異熟不定二種,合並前三種決定業而稱五業;又可將三種決定業各分“時分異熟定”與“時分異熟不定”二種,加上前述二種不定業,總計為八業。此外,又有多種分類法,文繁不具。
關於業之感果,亦有多說。綜言之,斷道之有漏業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斷道之無漏業唯有四果,即除去異熟果。其余非斷道之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即除去離系果。其余非斷道之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即除去異熟與離系二果。一一諸業准之可分別其果。
此外,業為感果之因,故稱業因;牽引業之力,稱為業力;業之作用,稱為業用;系縛有情,令不自在,稱為業縛、業系或業繩;其所感之果報,稱為業果或業報。
1、業因:我們再造作時,所做的行為,以及所做的事,稱為業因。然而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2、業力:我們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我們罵人一分鐘,這一行為(業因)一分鐘後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為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制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為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得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為自然界的現象。
3、業果:既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為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