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開示:“如未成正覺,眾生墮三途,皆不出因果之外。”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前因後果,絕對沒有突然無因而生的果,也沒有突然無果而滅的因,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這種自然規律是非常科學的。
二千五百年前釋迦牟尼便已總結了前人的經驗,經過自己高度的智慧分析與深入地實際體驗,便發明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因緣生法”的原理,所謂“諸法無我,諸行無常”唯其無我無常所以世界是不斷變動的,而不是靜止不變的,世界上的一切現象,都循著因果律而發展,因能生果,果能酬因,因果相生,理法歷然。佛教要普渡眾生,由迷轉悟,去苦得樂,而指出四攝六度、三十七道品等種種法門,便是建立在這個因果基礎上的。如不明因果,不信因果,那便是違反了自然規律,失掉了宇宙的真理。
佛教之講因果,而且在經論裡把因果規律作了科學的分析,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思想上一大進步。惜乎傳到中國之後,一般人把因果規律籠統模糊起來發生了曲解,失掉了科學性,反而成了迷信的東西。佛教的因果論是一門極精細的學說,在唐朝以前很少具體介紹而被籠統模糊。唐代玄奘大師留學印度,回國後用“四緣”說
師地”等論,才把佛教的因果論詳盡地介紹過來,並建立了“俱捨”、“唯識”二宗。但是終以不大合乎中國固有思想而沒有宏揚起來。到了唐代後期“俱捨”“唯識”二宗便趨衰歇,甚至典籍失傳。籠統地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自然不錯,但是因果規律的實際內容並不簡單。種瓜自然應該得瓜,不能得豆,而瓜種子只是得瓜的一個主因,另外還須日光、水、土、人工等因的不完備,不適當,一樣會使瓜種子不能結成瓜或是雖然結瓜而瓜會有種種缺陷。一般人不了解這些詳細道理,不是誤解因果,便是不信因果,而發生偏差,把因果道理庸俗化簡單化迷信化了,非常可惜。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佛典稱之為“一切法”或“萬法”,屬於心理者名“心法”,屬於物理者名“色法”。一切色心諸法非自然生或偶然生,必仗他力而後得生;例如青草絕不是世界上本來自然有青草,也不是本來沒有無緣無故的就生出青草,必須有青草的種子,再加上水土的滋養,日光空氣等的溫育,而後青草生。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必須有春風吹了才生。如無種子、日光、水、土、空氣等,便無青草。種子、水、土、日光、空氣等統名“因緣”。無論心法色法皆從因緣生,故名“因緣生法”,因緣是“因”,“因緣所生法”就是“果”。一切莫非“緣生”,故一切法不離“因果”。
因果論的理論重點是四緣說。佛教各派對於緣的解釋頗不一致,部派佛教時期說一切有部有見於南方的《法聚論》講二十四緣,北方的《捨利弗毗昙》講十緣,理論紛繁,於是加以簡化,只列舉南北兩論中的前四種: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合之為“四緣”。並突出因緣為四緣中的重點,認為因緣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視為因中之因。四緣後被小乘和大乘認為是一切有造作事物所借以生起的四類條件概括了一切因緣。《中論,觀因緣品》:“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大乘中觀學派強調緣起性空,因緣相對於“果”來說才有意義。
一切法莫非緣生,“緣”通名“原因或條件”,共分四種:
一、因緣:佛教通常將因和緣加以區別。從產生的結果來說,親生是因,疏助是緣。這裡所講的因緣是說因即是緣,名為因緣。因緣就是起主要作用的因,是所謂“親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叫作“因”,次要條件叫作”緣”。因也是眾生條件之一故名“因緣”。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唯識家也把“因”叫作種子,把“果”叫作“現行”,“種子”能生“現行”叫作“種生現”,如樹之種子能生樹,“現行”亦能變更“種子”,叫作“現零種”,如現在之樹能生新種,因為水土日光空氣等條件的變化,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種或優或劣,必與舊種有所不同,這說明種子受了現行的熏習而發生變化,故名“現熏種”。又如人們對於某一種事物有個想法,根據這個想法(因或種子)發生一種行為(果或現行)——這也是種子生現行或因生果,隨後在行為的過程中,又接觸了些新的事物,得了些新的經驗,於是改變了以前的想法,這便是“現熏種”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
二、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等無間緣”只在精神現象中存在。所謂“等”便是“同等”或是“一樣”,所謂“無間”,便是“毫無間斷”的意思,人心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如無“前念”,必無“後念”。”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體用同等,而且二念之間無有間斷,有如呼吸和相繼,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佛教認為主觀思維的開展,前前後後是相互關聯著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了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思維中間如無其他障礙,那末前者引導著後者就魚貫而下,不致中斷。如此前念心直接為後念心的生緣,稱為等無間緣。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所以又稱次第緣。佛教強調主觀思維的無間斷的開展,會逐漸發生對客觀的反作用。
三、所緣緣:歸譯為“緣緣”。“所緣”的“緣”字是“攀緣”的意思,如心裡相信一件事,則心為“能緣”,事為“所緣”。又如欣賞荷花,則眼識為“能緣”,荷花為“所緣”故“所緣”“即是“心識”的“對境”,能引起“心識”能緣的作用。“所緣境”即是“能緣心”的“所緣緣”,如無“所緣境”這個條件,則“心識”起不了能緣的作用。“所緣緣”又有親疏之分。“親所緣緣”與“能緣心”相伴而起,不能相離,例如“眼識”對“色境”,能見之能力(見分)與所見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離,“相分”即為“見分”之“親所緣緣”,而影像必有實在物體為其本質,此本質與見分相離即為“見分”之“疏所緣緣”。如無“疏所緣緣”即無“親所緣緣”,如無“親所緣緣”即不能生起能緣之心法,故“所緣緣”亦系專就心法而說。心因境起,為佛教因果論中之一原則,故佛教在基本上不屬於主觀唯心論的范疇。自俱捨,唯識二宗衰歇之後,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徒看見華嚴經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話便機械的執著唯心論,由脫離現實而逃避現實,逃上深山古寺關門參禅念佛或淡玄說妙,只求明心見性,不管蒼生死活的現象,這豈是佛教智悲雙運,普渡眾生的本旨?
四、增上緣:所謂“增上緣”者,指任何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和作用。分為兩類: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有助令生長的作用;二、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阻礙之不令生起之作用。此種事物便為其他事物的增上緣。於其他事物能助令生長者,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人工、農具等對於農作物來說,都是“有力增上緣”。於其它事物,雖不直接助令生長而亦不障礙其生長者為“無力增上緣”。“有力及無力增上緣”皆屬“順增上緣”。於其他事物障礙之不令生起或已生起而令之破滅者,如冰雹之於花草,槍炮之於人物,是為“逆增上緣”。此緣范圍最廣,凡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皆為其他一切事物的“增上緣”,即前三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亦屬“增上緣”。佛教認為宇宙間任何事物無不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只是不能影響自己,也就是不能作為自身的增上緣。再者一切由因緣和合而生的有為法不能影響無為法,不能作為無為法的增上緣,因為佛教認為無為法是不被緣的。由於“增上緣”這條原則,便建立了“萬法一體”,“諸法無我”的宇宙觀。
以上四緣,第一種亦因亦緣,其余三種只是“緣”而不是“因”。色法生起,但須“因緣”、“增上”二緣。心法必備四緣,無有一法只從一緣生者,亦無有一法不待緣而生者,故曰“一切法(除無為法)皆是緣生”。以上四緣中,一切物質現象由因緣和增上緣二緣生,精神現象由四緣生,但無想天上的心法例外,因為無想天的天人無知覺,外境自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