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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欲全孝道,當修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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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欲全孝道,當修淨業

 

 

《弘化》編輯部

印光大師(1861~1940),陝西郃陽人,從小即跟兄長讀儒家書籍。“孔子十五而志於學”,從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的自利,乃至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利他。而印光大師從小“頗以聖學自任”,效仿孔子,立志做君子,自利利他。印光大師出家後,出儒入佛,以佛攝儒,儒教之倫理與佛教之因果報應思想皆以孝為核心。
  印光大師曾著《佛教以孝為本論》,認為孝道為人之本。“人生世間,須盡人道。孝弟忠信,禮義廉恥若存,方可謂人。否則形雖是人,心是禽獸”。孝更是一切世間法與出世間法之本,作為出世間法之佛教仍是以孝為本。文曰:“孝之為道,其大無外。經天緯地,范聖型賢。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來乘之以證覺道。”
  印光大師早年深入儒學,出家精通三藏,根據不同時期的修證,對“孝”的認知可謂層層深入,從世間之“孝”至出世間之“孝”,皆加以完整闡述,令聞者全面了解孝的內涵。《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可見,“孝”之范圍廣;大師以孝為淨宗之決要,欲令一切父母出離生死,可見,“孝”之程度深。欲全孝道,絕非易事,大師將“當修淨業”作為全面行孝的歸宗,我們通過下文來稍加體會。
  一、我愛自身,應孝父母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父母與我,實為一體。我愛自身,應孝父母,能不辱身,便是榮親。《三編下·德育啟蒙·孝親》
  【感言】印光大師引孔子《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體現行孝的第一步即孔子所說:“不敢毀傷,孝至始也。”現代人常常以為身體是自己的,便通宵熬夜玩樂,直至大傷元氣,如果能體認“受之父母”,既便為了行孝,減輕父母的憂慮,也當保養身心,不作無益之行。
  二、孝之為道,其大無外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一切諸善,無不彌綸。
  然有世出世間、大小本跡之異。
  【感言】所謂“百善孝為先”,雖一個“孝”字涵蓋萬善,但有“世間”與“出世間”,有“大小”和“本跡”上的差異。以下大師分述了差異點。
  世間之孝:
  服勞奉養以安其身,先意承志以悅其心,乃至立身行道以揚名於後世。雖其大小不同,皆屬色身邊事。縱令大孝格天,究於親之心性生死,無所裨益。所謂徒徇其跡而不究其本。況乎殺生以養以祭,俾親之怨怼固結,永劫酬償不已者乎?
  出世間之孝:
  其跡亦同世間服勞奉養,以迄立身揚名。而其本則以如來大法,令親熏修。親在,則委曲勸谕,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果能深信切願,求生西方,必至臨命終時,蒙佛接引,托質九蓮也。從茲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娑婆之眾苦,常享極樂之諸樂。親沒,則代親笃修淨業,至誠為親回向。心果真切,親自蒙益。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蓮品。既能如是發心,則與四宏誓願相應,菩提覺道相契。豈獨親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蓮台品第,當更高超殊勝矣。而況以身說法,普令同倫發起孝思乎?此其孝方為究竟實義,非若世間只期有益於色身及現世,竟遺棄其心性與未來而不論也。是知佛教,以孝為本。故《梵網經》雲:“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又於殺盜YIN各戒中,皆言應生慈悲心、孝順心。於不行放救戒中,則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由是言之,佛教之孝,遍及四生六道。前至無始,後盡未來,非只知一身一世之可比也。知是而不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豈究竟至極無加之孝乎哉?《增廣下·循陔小築發隱記》
  【感言】“跡”指表面的事相:皆有三層含義:
  1.“服勞奉養以安其身”,指在物質上的供給撫養,使年邁的父母身體健康;
  2.“先意承志以悅其心”,指精神上的安慰,使年邁的父母心情愉悅;
  3.“乃至立身行道以揚名於後世”,乃至前古人還有“養父母之志”,即培養父母的心志,陶冶他們的情操。“揚名於後世”指立身行事,光宗耀祖。
  在表面的事相上,世出世間的孝子,事項上的作為看似相同,但本質上有所不同,“本”指根本的理體,世出世間的孝存在三方面的差別:
  1.從廣度上講,世間孝只利益自己的父母,出世間孝顧及到“六道眾生皆是我的父母”。
  2.從深度上,世間孝的利益“皆屬色身邊事”,指“一身一世”的孝,等色身敗壞,即死亡後,便無從利益。而出世間孝“本跡”兼顧,利益到父母“心性之不生不滅”,可稱為“生生世世”圓滿的孝。
  三、釋氏之孝,晦而難明
  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有跡可循者,顯而易見。專致力於本者,晦而難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勞奉養以安其親,孝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其親,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五常百行,無非孝道發揮。故《禮》之祭義雲:“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唯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並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
  【感言】世間人對出家人最大的爭議來自“孝親”部分,世間人誤以為出家是棄父母不顧。印光大師在此點明:並非不顧,而是照顧的重點不同,“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一個是看得見的物質給予,心情上的陪伴,一個是看不見的功德回向。因此世間孝的特點是“顯而易見”,而出世間的孝變得“晦而難明”。釋迦牟尼佛的孝體現在“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最上“二字體現為:1.利益面廣泛,將一切眾生皆當作父母來孝順;2.利益程度深:生前及死後靈識度脫皆顧。後舉佛制及出家人的種種例子,表明出家人的孝是兩者兼顧的關系,非棄而不顧。
  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赜禅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29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7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周歲,父殁王事。7歲出家,年19,世亂谷貴,負母入華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余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感言】承接上段表出家“兼顧”的道理,此段引事相明“理事並進”,非“執理廢事”,恐有發心不正之人,假托“出世孝”為理由出家,而其心行作為實是“世出世間孝道兼廢。”此段引三例事相來證明,出家是“世出世間”之孝兼顧的關系:1.從佛制戒律的角度,發起二種事相,父母應允方可出家;兄弟亡故,出家人減衣缽之資,以奉二親;2.引長蘆、道丕二位出家人的事跡,以證圓滿孝道的體現。
  故經雲:“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谕,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殁,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回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增廣上·佛教以孝為本論》
  【感言】印祖理事並述後,直引經典強調,佛陀贊奉養父母之功德,令世人理解佛法不但不排斥孝道,實是圓滿的“孝”,何以體現?所謂“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
  四、佛之孝親,通乎三世
  佛法世間法,本來不是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局於現世,不知過去未來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佛之於一切眾生湣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不亦廣且遠哉!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沒則只於生沒之辰,設食祭奠,以盡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大,墮於異類,誰能知所殺而食之生物中,決非曾為我之父母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孝責人,其所知見之淺小,為可憐也。故佛教人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其慈悲救濟也大矣。《三編下·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感言】“慈心不殺”是淨業三福中的內容,從孝親的角度,“欲全孝道”也必然會慈心不殺,何以故?報通三世,孝通三世,故六道眾生,皆是父母,殺而食之,名為不孝。
  五、通局兼修,方名盡孝孝之一字,局於事親

通而論之,凡於理於心,能不違悖,均名為孝。否則,均為不孝。學者必須通局兼修,方可名為盡孝。《續編上·覆峄縣宋慧湛居士書》民國二十二年
  【感言】印祖強調行孝要“理事並進”,既作行孝之事,亦通孝道之理(能夠真實地利益父母,方名通理,方可名盡孝)。倘若“執理費事”,即在事相上沒有盡心盡力地供養父母,只在嘴上說孝。或“執事費理”,即在事相上雖有孝行,因不明理,做法上沒有真實地利益父母,甚至有損父母,皆是“未全孝道”。
  六、欲全孝道,當修淨業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欲令全備,非世法佛法一肩擔荷不可。世法必須敦倫盡分,閒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佛法必須戒殺護生,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以此自行,復以化他。必使內而家庭,外而社會,一切同人,同修此法,以期現生即了生死。
  【感言】上段印祖指出“未全孝道”的兩種表現,此段標明“欲全孝道”的正行:即“非世法佛法一肩擔荷不可”,可見“世出世間”的孝行是相互包容的關系。隨後分別講述在家人如何行“世法”之孝,如何行“佛法”之孝。
  佛法法門無量,所有一切法門,同須斷盡煩惑,方可了生脫死,煩惑若有絲毫未盡,仍然莫出輪回。唯念佛一法,全仗佛力。若具真信切願,決定可以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較彼一切法門,其難易相差,奚啻天淵懸殊。吾人既無斷盡煩惑之道力,若不以念佛求生西方,為自利利他之專注大事。則塵沙劫又塵沙劫,仍在六道輪回中。欲全孝道,固當汲汲於修持淨業也。《三編上·覆尹全孝居士書一》
  【感言】此段講到“欲全孝道”之終極是令父母了生脫死,所謂“死生事大”。了生脫死的法門無量,作為大勢至菩薩再來的印光大師,具備擇法眼,在眾多的法門中,為我們拈出“仗佛慈力,帶業往生”的淨土法門。
  夫孝子之於親,宜先乎本而次乎末,養其體而導其神。倘唯知服勞奉養以安之,立身行道以榮之,而不知以常住無生之道,念佛往生之法,谕令修持。使其生念佛號,死生佛國。辭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樂。承事彌陀,參隨海眾。聞圓音而三惑淨盡,睹妙境而四智圓明。不違安養,遍入十方。上求下化,廣作佛事。徹證即心本具之佛性,普作苦海度人之慈航。是所謂見小而忘大,得近而遺遠。乃中人之局見,非達士之大觀也。若能令慈親與己,並及家眷,同出娑婆,同生安養,同證無量光壽,同享寂滅法樂,同作彌陀法王子,同為人天大導師。方可盡其孝慈之心,與夫教育之誼。《增廣下·紹興何阆仙家慶圖序》
  【感言】此段進一步論述“為何汲汲於修持淨業,是欲全孝道之法”。印祖講明本跡的關系:“先乎本而次乎末”。世間孝雖令父母作短暫安樂,但終究是幻樂不長久,如果只停留在此,便是本末倒置。但如果棄捨枝末,不盡世間本分,便不討父母之歡心,也無從贏得父母的信任,將他們導歸極樂,脫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樂。可見,世間孝行既是世間(人天)善因,更是引導父母往生極樂的善方便,所謂“先以欲勾牽,後令入佛智”。以兒女親情引導父母入蓮池,才不致捨本逐末,沉溺於兒女情長的輪回海中。
  七、世間之孝,孰與此等
  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高預海會,親炙彌陀,直至成佛而後已。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增廣上·覆鄧伯誠居士書二》
  【感言】子女勸導父母往生極樂世界,父母所得之果報是“了生脫死,超凡入聖,直至成佛”。以成“全”父母之最大利益,而“全”子女之最大孝心,便是“孝”的圓滿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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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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