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佛教知識

 

飲酒的巨大危害!(相關經典匯集)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飲酒的巨大危害!(相關經典匯集)

 

佛經匯集

《金剛頂續》中雲

“酒乃諸禍根,是故當斷除。”《不動威猛續》雲:“智者莫飲酒,斷絕世人謗。”
《念住經》中雲:“制酒、飲酒、令他飲之人多轉生嚎叫地獄。”《宣說戒律經》中雲:“飲酒者將墮入燒熱地獄。墮於此地獄之眾生長達數千年中受煎熬之苦。”此等諸多佛經中對飲酒的過失都有宣說。又如《毗奈耶經》中雲:“草尖露珠許酒亦切莫飲,倘若飲用,則彼非我聲聞,我非彼本師也。”《宣說善惡經》中說:“今生飲酒後久睡不醒,死後轉生飲鐵液之地獄中。”《分辨善惡經》雲:“飲酒之人將轉生飲銅液之地獄中,此間感受罪業之果報。” 戒酒,是五戒之一。

多種經、律、論中,有對飲酒危害、果報的描述:

 

【酒】

(物名)梵語蘇羅Surå,僧俗之戒,通嚴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

《智度論》列三十五過。

《俱捨論》十四曰:‘契經說:諸有苾刍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應飲。’

《梵網經》下曰:‘若佛子,故飲酒而生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大佛頂首楞嚴經》:

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

畋獵嬉戲,耽YIN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

(屬九橫死之三,橫為非人鬼怪之類,奪其精氣而死,是為橫死。)

 

《大般涅槃經》:

酒為不善諸惡根本。若能除斷,則遠眾罪。

不食肉、不飲酒。五辛葷物,悉不食之。是故,其身無有臭穢。常為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養,尊重贊歎。

 

《念住經》:

制酒、飲酒、令他飲之人,多轉生嚎叫地獄。

 

《宣說善惡經》:

今生飲酒後,久睡不醒;死後,轉生飲鐵液之地獄中。

 

《分辯善惡經》:

飲酒之人,將轉生飲銅液之地獄中,此間感受罪業之果報。

 

《佛說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

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墮沸屎泥犁之中。出生墮狌狌中,後還為人愚癡,生無所知。

 

《阿難問事佛吉凶經》:

亂酒無禮節,迷惑失人道。死入地獄中,洋銅沃其口。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

復有眾生,或癫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丑。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後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別好丑。八萬劫墮沸屎地獄,獄卒斬锉,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窮六極,長夜受苦。以坐貪酒過。受罪已,始得為人,癃殘跛蹇,為人之所憎嫉。行逢接他,橫事常無樂時。以酒過犯,故獲斯罪。

《長阿含經》之《善生經》第十二 :

當知飲酒有六失:

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诤,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

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分別善惡報應經》:

復次,飲酒三十六過。其過雲何?

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興斗诤。四,增長殺害。五,增長嗔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尊敬佛。十八,不敬僧法。十九,親近惡友。二十,捨離善友。二十一,棄捨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YIN欲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非。三十二,遠離圓寂。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謝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

 

飲酒十過

一、顏色惡 謂飲酒之人,顏貌容色,因此變常,無有善相也。

二、下劣 謂飲酒之人,威儀不整,動止輕薄,人所賤惡也。

三、眼見不明 謂恣飲狂癡,瞻視昏瞀,而色境莫辨也。

四、現嗔恚相 謂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顧親屬賢善,恣肆忿怒也。

五、壞田業資生 謂恣飲放逸,破費產業,資財散失也。

六、致疾病 謂飲酒過度,身體失調,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訟 謂醉酒發狠,與人爭競,不惜生命,而斗訟益增也。

八、惡名流布 謂耽飲縱恣,棄捨善法,而丑名惡聲,遠近流布也。

九、智慧減少 謂飲酒昏迷,狂騃愚癡,而智慧減少也。

十、命終墮惡道 謂朋狎飲酒,善行不修,惡業日增,命終之後,而墮惡道也。

《大莊嚴論》:

佛說身、口、意三業之惡行,唯酒為根本,復墮惡行中。

——《翻譯名義集》

 

《大智度論》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飲酒,得狂愚報。

 

《瑜伽》七十一卷:

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

 

護不飲酒戒五神:

一、阿摩羅斯兜嘻,護持戒人若入山林,不為虎狼所害;

二、那羅門阇兜帝,護持戒人不為傷亡所娆;

三、鞞尼干那波護,持戒人除惡鳥鳴狐鳴;

四、荼鞞斗毗捨羅,護持戒人除犬鼠變怪;

五、伽摩毗那阇尼佉,護持戒人不為凶注所牽。(凶注者,謂陰司注寫凶惡之事也。)  

——《三藏法數》

【五種不應施】之〔二、酒及毒藥〕:

酒及毒藥,能令眾生狂亂失命,故不應施與人也。

——《法苑珠林》

 

上一篇:悭吝苛刻羅義珍忏悔後往生西方
下一篇:三個故事:為什麼修行人一絲貪戀念頭都不能有?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