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正德九年,玉山邑有一王生,在母喪期間娶媳,雙方事先約定,須等七七喪期過後,才能行周公之禮完婚,因此女睡房間內,王生則睡亡母棺柩旁守喪。到了夜間,有人敲婦房門,婢女向婦禀告,以為是新郎來到,婦因此放其入門同睡(古時有許多嫁娶,僅憑媒約,男女雙方在未完成洞房之禮前,並不相識)。這名男子到次日清早五鼓時分便先溜走,向婦說:“恐怕外人知道,說我有不孝之罪。”結果每夜都是如此。這名男子並向婦取走嫁奁金飾。王生在七七喪期滿後,准備了完婚的酒禮,雙方相談之下,婦才發現,原先每夜洞房同睡的男子,根本不是自己的丈夫,自己清白被騙、嫁奁被奪。婦傷心痛哭,發誓不願再活,立刻趕回娘家,將情形告訴父母後,便上吊自殺而死。
王生准備將其與先母同處埋葬,將女棺引到墓地時,忽然天色大變,雷電交加,閃電纏住了送葬行列中的一個男子,並將他托到屍棺前下跪。這名男子竟是王生的堂哥,兩手捧著騙得的金銀嫁奁,跪著被雷電打死,身體立刻四分五裂破裂。這件事震驚了全縣邑的所有民眾。
趁人守喪,騙YIN新娘,奪人清白,致人於死。這種男子,天理難容,除了在眾目睽睽之下,惡行敗露,遭雷劈死外,魂魄也必墜入地獄,受地獄嚴刑之苦。
2、清朝順治年間,嘉興錢某,曾受聘同鄉某家當教師。該家大小於清明節時,都外出掃墓祭祖,只留下一個十七歲的女兒看家。錢某趁此機會,便誘YIN了該女。後來該女有孕,肚子漸大,在父母責問下吐露真相,鄉民們認為錢某還沒有娶妻,故到錢家說明,要錢某入贅成婚。
錢某不但拒絕承認YIN事,還狡辯說是女方自己做了丟臉的事,賴在別人頭上。女方父母非常憤怒,責罵女兒不貞,該女便用絲巾上吊自殺。
後來錢某時常夢見該女手抱嬰兒,現身站立床前。錢某登第後做江寧司理的官,不久鎮江有叛亂,抓到叛逆,交給錢某會同審理。錢某趁機收取叛黨的賄賂,事被發覺,錢某被判絞刑。在受刑的前一天,錢某又夢見昔日被自己YIN害的女人,拿絲巾纏拉自己的脖子,第二天,錢某就被正法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