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唆人之爭訟。】
這句是帝君教導我們不要挑唆人互相發生爭執,甚至是訴訟。安士先生注解當中說到,「爭與訟有別,爭者,僅形之於口角,訟,則直見於詞狀矣」。爭和訟兩者有一點區別,爭,這是在口業上造的,發生口角,但是訟就是打官司,一直打上公堂,詞狀就是狀紙。下面說,「從來善斗者必死,好訟者必亡。一經失足,身家蕩盡,如蛾赴火,欲悔無由」。自古以來我們看到好斗的人、好爭的人,他的下場必是死路一條,好爭訟的、好打官司,最後必定是家破人亡的下場。正如古人所說的,「強梁者不得其死,好勝者必遇其敵」。強梁者,這是以為自己有強勢,要跟人家爭,要跟人家斗,都是不得其死。好勝的人愛跟人家爭訟,必然會遇到他的敵手,可能是一生每訟必勝,但是最後必定會有一次失足,下場必定是家破人亡。所以這下面講到,一經失足就身家蕩盡,誰能保證每次打官司必贏?
《朱子治家格言》裡面說到,「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所以人一到打官司,下場必定是凶多吉少,他可能身會遭到牢獄之災,家可能會傾家蕩產,就像飛蛾撲火,爭訟下去到最後是一發不可收拾,想要後悔也沒有辦法。我有一個姑姑在香港,她本來在香港工作、生活都算不錯,有一次在工作當中受了傷,受工傷,結果她要去告老板,讓老板賠償大筆的醫藥費,老板他不願意,就打官司。這官司一打就是二十年,結果我的姑姑真的是最後身心憔悴。我一開始就勸她不要打官司,寧願吃虧,不要跟人結怨,吃虧是福,結果她沒聽,勸了很多次都不聽,最後真的是欲悔無由。現在年紀也大了,身體也衰殘了,真是很可憐。我就勸她不再跟任何人過不去,要把這個怨恨的心放下,要明了因果報應。這一生為什麼他會對我這樣?他不肯賠償醫藥費,這明明是工傷,按照法律應該賠償,但是他卻千方百計請了很好的律師來辯解,最後他勝訴。這我們自己要知道,前生的因果,過去欠了他的,這一生就得還,逆來順受,心就平了。早覺悟就少痛苦,晚覺悟那就得多吃苦。現在覺悟也不晚,要放下這個身心世界求往生,這個要緊。要是還要跟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有怨恨、有矛盾,不能夠化解,這是自己障礙了自己,到最後真的是再來六道輪回的時候又是冤冤相報,那真的叫做如蛾赴火,欲悔無由。
下面安士先生又說,「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見,即為斗毆興波」。訴訟、爭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這個,一個是爭利,一個是出氣。因田房起見,田房是指財產,爭財產就會有爭訟,或者是因為斗毆,斗毆是因為發洩自己的瞋恚,所以不外乎貪、瞋兩種原因,總結都是愚癡,爭訟的人都是愚癡。「為田房者,無不愛惜錢財,豈知一經對簿,必致費盡錢財」。你看這是不是愚癡?為了這些財產去爭訟,去爭訟的人那肯定是愛財的,如果不愛錢財他不會去爭訟。但是他愛錢財也愛不對路,用爭訟的手段對簿公堂,那花的訴訟費,請的律師這種花費,還有自己人力、物力、心力的投入,那真的是耗盡了錢財、耗盡了精神,最後真的是即使是勝訴也已經輸了。
下面說,「為斗毆者,無不欲顧體面,豈知一跪公庭,翻成削盡體面」。好斗的人這口氣咽不下去,這什麼?把面子看得太重,這些一般愚夫所說的,我死都要爭回這口氣,這瞋恚,瞋恚的根就是愚癡。他用爭訟的方式,打官司,出這口氣,為了爭一個體面,哪知道上了法庭就沒有你體面了,法官、警察那是專門對犯人的,把你當作階下囚一樣的對待,古代是跪著上訴,你已經削盡了體面,所以這是不是愚癡?下面說,「彼訟而敗者,固已爛額焦頭,即訟而勝者,亦復驚心喪魄」。你看一打官司沒有贏的,雖然在表面上有勝負,打輸了的固然就是焦頭爛額,打贏的也沒好日子過,都是驚心喪膽。在訴訟的過程中,這個時間不定,可能是半年,可能是一年,可能是三年,可能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一輩子,就打這一場官司,日夜都沒有安穩覺睡,你說可憐不可憐!你要爭的東西遠遠抵不上你所付的,你付出的不僅是錢財,而且你付出了你的精力、你的健康、你的青春、你的壽命,為什麼要爭這麼一點點小利,出這一點點小氣?
所以下面說,「與其身亡家破,始悔橫逆之當容,何如理谕情饒,先絕公門之片紙」?與其打官司打到家破人亡、心力憔悴、傾家蕩產,那個時候才悔悟,真的假如當初讓他一步,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悲慘景象。對方雖然是橫逆,雖然是難忍,但是你只要能夠稍微寬容一點,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就何至於今天這麼淒慘?當初如果能夠理谕情饒,就是能夠明白一些道理,在情感上能夠饒恕對方,寬宏大量一些,知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方人他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一念糊塗,才做糊塗事,何必要跟他計較?放大心量,這是有智慧,把這個公門的狀紙就收回來了,這個真是百忍成金,能忍得過這就是有福,這是消業障。
所以下面說,「忍耐者,方為智士,唆人者豈是良民」?我們能夠忍住不去跟人爭訟,這是有智慧的,自己絕對不要去告別人,寧願吃虧、寧願上當、寧願受屈辱,知道這是還前生債。佛告訴我們人生本來就是酬業而來,除了酬業以外沒有別的事情,酬業就是還債。他來貪我便宜的,他來欺騙我的,他來侮辱我的,他來甚至殺害我的,要知道,他起心動念要這麼做,正說明我欠他的,如果我不欠他的,他不會有這個念頭要這麼做,所以還他。古代有一位高僧住在山野當中,人家送給他一對新鞋子,他把這個鞋子就掛在門口,那個地方很多強盜,常常偷東西,可是這個鞋子掛了一年,那個供養的人再去看他的時候那鞋子還掛在那。那個人他就問老和尚,為什麼這鞋子你掛在外面這麼久了,居然沒有人拿你的,而且這裡強盜這麼多?老和尚說了一句話,說因為我前生沒欠他的,掛在外面他們也不會拿。你看深信因果者心是安的。真的,前生沒欠他的,他就不會起心動念來損害我,他損害我,正說明我前生欠他的,那就得還。還到什麼時候為止?他覺得滿意了,他不再損害我了,他就收手了,那個時候債務就了結了。我們自始至終不要生怨恨,一生怨恨這個冤冤相報就沒完沒了,這是智慧之人。我們不要告別人,別人告我們,我們也絕不要跟他對辯,不上法庭,學佛的人如果還要上法庭跟人家爭,這已經有損佛門形象。我們有時候想不通,別人告我們,他無理,我們不要對辯公堂嗎?世間人是要對辯公堂,真正學道的人,一切逆來順受,不用上公堂,不用對辯。明知我有理,也不去辯解,他如果真的因此而勝訴,我敗訴了,也是我要還債,如果我沒欠他的,他不可能勝訴,他告不倒,要這樣想。這個忍耐真的是裡頭的學問極深極廣。
過去曾經讀過一位祖師的故事,這個祖師的名字我不太記得,他在年輕的時候住在一個寺院裡,結果寺院旁邊有一位女子,因為犯了邪YIN所以懷了孕,結果這個女子她不肯承認自己的邪行,反而誣賴寺院裡面的這位法師,說是他強暴她的,讓她肚子大了,你看這樣污辱人。這種事情發生了,這法師在寺院裡還有面子嗎?立即聲名掃地,大家都歧視他,都罵他破戒。可是法師一句話說道,我沒這麼做,說完之後也不辯解。後來孩子生下來了,他就把這孩子收留、撫養,在這寺院裡面整整十六年。你想想十六年遭多少人的白眼,遭多少人的毀謗,可是法師忍耐,深信因果,過去欠了別人的,過去可能就是這樣毀謗人、污辱人的,造謠生事,無中生有的編一些這種毀謗、陷害,這一生才會有這樣的結局,所以絲毫瞋恚都沒有。十六年過後,突然有一天那個女子良心發現,向大眾忏悔,說自己是誣賴這個法師,是自己造了邪YIN,不關法師的事情,法師是清白的。這樣大家才知道這十六年冤枉了他,真相大白了。所以要真學佛,要以這樣的法師、這樣的祖師為榜樣。要知道「萬法皆空,因果不空」,這個世間是夢幻泡影,我們不要執著它,不要把這些事情當真,全當作夢。夢裡受多少苦都無所謂,反正是作夢。受的苦是因為有因果,因果不空,酬償前生債。幸好這個債它是夢,不是真實的,你真正明了你心不會苦,理得心安。所以學佛人絕不要跟人爭訟。
下面「唆人者豈是良民」,教唆人爭訟的人,那你就想想他這種存心多麼險惡,哪裡是良民,可以說真的陰德喪盡。自己爭訟都不可以,怎麼可以教唆人去爭訟?安士先生把這個勿唆人爭訟的道理分析得很透徹,下面為我們舉出三則例案來說明這裡面的因果。第一個例案是「累世未訟」,出自於《師古編》。這是講到唐朝雷孚,這個人天性仁慈,於世無爭。他的先祖很早那一代一直都是忠厚傳家,到孚這一代已經十一代,沒有跟人家打過官司,沒有告過狀,不簡單!一代算二十年,十一代,二百二十年,這個家族沒跟人家打過官司,所以後福無窮。雷孚後來考上了進士,做官又很清廉,一直升到了太子太師,這是一個極為有威望、有地位的官位,所以大家都知道是這一家積德行善,有這個美好的果報。安士先生在評論當中說到,「未克有容,先學忍耐,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寬和」。要想培養我們寬宏大量的品格,首先要學忍耐,忍耐的功夫做久了,這個度量也自然就能夠寬厚,氣色也能夠祥和。所以能忍是福,百忍成金。從前有個人叫謝逑,他天性就不愛告狀,不愛揭發人,有一次鄰居奪了他的地盤,別人都勸他要告這個鄰居,他笑著說,他能霸占我的土地,難道可以霸占我的上天嗎?所以根本不跟對方計較。量大就福大,量小的人儒家裡面叫小人。
安士先生講的第二則案例叫「見機免禍」,出自於《匯纂功過格》。講到在和州有一個村莊,有一家人養了一百只鵝,有一天這些鵝吃了鄰居家的稻谷,鄰居很生氣,一下子就打死了五十多只鵝。鵝的主人的妻子看到了,當時就很生氣,可是馬上轉念一想,如果現在要去告他,按照自己的力量是難以告贏,如果一定要告贏,那就要請訟師,就是律師,可能要花費很多,而且這個事情如果讓我丈夫知道,他肯定怒火沖天,大打出手,會惹出大禍,現在她丈夫喝醉了還在睡。所以這個妻子想到,不如暫時忍耐一下。結果她就把這些被打死的鵝統統都撿回來,回來腌制做鵝肉。結果第二天一早這個打鵝的鄰居突然就暴死了,丈夫也酒醉醒來,後來聽他太太這麼一說,捏了一把冷汗,說如果昨天我要是知道這個事情,我肯定會乘著醉意打人,那今天可能家破人亡的是我不是他。所以你看這些都是懂得因果的人,明理,雖然是農民,但是過去人都受過因果教育。所以在難忍之處忍一下,就能夠避免很多的禍患。
安士先生評論當中說到,「人於忿怒之時,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釋煩惱怨家」,確實如此。所以人在氣憤的頭上能夠回光返照,做退一步想,忍他一忍,讓他一馬,沒想到這個可以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且能夠化解跟冤家的仇恨,這種功德就無量。所以這一位妻子,雖然是一個村民的妻子,但是就在這種該生氣的時候忍了一下,得到的利益你看多少。所以從前范文正公說到,這是范仲淹先生,「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須經縣又經州,縱然費盡千般計,贏得貓來輸去牛」。這是范文正公勸我們忍耐,不要爭訟。爭訟往往都是心有忿怒,有忿怒的時候停一停、歇一歇,轉移一下注意力,讓心平下來,一看問題,倒並不是想像當中那麼難解決,何須要又去告官,告縣的官、告州的官,現在講到縣一級人民法院、市一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甚至鬧到中央,何必呢?縱然費盡了心思,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你贏了,你贏得一只貓你輸了一只牛,得不償失!
安士先生第三個案例講到「貴子忽夭」,是《感應篇》裡面出來的故事。這是在蘇州有一個官吏叫做何應元,他生了一個兒子叫何紳,這個孩子四歲的時候就到外祖母家去,路上經過凌家山,到夜深人靜的時候,忽然看見遠方有燈火人馬來,來到這個孩子住的地方就馬上回避說,這是何家的少爺在這裡,我們應當回避,說完這些人馬都從另外一條路走了。結果他奶媽回來把這個事告訴了何應元,何應元聽了之後很歡喜,認定他自己的兒子一定是一個顯貴的人,你看鬼神都敬重。結果到了何紳十七歲那一年忽然間雙目失明,何應元就非常的忿怒,怎麼會是這樣?結果就請來一個道士來招神,希望鬼神指點一下。結果神就附在一個人身上,這就是所謂駕乩扶鸾,這神就附身來說,說你的兒子本來會考中,做官的,只因為你在做官的時候曾經接受人的賄賂,使無辜的人入獄,所以上帝就下令斷絕你的後代,這個孩子是個貴子,你沒有福享有,他將要投生到別的有德的人家裡。結果真的沒有多久何紳就死了。所以沒有德行留不住貴子。
安士先生在後面評論中說到,「與我有緣,方為子孫,有緣之中,賢愚畢備,存乎人之自召耳。赫赫貴胄,竟以一款單殺之,可哀也已」。所以兒孫投到我家來的都是跟我有緣,不僅是有緣的,而且是跟自己的德行相匹配,賢愚都會有,賢是賢德的人,愚是愚蠢的、根性差的,甚至是心地惡的人。兒孫的賢和愚都是自己召來的,真的是「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兒孫也是孝與不孝、賢與愚,統統是惟人自召。我自己是賢的、是有德的,自然有賢德子孫來投生,我自己如果無德,那麼自然也有那種無德的子孫來投生,人以類聚。所以這個例子裡面真是可惜,赫赫貴胄,這個胄就是貴族子孫的意思,很顯赫的、很有福報的後代投到這個何家,結果何應元竟然為了一點點賄賂,貪取這麼一點點錢財,而把自己的赫赫子孫斷送掉,這太令人痛心了!這是說的什麼?唆人爭訟另外一種是貪贓枉法,《感應篇》裡講的「棄法受賂」,這都是這一類,心裡沒有公道,憑著私心、私好去裁決,去冤枉人,那果報都是很慘。
做這一種行業的一般是做官的,譬如說在法院裡的法官,還有一種是做律師。執法人員如果沒有公道之心,以自己私自的好惡來裁決,那個因果就重了。這個因果是什麼?雖然可能給你蒙混過關,陽間法律沒有辦法制裁你,但是自己會得一個斷子絕孫的報應。做律師的,我就認識一位律師朋友,他很難得,他說他學習傳統文化,雖然做律師的行業,但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他不希望人家打官司。人家來找他當然都是因為有案子請他訴訟,但是他盡量的來幫人調解,化解雙方的矛盾,希望和解,不要對簿公堂。本來律師會希望你打官司,我有訴訟費,可能都會這麼想,但是他不是這麼想,不教唆人爭訟,要息人的爭訟,息事寧人,這就有陰德了。從這個律師的行當我們推而廣之,不管做什麼樣的行業,都要重義輕利,不要把利字看得太重,看得重往往會因為一點小利,自己吃的因果自己扛不了。律師為了掙得訴訟費教唆人爭訟,或者是醫生為了掙多一點醫藥費,故意讓病人來多看幾次,或者開一些昂貴的而沒有療效的藥,或者是老師他不能夠認真的上課而誤人子弟,或者是為了多收學費而用種種的手段來招攬學生、欺騙學生,這都是最損陰德之處。所以勿唆人爭訟說到底,還是要先把我們的私心放下,存著公心,這一切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