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是門大學問,初發心放生人士可委托有經驗的放生團體代放,並參加其放生活動,從中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們,漸漸地自己便可隨緣隨力放生,自行化他並廣為提倡。放生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千萬不要預訂放生
與賣魚者直接或間接、明確或暗示將要買生放生,使賣者聞訊捕撈,違背施無畏的基本定義。如此可令這些眾生本幾日後死,如今因預約賣者數量、品種等,使其提早被撈,雖汝意為放生,然而其中勢必有不堪折磨而早夭的眾生,由於其提前死亡出於你的預約,使自己的善舉偏於形式了。
2.不固定時間和地點
不固定時間地點采買,不固定時間地點放生,總之避免因貪圖一時方便或便宜,使有些人借此伺機斂財捕抓而禍及放生物類。
3.放生多少不拘
放生隨個人發心,施資十元不嫌少,千萬億元不嫌多。物命一條不嫌少,物命千千萬萬不嫌多,但求慈悲至上,心誠為要。大家有錢可以多放,沒錢可以少放,多救一條命都是命!
4.不要區分大小貴賤
一味追求數量,而對某部分眾生遠離慈心。如見兩盆魚,心想若放這盆軀體小的眾生,則價錢和數量要比放那盆軀體大的合算。或思維買一大堆田螺的錢,還不夠買一只甲魚的金額。因而棄大捨貴,擇小選賤。這樣一來,勢必會造成未被解救生命的眾生怨恨與嗔怒。孰不知軀體越大,價格越昂貴的眾生,你放了它,功德也越大。所以放生時不要帶著選擇和預備買何品種的心去買生,應當遇見什麼,就買什麼。
5.放生細心周到,眾生更容易存活
放生地點盡可能選擇地廣水深,適合物類生存之地域為原則。放生是救命的行為,把眾生當作是自己的父母手足子女看待,盡量做到周全完備,做到問心無愧才可以!如果被放之眾生,能放其為適於它生長的環境,則對其有極大好處。反之,若只顧放而不觀察所放的地點,則對其害處多多。如將野兔置於眾人處,飛烏放於易捕地,魚兒放入被化工原料污染的確無法生存的河流水域等。同時,嚴禁將魚及水生動物放入養魚池,以養魚池為賣魚殺生之來源處,將眾生放入其內,乃間接殺生也。
6.萬勿因噎廢食
有人因見到自己或他人辛苦所放之眾生,有被隨後捕抓的危險,便以為這種放生毫無意義,且造就捕抓者的惡因。其實即便僅僅能延長眾生一個秒鐘的生命,此眾生也寧一秒後死,不求一秒前亡。故究放生者功德而言,施其一瞬間無畏與放其數年無畏,功德正等無異。於被放者言,彼雖短暫獲生,仍於生時心若甘饴,又由於其成就了放生者菩提心的功德,故放生者之功德利益,所被放之眾生亦有,使彼終獲善樂。而且,從悲心的角度來說,即便知其在放後即有被捕之險,或見其傷弱而不顧,心懷哪怕使其一瞬安樂也要解救之心,此種人慈悲更為強甚,極為諸佛贊歎,有此發心者,無論所救眾生是否有福報活下來,以彼悲心的利益,放與被放者均有大利益。故千萬勿抱前放後抓不算放生或買時選擇強健活力者放的錯誤思想了。
7.放生儀式宜簡單莊重,不可太久
放生過程宜迅速確實,千萬不可因人為因素拖延擱置,害被放眾生多受不必要之苦。放生前一定要給被放生物類授三皈依並予以念佛,即放生前念三遍"皈依佛,不墮地獄;皈依法,不墮餓鬼;皈依僧,不墮畜生"。今朝有緣放其性命,吾人更當發菩提心,願物類眾生永不再墮三惡道中,並得於今生報盡,來世為人,值遇佛法,念佛修行,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永遠脫離六道輪回之苦,此乃放生中之大放生,是放生中最重要最究竟的意義
8.放生由於條件限制出現沒救活的眾生,勿輕易自咎
釋放與解救他人的生命,永遠沒有過失。許多放者因為工具、因緣及種種不利因素,使所購眾生不能全數盡活,便於亡者自愧有罪惡感。實際眾生從生到死,皆受制於因果,假如你盡力做了,它還是於放前死亡,實屬因緣所使。彼既便如此,亦要比被人刀刃烹煮者幸之萬倍,據說畜生之苦,不但苦於死時之劇痛,死後之剖解、烹食、乃至被消化後,其痛苦的知覺方無。故這對於被放者而言,使其少苦而終,且免受死後之劇烈痛苦,仍具備不小貢獻。況且你把放生的功德回向給他們,對其今後,仍具備積極深遠的意義。故而應知放生因悲心之故,無過失而言。
9.放生後要回向法界眾生
很多人因為自以為不去執著功德利益,而凡有放生皆不去好好回向。孰知因果成熟,是必然之勢。不重視回向,會導致大量功德轉化為人天福報,為將來往生乃至成佛,形成阻礙。所以每個修行的人,一定要使功德轉向出世間的種種成佛利益。而且放生行為,因其是有為法中最為殊勝的功德之故,功德成熟非常迅猛。若放生勤墾,甚至即生福德利益現報,所以放生者放生以後要記得回向,以免大量功德流於人天無意義消耗的福報也。常見的回向文為:“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如果不記得此八句回向文則可以直接說:“願以此功德回向給我和家人累生累世的冤親債主歷代宗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