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東峰
讓老人吃好、喝好,很多人覺得這樣就是孝敬老人了,殊不知,即便在古代,滿足父母生活方面的需要,使其居有所、腹有食、體有衣、疾有治,也僅是對“孝子”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具體要求。
對於老年人飲食的具體要求,《禮記》記載:“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可也。”古代認為,人到了50歲身體開始衰弱,子孫們就應該為老人單獨准備有營養的食物;60歲的人,應該經常吃點肉食,以保證身體營養所需;70歲以後,要有精美的副食佐餐;80歲以後,還要經常給老人吃珍貴的高級營養食物;90歲以後,則應隨時隨地給老人提供食物和飲品。
古代平民一般穿的是由麻織的衣服,防寒功能自然比不上絲帛。人上了年紀以後,身體機能衰退,開始畏寒怕冷,《禮記》曰:“七十非帛不暖。”(到了七十歲,不穿絲織的衣服就會覺得冷。)所以,應該給老人穿輕暖美觀的絲織衣服。
《呂氏春秋》更進一步詳細地闡述了“養老”的標准:“養有五道:修宮室,安床笫,節飲食,養體之道也。樹五色,施五彩,列文章,養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聲,雜八音,養耳之道也。熟五谷,烹六畜,和煎調,養口之道也。和顏色,說言語,敬進退,養志之道也。此五者,代進而後用之,可謂贍養矣。”也就是說,子孫不僅要做到使父母有舒適的住處、合理的飲食以“養其體”,還要有書籍、音樂以養其性,提供味美豐富的飲食以“養其口”,對父母畢恭畢敬、和顏悅色以養其精神,這樣才能算是“贍養”,才算是“孝”。
漢代標榜“以孝治天下”,並使之制度化、儀式化,大大提高了“孝”的地位,如漢元帝元年下诏曰:“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人賜帛二匹,絮三斤。”(八十歲以上的人每月一擔米、二十斤肉、五斗酒;九十歲以上的人絲帛兩匹、棉花三斤。)漢代以後歷代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給老人以一定的特權,以及給他們的家庭一定補貼或在賦稅上有所優待,還給孝子一定的獎勵,這些開支當然屬國家財政支出。
相反,如果子女不孝,就要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如《唐律·斗訟》中規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絞。”(辱罵祖父母和父母就要判死刑。)可見對不孝的懲辦嚴厲到了極點。為官的,如果對父母不孝,還會影響其仕途的發展,如北宋王榮“母老不迎養,供給甚薄”(不主動贍養老人,給老人吃得、住得不好),太宗聞知大怒,說:“忠臣出於孝子之門。”即诏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