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陀美仁波切:放下不等同於放棄
我們常常說放下才能解脫,放下才能快樂。為什麼放下才能快樂呢? 因為真正的快樂並不是追求感官的刺激,去吃喝玩樂,那種快樂是一種虛假的快樂,本質是一種痛苦。雖然一時感官得到滿足,但卻不斷增長自己的貪心,而且當自己所貪不能實現時,便會有強烈的痛苦感,同時因追求感官的刺激,又常常伴隨著造作各種惡業。當惡業的果報出現了而自己必須去承受時,更是一種痛苦。
那麼真正的快樂在哪裡?在我們內心裡面,我們不需要向外面尋求快樂,而要去發掘內心的寂靜和快樂,不論在什麼樣的境遇當中,什麼樣的環境和條件下,內心當中都有一種自然的、平靜的喜悅之情,才是我們所渴望的快樂。
可是在遇到不順心和煩心事的時候,遇到一些困難和痛苦的事情的時候,自己的內心很難不受影響,很難保持平靜,更不容易體驗快樂,也許我們會想:要是什麼痛苦事情不會發生會多好或是要是我能得到什麼該多好啊!這樣我會很快樂了!但是有的時候,事實很難隨我們的心願,那麼我們就需要接受這個現實和面對現實,同時要調整自己的心情,不讓自己處於悲觀和痛苦的情緒的泥沼中不能自拔,在這個時候我們也要學會體驗平靜和快樂,那麼就要突破自己的一些固執的思想,其實讓自己不快樂真正的根源就是自己固執的一些想法,所以要放下,放下一些固執的想法,放下一些對什麼人或是什麼事無法割捨的貪著的習氣。為什麼要放下?如何能放下?因為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的法”,不論什麼事情都有前因後果,任何事物的出現也都是各種因緣聚集的結果,且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在不斷的變化當中,某種條件消失了,事物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我們能夠理解這個道理,那麼就算遇到讓我們痛苦的事情,我們會明白,這原來是自己曾經做惡業的果報,就坦然、淡定的接受即成的事實,同時這個事情也不會永遠存在,會因某種原因的出現而消失,這樣我們的內心就會平靜,進一步內心當中不會在意這種苦,放下對這種苦的感受的執著,就會快樂起來。
放下不等同於放棄,放下是:我們在面對和接受的同時,內心當中不執著、不貪戀、不擔心、不浮躁、不煩惱,只是在盡心、盡力做好該做的,雖然我們在某種情境下或在做某件事情,但內心當中卻沒有掛礙,而當某一種因緣出現,我們需要離開我們所習慣的環境、失去某種身份,卸下某些責任,心裡沒有失落感和強烈割離不捨的痛苦感。
放棄是拋棄,主觀上拋棄我們要承擔的責任,逃避讓我們懼怕的、不敢面對的某一種情況,這是一種不負責任或是怯懦的心態和行為。而在這種心態下,會讓我們變得缺乏面對困難的勇氣,沒有責任感,會讓別人對我們的人格產生質疑,也無法承擔重任。
所以,對於任何人或事物,面對何種情景或做什麼事情,我們內心當中都要放下貪執,這樣才能使自己自在、快樂但不能放棄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