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豐子恺《護生畫集》)
我家的房子——緣緣堂——於去冬吾鄉失守時被敵寇的燒夷彈焚毀了。我率全眷避地萍鄉,一兩個月後才知道這消息。當時避居上海的同鄉某君作詩以吊,內有句雲:“見語緣緣堂亦毀,眾生浩劫佛無靈。”第二句下面注明這是我的老姑母的話。我的老姑母今年七十余歲,我出亡時苦勸她同行,未蒙允許,至今尚在失地中。五年前緣緣堂創造的時候,她老人家鎮日拿了史的克(拐棍)在基地上代為擘劃,在工場中代為巡視,三寸長的小腳常常遍染了泥污而回到老房子裡來吃飯。如今看它被焚,怪不得要傷心,而歎“佛無靈”。最近她有信來(托人帶到上海友人處,轉寄到桂林來的),末了說:緣緣堂雖已全毀,但煙囪尚完好,矗立於瓦礫場中。此是火食不斷之象,將來還可做人家。
緣緣堂燒了是“佛無靈”之故。這句話出於老姑母之口,入於某君之詩,原也平常。但我卻有些反感。不指摘某君思想不對,也不是批評老姑母話語說錯,實在是慨歎一般人對於“佛”的誤解,因為某君和老姑母並不信佛,他們是一般按照所謂信佛的人的心理而說這話的。
我十年前曾從弘一法師學佛,並且吃素。於是一般所謂“信佛”的人就稱我為居士,引我為同志。因此我得接交不少所謂“信佛”的人。但是,十年以來,這些人我早已看厭了。有時我真懊悔自已吃素,我不屑與他們為伍(我受先父遺傳,平生不吃肉類。故我的吃素半是生理關系。我的兒女中有二人也是生理的吃素,吃下葷腥去要嘔吐。但那些人以為我們同他們一樣,為求利而吃素。同他們辯,他們還以為客氣,真是冤枉。所以我有時懊悔自己吃素,被他們引為同志)。因為這班人多數自私自利,丑態可掬。非但完全不解佛的廣大慈悲的精神,其我利自私之欲且比所謂不信佛的人深得多!他們的念佛吃素,全為求私人的幸福。好比商人拿本錢去求利,又好比敵國的俘虜背棄了他們的伙伴,向我軍官跪喊“老爺饒命”,以求我軍的優待一樣。
信佛為求人生幸福,我絕不反對。但是,只求自己一人一家的幸福而不顧他人,我瞧他不起。得了些小便宜就津津樂道,引為佛佑(抗戰期中,靠念佛而得平安逃難者,時有所聞);受了些小損失就怨天尤人,歎“佛無靈”,真是“阿彌陀佛,罪過罪過”!他們平日都吃素、放生、念佛、誦經。但他們的吃一天素,希望得到比吃十天魚肉更大的報酬。他們放一條蛇,希望活一百歲。他們念佛誦經,希望個個字變成金錢。這些人從佛堂裡散出來,說的都是果報:某人長年吃素,鄰家都燒光了,他家毫無損失。某人念《金剛經》,強盜洗劫時獨不搶他的。某人無子,信佛後索得一男。某人痔瘡發,念了“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痔瘡立刻斷根……此外沒有一句真正關於佛法的話。這完全是同佛做買賣,靠佛圖利,吃佛飯。這真是所謂:“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
我也曾吃素。但我認為吃素吃葷真是小事,無關大體。我曾作《護生畫集》,勸人戒殺。但我的護生之旨是護心(其義見該書馬序),不殺螞蟻非為愛惜螞蟻之命,乃為愛護自己的心,使勿養成殘忍。頑童無端一腳踏死群蟻,此心放大起來,就可以坐了飛機拿炸彈來轟炸市區。故殘忍心不可不戒。因為所惜非動物本身,故用“仁術”來掩耳盜鈴,是無傷的。我所謂吃葷吃素無關大體,意思就在於此。淺見的人,執著小體,斤斤計較:洋蠟燭用獸脂做,故不宜點;貓要吃老鼠,故不宜養;沒有雄雞交合而生的蛋可以吃得……這樣地鑽進牛角尖裡去,真是可笑。若不顧小失大,能以愛物之心愛人,原也無妨,讓他們鑽進牛角尖裡去碰釘子吧。但這些人往往自私自利,有我無人;又往往以此做買賣,以此圖利,靠此吃飯,亵渎佛法,非常可惡。這些人簡直是一種瘋子,一種惹人討嫌的人。所以我瞧他們不起,我懊悔自己吃素,我不屑與他們為伍。
真是信佛,應該理解佛陀四大皆空之義,而屏除私利;應該體會佛陀的物我一體,廣大慈悲之心,而護愛群生。至少,也應知道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之道。愛物並非愛惜物的本身,乃是愛人的一種基本練習。不然,就是“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的齊宣王。上述這些人,對物則憬憬愛惜,對人間痛癢無關,已經是循流忘源,見小失大,本末顛倒的了。再加之於自己唯利是圖,這真是此間一等愚癡的人,不應該稱為佛徒,應該稱之為“反佛徒”。
因為這種人世間很多,所以我的老姑母看見我的房子被燒了,要說“佛無靈”的話,所以某君要把這話收入詩中。這種人大概是想我曾經吃素,曾經作《護生畫集》,這是一筆大本錢;拿這筆大本錢同佛做買賣所獲的利,至少應該是別人的房子都燒了而我的房子毫無損失。便宜一點,應該是我不必逃避,而敵人的炸彈會避開我;或竟是我做漢奸發財,再添造幾間新房子和妻子享用,正規軍都不得罪我。今我沒有得到這些利益,只落得家破人亡(流亡也),全家十口飄零在五千裡外,在他們看來,這筆生意大蝕其本!這個佛太不講公平交易,安得不罵“無靈”?
我也來同佛做買賣吧。但我的生意經和他們不同:我以為我這次買賣並不蝕本,且大得其利,佛畢竟是有靈的。人生求利益,謀幸福,無非為了要活,為了“生”。但我們還要求比“生”更貴重的一種東西,就是古人所謂“所欲有甚於生者”。這東西是什麼?平日難於說定,現在很容易說出,就是“不做亡國奴”,就是“抗敵救國”。與其不得這東西而生,寧願得這東西而死。因為這東西比“生”更為貴重。現在佛已把這宗最貴重的貨物交付我了。我這買賣豈非大得其利?房子不過是“生”的一種附飾而已,我得了比“生”更貴的貨物,失了“生”的一件小小的附飾,有什麼可惜呢?我便宜了!佛畢竟是有靈的。
葉聖陶先生的《抗戰周年隨筆》中說:“……我在蘇州的家屋至今沒有毀。我並不因為它沒有毀而感到歡喜。我希望它被我們游擊隊的槍彈打得七穿八洞,我希望它被我們正規軍隊的大炮轟得屍骨無存,我甚而至於希望它被逃命無從的寇軍燒個干干淨淨。”他的房子,聽說建成才兩年,而且比我的好。他如此不惜,一定也獲得那樣比房子更貴重的東西在那裡。但他並不吃素,並不作《護生畫集》。即他沒有下過那種本錢。佛對於沒有本錢的人,也把貴重貨物交付他。這樣看來,對佛買賣這種本錢是沒有用的。畢竟,對佛是不可做買賣的。
1938年7月24日於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