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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愛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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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江蘇如皋法院審理了一起為真愛而離婚的案件,在當地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婚姻,愛情,人性,良知的理性碰撞,最終擦碰出道德的火花。時間雖然過去了大半年,當近日筆者對此事繼續關注,一種不吐不快的感覺由然而生,讴歌平淡而又平常的人生,為的就是那為真愛婚的壯舉。

    2003年3月10日下午,當躺在床上癱瘓了6年之久的沈瑞蘭在鄰居的幫助下將自己的右手大拇指沾滿了印油,而後在江蘇如皋市人民法院《離婚調解書》的送達回證上按下鮮紅的指印時,兩行清淚早已無聲滑下她消瘦的面頰,她哽咽的說道:謝謝法官讓我了卻了多年的願望。雖然陳林平已不再是我的丈夫,但我真的希望他從這漫長的痛苦中走出來,重新找到一個好女人,以彌補我6年來給他帶來的麻煩和拖累……

    目睹此情此景,一直站在一旁的陳林平臉上露出了一種無比復雜的神情。他對天發誓:“瑞蘭,雖然你我從此失去了夫妻的名份,但我仍信守諾言將你扶養終生……”

    輕生讓她終身癱瘓

    1989年春,20歲不到的陳林平與同齡的沈瑞蘭在如皋某鄉辦紡織廠裡相識,兩人一見鐘情。此後墜入愛河的他倆便是形影不離,鄉村那彎彎的池塘邊,幽靜的竹林裡,散發著濃濃谷香的草垛旁留下了他倆的海誓山盟與串串歡笑。兩年後,按照當地的習俗,兩人終於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婚後,感情甚笃的兩人構畫著未來的生活藍圖:好好干活,積蓄點錢蓋個樓房,風風光光的過上好日子。結婚後的第二年,沈瑞蘭生了一個如花似玉的女兒。雖然家在農村,陳林平又是個獨子,但開明的公婆卻沒有因為兒媳婦生了個女兒而產生一絲一毫責怪之意,而是將小孫女視為掌上明珠,就這樣,一家人過著和和睦睦、舒心而又平淡的日子。陳林平夫婦倆在鄉辦廠裡拼命干活,二老靠著種田搞副業,家中經濟條件也漸漸寬裕,蓋個漂亮的樓房成了一家最大的心願。

    然而就在一家人開始籌劃蓋房時,年僅25歲的沈瑞蘭卻突然生了場怪病,而且怎麼看也治不好。性格脆弱的她感到在一家人准備蓋房的這個“節骨眼”上。自己卻要花錢看病,實在對不起丈夫和這個家,於是,年輕而又輕率的她一時糊塗竟想到了輕生。在一個星光稀疏的夜晚,沈瑞蘭瞅准著丈夫上夜班的機會,將一瓶早已准備好的農藥一口氣喝了下去。當深夜趕回的陳林平回到家中聞到刺鼻的農藥味,再看到歪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的沈瑞蘭,心急如焚,當即將昏迷的妻子送往鄉村醫院搶救。後來沈瑞蘭的命雖然保住了,但由於農藥的毒性進入了神經系統,她不幸癱瘓了……

    服侍讓她深感不安

    沈瑞蘭被丈夫從死神的手中奪過來以後,再也沒有爬出那結婚時與丈夫耳鬓厮磨的大床,只得終日與床為眠。失去了知覺的軀體使大、小便完全失禁。然而,一家人並沒有因為她一時的意氣用事而拋充她。他們對沈瑞蘭的照顧更加精心。病榻上的沈瑞蘭知道,如果沒有丈夫與婆婆的精心照料,她無論如何都活不到今天。而正因為如此,生活中的每一天對她來說,內心都充滿著歉意與不安。一年有著365天,6年來這2000多天的日子裡,身強力壯的丈夫已完全只保留了一個做丈夫的名份;年逾6旬的婆婆再也無力將她抱起,給她換衣擦身;女兒也已一天天的長大,本已富裕的家因為她一時的想不開也越來越顯得拮據,丈夫的心裡懸著她,早已放棄了外出打工的念頭;因為要對她進行照料。田裡的活兒、家中的副業也讓公公、婆婆難以應付……

    在一種深深的內疚之中,沈瑞蘭時時刻刻地感到心中的不安。多少次,想了卻這種拖累他人的生活,可望著婆婆那越來越駝的背,聽著丈夫興致勃勃對自己說外面的新鮮事,看著女兒繪聲繪色地朗誦著課文,她又變得十分矛盾。沈瑞蘭把這種精神的痛苦埋在心中,她悔恨自己當初走錯了一步,釀成了終身的大錯。

    離婚!只有離婚才能讓丈夫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經過日日夜夜地思考之後,沈瑞蘭突然覺得眼前一亮。當沈瑞蘭把離婚的想法說給陳林平聽時,陳林平的頭搖得象個“拔浪鼓”:“不行!我怎麼能拋棄你?!怎麼能忘掉了當初的海誓山盟?!”

    然而,一天與丈夫不離婚,沈瑞蘭的內心便一天得不到安寧。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沈瑞蘭天天在丈夫的面前念叨:你媽媽年紀大了,不能照料我一輩子;女兒長大了,上大學還要用很多錢;你將來的負擔會很重,如果不乘著現在年輕重新找到一個好幫手,將來這個家會面臨更大的困難……

    離婚的話題一提就是三年,最後,陳林平終於吃不住沈瑞蘭的軟泡硬磨,開始了動搖。沈瑞蘭提出自己做原告,陳林平說什麼也不同意,他不希望自己的妻子在這種情況下因為狀告自己在鄉鄰中落個不好的名聲,他決定所有的委屈都由他自己承擔。於是2003年2月11日,夫妻倆經共同商議,起草了一份訴狀送到了如皋法院。

    承辦該案的法官看到這份奇異的訴狀也是十分驚訝。訴狀中寫道:請求依法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無財產分割,女兒隨父生活……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訴狀中寫:1991年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1992年生一女,今年12歲,1993年在常青鎮政府補領結婚證,婚後感情尚可。1997年被告因故致殘(一級殘疾),為此,原、被告之間一直不能過上正常人的夫妻生活,不能履行各自的夫妻義務,原、被告均痛苦萬分,故要求離婚,離婚後被告由原告扶養終生,永不虐待、遺棄,女兒隨原告生活,一切費用由原告負擔……


    離婚讓她有個好心情

    2003年3月7日下午,如皋法院搬經法庭的法官們來到了陳林平的家中開庭。法官的到來一下引來了眾多的鄉親,陳林平與沈瑞蘭離婚的消息不胫而走,陳家的院子一下被圍得水洩不通,屋裡屋外擠滿了人。而躺在床上的沈瑞蘭面對那麼多熟悉的鄉親,堅持要到屋前的曬場上開庭。她要讓大家知道,離婚的想法是她提出來的。

    前幾天一直下雨,空氣很潮濕,雖然太陽已露出了笑臉,但仍讓人感到一絲寒意。法官們擔心沈瑞蘭的身體吃不消,但最終還是拗不過她。陳林平用兩條棉絮將沈瑞蘭裹起來後,把她抱到早已准備好的籐椅上,一張小凳上放著“被告”的牌子,陳林平則坐上了原告的位置……

    隨著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這起離婚案件的庭審就開始了。雖然開庭調解的時間並不是很長,然而無論是直接承辦此案的法官,還是站在曬場邊上參與旁聽的鄉親們,卻無不被這起特殊的離婚案的案情所深深的感動……

    作為被告的沈瑞蘭多麼希望離婚後的陳林平早日找個好伴兒。

    調解離婚後,陳林平不僅僅向鄉親們承諾,還在法院的筆錄上鄭重寫下了扶養沈瑞蘭終生的誓言。

    法律上的婚姻關系解除了,但生活上的關心和照料永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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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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