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宗舜法師
佛化婚禮,從我們現在來看,確實是有很大的教化作用。比如對佛弟子家庭承擔責任的那種堅定心,還有各種化民導俗這方面的作用,這些是沒有人能否認的。但是,我們要知道的就是,一件事情是好的,但不一定適合所有人去做。
因為每個人社會分工的角色是不一樣的。究竟出家人能不能夠幫著舉行,是要顧及到很多方面的,我們必須要從各個層面分析這件事情。我們剛才已經提到,佛化婚禮對社會、對人心乃至對佛教,確實是有一些正面、積極的作用。我們現在可以把這些已經取得共識的部分暫時放下。我們將佛化婚禮與佛教的傳統進行比較和分析,來看看它有沒有跟經典,或者是相關的要求有一定違背,或者說有一定距離的地方,我們可以慢慢分析。
首先,我們先以聖言量為依據。佛教裡講一切都要以經典,以佛陀所說的規定為依據,這個是佛教信仰的第一個基本要求。那麼從聖言量這樣的角度來看,我們幾乎在佛教的經典裡面,看不到佛在世的時候,存在著到寺廟去舉行婚禮的事情,也沒有看到相關的經典裡面記載,佛陀或者佛的弟子們充當過誰的證婚人。
我們可以看到佛在經典裡面,有鼓勵敦倫盡分的內容,即作為一個父親,要怎樣才能做一個好父親,好兒子、好丈夫應該怎麼盡贍養家庭的責任,好妻子應該怎麼做。像《善生經》裡面都有這樣的一些開示,但它並不是特定在結婚的時候對這個家庭的要求,它是對大家一貫的、所有的日常生活的一個標准規范。我們要明確的是,佛化婚禮是在近代才出現的,在太虛大師之前,沒有見到過任何這方面的記載。
佛化婚禮是近七十多年的時間裡面,才剛剛出現的一個新生事物,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我們要對主持這個佛化婚禮的人的身份,做一些簡介。比如說,我們現在一般都是出家的,都是大法師、老法師、一些大德們來主持,但是無論他們年多高,德多重,他們的根本身份是比丘。
比丘這個詞,有三個意思:怖魔,就是他發心修道會讓魔王很恐怖;然後還有乞士,乞就是乞丐的乞,它是上向諸佛乞法食來滋養法身,下向眾生乞飯食,就是我們說的衣食,這些能夠滋養我們色身。只有這樣子,才能夠讓我們養活自己,在這裡,比丘也叫沙門。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要剃發染衣,要離家棄欲。這可以說是當年印度的乃至現在的出家人,他們的共同標志。剃發就要剃去、剃除須發,就是說頭發不能夠超過一寸,這個不是說要絕對剃得那麼油光铮亮,但是它有一定的長度規定,就是你超過一寸,那就犯戒。當然,你在一寸之內是可以的,此其一。
第二,要捨家棄欲。出家的這個“家”,從根本意義上來講,首先是指出我們這個世途之家,就是他脫離了世途生活,而且要求住在阿蘭若處。阿蘭若就是寺院,在佛教裡面它是指那個遠離處,也叫離寂處、寂靜處,就是遠離世俗。但它不能太遠,不是說都要建在山裡。它最核心的標志就是一個清靜離俗的地方。那麼為什麼要叫阿蘭若呢?就是希望我們在這樣一個清淨離俗的道場裡面,清洗自己的身心,達到、趨向解脫道。你離開了這些基本的要求的話,那你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出家人,所以我們說,作為一個比丘,他一定是要剃發,要染衣,穿這個袈裟或者是跟俗服有區別的服裝,並且他要住在寺院裡面,不能夠住在俗家,還有離欲,終身不能結婚。那麼,這是對比丘的一個身份的鑒定。
在佛教的戒律裡面,有見做隨喜,就是看到人家做,心裡生隨喜之心。如果是好事,你得到的善的、樂的報,是跟那個做的人是一樣的。如果人家干一件壞事,你見到人家做,產生隨喜的心的話,感得的這個果報,跟那個做壞事的人的惡報也是一樣的。所以說,你讓出家的法師在一個婚禮上,他們應該保持一個什麼樣的心態,這個對他們來說我覺得是有點為難,隨喜你,似乎跟我的身份不合適,但是我確實又要發自內心地來祝福你,這個我覺得作為沙門是有點為難,這是其一。
其二,佛教的戒律在這個問題上也是有一些特別的規定的。當年從太虛大師那個時代,包括到今天印順法師、聖嚴法師涉及到這個問題的時候,都共同地談到,說在佛教的戒律裡面是有一條很重的戒。
這個是在四波羅夷,就是佛教的比丘戒裡面,意思是你犯了之後就立刻喪失比丘身份,叫波羅夷,這就像斷頭一樣,你立刻死掉了,你的法身慧命沒有,你的身份立刻喪失。除了這個以外的,第二等的嚴重罪過叫僧伽婆屍沙,也叫僧殘。犯了這個戒,雖然沒立刻砍掉腦袋,還殘留一口氣,但是你必須要到清淨僧團裡面去忏悔,才能恢復身份。這個相對來說也是很嚴重,那麼在這僧殘比丘十三條戒裡面,它在第五條。也就是說在整個比丘戒的第九條就明確規定說,有一個不能為人家做媒嫁戒。這個戒條的原文是,“若比丘行媒嫁法。持女意語男。持男意語女。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一會時。僧伽婆屍沙。”(“若比丘行媒嫁法”,如果有比丘做了給人家說媒、撮合婚嫁的事情;“持女意語男”,把女人的心意和想法告訴給男人;“持男意語女”,把男人的心意想法告訴女人;“若為成婦事”,就是如果為了別人娶了老婆,成婦事;“若為私通事”,有的人還不是為了結婚,就是為了私通,那麼你這個出家人跑去幫他撮合“乃至一會”,甚至是私會、牽線、牽牽線讓你們幽會一下,“僧伽婆屍沙”,全部犯了僧殘罪。)
所以說佛在這條裡面,講的是如果比丘做了媒嫁的、幫人撮合媒嫁,像這樣的事情乃至幽會,全部是僧伽婆屍沙。他說:“媒法者,受他語往來。”說什麼叫媒法呢?即什麼叫說媒呢?這個在戒律裡面叫受他語往來,即我聽了你的話以後去傳話,傳給別人,這個就叫媒法。那像這樣子解釋以後,我們就可以在這個裡面發現有幾個重點,比如說我們一再強調我們沒做媒,我們沒有撮合。但是所有的這個證婚的佛化婚禮的儀式,他們模仿西方的婚禮,都有重要的一條,都有一個問男女說,你會不會什麼一直到老死,承擔這種家庭責任,你愛她永遠啊?你會不會撫養這個家庭的責任,怎麼怎麼樣你會不會?他有這樣一系列的問話。當時太虛大師他們都有擬過這樣一個儀式,現在包括台灣的昭慧法師、聖嚴法師、星雲法師,都有這個婚禮的儀式,都包含有問彼此能否承擔對對方的責任。那麼我請問,這算不算是“受他語往來”呢?是不是有這樣的一個嫌疑:是因為你變相地把男人的心意傳達給她呢?就是因為你在問,然後那個男人說我願意,然後那個旁邊的女人聽了就說我明白。
“將男意語女,將女意語男。”可能大家會說,這個是不是我們太過於苛責,或者追究文字。但是從事實的戒律條文上來說的話,把兩個人的意思來做溝通,這個就是在行媒嫁戒。剛才我們強調了很多東西,其實一直是在理清一些層次,理清一些層次的意思,就是說我們要把各種不同的情況都要做一些分析,才能夠再來說我主張什麼反對什麼。包括我剛才舉的這個佛教戒律的意思,它的最終的一個用意,是幫助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多一些理解,或者是有多一些的解讀方式。因為在我們今天來看,大部分大德們都在提倡這個佛化婚姻,那麼我們覺得就有必要拿一些可能跟他們的主張有一定距離的一些反例,來證明還有另外一個聲音。
我們不大主張出家人過多地參與到這些世俗的事情中間去,究竟該如何看待佛化婚禮,其中要參考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跟出家人的身份是否相符。我們並不是反對婚姻,因為我們沒有說大家都不要結婚,這是第一個。
我們不反對佛化婚姻,應該說佛化婚禮是非常好的形式。比如聖嚴法師提倡的佛化婚禮,是他的六大環保理念裡面的“禮儀環保”的一個理念。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很尊重他的意見,而且覺得是很好的。但是,我們現在能否有一些其他的建議,比如說我們不要在出家人的道場舉行佛化婚禮,因為道場本來就是一個離欲、離俗寂靜的地方,我們改在一些素菜館,或者在戶外,有一些專門的場所去做。這是一個考慮、建議。
第二個建議,我們是不是對主持婚禮的法師,做一些限定和要求?比如說一些德高望重、修行解脫道都達到一定的境界的法師,他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能做到心無掛礙了,能夠像菩薩一樣去度化眾生,在世俗沒有牽絆,他們來做可能比較合適。而我們的一些小法師、年紀輕的法師們,可能就不要過多涉足這些世俗的事情,這樣是不是對他們修道,包括增長他們的出離心,更有好處呢?這是值得我們思索的。
此外,佛化婚禮究竟要做成一個什麼樣的儀式,中間如何避免一些跟佛教的戒律相沖突、可能沖突的地方,讓它既有化民導俗的作用,又不跟佛教的傳統相沖突。如果方方面面我們顧及到的話,那這個佛化婚禮不是說不可以做。
還有一個,我覺得值得我們提出的,就是明海大和尚在世界佛教論壇的發言上,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我非常贊同,而且應該強調的,就是我們不應當把佛化婚禮賦予過多的法律或者政治的色彩。在一些天主教國家,或者其他的一些宗教國家,就是由教堂的神父、牧師來見證婚禮。佛教應該遠離政治,跟法律應該說是有一定距離的。我們必須要澄清,法律婚姻才是社會公認的,而不是單純地以這樣一個事實的儀式的宣告為標准。所以我覺得在我們出家人扮演這個角色的時候,也要考慮一下自己,不要把自己這個角色在這個上面卷入過深,我覺得必須慎重。
中國佛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宗舜法師
佛化婚禮,從我們現在來看,確實是有很大的教化作用。比如對佛弟子家庭承擔責任的那種堅定心,還有各種化民導俗這方面的作用,這些是沒有人能否認的。但是,我們要知道的就是,一件事情是好的,但不一定適合所有人去做。
因為每個人社會分工的角色是不一樣的。究竟出家人能不能夠幫著舉行,是要顧及到很多方面的,我們必須要從各個層面分析這件事情。我們剛才已經提到,佛化婚禮對社會、對人心乃至對佛教,確實是有一些正面、積極的作用。我們現在可以把這些已經取得共識的部分暫時放下。我們將佛化婚禮與佛教的傳統進行比較和分析,來看看它有沒有跟經典,或者是相關的要求有一定違背,或者說有一定距離的地方,我們可以慢慢分析。
首先,我們先以聖言量為依據。佛教裡講一切都要以經典,以佛陀所說的規定為依據,這個是佛教信仰的第一個基本要求。那麼從聖言量這樣的角度來看,我們幾乎在佛教的經典裡面,看不到佛在世的時候,存在著到寺廟去舉行婚禮的事情,也沒有看到相關的經典裡面記載,佛陀或者佛的弟子們充當過誰的證婚人。
我們可以看到佛在經典裡面,有鼓勵敦倫盡分的內容,即作為一個父親,要怎樣才能做一個好父親,好兒子、好丈夫應該怎麼盡贍養家庭的責任,好妻子應該怎麼做。像《善生經》裡面都有這樣的一些開示,但它並不是特定在結婚的時候對這個家庭的要求,它是對大家一貫的、所有的日常生活的一個標准規范。我們要明確的是,佛化婚禮是在近代才出現的,在太虛大師之前,沒有見到過任何這方面的記載。
佛化婚禮是近七十多年的時間裡面,才剛剛出現的一個新生事物,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我們要對主持這個佛化婚禮的人的身份,做一些簡介。比如說,我們現在一般都是出家的,都是大法師、老法師、一些大德們來主持,但是無論他們年多高,德多重,他們的根本身份是比丘。
比丘這個詞,有三個意思:怖魔,就是他發心修道會讓魔王很恐怖;然後還有乞士,乞就是乞丐的乞,它是上向諸佛乞法食來滋養法身,下向眾生乞飯食,就是我們說的衣食,這些能夠滋養我們色身。只有這樣子,才能夠讓我們養活自己,在這裡,比丘也叫沙門。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要剃發染衣,要離家棄欲。這可以說是當年印度的乃至現在的出家人,他們的共同標志。剃發就要剃去、剃除須發,就是說頭發不能夠超過一寸,這個不是說要絕對剃得那麼油光铮亮,但是它有一定的長度規定,就是你超過一寸,那就犯戒。當然,你在一寸之內是可以的,此其一。
第二,要捨家棄欲。出家的這個“家”,從根本意義上來講,首先是指出我們這個世途之家,就是他脫離了世途生活,而且要求住在阿蘭若處。阿蘭若就是寺院,在佛教裡面它是指那個遠離處,也叫離寂處、寂靜處,就是遠離世俗。但它不能太遠,不是說都要建在山裡。它最核心的標志就是一個清靜離俗的地方。那麼為什麼要叫阿蘭若呢?就是希望我們在這樣一個清淨離俗的道場裡面,清洗自己的身心,達到、趨向解脫道。你離開了這些基本的要求的話,那你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出家人,所以我們說,作為一個比丘,他一定是要剃發,要染衣,穿這個袈裟或者是跟俗服有區別的服裝,並且他要住在寺院裡面,不能夠住在俗家,還有離欲,終身不能結婚。那麼,這是對比丘的一個身份的鑒定。
在佛教的戒律裡面,有見做隨喜,就是看到人家做,心裡生隨喜之心。如果是好事,你得到的善的、樂的報,是跟那個做的人是一樣的。如果人家干一件壞事,你見到人家做,產生隨喜的心的話,感得的這個果報,跟那個做壞事的人的惡報也是一樣的。所以說,你讓出家的法師在一個婚禮上,他們應該保持一個什麼樣的心態,這個對他們來說我覺得是有點為難,隨喜你,似乎跟我的身份不合適,但是我確實又要發自內心地來祝福你,這個我覺得作為沙門是有點為難,這是其一。
其二,佛教的戒律在這個問題上也是有一些特別的規定的。當年從太虛大師那個時代,包括到今天印順法師、聖嚴法師涉及到這個問題的時候,都共同地談到,說在佛教的戒律裡面是有一條很重的戒。
這個是在四波羅夷,就是佛教的比丘戒裡面,意思是你犯了之後就立刻喪失比丘身份,叫波羅夷,這就像斷頭一樣,你立刻死掉了,你的法身慧命沒有,你的身份立刻喪失。除了這個以外的,第二等的嚴重罪過叫僧伽婆屍沙,也叫僧殘。犯了這個戒,雖然沒立刻砍掉腦袋,還殘留一口氣,但是你必須要到清淨僧團裡面去忏悔,才能恢復身份。這個相對來說也是很嚴重,那麼在這僧殘比丘十三條戒裡面,它在第五條。也就是說在整個比丘戒的第九條就明確規定說,有一個不能為人家做媒嫁戒。這個戒條的原文是,“若比丘行媒嫁法。持女意語男。持男意語女。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一會時。僧伽婆屍沙。”(“若比丘行媒嫁法”,如果有比丘做了給人家說媒、撮合婚嫁的事情;“持女意語男”,把女人的心意和想法告訴給男人;“持男意語女”,把男人的心意想法告訴女人;“若為成婦事”,就是如果為了別人娶了老婆,成婦事;“若為私通事”,有的人還不是為了結婚,就是為了私通,那麼你這個出家人跑去幫他撮合“乃至一會”,甚至是私會、牽線、牽牽線讓你們幽會一下,“僧伽婆屍沙”,全部犯了僧殘罪。)
所以說佛在這條裡面,講的是如果比丘做了媒嫁的、幫人撮合媒嫁,像這樣的事情乃至幽會,全部是僧伽婆屍沙。他說:“媒法者,受他語往來。”說什麼叫媒法呢?即什麼叫說媒呢?這個在戒律裡面叫受他語往來,即我聽了你的話以後去傳話,傳給別人,這個就叫媒法。那像這樣子解釋以後,我們就可以在這個裡面發現有幾個重點,比如說我們一再強調我們沒做媒,我們沒有撮合。但是所有的這個證婚的佛化婚禮的儀式,他們模仿西方的婚禮,都有重要的一條,都有一個問男女說,你會不會什麼一直到老死,承擔這種家庭責任,你愛她永遠啊?你會不會撫養這個家庭的責任,怎麼怎麼樣你會不會?他有這樣一系列的問話。當時太虛大師他們都有擬過這樣一個儀式,現在包括台灣的昭慧法師、聖嚴法師、星雲法師,都有這個婚禮的儀式,都包含有問彼此能否承擔對對方的責任。那麼我請問,這算不算是“受他語往來”呢?是不是有這樣的一個嫌疑:是因為你變相地把男人的心意傳達給她呢?就是因為你在問,然後那個男人說我願意,然後那個旁邊的女人聽了就說我明白。
“將男意語女,將女意語男。”可能大家會說,這個是不是我們太過於苛責,或者追究文字。但是從事實的戒律條文上來說的話,把兩個人的意思來做溝通,這個就是在行媒嫁戒。剛才我們強調了很多東西,其實一直是在理清一些層次,理清一些層次的意思,就是說我們要把各種不同的情況都要做一些分析,才能夠再來說我主張什麼反對什麼。包括我剛才舉的這個佛教戒律的意思,它的最終的一個用意,是幫助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多一些理解,或者是有多一些的解讀方式。因為在我們今天來看,大部分大德們都在提倡這個佛化婚姻,那麼我們覺得就有必要拿一些可能跟他們的主張有一定距離的一些反例,來證明還有另外一個聲音。
我們不大主張出家人過多地參與到這些世俗的事情中間去,究竟該如何看待佛化婚禮,其中要參考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跟出家人的身份是否相符。我們並不是反對婚姻,因為我們沒有說大家都不要結婚,這是第一個。
我們不反對佛化婚姻,應該說佛化婚禮是非常好的形式。比如聖嚴法師提倡的佛化婚禮,是他的六大環保理念裡面的“禮儀環保”的一個理念。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很尊重他的意見,而且覺得是很好的。但是,我們現在能否有一些其他的建議,比如說我們不要在出家人的道場舉行佛化婚禮,因為道場本來就是一個離欲、離俗寂靜的地方,我們改在一些素菜館,或者在戶外,有一些專門的場所去做。這是一個考慮、建議。
第二個建議,我們是不是對主持婚禮的法師,做一些限定和要求?比如說一些德高望重、修行解脫道都達到一定的境界的法師,他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能做到心無掛礙了,能夠像菩薩一樣去度化眾生,在世俗沒有牽絆,他們來做可能比較合適。而我們的一些小法師、年紀輕的法師們,可能就不要過多涉足這些世俗的事情,這樣是不是對他們修道,包括增長他們的出離心,更有好處呢?這是值得我們思索的。
此外,佛化婚禮究竟要做成一個什麼樣的儀式,中間如何避免一些跟佛教的戒律相沖突、可能沖突的地方,讓它既有化民導俗的作用,又不跟佛教的傳統相沖突。如果方方面面我們顧及到的話,那這個佛化婚禮不是說不可以做。
還有一個,我覺得值得我們提出的,就是明海大和尚在世界佛教論壇的發言上,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我非常贊同,而且應該強調的,就是我們不應當把佛化婚禮賦予過多的法律或者政治的色彩。在一些天主教國家,或者其他的一些宗教國家,就是由教堂的神父、牧師來見證婚禮。佛教應該遠離政治,跟法律應該說是有一定距離的。我們必須要澄清,法律婚姻才是社會公認的,而不是單純地以這樣一個事實的儀式的宣告為標准。所以我覺得在我們出家人扮演這個角色的時候,也要考慮一下自己,不要把自己這個角色在這個上面卷入過深,我覺得必須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