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戒”與“破戒”的意思並不相同,經常見有人說自己或別人破戒了雲雲,感到心中一凜,但仔細看下文,原來是犯戒而非破戒。簡單解釋二者的區別,正如濟群法師開示的:“犯戒和破戒是不一樣的,犯戒主要是指犯輕戒;而破戒則是犯重戒,比如殺人就是犯重罪,就要失去戒體。就象茶杯落地後摔成碎片,再要將它修補起來就很困難, 若只是沾染了污點,清洗之後還可以繼續使用。所以,犯了輕戒可以通過忏悔來彌補過失,一旦犯了重戒,戒體就失去了。忏悔是彌補犯戒的方法,忏悔則清淨,忏悔則安樂。”
【戒律學習】五戒的破、犯因緣——想知道自己有否破戒、還是犯戒請來學習
五戒的破、犯因緣
參考《佛學基本知識》、《走向解脫(在家篇)》、《戒律學綱要》,集其要略而述。
一、基本知識
1、五戒是殺生戒、不與取(偷盜)戒、邪YIN戒、妄語戒、飲酒戒,前四為性戒、根本戒,後一為遮戒。
2、破戒與犯戒的區別:破戒是嚴重違犯根本戒,毀壞、失去戒體,並無法通過忏悔來恢復;犯戒是違犯根本戒或遮戒,損傷戒體,但可以通過忏悔來恢復。犯戒不一定破戒,破戒必定犯戒。遮戒有犯無破。
3、對四根本戒來說,若同時具足特定的對境、想、發心、方便(手段)、究竟(完成)這五個犯緣,則獲根本罪;若五個犯緣不 全,或者其中某個犯緣不完全相應,則獲支分罪。發心指故意,是希望自己將要采取的行為造成某種後果,而不僅僅是認識到該行為可能造成某種後果。若發心一項 完全不相應,如癡心狂亂(故意選擇的結果除外,如故意飲酒,目的就是使自己神志不清而亂來)、遭人以利害更大之事要挾等,無犯。五戒有“開緣”,其實是由 於不具備具足犯和支分犯的條件,而非存在可以通融、犯之無妨的例外,這點很重要。
4、未受五戒者和已破五戒戒體者,無所謂破犯五戒。
二、殺生戒的破犯因緣
犯戒的成立:
對境:眾生。
想:認為或懷疑對方是眾生,包括誤認非眾生為眾生(如將稻草人當作真人)、誤認此類眾生為彼類眾生(如將人當作猴子)的情況。
發心:殺心,想要對方死亡,傷害對方身體的發心屬其支分。若從方便到究竟之間,此心相續不斷,則是圓滿的發心;若其間生起遮止、後悔的心,則是不圓滿的發心,下同。
方便:自己行動或指使他人,包括攻擊、下毒、設計、勸誘、提供條件(如武器)等。
究竟:對方因此死亡。若在對方死亡前,自己先死亡,則不成究竟。
破戒的成立:
1、對方是人。
2、認為對方是人。
3、有殺心。
4、興方便。
5、對方因此死亡。
三、不與取(偷盜)戒的破犯因緣
犯戒的成立:
對境:財物,被他人所持有(如衣服、珠寶等有價之物)或守護(如捨利、兒童等不可計價之物),且此人對其財物有執著心。若 此人對其財物無權有執,如票價應是5元,對方強索10元,拒之無犯;若此人對其財物有權無執,取之者支分犯;若取他人財物時,彼人因尚未意識到自己擁有被 取財物而無執,取之者支分犯,當彼人意識到時,若產生執著,取之者具足犯。若所取財物屬於人以外的眾生,取之者支分犯。
想:認為或懷疑財物為他所有或守護,包括誤認自己的財物為他所有或守護。
發心:偷盜的心,為滿足自己的欲望而想占有或令他人蒙受損失的心,包括為了第三方利益而產生者。
方便:未經有權者許可,自己行動或指使他人,包括搶劫、詐騙、偷竊、侵吞、有借無還、不支付該支付的費用、收回扣、非法收費等,還包括損毀財物(自己也沒有得到該財物)。
究竟:離本處,指偷盜者認為該財物已經歸屬於自己。
破戒的成立:
1、該財物屬於人。
2、認為該財物屬於他人。
3、有偷盜的心。
4、興方便。
5、價值過量。佛在世時,王捨城的法律規定,偷盜值5磨灑的財物就要被處死,佛據此設定5磨灑為過量。
6、離本處,指偷盜者認為該財物已經歸屬於自己。
四、邪YIN戒的破犯因緣
犯戒的成立:
對境:合法配偶以外的眾生,或者雖是合法配偶,卻非時(白天、經期、妊娠期、產前產後、自他守齋日、病中、對方不情願時 等)、非處(需莊重處,嚴格來說,指所有除臥室之外的地方)、非道(陰道以外,如口、大便道等)、非量(連續行YIN超過五次),還包括自身(自慰)和屍體 (奸屍)。
想:不論。
發心:YIN欲心。
方便:調戲、觸摸等。
究竟:YIN行得逞。
破戒的成立:
1、非合法配偶的眾生,或多半未壞的屍體。
2、有YIN欲心。
3、通過口道、陰道、大便道。
4、YIN具稍有相入(不論是否有避孕套等物相隔)。
破此戒的情況中,以破淨戒人(出家人、正在持八關齋戒的在家人)的梵行最為嚴重。
五、妄語戒的破犯因緣(此處僅舉出欺騙語,包括大妄語、小妄語;惡口、兩舌、绮語的情況可參照小妄語)
犯戒的成立:
對境:眾生。
想:認為對方是眾生。
發心:有欺騙心。
方便:自己行動或指使他人,包括口說、筆述、打手勢、默認、暗示等。
究竟:對方理解無誤,無論是否相信。
破戒(說大妄語)的成立:
1、對方是口能言、有理解能力的男人或女人。
2、認為對方是口能言、有理解能力的男人或女人。
3、有欺騙心。
4、所說內容為“上人法”,即表明自己具有(明知自己沒有)某種修證功德,如自稱聖者、菩薩化身、斷除煩惱、得禅定神通等。(此類內容之外的謊言都屬於小妄語。)
5、對方理解無誤,無論是否相信。
六、飲酒戒的犯戒因緣
犯戒的成立:
對境:能醉人或令人上瘾的內服之物,除酒以外,還包括煙、毒品等。
想:認為或懷疑是能醉人或令人上瘾的內服之物。
發心:除為了治病(別無選擇,只能用酒,如:只有酒才有效或無法獲得其他藥物等)之外的發心。
方便:自己行動或指使他人,包括飲用、服食、買賣等。
究竟:入口、入身,就飲酒而言,咽一下就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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