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氣致凶
俗話說:"和氣致祥,戾氣致凶"戾氣是指不詳和的氣氛。所謂"戾氣致凶"即不祥和的氣氛導致凶衰。人與人之間鬧矛盾,相互起嗔恨心,會產生戾氣,同樣,殺害生命時,被殺動物的痛苦與冤恨會產生最強烈的戾氣。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恆時圍繞著造殺業的人,導致諸多痛苦。獵人經常殺生,而常常遇到災難。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煙台晚報》刊登了這樣一則新聞:打兔不慎打死娘。一天下午五點多鐘,家住四川宜賓翠屏區釣竿村的黃清榮聽見屋外有人喊:"黃清榮,快來打兔子!"黃急忙提起火藥槍跑上山坡,看見前面果然有一只野兔,他舉槍便射。此時,黃的母親正牽著孫女從坡下走來,結果,野兔未打著,黃的母親卻不幸中彈身亡,其女兒因緊靠坡壁而幸免於難。近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黃清榮過失致人死亡一案,並依法判處黃清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這則報道使我想起了另外兩件事。一是在內蒙古扎來貝爾草原上,有兩個年輕人扛著雙管獵槍開車去追一只狐狸,結果沒追到狐狸,車翻了,一人當場死亡,一人雙腿被壓斷,斷腿的那人在草地上爬了兩天兩夜才爬回家,幸而未死。另一個是:黑龍江省寶清縣有朋友倆去打獵,天下大雪,過一道溝時,一人先過去,而後把槍遞過來,後面那位握住槍往上爬,正爬時,槍響了,子彈射進了他的腹部,當場肚破腸爛。等前邊那位回去叫人,找車回來救時,傷者已經死去。事後,活著的那個獵人說:"真奇怪,槍是上了保險的,怎麼會響?"
根據經論,野生動物是地神、山神的家畜,若有人無故捕殺它們,那麼地神、山神會予以懲罰。另外,殺生之人常有吝啬鬼隨身,若以打獵、捕魚、屠宰等為業,不但不能致富,而且家產會耗損衰敗,貧窮常常伴隨著他們。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也見到如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