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說,佛教是相信超度作用的。
不過,超度的功用,也有一定的限度,超度只是一種次要的力量,而不是主要的力量。所以修善的主要時間是在各人的生前,若在死後,由活人超度死人,雖以修善的功德回向給死人,地藏經中說,死人也僅得到七分之一的利益,其余的六分,乃屬活人所得。
同時,正信的佛教,對於超度的方式,跟民間習俗的信仰,也頗有出入。所謂超度,乃是超生樂土而度脫苦趣的意思,是仗著家屬親友們為其所修善業力量的感應,並不是僧尼誦經的本身有著超度的功能,乃是藉著超度者的善業及誦經者的修持而起的感應。(注三)
因此,正信的佛教,超度工作的主體不是僧尼,而是亡者的家屬。亡者的家屬,若能在亡者臨終之際將亡者心愛的東西,供奉三寶,施捨貧窮,並且使得亡者明白代他作了如此的功德,那對亡者的死後,有著很大的幫助。那是由於一念的善業感應,以及臨終之際的心境安慰,所以他的業識也將感生善處。這是物以類聚的原理,不能說是迷信。若於亡者死後,兒女家屬以懇切虔敬之心,齋僧布施,作大善業,以其殷勤的孝心,也可感應亡者的超生,但此已經不如在亡者未死之前所作的受用大了。唯其孝心至誠,如地藏救母那樣的發大悲願,願為救母而生生世世救度苦海的眾生,憑這偉大的願力,尚可感通亡者,減少乃至滅除亡者的罪業,這不是無理的迷信,而是由於大孝心及大願心的感通,使得超度者的心力願力,化入感通了被超度者的業力,乃至彼此連通一氣,所以能夠超度。所以,在正信的佛教,死人的家屬,若要薦拔亡者,乃是供養三寶及布施貧窮,並不一定要求僧尼誦經,僧尼接受布施供養,僅為齋供者祝願而已;因僧尼誦經是日常的恆課,誦經是一種修持,也是為求明白修持的方法,目的不是超度亡者,施主供僧的功德,是由於成就了僧尼的修持生活而來,不是由於計工折價的誦經而來。佛教中雖有指示以誦經來超度亡者,那是希望各人親自誦經,萬一自己不會誦經,或以為自己誦的太少,才請出家人代誦。其實,僧尼是為佛法的住世及化世而設,不是專為超度亡靈而設。誦經的功德,是由於信仰佛法並修持佛法而來,所以並不限於僧尼才可誦經,更不是一定要在人死之後,才來誦經。
再說,超度的期限,最好是在死了七七四十九日之前;因為佛教相信,就凡夫而言,除了福業特別大的人,死後立即上生六欲天,定業深的人,死後立即上生禅定天,罪業特別重的人,死後立即墮地獄,至於一般的人,死了之後尚有四十九日的緩沖期間,等待業緣的成熟,再決定輪回的去向。在這期間,如有男女家屬以供養三寶及齋僧布施的功德為之回向超度,亡者便會由於善業功德的感應而得到超生的幫助,促成生於善道如人間天上之因緣的成熟。過了四十九日之後,已經隨著亡者自己的業力而去投生,那時再作超度的功德,只能增加他的福力,或減少他的苦難,但已不能改變他已經投生的處所了。
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是枉死,或者死得淒慘,由於怨結不解,他們縱然已經化生鬼道,還會在人間作祟,這就是通常傳聞的‘鬧鬼’。這樣的情形,需要誦經超度(向其說法使其知所去處),佛力引薦往生善道。佛教通常稱鬼道眾生為‘餓生’或‘餓鬼’,所以往往用密法的咒力加持,變食施食的口及蒙山,對於平安鬼類的作祟,有特別顯著的效驗,這種功能的佛事,對於其他的宗教──神教而言,他們簡直沒有辦法。
當然,以上是就佛教本身的立場而說,事實上,向來請僧尼做佛事的中國人,未必就是佛教徒,甚至是不折不扣的儒者,如近人唐君毅先生,他是著名的新儒學者,但他母親去世之後,仍到香港的寺院中做佛事,並把靈位供在佛寺中,他因自歎他的哲學,在這一方面用不上力,所以仍抱著「祀如在’的儒家觀念,尋求‘慎終追遠’的安慰。像這樣的例子,可謂極多,如要他們完全照著佛教的觀念來做,恐怕不易,所以這是中國佛教必須求一解決途徑的一大課題。
注三:佛祖統紀卷十五有朋法師傳:‘湖人薛氏婦早喪不得脫,其家齋千僧誦金剛般若,請(朋)師演說經旨。婦憑語曰:‘謝翁婆一卷經今得解脫。’翁問:‘千僧同誦,何言一卷?’答曰:‘朋法師所誦者,蓋師誦時不接世語,兼解義為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