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遺產案”引發的親情思考
心律法師
近日,僵持了三年多的侯耀文遺產案終於有了結果,侯耀華與侄女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雙方握手言和,並就侯耀文遺產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
當金錢遭遇親情,侄女與伯父對簿公堂,走上法庭的原被告本是血脈相連的至親,這種至親關系本該是最真最久的,卻以這種方式展現在世人面前。他們之間的親情呢?
親情,特指親人之間的那種特殊的感情,不論對方貧窮富有,善良丑惡,她本來是因為血緣關系而存在,擴展開來卻泛指親屬之間的相互感情。
親情是一種微妙的感覺,一絲不經意間的牽掛、惦記,是有生命的動物都會擁有的本能反應,原始能力。 “舐犢情深”、“烏鴉反哺”,多少動物間的表現讓我們慨歎親情的偉大;“血濃於水”、 “骨肉相連”,讓親人們即使遠隔千裡,也能體會到親情的深厚:“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慈母手中線,游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晖” ... ...
但親情,也是需要彼此精心呵護的,需要相互間的寬容與理解。有時候一家人也許會吵架,但因為有親情的存在,吵過以後,我們依然是一家人。
在我們一直贊頌的親情、友情、愛情這 “三情”之中,親情居首,也最真。如果說友情和愛情還有所選擇的話,親情則在你出生之初就已經確定,父母不可以選擇子女,子女也同樣無法選擇父母,親情,是與生俱來的。小時候看《東周列國志》,其他情節記不得了,卻惟獨記住了一句話:丈夫死了,可以再找一個;子女死了,可以再生;但父母死了,就再也沒有了。
親情在“三情”之中居首位,也足以說明它的重要性,及其獨具風韻的情愫。
有的朋友認為佛家是不講親情的,特別是“出家人”,上不能奉養雙親,下不能撫養子女等等,並因此認定佛教是否定個人親情的。
這是對佛的誤解。僅舉一例就可說明,我在博文“盂蘭盆節話佛家的孝慈”中也曾經提到,《佛說盂蘭盆經》是宣揚佛教孝慈思想的經典之一,它和《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同被稱作是佛教的“孝經”,它主要體現“上報四恩,下濟三途”的佛教孝慈精神,這種孝慈觀念不同於一般世俗所謂的孝道,而是應觀世間“一切男子為我父,一切女子為我母”,把行孝視為做人的一種本能,人人皆應盡心行孝,把世俗之孝得到了進一步的升華,是為佛家的“大孝”。
淨空法師在一次開示中講到:最難放下的就是親情,真想在這一生了生死出三界,首先要把親情淡化。但淡化並不是不孝父母,而是要把《弟子規》、《感應篇》、《十善業》真正落實,落實又不執著,心地清淨,一塵不染。普度眾生,給世間人做好的榜樣;內心清清淨淨,一塵不染,這才可以提升自己的靈性。出世法跟世間法是一體的。
心律開示:心境清明,毋貪毋癡,視眾生為親人,把世俗的親情升華到佛家的慈悲,是為“大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