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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它弱就該吃 肉食主義的邏輯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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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童年到成年,一遍又一遍地,大眾被告知吃肉是正常的,甚至是享受優越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如果我們認真地請那些把食肉看作為理所當然的朋友們說出吃肉的理由時,他們卻講不出什麼有說服力的論點。一種常見的說法是:“大家都是這樣(吃肉)的”,或者“從古以來都是這樣的”。另一種‘比較講道理’的說法是:“動物天生來是供人們吃的”,並且,“人類比動物強大,所以人吃動物肉是合理的”。最後還有一種說法:“肉是一種副食品而已,我買些肉吃和挑選其它菜吃沒有本質的區別”。讓我們看看這些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它們都是我們的朋友,我們沒有權利吃它  

狗是我們的好朋友,但豬不是?

現在家中養寵物的很多,在養狗的人看來,狗是人類的朋友,吃狗肉是不可思議的,自己不屑與那些吃狗肉的人交往。的確,狗是很有靈性的動物,對主人非常忠誠,新的研究發現狗有類似人類的同情心等那種復雜的情感,可以和人進行情感交流。但是,養狗的人雖然痛斥吃狗肉的人野蠻、缺乏愛心,對自己吃豬肉的行為卻認為是正當的,從古以來都是如此的。那麼,豬真的是我們的食物嗎?我們愛狗是沒有錯,但是為什麼豬會淪為被吃的地步? 狗和豬的天壤之別的地位差別是怎樣形成的? 讓我們看看歷史。

早期人類在長期狩獵的勞動實踐中發現,為了補充食物可以將一些幼小的野生動物帶回家中飼養,逐漸地其中有一些動物被馴化成家畜,從而出現了原始畜牧業。狗、山羊最早被馴化,其次是豬、牛、驢、馬,再後來是火雞、雞。也有一些考古發現說豬的被馴化甚至更早於狗,在距今約7000年至6000年前的河姆渡遺址中,就有大量的家豬化石出土。不管如何,豬和狗都是最早被馴化的動物,也可以說它們和人類特別有緣吧。

原始畜牧業飼養動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補充原始農業的不足,提供食物。現在看起來,一個動物需要符合幾個條件,才適合被飼養。一是這個動物不能野性很大,難以馴服。狼和熊等就不符合這條件;二是這個動物必須是個雜食動物或者食草動物,一切肉食動物都不符合條件。因為飼養動物的目的是獲得肉食,如果這個動物本身要食肉,是供養不起的。三是這個動物的個頭要不大不小,個頭太大對人形成威脅,個頭太小不能提供足夠的肉量,例如老鼠就太小。四是這個動物的繁殖力要強,幾年生一胎或者更少就不合適。馬、牛、羊、豬、狗、雞在古代被稱為六畜,就都符合以上的各種條件。這就是說:在原始畜牧業時期,飼養動物是以提供食物為主要目的,在那時候,狗和豬的命運和職能還沒有分化。

後來,人們在實踐中逐漸發現:在當時的條件下,這六畜中馬、牛、狗都對生產和生活更為有用,例如狗可以看家,幫助主人放牧和狩獵;而羊、豬、雞相對用處較少,就逐漸淪為食物的地位。有了分工以後,豬就越來越缺乏與與主人溝通交流的機會,而人們為了心安理得地吃豬肉,把一些‘懶惰’、‘愚蠢’、‘骯髒’等惡名加到豬的頭上。其實,在剛被馴化時,豬和狗並沒有太大的區別的。豬的悲劇是如果野性大一些如狼一樣,還可以繼續在野外生活,過著自由的生活,歸順了人以後,卻又嫌它用處不大而被當作食物。

現在時代不同了,生產力大大發展,人類不再需要畜牧業來補充食物,現代農業可以供應遠比肉類營養更豐富,更合理的食品了。另一方面,狗也不再需要去看家、放牧和狩獵,異化成了家庭中的寵物和家庭成員。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豬的食物地位卻還沒有改變。看了上面的介紹可以知道狗作寵物,豬當食物並非歷來如此,反而是現在這些吃豬肉的人沒有與時俱進啊。為什麼如此說?因為,對這些人來說,幾千年來加在豬身上的偏見還沒有消除。讓我們為豬正名吧!最新的科研證明:豬比狗還聰明,訓獸員教豬和狗開門,豬只看了5遍就會開門了,而狗學了10遍之後才學會。豬的嗅覺也比狗靈敏,有些機場已經在用豬來檢查暗藏的武器和毒品了。豬比狗還愛干淨,現在新的時尚是養寵物豬,養過的人都可以證明這點。

對於肉的來源選擇性失明,是對自私和貪欲的無恥掩蓋。

把“盤中之肉”和動物身上的肉割裂開來就可以安心地吃肉了嗎?

電視紀實頻道中的野獸世界節目中可以看到這樣的畫面:一頭虎、豹之類的猛獸撲到一頭牛或者鹿身上,一口咬下一塊帶血的肉,有人覺得太殘酷,不忍再看下去。但是,為什麼同樣一個人可以安心地吃牛肉、豬肉呢?因為人們在市場上買到的肉都是洗去了血水、在肉品店中分割好的。這些肉被切成方方的,甚至包上了保鮮薄膜,‘很像食品的樣子’。人們在煮肉食前又進一步把肉切成小片或絲,以至於進食時難以想到肉的來源。經常看到一些動物保護人士裸身抗議的照片,他們在自己身上相關部位標示出‘排骨’、‘蹄髈’、‘裡脊’等就是要提醒公眾,你食用的肉本來是某一個動物的身上的一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個生命,只有殺生,才能取得這塊肉。其實,吃肉的人也不至於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只是在吃肉的時候,蓄意地“不去想這肉的來源”。以前有個笑話,當有人問不懂事的小孩,蘋果和梨生長在哪裡?小孩的回答是:在超市裡。小孩這樣回答是因為不懂事,但吃肉的人認為肉是來自肉店就未免有點裝聾作啞了。當有人以為他不了解,認真地給他說明肉的來歷時,他倒反而要生氣了,“你不要破壞我的食欲!”是最常見的抱怨,說明他並非真的不知道。因為他既無法為自己的吃肉行為找到理由,又不想去改變。只好假定‘肉僅僅是一種店裡買來的普通食品’來麻醉自己,給自己一個解脫。但是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真能給吃肉的人減輕罪惡感,帶來精神上的解脫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肉食主義的一個理由是人比動物強大,動物天生來就是供人們食用的。這種觀點實質上是主張弱肉強食,我們雖然認為人類是文明的,與野獸不同,但為了給肉食找理由,又不得不搬出了叢林法則。這使我想起美國當代有名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在提倡素食主義時所用的聰明的論證方法,他說:“人覺得吃肉理所當然,因為人認為被吃的動物在感受力和智力上都遠遠低於人,無法與人比擬,那麼,如果一種比人類優越的物種果真有朝一日從外星來到地球,也運用同樣的標准,那他們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拿我們佐餐了。”說得好有道理! 我想:到那時候,我們一些主張肉食有理的朋友們是否會心甘情願地貢獻我們身上的每一塊肉? 如果外星物種為了隨時食用方便,也開設了‘養人場’,把我們飼養在其中,沒有任何行動自由,只待養壯了供他們取食,我們是否會感到很愉快?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會接受這種‘安排’,必定會奮起反抗,寧死不屈的。那麼,我們憑什麼要求在‘養豬場’、‘養牛場’和‘養雞場’中的動物們接受我們強加的安排?這種安排規定這些動物來到這個世界的任務就是為了滿足人的肉食口欲而貢獻肉體和生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知道每個動物也都戀生怕死,也不願接受被殺的命運;每個動物也怕痛,刀割皮膚都不能忍受,何況是開膛剝皮? 強加之余,必有後患。動物不會像人類一樣組織起來反抗,但他們被殺之時的怨恨、痛苦、憤怒交織的心情勢必影響到吃肉的人,近則化為毒素,進入肉體,最後被食肉的人連肉一起吃進。從更深的層面看,每年全球成億頭動物被屠宰,冤情積累,戾氣沖天,已經影響到地球的大環境。現在反常天氣和自然災害頻繁出現不能說與此無關。《呂氏春秋》中說:“食能以時,身必無災”,該句中‘時’作節制解釋。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再以人比動物強大去食動物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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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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