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把“愛我執”和“愛他執”這兩個執著進行交換,我們永遠都不可能解脫,所有表面上的念經、修行,都不屬於大乘佛法;假如什麼時候我們能夠交換其二者了,則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們才算真正開始走向解脫。我們一定要看到“愛我執”對我們的傷害,以及“愛他執”對我們的利益,這是從解脫方面來說的。
從世俗的角度來說,放棄愛我與一心愛他也有很多益處。古人雲:“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假設一個人為了拯救幾十個人,而心甘情願地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姑且不談來世因果方面的回報,單就這個人的名譽、社會地位,以及社會各界的印象等各個方面來說,都是其他人所遠遠不能比擬的!大家都會認為他的死是重於泰山的。反之,若是為了自己——自己的名譽、自己的地位、自己的財產,而捨棄了自己的生命,那就沒有什麼值得贊歎的,大家只會認為他是亡命徒而已,這種死就是輕於鴻毛的。
同樣都是捨棄生命,同樣都承受了死亡的痛苦,但所得的結果為什麼有那麼大的差別呢?在此方面,我們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大家也可以自己去搜集,並進一步好好思維。
簡言之,如果是以自私心作為出發點,即使所做的事情本身很偉大,也會變得沒有什麼意義。如果以利他心為基礎,則同樣的代價所換得的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
然後,我們還可以從既非解脫也非世俗的因果角度來比較一下二者的差別。《入行論》裡講過一個例子,很多人應該知道。
在古印度的時候,有一對母女一同過河,結果不幸雙雙都被河水沖走了。當時,做母親的心想:看來這次我是逃不過這一劫了,但我死了沒關系,只要我女兒能活著就好了,祝願我的女兒能活著;同樣的,做女兒的心裡也想著:看來這次我是無法幸免於難了,但我死了沒關系,只要我的母親能活著就好了!
因為兩人相互之間都存有這種善念,結果在被河水淹死之後,依靠臨終的這一善念,二者死後都投生**變成了天人。學過《俱捨論》的人都知道,要投生到**天,單單依憑修行功夫,則必須要有很高強的禅定力才行,但是,因為母女倆彼此都有愛他心,所以死後不經修行,輕輕松松就投生到了**天。
大家思維一下:如果這對母女在落水的時候,只是為了自己的生死而掙扎,根本沒有考慮對方的話,那死了以後的結局就很難把握了。假如以往造了善業,也許可以投生善趣,但若造了惡業,那肯定是要墮惡趣的。因為有了愛他心,有了慈心、悲心,所以她們的死就變得有意義了。
那為什麼不能每個人都死得那麼有意義?為什麼凡夫做不到愛他?是誰不讓我們奉獻的呢?不是外面的人,就是我們自己的“愛我執”,除了這個執著以外,再沒什麼原因了。
因為心裡有“愛我執”,使得我們無論是誕生、存在,還是死亡等等,全都變得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成為讓我們墮地獄、餓鬼等等的因。要知道,世上所有的病痛、苦難、戰爭、災害等不好的東西,沒有一個是以利他的動機而導致的,全都是由人類的共業造成的。這個共業,就是在“愛我執”的基礎上,所從事的殺、盜、YIN、妄等事情。
以上我們從解脫、世俗、因果三個方面簡單地闡述了“愛我執”與“愛他執”的區別。我們思維的時候,可以全方位、反反復復地去思維。
發現“愛我執”的過失之後,我們在修行上無論遇到任何違緣,會立即知道這些都不是來自別人的傷害,而是自己的問題,都是自己應得的報應。如果還不知悔改,一意孤行地將錯就錯,未來還會遭遇慘墮地獄等更嚴重的違緣與痛苦。日後我們一定要盡力削弱、斷除“愛我執”,使一切的病痛、困難非但無法成為障礙我們修行的違緣,反而成為激勵我們修行進步的助緣。如此一來,不論遇到再惡劣的環境,修行非但不會退轉,反而會有所進步。
丁二、思維“愛他執”的功德
於眾修大恩
“於眾修大恩”,意思是說:要觀修一切眾生對我們具有非常大的恩德。